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商主导的供应链动态联盟信息匹对机制分析

2017-05-17 07:48刘帆
商业经济研究 2017年9期
关键词:改进建议运行机制供应链

刘帆

内容摘要:供应链动态联盟是一种基于非正式契约的不完全市场交易方式,在快速发展的信息技术条件下,动态联盟可以推动供应链中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交流与互动。在消费市场需求主导与生产企业逐渐归核化的背景下,动态联盟中流通商的地位愈发凸显。本文通过分析供应链动态联盟的内涵及在流通商主导下的运作条件,进而深入探究流通商主导下供应链动态联盟信息匹对的运行机制,由此提出流通联盟商进行有效信息匹配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流通商 供应链 动态联盟 信息匹对 运行机制 改进建议

供应链动态联盟的内涵及产生

(一)供应链动态联盟的内涵

供应链动态联盟又称虚拟企业联盟,一般是由一些相互独立的企业,由市场机会驱动,以信息技术为纽带结成的供应链成员联盟。该联盟处于市场和企业之间,企业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具有内部化特征,与单个企业交易行为相比,多方结合的内部交易有较大差异。原因在于,供应链动态联盟为一种虚拟组织形态,该形态交易主体以微观企业为核心,利用信息交流平台,在交易过程中有效协调了微观企业流通成本。当供应链条运作之后,各项流通环节由供应链多个流通主体协作完成,若某一环节出现违约现象,联盟规则会对违约企业进行制裁。因而,诚信履约是动态联盟合作的必要条件,联盟企业须遵守契约规定,才能保证联盟高效实行。

供应链动态联盟作为顶层状态的企业关系,通过整合、利用优质资源,协调流通交易环节,有效降低供应链交易流通总成本,实现联盟企业最大经济价值。对优化供应链流通关系,提升成员利益产生巨大积极效应。并且,供应链动态联盟成员间所建立的信息交流机制,可以实现信息共享与经济价值转移,降低产业链与供应链流通成本。供应链动态联盟通过现代信息共享,对各成员企业市场行为进行协调,实现产品和服务的高效流通,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可见,供应链动态联盟对于提高竞争力和效益、每个成员企业受益都起到积极作用。

(二)供应链动态联盟的产生过程

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各类流通组织为拓宽收益模式,以信息协调形成一体化服务网链,即供应链动态联盟。在市场流通需求主导下,供应链动态联盟产生过程分为以下几方面:一方面,生产商研发生产产品日趋同质化,若要获得超额利润,需要对市场消费需求进行深度了解,在此基础上运用创新思维,不断开拓产品,形成产品差异化特性。另一方面,随着专业化分工程度加深,传统生产企业自建分销渠道,集生产、批发、销售等一体化模式已不适应现代化市场需求。并且,专业化订制生产,减少了流通交易成本,呈现小型化与归核化趋势,急需信息共享机制联动的供应链联盟出现。此外,供应链动态联盟的产生,打破了完全市场交易成本高的缺陷。通过固定契约形成联盟组织,获得暂时不完全市场交易。即当经营目标转移、实现之后,联盟随之解散并会重新组合,进一步降低背叛契约风险及交易成本。

具体来说,供应链动态联盟形成过程如图1所示,从生产到终端消费共计五部分组成。在所形成的供应链动态联盟中,互联网技术①为基础,生产、流通企业利用该技术获取需求信息并及时处理,后续顾客通过集成的因特网得到供应信息,使供应链联盟企业以低成本进行实时信息交流,为优化企业交易开展协商奠定了基础。供应链动态联盟企业采用②EDI(电子数据交换),以此实现流通主体之间信息集成。其中,③信任关系的建立与发展,为实现该联盟组建的重要基础。在供应链联盟实施之初,成员企业之间合作与维持关系,更多依靠相互之间的协议(规则)。随着博弈过程中交往加深,联盟成员之间信任关系与日俱增,彼此信任关系逐渐取代可信威胁,将会成为供应链联盟企业之间的联系纽带。以信息技术为基础,信任纽带为根基,并将共同认可的协议或规则④应用于供应链联盟企业,并且这一协议或规则可以为遵守者带来巨大利益。由此,客观上在协议或规则框架下,企业联盟组织会有更大的经济效益及价值增值。供应链及其联盟成员之间相互交易费用低于市场协调机制,使得交易障碍减少,交易规模进一步扩大,相应增加联盟企业成员利益,缩减最终流通成本,终端消费者可以享受低价产品带来的优惠。

