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考察及启示

2017-04-13 07:20
关键词:政府

王 勤

(中共肥东县委党校 教研室,安徽 合肥 231600)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考察及启示

王 勤

(中共肥东县委党校 教研室,安徽 合肥 231600)

国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较为成熟,经验较为丰富;国内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模式的实践探索也取得了较大进展和成效。因此,梳理和考察国内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经验和模式,探索其启示,对当前加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激发参与活力,进一步改进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和方式都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社会组织;社会治理;历史考察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都明确提出,要改进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和方式,充分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活力,预防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实现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这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为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带来了机遇,也为新时期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提供了新的形式,注入了新的力量。研究和考察国内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运行机制,总结和分析诸多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成功经验,探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治理的实际情况,合理借鉴与消化吸收,对推进我国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以及建立健全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启迪意义。

一、国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考察

社会治理是一项庞大、复杂而又艰巨的系统工程,它需要社会全方位多手段的综合协调、多元化的力量和方式方法来实现对社会的管控和治理。国外发达国家已经逐步形成了相对健全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模式和运行机制,我们非常有必要去学习、研究和借鉴国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成功经验,为探索出一套适合我国社会自身发展特点和需要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提供参考。

1.美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考察

美国的社会组织遍布美国各地,广泛渗透到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积极主动致力于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成为美国社会治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极大地提升了美国社会治理的绩效。

(1)美国政府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监管和服务经验考察:①法人登记注册。美国的社会组织只有在各州登记注册,才可获得法人资格,并享有免税待遇。通过登记注册,政府对规范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以及明晰法律责任都起到了较为理想的规制效果。②法律规制与管理。美国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主要通过税法进行宏观管理。根据联邦税法,美国社会组织可分为免税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不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这是美国对社会组织进行规制和管理的法律和经济手段,具体体现在:免税资格的认定、合理的税收政策和严密的财务监督管理。③促进和引导。美国社会组织在美国社会治理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这与美国政府相关促进和引导的政策密不可分的。具体来说:政府市场化政策引导:美国在教育、医疗等公共社会领域实施的市场化改革,迫使美国社会组织必须采取市场模式与机制进行运作和管理。政策扶持和保障:通过项目规划和制定,政府与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建立协作式合作伙伴模式,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花钱买公共服务”等政策和手段,引导、扶植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双方各得其所。

(2)美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具体实践考察:①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美国的社会组织在医疗卫生、科学文化、教育培训、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福利以及济贫救困等方面的管理和运行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成为美国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的“实际行动者”。②履行政府管理职能。社会组织往往代替当地政府履行管理和经济服务职责,其活动主要集中在行业管理、政策研究以及经济服务等领域。如地方民间商会可以代替当地经济发展局承担了管理和发展地方经济的职责,并担负着主导角色。地方商会也可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信息支持、劳动力培训,以及提供创业和就业机会,甚至可以为当地经济发展制定发展战略规划。③组织自治。美国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充分体现其自律性、自治性的行为方式,也是其健康发展的一条重要法则。在职业行为准则方面,美国社会组织自行推出特定的行为准则,要求该组织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并作为该组织活动的职业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原则。在组织管理模式方面,社会组织所涉及的领域及其相关运营,以及所做的任何决定和行动等都受理事会掌控,社会组织的经营收支情况也受理事会把控。同时,社会组织的理事会受到相关监督部门的监视,必须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项目运行、管理以及资金动态。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的运作模式,构建了一种独立的自我运作领域和自主活动空间,形成了自主创制、决策、执行和监督的运作机制,不仅保证了自我的健康发展,而且在美国的社会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英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考察

