浅谈国税地税合作型服务机制建设

2017-03-30 00:13沈颖婵
成功 2017年8期
关键词:国税税务机关纳税人

沈颖婵

浅谈国税地税合作型服务机制建设

沈颖婵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 浙江杭州 310012

随着“营改增”全面推开,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税务改革有着“日新月异”的态势,国、地税部门合作也越来越紧密,从政策的衔接过渡,到业务的相互糅合,再到服务的合作共建,各方面都已经有所渗透。而目前,国、地税在服务方面依然面对着诸多问题,特别是分税制所带来的问题:

一是纳税成本偏高。因税务专业性较强,纳税人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都相对高,国、地税分设致使纳税人必须适应两套税收体系,必须花费更多成本去完成两端的税收业务,这就导致了纳税成本的增加。国、地税分设形成的两头跑、两端操作、两套管理等等也大大降低了纳税人涉税便利性和体验感;

二是涉税事项重复。国、地税有很多共同或者交叉的涉税事项,比如执法检查、涉税培训、税收宣传、纳税申报等,交叉重复的事项不仅让税务机关花费大量精力进行重复性工作,更让纳税人跟着进行重复性配合,较为明显执法检查工作,国税执法查补之后往往又连带着地税执法查补的情况,增加执法成本,大量消耗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时间与精力;

三是管理差异率高。管理差异往往体现在纳税人管理状态的认定上,比如纳税人是否正常、是否注销、是否存在变更信息等等,这种差异的积累往往造成大量后续管理问题,注销与否关系到企业税收状况,变更与否牵涉到企业内部各种关系,正常与否关系到企业纳税信用等问题,诸如此类,不胜枚举,无论是对税务机关还是对纳税人而言,都极大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率,甚至造成各种损失;

四是信息传递不畅。信息传递不畅一直是各部门的“痛点”,不仅是国、地税部门,像税务与工商、国土、公安、社保等部门,都存在信息传递不畅的情况,与外单位的信息传递不畅容易造成税收的流失和工作的延误,而国、地税之间信息传递的不通畅,也容易产生各种涉税问题,像前面提到的管理差异、业务重复等等;

五是服务认识分歧。就浙江省而言,地税的纳税服务是走在全国前沿的,相对于国税部门要先进很多,不仅在服务方式上,更多的是在服务认识和意识上,地税方面主动服务意识较强,方式方法多样,国税方面被动服务较为明显,服务方式方法也相对少,这就导致双方协调合作的时候存在较大的分歧,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合作共建的难度。

国、地税合作型服务机制建设有困难、有考验,然而,更要明确的是最终国、地税合作型服务机制的建设形态问题,笔者认为,这种形态必须是功能突出且专业性强、和谐有序又公平公正、普遍适应兼顾特殊情形、坚守底线但能与时俱进的。就国、地税而言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建设联合办税场所,提供专业性合作服务团队

目前,浙江部分地区已经开设国、地税联合办税大厅,很大程度上给予了纳税人涉税便利,但在相关场所依然缺少专业性的合作服务团队。而国、地税合作首先是要有实质的合作团体出现,不然合作很容易流于形式,因为在基础服务方面,税务基层和税务窗口已经做的足够多也足够好,像办公着装、服务用语、服务设备、业务流程等都有了统一的规范和标准,而国、地税共同成立的服务团队就应该以提升服务品质、树立服务品牌、升华服务手段为出发点,对纳税人端而言,这样的团队能够高效解决各方面复杂的涉税问题,满足纳税人个性化、综合化的服务需求。

二、破除信息交互时间障碍,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2016年10月份开始,浙江地税全面使用“金税三期”系统,与国税部门类似,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互通,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纳税人两端跑、各种材料一而再提交的情况,现在重点是破除这种信息交互的时间障碍,以达到即时互通、同步管理的目标,一方面方便纳税人,可以办理一次手续完成国、地税两端业务同步,大大提高涉税办事效率,另一方面提升国、地税纳税人管理质量,减少双方的工作量和数据差错,保障纳税人数据的真实完整。

三、寻找合适的中间服务机构,拆分部分共性职能

国、地税部门在涉税职能方面存在部分可拆分职能,但这些职能需要一定的限制,比如某方面专业性特别强、不涉及征管保密和干扰税法权威、有效提高工作效能等等,较为典型的如纳税人涉税端软件操作、外围软件维护及外围数据接洽工作,因为像软件和网络方面的问题总是千奇百怪、千变万化,税务部门有相关专业人员,但毕竟是少数,纳税人出现问题往往寻求分局大厅或者12366求助,有时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而这方面的职能其实完全可以委托第三方中间服务机构进行,相比税务机关他们服务更专业、更及时、解决更有效,软件的操作维护隔离出去,纳税人方求助更为清晰明了,税务机关也不必劳心去钻研软件和系统问题。

四、建立长效的协调机制,保障合作的长远稳定

国、地税合作要长久稳定,就必须适时的相互协调解决各种合作摩擦,特别是在合作初期,可能会出现种种矛盾和摩擦,若是长期不解决这种矛盾或者忽略各种不适应,往往导致合作的破裂或者流于形式,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国、地税合作型服务机制的建设要积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杜绝重复问题重复发生,将双方协调工作日常化,促使积极效果的产生。

国、地税合作是利国利民的一项大工程,国、地税合作型服务机制的建设更是一项长远而惠及民生、服务经济社会的重要任务和典型工作,服务是一项事业,纳税服务更是一项大事业,关系经济基础的牢固,关系税法的权威,关系广大纳税人的利益,切实让服务“回应纳税人关切、消除纳税人‘痛点’、顺应纳税人期盼”才是纳税服务的最终落脚点……

沈颖婵,女,助理会计师,大学本科。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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