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趋势、风险及对策

2017-08-21 02:57方小满
大经贸 2017年7期

方小满

【摘 要】 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爆炸式发展,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受到金融行业的关注。本文在对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趋势进行阐述的基础之上,对理财产品存在的风险和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旨在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断完善。

【关键词】 商业银行 理财产品 发展趋势 风险 对策

近些年,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速度较快,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且理财产品的种类也越来越丰富。但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导致部分理财产品出现收益低、零收益,甚至負收益的情况,不利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影响了银行的声誉。本文主要结合当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趋势,对面临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最后提出应对风险的策略。

1、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趋势

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随着竞争的日渐激烈,根据金融市场变化的需求而产生的金融创新产品。理财产品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是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的结合,并已经成为推动商业银行赢得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一般由商业银行自行设计发行,且均为制式产品,需要按照合同中的标准和要求严格执行,同时其投资和管理必须在规定用途的约束下进行,不得在中途做出变更。

根据客户需求、市场发展和银行竞争三个方面,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有以下三个发展趋势。第一,银行理财产品发展受到金融改革的推动。我国银行理财产品的起源为外币理财产品。1998年我国工商银行首次开始尝试带有营销意味的“理财”服务,到2004年,中国银行与光大银行开始集结零售散户进行小额外币理财项目。在汇率制度的深入改革前提下,人民币理财产品也获得了巨大的发展机会,人们对人民币的理财需求日益凸显,并逐渐成为诸多理财产品中的主导项目。自2005年起,人民币债券理财产品遇到了发展的瓶颈,我国各大商业银行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联合,推出的双币理财产品备受关注,并迅速发展起来。第二,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大。与外资银行相比,我国中资银行在理财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方面不占优势,因此,中资银行的定位是大力拓展理财产品的发行市场和规模。同时,中资银行中的股份制银行勇于在理念上进行创新,带动了整体市场上各类理财产品的发展。第三,向高风险投资领域拓展。我国各大商业银行最早推出的各类人民币理财产品主要类型为债券和信托产品,在保障客户本金的基础上获得部分收益,因此,风险较小。而随着金融政策的调整和完善,我国投资渠道日益多样化,部分商业银行转向高风险、高回报理财产品的开发,从而使投资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风险偏好进行投资。

2、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存在的风险

2.1 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增加交叉风险

随着金融市场的改革和理财产品形式的多样化,当前出现了大量产品是以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的合作为依托的。通过合作,银行可以借助信托机制转移信用风险,参与到国内一级和二级股票市场中;信托公司则可以借助银行理财产品在“新两规”的政策下获取稳健的资金链,从而进入到原本望尘莫及的销售网络之中。此外,合作意味着共享,两大机构的密切联系有利于双方进行知识和经验的交流,共同发展。虽然合作带来了利好,但是理财业务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风险,而银行与信托公司的合作无疑增加了交叉风险。商业银行可能会在对理财资金设立信托方式时规避监管的风险行为,也可能会在购买信托产品时被信托公司转嫁声誉风险。对于已有信托公司入股的商业银行,在双方合作情况下开展的银行理财业务势必会包含一些隐蔽而又复杂的关联交易,因此,在关注交叉风险外,还应该采取格外慎重的态度去应对关联交易风险。

2.2 外资银行的市场风险增大

我国国内金融市场中的结构型理财产品以股票类为主导。外资银行是股票类产品中的主角,但自2007年起,打新股产品的不断膨胀使股票类产品在结构型产品中所占的比例逐渐下滑。和打新股及信贷类两类产品不同,股票类产品以外资银行为主,尽管上市股份制银行在股票类产品方面也不少,但于外资银行相比,中资银行由于难以进入境外衍生品市场,一般发行的产品均从外资银行买进,因此就成为外资银行发行股票类产品的媒介。从基础资产分类上进一步分析,股票类结构型产品联接的股票、股票指数、股票组合及基金等主要来自全球市场,包含美国、香港、欧洲及日本等,而美国次贷危机等各种不利因素的产生,更加剧了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动,增大了外资银行在金融市场的风险。