(1)英国政府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经验考察:①在法律制度方面,先后出台了《慈善用途法》《1872年慈善受托人社团法》《政府与志愿者及社区组织关系协定》,以及2006年的新《慈善法》和2008年《慈善组织公益性指南》等相关法律,规制了社会组织的运行操作和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处理。②在注册管理方面,只有符合注册制度规定的社会组织才允许登记注册,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才能享受政府福利和税收减免的优惠待遇。③在监督方面,英国的法院和慈善委员会对社会组织的行为、活动、财务以及董事会等方面执行外部监督,社会组织的理事则对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和自律机制进行内部监督和管理。内外立体式的监督管理,确保了社会组织在良好的运作环境下,较为规范地为英国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④在税收方面,政府不仅根据法律向那些公益性的或者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减免税收,还设有专门的基金会,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申请税收优惠和减免工作,每年申请成功退税数额达数十亿英镑。⑤在资金支持方面,英国政府通过直接或间接购买公共服务或产品,或者以项目委托形式,或由政府对社会组织进行专业培训等多种方式给予社会组织大量的财政资金支持。另外,政府每年从博彩盈利中拨出16.7%作为普惠发放给向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

(2)英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具体实践考察:①政府的伙伴。“伙伴关系”是英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与政府合作的主要模式。英国政府还为此与社会组织签订《政府与志愿者及社区组织关系协定》,并将这种“伙伴关系”上升至国家政策层面,在法律上赋予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主体的合法地位,规制了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和应该履行的职责。在此基础上,社会组织与政府建立了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伙伴关系,为更好地参与社会治理创造了可信任的、宽松的环境氛围和发展空间。②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英国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与提升主要是通过政府的扶持项目,这是符合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双方的共同利益。英国政府首先实施了名为“转变”的能力建设项目,促进了社会组织在人才战略、财政支持、治理水平等六个方面的能力都得到了大幅提升。随之,英国政府又实施了名为“能力建设者”计划,从不同领域对社会组织进行扶持、咨询、培训和指导。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英国社会组织的自身实力和能力及其参与社会合作治理的效率效能,都得到了稳步提升。③广泛高效的公共服务供给。英国社会组织的主要功能和作用就是满足和实现公共服务,提供广泛优质高效的服务供给。围绕这一功能,不同的社会组织遵循各自的宗旨和使命,发挥着各自的具体作用。④组织自律。社会组织髙层首先做好自律工作,这是一种源头上的自律和监管,同时做好社会组织工作成员之间督促监督。这种自律既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管理和创新意识,又能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并且这种自律对组织的一切运行行为和过程都能作出迅速而又有效的反应,效率会更高。

3.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具体实践考察

(1)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政府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监管和服务主要经验考察:①在法律规制方面,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政府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合作治理活动的各种行为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德国的《结社法》等法律把社会组织的分类、活动及其作用地位均纳入到法律制度体系之中。法国的《人权宣言》《法国民法典》等法律都是对社会组织进行规制和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规。澳大利亚的《公司法》《社团法人设立法》等,以及《澳大利亚首都直辖区社团法人设立法》和《澳大利亚南威尔士州公益信托法》等法律法规对社会组织的组织建设、资源获取以及项目经费使用等都进行了规定和管理指导。这些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社会组织的法人地位、生存空间,以及参与社会合作治理的行为等提供了法律保障。②在注册管理方面,德国的社会组织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机关进行登记注册,才能获得合法地位,享有政府规定的各种优惠政策。澳大利亚采取利益导向的做法吸引社会组织主动注册登记,登记注册后的社会组织,不仅取得了法人资格,享受更多的优惠税收政策,而且可借助政府的公信力获得更多信誉度,进而能获得更多的社会捐赠[1]。通过此方式,澳政府也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③在经济杠杆方面,德国的社会组织运行费用主要来源政府,其中部分经费就是政府免税支持。在法国,有专门的条款涉及社会组织的财产和税收等方面,如设立公共单位制度,赋予该单位申请、使用和管理公共经费的权利;财产的拥有和使用与公共利益目的之间的规制[2]。在澳大利亚,注册登记后的社会组织可到澳大利亚联邦税务局接受免税资格认定,获得免税资格,而联邦税务局会对社会组织存续期间的经营行为进行审查和审计。④在监管机制方面,德国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主要通过制定法律和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管。澳大利亚社会组织的经营行为要接收政府、同行以及社会的监督和管理。澳政府主要审计核查社会组织的业务和财务报告,审核其是否有违法行为;同行监督主要是通过公开发行物把同行组织的年度工作和运营效果向社会公布,这种以他律或自律的形式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对社会组织监管的不足;社会监管就是要求社会组织定期提交并在网络上公布其组织的运行及财务状况,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这就构建了全方位的监督体系,督促社会组织认真履行其承担的社会公益职责。

