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2017-04-13 16:53
关键词:微利起征点优惠政策

姜 敏

(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第一教学部,辽宁 大连 116023)

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姜 敏

(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第一教学部,辽宁 大连 116023)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其发展状况关系到国计民生。随着经济形势变化,近年来政府一直将扶持中小企业作为工作重点之一。从税收角度,梳理现有与中小企业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深入分析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在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包括制定针对中型企业的优惠政策、改起征点为免征额政策等七项税收政策建议,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非常必要。

中小企业;税收;解决对策

一、 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以及2010年统计,工信部中小企业总数已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1]。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占企业总数的76.57%。作为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构成部分,中小企业的发展如何不仅关系到自身员工的就业,还会影响上下游的企业员工的就业,影响国计民生、社会稳定。一般来说,税收影响经济,中小企业的发展与税收政策密切相关。

1.直接给予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增值税起征点政策。依据《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目前对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同时《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又进一步扩大了适用范围,在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给予免征增值税优惠。

(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和降低税率政策。按照《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在2019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除了可以享受减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外,还可以享受所得额减按50%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3)小型微利企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依据所得税政策规定,如果小型微利企业属于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六个行业[2]或四个领域重点行业[3]之一,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只要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允许一次性扣除;如果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可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进行所得税前扣除。

(4)小型、微型企业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按照《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规定,工信部中小企业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在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如果向金融机构贷款,所签定的借款合同,可以免征印花税。

2.间接给予中小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鼓励向特定标准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所得税政策。为了减轻金融企业对特定中小企业贷款的后顾之忧,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两项政策,一是提高了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比例,关注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和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的计提比例分别为2%、25%、50%和100%。二是简化了确认贷款损失的证据。依政策规定金融企业对中小企业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的且贷款逾期1年以上,可将向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有关原始追索记录(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之一,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作为确认损失证据,进行所得税前扣除;金融企业对中小企业单户贷款余额超过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可将有关原始追索记录(应当包括司法追索记录,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作为确认损失证据,进行所得税前扣除。

(2)鼓励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印花税优惠政策。前述财税〔2014〕78号文中同时规定,金融机构与工信部中小企业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在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借款合同,可以免征印花税。

(3)鼓励向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始于2016年的营改增政策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担保机构:①已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②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③连续合规经营2年以上,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④为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⑤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且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⑥担保责任余额不低于其净资产的3倍,且代偿率不超过2%。其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可享受3年内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免税期结束后,仍然符合上述条件的担保机构可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继续享受免税政策。

(4)鼓励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等投资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依据现行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股权持有满2年(24个月)的当年,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抵扣。如果企业出资与其他人员成立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并且该合伙制企业也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那么在股权持有满2年(24个月)的当年,该企业也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其从该合伙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抵扣。此外,2017年在部分地区试点的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抵扣优惠,也比照上述政策执行。

二、 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1.给予中型企业的税收优惠较少

目前直接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限于工信部中小企业中的微型企业和部分小型企业,如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和降低税率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工信部中小企业中的中型企业只享有国家间接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如鼓励向特定标准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所得税政策,鼓励向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增值税优惠政策,鼓励向中小未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等投资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总体来看,上述税收政策的制定符合国务院近年来重点扶持小型、微型企业的意向。但是,对于既有税收贡献又有就业贡献的中型企业来说,既没有大型企业的竞争优势,又缺少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政策扶持,成长之路既艰难又不公平。

2.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政策问题多

依据现政策规定,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的企业才能享受到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政策,在物价指数持续走高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企业数量越来越少并且全年最多减税10800元(30000×12×3%)。另一方面,只要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就需全额缴税,边际税负非常高。以某小规模纳税人为例,若其月销售额为29999元,需缴纳增值税0元;若其月销售额为30001元,需缴纳增值税900.03元。2元销售额的增加却带来900.03元的税款,对销售额处于临界点附近的纳税人来讲非常不公平,由此也引发了大量虚假申报问题。

3.所得额减半政策行业区分度小且征管难度大

依现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尽管享受所得额减半征收的企业数量较多,但是一方面忽略了行业差异,各行业小型微利企业数量不均衡;另一方面将应纳税所得额为作判定标准之一,税务机关既要监管企业的收入是否少计,又要监管企业的成本费用是否多列,征管难度非常大。

4.税收非国民待遇问题仍然存在

大企业的现代化生产程度高,用机器代替了人工,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还可取得进项税额用于抵扣。中小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现代化生产程度不高,主要靠人工劳作。虽然解决了很多人的就业难题,但也因此人工劳务费支出所占份额较大。这部分支出既无法取得进项税额用于抵扣还要缴纳“五险一金”。这种非国民待遇严重制约其发展。

5.缺少长期的可持续的减税政策

当前给予中小型企业的税收优惠多数属于阶段性优惠,而非长期的持续的税收优惠,必然对企业长期发展规划产生影响。还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属于补救性优惠,这对那些濒临注销状态的企业很难达到起死回生的目的。

