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的政府支持研究

2017-05-02 17:55谭启英
新校园·上旬刊 2016年10期
关键词:民办云南省民办高校

摘 要:云南民办高等教育经过多年发展,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已成为云南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随着民办高等院校数量的增加、办学规模的扩大,民办高等教育办学中存在的问题也越发凸显。民办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政府在一定程度上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除了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办学外,还应该采取各种措施,出台相关政策来支持和引导民办教育全面发展。

关键字:云南省民办高等教育;政府支持;发展历程

一、云南省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一)云南省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

云南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整体来看可以分为三个时期。

萌芽时期(1978-1997)。云南的教育相较于全国有一些落后,在民办教育这一方面尤其突出。这一阶段,我国开始出台政策对社会力量办学等进行扶持,尽管其他地区已进入探索阶段,但云南省的民办高等教育一直没有尝试,对民办高等教育还处于徘徊观望的阶段。

起步发展时期(1997-2002)。2001年,云南省教育委员会制定并印发了《云南省社会力量办学审批和管理暂行规定》,在社会上呼吁个人或者社会团队利用民间的力量办学,这一举措极大地鼓舞了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身于民办教育事业的积极性,随后就出现了民办高等院校。

大力发展时期(2002-今)。2002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云南省民办高等教育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也开始在这一时期如雨后春笋般浮现。

(二)云南省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现状

云南省民办高等教育自20世纪90年代起步,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时至今日,云南省已经拥有民办高等院校13所(不含独立学院),占全省高等院校总数的18.3%,在校生人数达7.75万人,占云南高等院校在校生总人数的12.6%(见表1)。从数据上看,云南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进入一个高速发展时期。云南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省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迅猛,这也是云南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但是,云南的民办高等教育在发展中也出现一系列问题:一是招生规模上万人的学校很少,绝大部分民办高校的办学规模较小;二是民办高校大多数以专科职业教育为主,本科层次及以上的院校较少。三是云南所有的民办高校都有投资主体,会影响学校办学的公益性。

二、云南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生源减少的问题

由于大学适龄人口数量的减少,影响很多高校的招生规模,而处于最后批次录取的民办高校更是首当其冲,有统计数据表明,从2012年开始,云南省内只有少数民办高校能完成招生计划,大部分民办高校都处于招生不足的“饥饿”状态(见表2)。

(二)办学经费不足的问题

首先,云南省的民办高校绝大部分的经费来源主要来自学生的学费,经费来源单一,遇到生源下降时,会马上导致学校经费不足。其次,云南省民办高校的融资渠道主要是银行贷款,但是绝大部分民办高校争取贷款十分困难,且手续费昂贵。

(三)师资建设滞后的问题

1.师资队伍的流动性大

云南省民办高校的师资流动性大,这是普遍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高职称、高学历的教师少。民办高校中很多在职教师认为在民办高校工作只是一个跳板或平台,等有更好的工作机会时便会辞职,有些教师甚至只是借助民办高校提升自己的职称,等职称评上去了便离职。

2.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

主要表现在:一是兼职教师数量大、比重过高,且兼职教师的流动性很大。以云南省13所民办高校的兼职教师平均比来算,民办高校中兼职教师人数占教师总人数的近31%。二是教师年龄结构呈现出两头大、中间小的格局。即返聘的公办学校退休教师和刚毕业应届大学生占主体,真正教学经验丰富、发挥骨干作用的中年教师偏少。三是民办高校自主培养的专职教师普遍存在学历层次偏低、职称不高的问题。

三、云南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的政府支持措施

(一)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

1.清理歧视政策

当前,应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尽快清理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歧视性政策,确保民办高校学生、教师享受与公办高校学生、教师同等的权利。

2.规范完善民办高等教育相关政策法规

(1)资助政策。政府在制订民办高校的资助政策时可从以下两方面考虑:一是针对民办高校教师和学生进行资助,如建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或专项资金,增加奖学金的数量和范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等。二是对民办高校实施税收和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信貸政策。各级地方政府可以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精神,出台具体的信贷政策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社会上有实力的财团、基金组织、国有企业等可以为民办高校贷款提供担保,信托机构可以为民办高校的发展筹集资金,金融机构贷款时除了以学费作为质押权外,还可以用非教学资产做抵押等。

3.加强和完善民办高等教育的制度保障机制

(1)教师队伍的保障机制。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落实:一是加强舆论引导,消除社会对民办高校教师的歧视,提高民办教师的地位;二是可适当用公办教育的资金支持和扶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三是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学校落实教师正当权利工作的监督检查,发挥好教师参与学校决策和监督的权利,保障民办高校教师的正当合法权利。

(2)生源保障机制。完善生源保障机制,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落实:第一,扩大招生对象范围,民办专科的招生对象可以从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扩大到历届普高毕业生以及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民工、失业人员等;第二,进一步改革和探索民办高校的入学考试模式,降低民办高校入学门槛,进一步扩大民办高校生源。

4.政府应加大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财政扶持

(1)开展公共教育财政经费资助。政府应该参照资助公办高校的办法,将民办高校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中,对民办高校的学生也进行适当的资助。

(2)建立民办高校专项发展基金。民办高校专项发展基金的资助对象应该是那些办学质量好、社会评价高的民办示范性院校,目的是激励民办高校的发展。

(3)建立政府购买民办高校服务制度。政府机构及公共服务部门将高校服务事项以合同方式交给民办高校来完成,由民办高校提供高等教育,政府付费。

(二)政府要严格规范办学

1.以政府行政手段规范民办高校办学行为

首先,政府应该对民办高校的运作制订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根据规定定期对民办高校进行评估和评比。

其次,政府应加大对民办高校提供服务的力度。如教育主管部门要可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定期发布各类权威的信息;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情况、各类专业的就业情况等,以此为民办高校发展提供方向。

2.完善政府的督导与教学评估制度

第一,加强政府对民办高校办学的督导与评估,由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高校的办学进行定期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背办学方向或办学中出现重大问题的院校,责令其整顿或关闭。

第二,建立健全民办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体系,要从学生入学、在校期间的培养、学生毕业三个环节上进行质量保障,全体系、全方位地保证教学质量。

第三,要积极引入社会对民办高校的监督和评价机制,比如,让新闻媒体、民间组织参与评估,并将评估的结果定期对外公布,如办学条件、学校排名、教学质量等,让公众、考生、家长都对这些信息有所了解,增加学校办学的透明性。

参考文献:

[1]钟秉林.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若干重要问题探析[J].中国高教研究,2011(7).

[2]吴开华.政府与民办学校合作关系的构建——以政府购买教育服务为例[J].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3(2).

[3]方芳.财政支持民办高等教育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J].高教探索,2015(5).

基金项目:云南省教育厅2015年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云南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困境及政府支持研究”(编号:2015Y548)的阶段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谭启英(1985— ),女,硕士,云南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国际贸易、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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