供应链动态联盟在流通商中运作的条件及信息匹配意义

(一)供应链动态联盟运作条件

供应链动态联盟涵盖非正式契约成员,不可避免存在违约等其它道德风险。供应链动态联盟组织成员间采取軟约束契约方式,由于此契约关系缺乏完整性、稳定性等因素,导致合作中的背离风险较大。若对合作的背离性风险进行风险管控,将耗费内部资金。因此,此类非正式动态联盟契约制定明确的惩罚制度,一旦发生联盟成员背离组织的事情,将立即驱赶出组织。交易内部化节约的边际成本和增加的内部管理成本之间的均衡状态,决定供应链动态联盟的边界,流通组织、生产、消费在两者达到均衡状态时能处于平衡状态。因此,相比传统的科层组织结构市场,供应链动态联盟能通过边界活动的组织,促进市场流动的协调性,可以有效降低生产成本与交易费用,推动流通生产效率。综上可知,契约机制与诚信是供应链在流通商中运作的必要条件。

(二)供应链动态联盟进行信息匹配的意义

其一,促进生产者产品与消费者功能匹配的有效实现。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系统,通过电子交易方式,提高流通商对生产者产品与消费者需求的信息匹配效率。其二,推动企业创新理念升级。信息匹配的实现降低联盟成员交易费用,生产企业逐渐由追求规模扩张转向注重企业生产,扩大外包业务,更有利于企业与流通商联盟战略的形成。其三,有利于降低流通商成本。信息的高度匹配减少了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有利于降低流通商功能实现的成本,同时促进生产者的产品创新力度,极大地满足消费者需求。

流通商主导下供应链动态联盟进行信息匹对的机理

在流通商主导的供应链动态联盟中,供应链联盟的盟主企业与其它企业签订契约,采用信息资源共享的方式,可以充分降低短期内库存量、缩减单位物流成本,从而实现供应链高效管理。

(一)流通商主导下供应链动态联盟信息匹对的方式

直接匹对。直接匹对是指生产商通过自建销售渠道,与消费者进行匹对。生产者可以将产品信息通过网络展示,与消费者直接交流,也能通过社交网站发布调查问卷,进一步了解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信息。虽然流通商能够通过确定厂商产品和消费者需求,进而构建信息匹对网络。然而,如果供需双方均不需要借助流通渠道进行间接信息匹配,或者流通商自身无法完成供需匹对,那么生产者将选择内部化手段,自建流通渠道,实现与消费者匹对。可以定期为潜在客户群体发送电子邮件,推送新产品及促销活动等信息,同时附上真实的消费者反馈,这样商品信息得以真实披露。这不仅能够获取到消费需求信息,而且根据消费者的反馈,生产商可以对产品进行改进。需要注意的是,直接信息匹对投入成本较高,且成功匹对的概率不确定。

间接匹对。间接匹对是指生产者的产品通过流通商网络主导得以匹对,进而到达消费者手中。为防止有联盟成员违背合约,流通商主导的供应链动态联盟对全部生产者和消费者需求信息进行控制。在通常情况下,生产者为降低产品同质性,需要不断研发新产品,没有多余时间及精力进行零售,所以会选择借助流通商实现信息匹对。通过流通商购买产品的消费者目标较明确,样本也较可靠。并且,在间接匹对的过程中,流通商向供需双方提供构建的网络信息,供需双方由此估计匹对成功的概率。通过持续完善流通企业间合作共享关系,培育价值链的整体优势,并向更高级价值链演进。一方面,消费者在流通商构建的网络平台发布自己所需的供求信息,平台使用智能的信息识别系统自动判断用户的信息成分,从而为用户匹配与用户需求相同的信息;另一方面,当生产者产品差异性较小时,生产者需要通过流通商网络与消费者需求才能实现匹对。流通商主导的供应链动态联盟具备完善的契约,既可以保证各个环节的利润,又有利于成员之间的监督和惩治。