(2)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考察: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组织参与并影响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或实施,是其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德国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主要涉及教育、体育、文化、医疗和环保等社会领域,是德国社会服务事业的重要支柱,互益性社会组织在德国经济宏观管理和经济协调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对我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澳大利亚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实践方式:一是对社会某一个民众关注或有诉求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以供政府政策参考,如拯救巴若岛事件;二是政府在决策咨询时,社会组织提出意见或建议,以此协作方式影响政府政策制度,如2010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签署的“全国性协议”;三是通过游行、示威、抗议或政策提议等方式向政府表达社会组织自身利益诉求,以期影响政策的制定或实施,如1972年颁布的《反歧视法》等。

4.日本、新加坡等亚洲国家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考察

作为亚洲社会组织比较发达的日本、新加坡等国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方面的探索与实践经验也较为成熟和丰富,可为当前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组织建设,促进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借鉴。

(1)日本、新加坡等国政府在培育与发展社会组织方面的做法:①政府通过灵活的制度支持社会组织成立。日本的法律规定该国社会组织可根据组织的业务范围和宗旨以不同的法人形式成立。在新加坡,不同的社会组织注册所依据的法律各不相同,注册形式灵活。②政府对社会组织建设大力扶持。在日本,50%以上的区域NPO支援中心都是由政府主办的,在许多县,地方政府为成立NPO支持中心提供基本的硬件设施。在资金方面,日本政府帮扶力度更大,如政府设置的“公开募集型补助金制度”和委托管理事业费,以及“NGO事业补助金制度”等。在新加坡,政府组建的社会组织,其任务、资金以及所担负的责任等都有政府负责和监督,并以法令的形式作了明确规定。对于民间社会组织,新加坡政府给予了多项经费支持,如政府通过福利理事会给慈善组织拨付行政费用。政府在1997年制定了社区发展议会和企业伙伴合作资助计划等。除此以外,新加坡政府还会安排促进民间社会组织发展的一些项目,以此促进该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

(2)日本、新加坡等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考察:日本三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各具特色: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在解决地域性公共问题、提供公共服务以及增加政府与社会沟通合作等方面发挥着重大的促进作用;非政府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是财物捐赠、公关政府机构或进口支援对象产品等;地缘性社会组织主要是解决区域各种公共问题,以实现与政府对区域进行共同管理。具体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主要包括:安排社区活动、处理区域相关利益者的投诉以及讨论和解决区域内社会焦点问题等。在新加坡,官办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模式是国家合作主义,注重政治功能的发挥,是政府机构在市民社会的延伸,如人民协会,经常举办对话会,向民众解释政府政策,为政府提供民众意愿,使政府获得民众在政治上的支持,为政府和执政党网络人才,搭建人才库和社会基础,以及协调各类社会关系。同时,该组织也注重社会服务功能的发挥,如成立各种经济中介组织,筹款兴建各类体育、娱乐设施,组织社会文体活动,向特殊群体提供服务和爱心等。新加坡民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范围主要涉及教育、医疗、妇女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民众言论自由以及环境保护等领域。民间社会组织只要不涉及政治因素,政府对该类组织采取比较宽松的态度,积极支持其广泛参与社会治理,取得的效果也比较显著。

二、我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考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迅速,截至2015年底,我国社会组织已达66.2万个,比2014年增长9.2%。其中,北京、上海、浙江和深圳等地的社会组织对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模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成就归其一点,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中,政府发挥了主导作用,支持、帮扶和引导了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各自主体功能和创造性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具体考察如下:

1.科学决策,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为了加快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推进和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从中央到地方都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和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政策体系以及创新和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机制,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社会治理。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对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策》中就提出把适合社会组织办的事交给社会组织去承担的思路,这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舞台。北京在《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加强全市社会组织管理的工作意见,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表达诉求和促进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上海在2011年出台了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确定了社会组织的建设、扶持和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工作要求。2013年1月,上海出台和实施了《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对各类社会组织采用不同的规范化建设评估,促进和引导了上海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深圳于2012年专门出台了《深圳市社会组织“十二五”规划》,旨在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这些科学决策,把加强和引导社会组织发展的各项规划有机纳入了社会综合治理的整体规划,明确、规范和保障了社会组织发展目标、发展路径和参与社会治理的范畴和任务,为进一步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水平提供了有机保障。

2.支持帮扶社会组织发展,调动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

北京在对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方面主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基本原则,不断优化各类社会组织的成长与发展环境,特别在资金、职能和人才等方面不断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如利用公共财政对做出贡献的社会组织进行资助和奖励,加快推进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等。上海静安区政府建立了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把购买服务项目经费纳入每年的部门年度预算,并将购买流程纳入政府采购系列。2013年,静安区政府还设立了年度为1 500万的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帮扶力度。上海浦东新区政府出台了《浦东新区关于促进民间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政府通过奖励和补贴等方式,调动经济类、公益类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浙江宁波通过提供政策、资金、信息等支持形式,大力促进公益性、服务性和互助性的社会组织发展,推进了宁波社会组织从当初的单一文化娱乐类向公益类、服务类以及多元化共存发展的格局转变,极大弥补了政府在社会治理方面的不足之处。浙江温州通过公益创投和购买服务等形式扶持社会组织,把它们作为温州各级政府的重点工作,并纳入年度考核目标,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组织的发展。

3.推进社会组织的职业化专业化进程,增强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

上海静安区为了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出台了《静安区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及其后备人才队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鼓励社会组织走组织人才培养专业化渠道。浙江宁波为了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综合能力,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在中央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又配套10万元专项培训经费,连续举办了数期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班,全年培训人数达近千人,极大提高了各类社会组织综合素质,提升了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深圳每年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及其管理人才进行专业培训,旨在通过系统的专业培训和学习,提升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和组织管理能力建设,使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上新台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深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4.促进社会组织自律诚信建设,塑造参与社会治理品牌

当前,社会组织自律诚信建设以及自我品牌塑造,更多的是靠政府推动。2016年,北京号召全市社会组织开展“诚信建设行”活动,倡议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开展自律和诚信建设,这不仅深化了全市各类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而且调动了全市社会组织在加快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积极性。上海在2013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社会组织的自律诚信建设的具体指导意见,要求社会组织从管理制度、规范活动、行业自律和信用奖惩等方面加强自律与诚信建设。宁波在社会组织诚信与自律创建过程中,整合社会组织资源,先后开展了近百个公益服务项目,带动了800万元的社会资金,提高了社会组织诚信度和美誉度。社会组织开展的诚信自律建设,不仅提高了社会组织自身发展能力,而且提升了参与社会治理的品质效益。

三、国内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实践经验的现实启示

现代社会治理理论认为,社会协同共治是科学而又有效的社会治理机制。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实践经验对当前积极探索和转变国家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积极探索和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方式方法以及科学设计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1.更新观念,理顺关系,建立伙伴关系,形成治理合力

一个良好的治理体系和结构,需要不同参与主体分工合作、协同治理,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伙伴关系。国内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实践考察给我们最大的启示就是政府与社会组织要建设合作伙伴模式,实现协同治理。要实现这一目标,政府首先要转变“全能”观念,适当放权,把部分社会职能转交给社会,转交给社会组织,做社会组织发展的助推者,引导和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社会组织也不能被动地充当政府助手,应发挥和实现自身的社会职能,在推进社会治理和加快社会发展方面,成为政府可靠可信可托付的得力“好伙伴”,形成社会综合治理的合力。在美国、德国、日本等国的社会治理中基本实现了政府和社会组织协同治理的良好互动关系,我们尚处在探索阶段。因此当下,我们需转变观念,转变职能,把属于社会职能的事交还给社会去办,激活市场,树立多方参与和共同治理的理念,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2.建立健全律法,奠定合作治理基础

