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民办寄宿制学校的困境与其自身“突围”

2017-08-29 06:23尹国士袁伟嘉
都市家教·上半月 2017年8期
关键词:民办教育出路突围

尹国士 袁伟嘉

【摘 要】自《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颁布实施,民办教育迎来了新的曙光。时至今日民办教育已得到了显著的发展,民办教育更是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依旧面临诸多困境,作为其中组成部分的农村民办寄宿制学校更是困难重重。农村民办寄宿制学校如何在困境之中找到出路,从而打破束缚,实现自身“突围”是农村民办寄宿学校面临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民办教育;农村寄宿制;困境;出路

一、农村民办寄宿制学校的形成

1.教学点的取消

随着农村基础教育改革的深化,许多教学点或者“村小”

被撤销或者合并,原来基本上一个村大概会有一个“村小”的情况变为几个村拥有一个小学,或者一个乡镇拥有一个小学,虽然实现了集中化教学,更有利于教育管理。但是由于农村居民分布较散,所以对于离学校较远的村民来说在时间成本或者经济成本上则要付出更多,于是距离较近的民办寄宿制学校成为了首选。

2.留守儿童现象较多

所谓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四周岁和十六周岁之间的儿童正值九年义务制教育阶段,同时也是生活上需要专人监护的时期,但是由于农村,尤其是西部农村地区经济水平相对落后,所以大部分人选择去东南沿海城市或者去城市地区务工,因而留守儿童数量众多。

3.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预示着我国民办教育进入法制化阶段,民办教育也迎来一个新的春天。紧接着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指出“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辦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这也是其发展的大背景。

二、现状及其存在的困境

1.法制法规不健全,地位无法清晰确认

虽然出台了《民办教育促进法》,且全国人大2016年11月通过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其中规定义务教育段不允许设立盈利性民办学校[1]。那么如何界定民办学校盈利性与非盈利性,不仅对于农村民办寄宿制学校来说需要重新界定,对所有民办教育学校来说都是其面临的首要问题。

2.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政府政策未落实

许多省份都出台过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以重庆市为例,重庆市前后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的意见》(渝府发(2002)50号)和《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65号)等政策文件,民办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这些政策中针对的大多为民办高校,对于农村民办寄宿制学校来说,政策的支持力度还远远不够,而且好多政策并未实际落实。

3.学校管理存在缺陷,缺乏创新意识

按照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2]对于该条款的解读应该是董事会的决策权和校长的管理权以及监事会的监督权“三权分立”的,但是大多数的农村民办寄宿制学校呈现出来的却是“家族式管理”亦或是“一言堂”。创办者往往认为这是自己的私有财产,董事长和校长“一肩挑”的情况不胜枚举。任人为亲也是农村民办寄宿制学校存在的问题之一,将不懂学校运营管理的人安排上任,往往导致学校管理混乱,办学效率大打折扣。

4.教师队伍缺乏稳定性,师资质量有待提升

农村民办寄宿制学校的教师队伍和师资力量可以说是在民办学校里相对薄弱的一环。作为农村民办寄宿制学校来说,地处农村,相对于城区的民办学校来说没有任何地理优势。此外民办寄宿制学校的工资待遇远不及城区民办学校,甚至相比于同样地处农村的乡镇学校的教师的工资待遇还要低。

5.生源数量和质量较低

作为民办学校,尤其是农村民办寄宿制学校,生源关系着整个学校的生存和发展。作为公办学校来说,教育主管部门会对其招生范围有所划定,但是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却没有得到明确划定,所以地处农村的民办寄宿制学校来说更是在生源数量和质量上堪忧,面对和公办学校的竞争,农村民办寄宿制学校没有任何优势可言。笔者了解到,农村民办寄宿制学校以重庆市丰都县高镇G小学为例,选择该学校的除了离学校较近的一些学生外,其余的学生多为父母长期在外务工,无人照看的留守儿童,还有一部分是公立学校不予接受的儿童,生源质量可想而知。

三、自身实现“突围”的策略

民办教育发展离不开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扶持,离不开政策的支持和帮助,但是要想获得可持续发展,除了各界扶持扶持外,自身谋求发展,走有自身特色的道路才是自身生存发展之所在。

1.深化教育产业化改革,多渠道筹集经费

民办教育当然不可能享受和公办教育同等的经费划拨的待遇。如果固守原有“家族”产业,将学校视为私人财产,那么学校将会步履维艰。其实很多民办学校都或多或少存在一种抗拒其他投资者进入的心态,担心其会瓜分其原有利益。但是个人或者一个家族的财力是有限的,要想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作为支撑。

2.稳定师资队伍,提升师资力量

教师在学校中承担着教书育人的重大职责,优良的师资才能培育一流的人才。对于农村民办寄宿制学校来说,如何招到高素质的教师人才,留住优质师资,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事关整个学校的生存和发展。首先在人才招聘上要严格把关,除对学历的基本要求、设置笔试、面试环节之外,更需要考察的是应聘者的师风师德和教学能力,以此从源头上保证师资队伍的水平;其次充分发掘并返聘离退休教师;最后,以规范化、人性化管理谋求教师的职业幸福,在满足基本薪资待遇的同时为教师的职业幸福典礼,在教学中实现价值。

3.创新学校管理模式,厘清权责

农村民办寄宿制学校要想获得长远发展,不能停留在原来的“家族式企业”管理模式或是“一言堂”、“一肩挑”的状态,要做到科学管理,权责分明。

4.提升办学水平,走特色办学道路

只有追求质量与特色,才能使社会和家长在面对公立与民办教育的选择时偏向民办学校。农村民办寄宿制学校必然要求学校以高质量的教学和有特色的教育来确保学生全面发展和成才,以此来成为家长和社会选择的重要砝码。因此,民办学校应充分发挥民办学校的优势和条件,在拥有自主办学权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主能动性,开拓创新,走高质量教学与特色教育齐头并进之路,这样才能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发展。

总之,正是由于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农村民办寄宿制学校的生存与发展才面临诸多困境,即便目前来说农村民办寄宿制学校发展道路较为曲折,但是相信只要在国家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落实,各级政府大力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下,加上学校自身的改革,以自身的“突围”为着力点,农村民办寄宿制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定会实现。

参考文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Z],2016-11-07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Z],200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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