6.融资难的问题未得到解决

尽管国家鼓励有关机构向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向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但是这些机构作为理性经营者,不可能只考虑税收优惠政策而不顾自身风险。所以,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仍然存在,仍然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

三、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1.制定针对中型企业的优惠政策

中、小、微三种类型的企业所面临的问题不同,税收作为影响经济的杠杆之一,应针对中型企业发展中技术创新缺动力、规模扩大缺资金等瓶颈问题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促其成长为大型企业。因此建议:一是将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的加速折旧政策适用对象由小型微利企业扩大到全部工信部中小企业;二是将创业投资抵免政策中的被投资对象,由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修订为所有未上市的中小企业。

2.改起征点政策为免征额政策并分类设置

针对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存在的不足,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尽快将起征点政策改为免征额政策,避免临界点征税不合理现象。仍以前述提到的某小规模纳税人为例,当月销售额30001元时,适用起征点政策需缴纳增值税900.03元;若改为免征额政策则需缴纳增值税0.03元((30001-3000)×3%)。2元销售额的增加只带来了0.03元的税款,体现了公平且有利企业发展。二是按照行业设置免征额,更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并且更加公平。如工业企业免征额设置为月销售额40000元、商业企业免征额设置为月销售额50000元、营改增企业免征额设置为60000元,使更多的微型企业可以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减负快速发展。

3.调整小型微利企业适用标准

针对所得额减半征收政策存在的弊端,建议再次重新修订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采用工信部中小企业中的小型企业标准,如工业为从业人员20人(含)~300人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含)~2000万元、批发业为从业人员5人(含)~20人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5000万元。采用这一标准既可结合行业进行细分,更科学更合理,又避免了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划分标准所产生的日常监管难题。

4.制定按照人工费计算进项税额政策

针对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对解决社会就业难题的贡献大但税收负担重等问题,建议修订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允许按照实际发生的职工薪酬的10%计算进项税额。同时,修订企业所得税政策,要求职工薪酬的90%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明确上述职工薪酬应由工资薪金支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五项支出构成。

5.实施长期的固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鉴于相对稳定的税收制度有利于企业发展,而变动频繁的税收制度会增加征纳成本,不利企业发展。建议减少临时性、补救性的税收优惠政策,设置更多长期的固定的优惠政策,以便于企业进行长期生产经营规划,资源配置。对于临时性的有时间限制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以5年作为一个优惠期。

6.加大贷款、投资的税收优惠力度

鉴于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建议从三个方面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于金融机构贷款给中小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给予增值税减税优惠;二是将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条件中去掉“代偿率不超过2%”;三是将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免政策的被投资对象扩大到所有未上市的中小企业,而不是仅限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7.修改利息费用税前列支的条款

鉴于目前一方面中小企业缺少资金、融资难,民间资本却缺少保值、增值渠道。另一方面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利息支出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政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融资,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建议对于企业从民间借贷的利息支出,只要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并且所支付的利息,已依法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即可据实扣除不再受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限制。

[1] 刘 彤.中国中小企业数量已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EB/OL].[2010-09-26].http://finance.eastmoney.com/news/1350,2010092697668628.html.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EB/OL].[2014-10-20].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260992/content.html.

[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EB/OL].[ 2015-09-17].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509/t20150921_1469073.html.

TheCurrentSituation,ProblemsandCountermeasuresofTaxPreferenceforSmallandMedium-sizedEnterprises

JIANGMin

(TheFirstEducationDepartment,Liaoningtaxationcollege,Dalian116023,China)

At present,the number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SMEs) accounts for more than 99% of total enterprises in China.Its development is not only closely related to the economy but also to the people′s livelihood.With the change of economic situation,to support SMEs has always been regarded as one of the government′s top priorities in recent years.This paper focuses on how to formulate more effective tax policies in supporting SMEs.First,the paper analyzes the different criterion for SMEs set by the State Council and the State Tax Bureau as well as the importance of SMEs in the economy.Second,the paper summarizes the current tax incentives related to SMEs,including those applied both directly and indirectly.At the same time,the paper also analyzes thoroughly the problems in the tax incentiv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romoting SMEs.At last,the paper gives seven suggestions in policy-making about tax incentives.

SMEs;tax;countermeasures

2017-07-29

姜 敏(1971-),女,辽宁新民人,副教授。

10.13888/j.cnki.jsie(ss).2017.04.009

F812.7

A

1672-9617(2017)04-0493-05

(责任编辑伯灵校对伊人凤)

猜你喜欢
微利起征点优惠政策
告别“天价苗”,小龙虾微利时代到来!看龙感湖人如何扭转乾坤,从微利中创造大价值
税收优惠政策与企业研发投入的实证研究
养殖蛋鸡预计只有微利
●有些企业第1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从第2季度开始符合条件,第1季度多预缴的税款如何处理?
对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优惠政策的思考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分析
各城市具体优惠政策
个税改革:不止于起征点
财政部提高“石油暴利税”起征点
“起征点”和“免征额”有何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