2.3 银行操作风险增大

对于结构型理财产品而言,产品的设计结构、对风险和收益的平衡以及取舍是其市场表现的决定性因素。因此,结构型理财产品自身就存在着相当大的风险。对于各大商业银行,若其声誉受到损害,往往是由于对操作风险的管控工作没有做到位造成的。在发行结构型理财产品时,商业银行应致力于规避两大操作风险。第一,应关注内部工作各个环节和流程,避免出现设计缺陷,对产品的数据信息和质量要严格把关,防止出现偏差。第二,避免不透明的信息被披露,坚决杜绝不恰当的营销方式。只有对这些操作风险进行较好地预防和管控,才能真正地实现金融交易市场上“买者自负”的原则,促进理财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2.4 信用与监管风险

理财产品面临的风险类型中,信用风险属于非常常见的风险之一,是交易一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自身的责任与义务,导致风险发生。对于商业银行而言,理财产品信用风险主要包含债券发行方信用违约、债务人信用评级下降等。对于风险的种类而言,不同理财产品的风险类型也有不同,对于债券类、信贷类理财产品,风险导致的最直接结果就是收益损失。在监管方面,通常对理财产品的发行资质应由银监会进行监管,但如果由于监管制度缺陷、资质审核不严、监管计划不完善等,就有可能出现商业银行虚报财务报表、暗箱操作、违规发售理财产品等行为,导致理财产品市场出现风险,对市场的有序发展带来影响。

3、对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的建议

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虽然近年来有了快速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显露出的问题是不可忽视的,为了进一步促进理财业务健康、有序、良性的发展,就需要不断地改革和完善。

首先,应着力提升理财产品的创新性。尽管我国商业银行本、外币理财产品已经具有较大规模,但产品的重复性很高,各家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不足,在設计理念、营销方式上存在雷同。再加上过度依赖外资银行,无法真正融入境外衍生品市场,更进一步阻碍了我国商业银行自身竞争优势的形成。对此,各大商业银行应该加速改革内部机制,提升用人标准,监管部门则需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对理财业务进行创新。

其次,应竭力保障风险与收益的平衡。目前我国所需求的结构型产品大部分是由中资银行向外资银行买入的,但进行理财产品设计外资银行对于其产品在中国最终消费人群的投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理念并不一定十分清楚。因此,中资银行作为直接销售方就应该从其面对的客户和所处的市场实际出发,自主设计理财产品并对产品做出全面的评测,对产品预期收益做出科学的预测。在自主研发理财产品时要始终秉承“风险可控、成本可算、信息充分披露”的方针,对产品的风险结果和收益结构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从而保证风险与收益的均衡。

最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规范银行营销模式。虽然大部分银行的理财产品都相对比较稳健,但是仍有部分理财产品风险较高。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在严格遵守理财业务管理规范的前提下,对不同理财产品所包含的风险进行真实、准确地披露,严禁过分夸大和渲染产品的预期收益。对于理财产品的销售人员应该做好相应的培训,规范管理和考核制度,确保其能够与客户进行有效沟通,做好良性互动。还应在销售过程中提醒客户注意理财产品的风险事项,维护投资者对产品风险的知情权。出银行自身要严格规范营销模式外,相关的监管部门也需要不断强化对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等行为的监管力度。此外,对于银行而言,还应该对理财产品适合度评估及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制度尽快建立与完善,防止因为销售的盲目性导致客户的投诉增加。对于银行而言,也要做好客户的甄别工作,使不同的客户都能得到合适的理财产品,是银行维护自身声誉,避免发生纠纷的关键所在。

4、结束语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在未来必将会有更加蓬勃的发展。但在发行市场日趋被垄断的情况下,缺乏竞争力的商业银行最终将会被市场所淘汰,理财产品的数量增长速度可能会减缓。因此,为了在市场上保持自身的竞争力,各个商业银行必须居安思危,不断深化改革,加快创新步伐,完善管理模式,提升用人标准,开发和设计出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并具有特色的理财产品,从而改变中资银行在世界金融市场上的劣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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