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确保农村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

2017-09-01 02:28马焱郭晔
祝你幸福·知心 2017年8期
关键词:农村妇女家庭成员经营权

马焱+郭晔

中国政府一贯坚持男女平等价值立场,比如在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重视妇女的土地权益,确保所有农村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就是这一价值立场的体现。

1.认可和尊重农村妇女的主体性、平等劳动权利,为其获得发展与维权保障提供依据

在土地权证上登记妇女名字,是对妇女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劳动者个体人格、權利的尊重。

有助于增强妇女的主体意识,提升妇女的自我认同感和对土地等家庭共有财产的权利意识。

为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土地收益,如农业生产收入和相关补贴、流转收益、征用补偿等提供重要证据。

对于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妇女,在权证上登记姓名为其主张权利提供了重要证据。

2.有助于农村妇女的经济赋权、改善家庭关系、提高家庭地位

在土地权证上登记妇女名字,代表着国家对农村妇女在家庭中对于家庭财产,特别是家庭共同耕种经营的土地平等享有权利,予以制度性的认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任意剥夺妇女的这一权益。

有助于提高家庭成员对妇女土地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认识,也将减少家庭成员内部因土地权利不明晰产生矛盾纠纷,有利于家庭关系的和睦。

名字登记在娘家,意味着女性虽因婚姻离开娘家家庭,但其与娘家家庭成员共同享有的承包经营权非经法定程序不能被任意剥夺;名字登记在婆家,意味着女性享有的家庭承包经营权经法定程序得以确认。

这一切有助于增强妇女的经济独立性和在家庭事务中的参与度、话语权、决策权。

妇女因权证上有名,可以代表家庭通过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获得贷款,为农村妇女自主发展家庭经济提供金融支持和便利。

这将有助于增加妇女在家庭承包土地中获得更多可支配的收入,增加农村妇女的经济赋权,减少其对丈夫或家庭的经济依赖,提高丈夫或家庭成员对农村妇女独立人格和价值的认可度,从而提高其家庭地位。

3.有助于促进农村妇女参与村组事务,发挥其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作用

表明国家将农村妇女看作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半边天”力量,并赋予平等的发展资源。

增进村民认识到妇女的土地权利是法律赋予的、合同确立的、权证体现的,并非妇女与村民争利。

增进农村妇女对自身权益的认识,促进其更多参与到村集体有关土地及收益的分配讨论中,提高妇女基层民主参与的水平。

有助于激发农村妇女在国家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民增收致富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有助于农村妇女在全力投入农业发展和农村改革中实现自身的发展,成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参与者、建设者和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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