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提升探析

2017-09-01 02:55蔡绪泽
财会学习 2017年15期
关键词:政府投资法律法规

蔡绪泽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一体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政府投入大量人力、财力,不断的完善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这给各大建设企业提供良好的机遇。但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关于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适用的法律配套不完善、执行困难等一系列問题也随着项目规模及数量的增加日趋凸显,这给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管理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本文从现阶段,我国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入手,通过深入分析,指出提高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管理质量的有效手段和策略。

关键词:政府投资;法律法规;节约资金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投资的使用效益,我国于2003年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其中明确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这就将使用财政性资金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类项目纳入了政府采购的范畴,其中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那么,在政府投资的工程类项目的招标过程中,如何正确的处理好《政府采购法》于《招标投标法》之间的关系,并且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在此类招标过程中的监督指导作用, 这需要招投标的管理者在实际工作中找到适合的方法和手段。

一、我国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监管主体问题

由于《招标投标法》的实施早于《政府采购法》,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工程招投标工作比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早,对于很多政府投资的工程类项目来说,财政部门已经习惯按照以前的方式,让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去管理,而有一些想参与监管的财政部门由于遭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干预”,常出现“想监管,监管不了”的尴尬境地。

(二)各方管理侧重点问题

政府投资的监管部门较多,由于各自的职能不同,对监管的方式也存在差异,一些部门认为,只要招标程序合法,是否合理并不重要,而采购人认为,工程质量最重要,钱花多花少不重要,但财政部门除了要求资金在管理过程中合法使用,更需要最大程度的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这就导致各方在项目招标过程中管理的侧重点不同,容易产生矛盾。

(三)招标效果问题

在目前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概算是立项的依据,预算是招投标的依据,结算是财政结算工程总造价的依据,按道理这三部分的内容应该发挥集群优势,促进项目的健康发展,但目前的工程项目中,往往由于项目在设计阶段就未经反复论证,导致设计内容与后期的实际工程内容存在较大差距,预算的编制往往存在不合理的现象,这就导致工程的造价往往难以控制,有时预算金额大于概算的金额,而项目完工后,决算的金额又远远高出预算金额,政府投资资金的监管形同虚设。

(四)相关法律法规适用性问题

由于《政府采购法》存在一定的缺陷,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财政部门管理工程类项目的采购十分困难,比如,对于限额标准以下又不适用招标投标的工程类政府投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应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内进行管理,但由于《政府采购法》没有对工程类政府投资的项目的采购方式做出明确规定,使这类工程项目不知道用什么方式进行采购,难以管理。

二、我国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政府采购属于公共财政管理的一个范畴,是节约财政资金、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意义极其重大,政府采购制度在最初是源于货物及服务的采购而产生的,其管理的对象也主要为货物和服务,很多地区的政府采购主要的业务也都是货物及服务,工程项目比例很小,2004年国家出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也仅对货物及服务的招投标做出了相关的要求,导致政府投资的工程类项目依旧执行2000年实施的《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这就使得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管理与非政府投资的项目混为一谈,不利于最大限度的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相关对策及建议

针对以上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建议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完善工程类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规章制度

政府部门要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监管主体及监管内容,对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采购程序进行规范,使得政府部门在今后的管理中有法可依。

(二)合理界定监管机构的相关职责范围

目前,财政、发改、建设等多行业主管部门在政府投资工程类的项目中的审批权限等方面存在交叉情况,很多单位搞不清楚一个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招标到底需要找那个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因此,政府必须合理有效的划分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协同配合,共同推进政府投资的工程类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科学编制相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预算

政府投资项目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为了最大限度的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应该严格执行决算小于预算、预算小于概算的规定,这就要求从立项开始就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相关概算,在概算额度内再通过设计招标、优化设计方案等来降低工程的造价成本,再有专业的机构编制合理的预算文件交由财政部门审核,一旦通过,任何项目的最终结算价格不能随意超过预算价格。

(四)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

由于原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的缺失,导致相关人员对工程类项目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尤其是大型工程项目周期较长,在项目实施工程中,相关的材料价格波动较大,那么政府是否能够有相关的弹性管理方案对项目的投资进行有效管理,既能够保证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又能够适应市场的变化,这就对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有一定的要求,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对相关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使他们对工程项目的特殊性有一定的了解,并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促进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总结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这给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和机遇。为了保证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质量,使其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同时为了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我国政府部门一定要提高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重视,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同时加强对内部管理人员培训以及监督和管理,处理好招投标各个环节的问题,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实现职能转变,以此为招投标工作创造优良的环境。

参考文献:

[1]黄艺娟.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提升分析[J].江西建材,2017(4).

(作者单位:深圳市友和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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