(二)流通商下供应链联盟信息匹对的利润产生与分配

供应链动态联盟运作效率受信息匹对程度的影响较大, 其中信息技术的发达程度决定了流通商的利润变化。具体而言,在流通商主导的间接信息匹对方式下,供应链联盟的利润产生与分配如下:

在既定信息成本水平下,将j方所分配的收益额定义为αj(i),i为信息成本,j={F,C,B},其中F为生产商,C为消费者,B为流通商,从而得出以下公式:

假定F与C的价格协商能力一致,则双方所得收益相等,即αF(i)=αC(i)=αB(i),由此在进行信息匹对时,B收益从内部产生。B控制范围内的商品营销网络规模大小,即PF与PC,决定了完成F与C成功匹对的概率。当收益份额均衡时,B所构建网络能匹对的F和C比例相等,即PF=PC=P,此时匹对成功的期望概率最大。

假定V是B最后完成的F与C间接匹对的共同利润,其中B利润既是C的支付收入,又是共享F的超额利润。通过网络能够成功匹对的最小概率为min{PF,PC},最大概率为max{PF+PC-1,0},期望概率为PFPC。在间接匹配形式下,V为F与B所共享,且包括C所获得的福利。

F可能以q(i)为机会与C实现直接匹配,进而获得的期望联合收益为(1-i)V。将F和C所在联合收益比例分别用αF和αC表示,αF+αC=1。假定F与C的讨价还价能力相等,并均分二者联合收益,即αF+αC=1。在直接匹配条件下,将F与C获得的收益分别用EdmΠF和EdmΠC表示,即为:

F与C分别可以来自B所构建的联盟或销售网络内部与外部,网络内由In表示,网络外由Ou表示,F与C所组成的信息匹对存在四种可能性,分别为(FIn,CIn)、(FIn,COu)、(FOu,COu)、(FOu,CIn)。(FIn,CIn)表示F和C均来自联盟或者网络内部,此时F和C获得收益或福利为1/2V(1-αB(i));(FOu,COu)表示F和C均来自网络外部,匹对发生的概率为(1-p)2,F与C获得的期望收益为1/2q(i)V;(FOu,CIn)表示F来自联盟外部,C在B的销售网络内部,即契约违背存在,B继续寻找联盟外的合作伙伴,则匹对概率为p(1-p),F和C获得的期望收益为1/2q(i)V;(FIn,COu)表示F来自联盟内部,C来自生产网络外部,B需重新构建销售网络,则匹对概率为p(1-p),F与C获得的期望收益或福利为1/2q(i)V。因此,在给定网络规模p的条件下,F与C的期望收益为:

上式中,信息成本的临界水平为i,此水平下E(ΠB/P=1)≥0。表明均衡時,F既可通过自建销售渠道方式,直接与C信息匹对,又可以借助B的动态联盟,进行与C进行间接信息匹对。因此,在0≤iiV-2c(i)时,均衡网络规模p=0,有q(i)部分参与的交易可以直接匹配。在i≤i≤1,即0≤F≤1V-2c(1)时,网络包括全部F与C,而B从匹对利润中获得i部分利润,均衡网络规模为p=1,且αB(i)=1-q(i)=i,则全部供需匹配借助B来间接完成。

从上述研究结果发现,在信息成本转变过程中存在一种临界数值i,其随着V提高而转变成小,随F转变小而变成小,在i临界值之下,B的期望利润无。当信息成本超出临界值时,B主动创建动态型联盟与扩展营销网络能获取利润,且网络包含全部顾客与生产者,所有流通交易均是凭借B间接匹配。

