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7-04-10 05:08王霞郑伟孙崇宏钱镭马凤鸣
课程教育研究·新教师教学 2016年30期
关键词:双导师双导师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王霞++郑伟++孙崇宏++钱镭++马凤鸣++蔡柏岩

摘 要:近年来,研究生的急速扩招另传统的单导师制已无法满足高等教育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了保证研究生的教育质量,弥补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经验不足,培养出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研究生“双导师制”为此应运而生。

關键词: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 问题;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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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具有相对独立的教育模式,具有特定的职业指向性,是职业性与学术性的高度统一。“双导师制”是指由主导师和合作导师共同组成的导师组负责制度。强调主导师对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各个环节及培养质量负主要责任,合作导师参与研究生的培养,协助主导师指导研究生。换言之就是在培养研究生时,给其配备相关专业的两个不同领域的导师: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校内导师主要是负责学生在其专业上理论知识的高度,而校外导师则负责学生专业知识在该领域的运用。校内、校外导师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一、专业学位“双导师”制的必然性

专业学位教育与学术型学位教育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突出人才培养的实

践性和应用性,强调学生的工作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由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较晚,高校在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时候,普遍沿用学术性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导师也是由学术型导师兼任,这种培养模式是无法培养出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这也与我国大力发展专业学位教

育的初衷背道而驰。高校缺乏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导师,也不具备相应的专业实践条件,要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必须借助于校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以弥补校内导师实践能力的不足。因此,聘请校外导师实行“双导师”制成为必然选择。

二、专业学位“双导师”制存在的问题

1.“双导师”制名不符实

目前,在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际培养过程中,“双导师”制落实并不到位,个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能尽早确立校外导师,有的即使确定了校外导师,也没有进行实际有效的指导,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而有的高校在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只有校内导师对研究生进行指导,校外导师只是挂名,并不能实际去参与指导。

2.校内导师的教学实践水平偏低

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校内导师多为副教授以上职称,学历也大多为硕士以上,教学科研能力均很强。然而,他们长期从事理论研究,大多不具备相关专业的实践经验,对教学实践思考得少,参与得更少,缺乏对学生实践环节的指导能力,他们习惯了用培养学术型研究生的模式和方法去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对于实践环节思考得少,参与得更少,也就很难将理论与实践很好的结合起来,在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时,只能指导一些表面上的东西,无法做到更深入的指导。

3.校外导师水平参差不齐,主动性不高且指导效果不明显。

校外导师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专业知识在实践中的应用。理论上,他们不仅有很高的应用理论水平,而且在实践方面也有深入的研究,明白现在的实践中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以及如何去进行研究。但实际上,校外导师研究水平与预期的仍有差距,一些校外导师由于多任领导职务,较少有时间亲临实践第一线,因此很少对实践中的问题进行研究,自然也就没有办法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有效的实践指导。

另外,校外导师只是高校聘任的兼职导师,其人事关系仍属于某个企业或某个单位或某个行政部门,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对于校外导师的工资、福利和职称评定等均没有影响,尽管有些院校对于校外导师有一定补贴,但数额较少,起不到激励的作用,校外导师对于能否兼任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不太在意。同时,高校对校外导师也没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导致校外导师作用发挥不明显,从而影响了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指导。

4.校内外导师职责不明确,缺乏有效管理

双导师制是针对专业学位教育提出的一种研究生的培养方式,也就是配备校内和校外两位导师,校内导师主要负责学生在其专业上理论知识的学习,而校外导师则负责学生专业知识在该领域的运用。然而,“双导师制”这一培养模式的实施现状却不容乐观。除了对校内、校外导师没有明确细致工作职责外,我们对校内、校外导师在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研究、撰写毕业论文的整个过程也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校内导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的参与不够,校外导师本职工作较多,积极性不高,对研究生指导不及时、不到位,这些问题在管理上我们并没有能很好地加以解决。高校对此很少制定明确的管理机制,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大多只是单一的制定聘任机制,缺少具体有效的考核和奖励。对校内外导师的监管力度缺乏,严重影响了校内外导师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对校内外导师加强管理,充分调动校内外导师的积极性,掌控校内外导师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的全过程,是落实双导师制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三、专业学位“双导师”制的应对对策

1.建立健全导师评聘制度

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导师评聘制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评聘不能单纯以论文和课题来衡量,而应以教育教学和实践指导能力为主,科研学术水平为辅。对于校内导师的选聘,不仅要重视其学术水平和指导能力,还要考虑其实践经验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选聘那些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教师担任导师。对于校外导师的选聘,主要考虑其专业技术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一般要求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对于那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管理经验的高层次人员,即使不具备高级职称也可以选聘为校外导师。

2.加强导师激励机制和责任意识

双导师制能否顺利实施,导师起决定性作用,他们才是这项制度的推动者和实践者。高校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发挥导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同时,还要注重提升企事业实践导师的地位,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要在观念上重视实践导师,对实践导师和理论导师在管理和待遇上力争做到公平合理。加强对实践导师的管理和激励,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对优秀的实践导师进行奖励并开展经验交流,对不能履行职责的导师解聘。通过激励与考核促进导师更新知识,把握学科前沿知识,不断提升创新意识。

加强导师的责任意识,通过研究生教育的全程评估监督导师,促进导师培养水平的提升。无论是理论导师还是实践导师,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对研究生的各个培养环节负责,同时还要关注研究生的思想道德指导、职业指导和心理健康指导。

3.加强导师分工、合作及交流

高校作为导师管理的主体,应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充分发挥沟通功能,协调校内外导师,做导师间沟通的纽带,营造导师与导师、导师与研究生、高校与企事业单位间的良好氛围,共同完成培养任务。双导师间的有效沟通与合作,有利于全面了解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充分考虑研究生个性特征和职业取向,有目的地培養优秀的应用型人才。

理论导师与实践导师之间,也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沟通与合作,使双方进一步了解对方的培养方法,避免培养环节中出现真空地带。

4.加强导师培训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培养实践能力为中心,要有一套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和方法。因此,必须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进行教育理念、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培训。教学中,要改变以往习惯的传统教学方法,不能把传统的课堂讲授法作为主要的教学方法,在教学中要充分利用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案例教学法、实际操作法等教学方法,努力提高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同时选送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导师到企事业单位或行政部门等实践领域进行培训和锻炼,通过参加具体的实践工作,获取相应的实践经验,提高导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的指导水平。

总之,专业学位的出现是我国学位结构的一次重大调整,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比例是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而进行的一次学位改革。双导师制对于提升研究生的综合能力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需要在不断的教学工作中去尝试、思考、总结和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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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霞(1981-),女,黑龙江哈尔滨人,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教育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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