从国外发达国家社会治理的实践经验考察来看,各国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管理方式方法和模式虽不尽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有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在法律层面上都赋予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合法性及其法律义务,并依法对社会组织及其参与社会治理的活动进行管理。我国从中央到地方也出台了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都是以规范程序为主,适用范围不广,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应有的法律效率。因此,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是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主体合法性的切实保障,也是把社会组织纳为社会治理中的关键环节和基础。所以,健全和完善相关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的步伐应加快,方向应更明晰,努力应更加倍。

3.搭建发展平台,拓展参与社会治理领域

目前,我国政府的采购主要集中在企业,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事务的管理和公共产品的供给尚处在探索阶段,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地位还没得到重视,其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发挥尚且不够。因此,我们需要借鉴国外优秀经验,结合国内优秀案例,积极探索、筹谋和搭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平台,拓展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的有效路径,如出台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向社会治理领域发展和投资;开设公益创投项目,架设社会组织发展基金;加强信息公开电子平台建设;重视年度报告制度;拓展社会组织参政议政管道;加快政府相关职能向市场转移等具体措施,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等。通过政府搭建的这些平台和管道,社会组织可以及时了解政府的政策及其公共治理的方向和领域,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中。

4.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参与社会治理的综合实力

社会组织自身能力的强弱决定其参与社会治理的效率和认可度。在社会治理领域,社会组织应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强化组织内部管理,增强社会公信力,全方位提高参与社会治理的综合实力,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组织创新之路。首先,要提高组织全体工作人员的素质,这是社会组织发展的灵魂,更是社会组织提升自身整体能力建设的关键。如通过专业培训、人才引进等,培养专业化职业化的服务人才队伍,充实技术含量,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和意识。其次,要加强组织内部管理。管理出成效,应从组织机制、日常管理、奖罚、财务、监督、决策等方面加强内部制度建设,使其治理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其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制度性的依据和保障。再次,应增强组织的公信力。充分发挥组织的社会性、服务性、公益性和自愿性等社会职能,帮助政府和公众解决服务、救助、环保以及公共慈善等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逐步提高组织的社会认同感和社会信任度。最后,要提升组织创新发展能力。创新能力是保证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能力建设。应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人才队伍,作为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的坚强后盾;建设一套创新研究的系统方法;建立一套对创新型人才的奖励办法,强化创新体制。

5.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

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激励管理,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首先,要建立健全“硬激励”机制。从法律、政策和制度等方面建立和完善对社会组织直接激励的机制,如政府通过财政拨款、税收优惠和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财政扶持和奖励力度。其次,要建立健全“软激励”机制,综合运用荣誉等内在精神激励法,为社会组织发挥和实现自身价值搭建更为广阔的平台,激励社会组织追求精神上的满足和社会价值的实现。此外,还要建立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情况进行科学的量化评估,最大限度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王向东.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制度设计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14.

[2]胡仙芝.自由、法制、经济杠杆:社会组织管理框架和思路[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8(4):97.

[3]牛玉璞.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问题研究[J].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7):321.

[4]赵 勤.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组织服务的途径分析[J].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34.

[5]王艳峰.民间组织介入日间照料站老年人服务的研究[J].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164.

(责任编辑 伊人凤 校对 祁 刚)

Historical Investigation and Enlightenment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Participation in Social Governance

WANG Qin

(The Party School Of FeiDong County Committee Of CPC,Hefei 231600,China)

The practice of foreign social organizations to participate in social governance is relatively mature,and the experience is rich.The domestic social organizations to participate in the practice of social governance model has also made great progress and effectiveness.Therefore,combing and reviewing the experience and mode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to participate in social governance,and exploring the enlightenment have strong practical significance in strengthening the social organizations to participate in social governance,stimulating the participation of vitality,further improvement and innovation of social management system and method.

social organizations; social governance; historical review

2017-03-24

合肥社科联2016年度科研资金项目(HFSKL2016-13)

王 勤(1982-),女,安徽合肥人,讲师,硕士。

10.13888/j.cnki.jsie(ss).2017.03.004

D63

A

1672-9617(2017)03-0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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