随F联系C的相应信息费用降低,减少B赢取的效益。如果供应链动态联盟信息费用减少到低于i时,且B没有担任该角色,B主导的供应链动态联盟不可能存在。i水平小于信息费用之下,B会通过创立动态联盟,促使信息匹对值增加,完成信息匹配机会,匹对值即为1,C和F赢得整个福利的i部分。在信息费用完全低至小于i水平下时,无需B创立供应链动态联盟,交易匹对值将顺着直接的匹配口径实行,在i处产生跳跃。这一结果表示更新了信息技术,交易匹对值随之降低。其主要原因是由于B主导的供应链动态联盟信息尚未完整状况之下,顾客和生产者通过直接探寻完成相应匹对;这一过程中可能发生探寻费用,造成临界值领域的全部利润被失去。随着B主导的供应链动态联盟信息成本临界值的减少,所有失去的利润部分,也逐步降低,不断增多交易的匹对值。

结论与建议

依据上述深入分析可知,信息成本高低影响着供应链动态联盟构建,及其运作效率的提升。其中,流通商利润变化基本取决于信息技术成熟与否。因而,在物联网技术迅猛发展的当前, 信息成本成为决定流通商主导的供应链联盟运作效率的最大要素之一。目前,流通商与制造商有着共同诉求,即建立供应链联盟动态模式,据此可以快速应对消费需求与市场。动态联盟的建立是以信息技术不断更新升级为基础条件,若从真正意义上达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双赢局面,必须注重信息共享,加快生产与消费需求信息的匹配速度。可见,在商贸流通业发展过程中,流通商应保持动态供应链联盟中的主导作用,增强相应的技术水平,进行生产商产品研发和消费者需求信息的匹配,以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链。机会主义风险还存在于以信息共享为基础的供应链动态联盟中,应利用契约惩罚机制及市场体制来规制违约行为。

当前,流通商主导的供应链联盟发展存在较多瓶颈,如成员间信任不足、信息匹配效率低、联盟规模小等问题。为提高流通联盟商进行信息匹配的有效率,提出如下改进建议:

第一,加强流通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匹配效率。应将信息化建设作为现代流通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对其进行引导与规划,促进信息、物流与营销网络的相互融合。我国应加大流通信息技术的创新与研发力度,不断扩大现代信息系统,如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等的使用范围。同时,大力建设流通公共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实现各类流通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利用率提升。此外,我国应鼓励、支持与引导流通商与信息服务商和供应商合作,并不断创新和推广适应现代流通企业需求的信息化方案;合理运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提高流通各环节的订单、采购、仓储与运输管理水平。

第二,扩张流通商联盟规模,扩大信息交流量。我國应根据流通商品规模的层次,不断扩张流通联盟规模,如拓展商品流通企业规模、商品流通组织规模和商品流通产业规模。提升商品流通企业规模水平、商品流通组织规模水平等,商品流通企业组织应联合与集中于同一地区范围内,如商业中心区与商业街。进一步增强交通、通讯业的发展,加强城市的辐射力和凝聚力,促使成为某一区域内经济活动的中心。流通商应在资金、人员、购销、技术等方面积极协作组合,从而促进流通业内部分工、专业化和协作发展,增强企业之间的依赖性和相互制约。不同地区范围内许多个别、分散、规模较小的企业,应按照商品流通发展的客观要求,在资金、人员以及购销等方面加强协作,从而表现为联合规模和增多流通商之间的信息交流数量。另外,流通商应不断扩大劳动力数量、主要流通资料数量、流通的商品量和劳务量,加大信息交流量。

第三,完善信用机制,促进供应链上各成员企业间的长远合作。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供应链动态联盟往往涉及多个企业,共同组成价值链,此时成员企业间能否有效地协调合作是联盟实现价值最大化的关键。现阶段,诚信是企业合作的基础,更关系到价值链运行的稳定性。然而,信用机制的完善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的共同努力。因此,应该以政府为主导,通过借助多媒体宣传等手段,加强社会诚信的普及范围,着力提升厂商、流通商和消费者的信用意识;政府各相关部门应该加强信息沟通,健全与完善法律法规,使违背信用制度的企业、社会公众受到严惩。同时,物流行业协会应该发挥引导作用,制定相应的信用制度体系,规范成员企业的业务行为,引导企业间的诚信合作,从而形成合作双赢的利益链,促进流通商主导的供应链动态联盟有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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