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企业处置中的债权银行合作行为分析

2017-09-08 19:30邹德志王营
金融发展研究 2017年7期
关键词:行为分析银行

邹德志+++王营

摘 要:在经济下行、企业经营风险加剧、资金链条断裂等困境频发的特定时期,政府主导参与风险企业处置具有天然优势,其作用毋庸置疑。但通过对威海SJ船业风险处置过程中债权银行行为的研究分析发现,债权银行在风险企业处置中可以发挥难以替代的作用,甚至是主导作用。本案例中银行间的合作博弈为风险企业的有效救助提供了一种新的处置模式。在对案例进行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笔者整理归纳出了风险处置中,银行间合作博弈的基础和条件。

关键词:合作博弈;风险处置;行为分析;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7)07-0037-05

一、问题的提出

当风险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如果没有强力部门的介入,债权银行简单粗暴的维权往往因个体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进而加速企业破产倒闭,出现经济学上所谓的“市场失灵”。“市场失灵”现象的存在,为政府干预风险企业处置提供了依据,为此专家学者们就政府在风险企业处置中的作为问题进行了诸多探讨。主流观点肯定了政府在风险企业处置中的主导作用,现实中的处置实例也证实了政府参与风险企业处置的必要性。风险企业处置往往涉及地方政府、企业、银行和其他债权人等众多利益主体。作为最大债权人的债权银行在风险处置中应当扮演怎样的角色和实施怎样的策略,才是合理和有效的,这既关乎企业资源的存亡,也关乎债权银行的切身利益。

在对风险企业处置的相关研究中,专家学者们对银企、政企博弈的研究相对较多,但对银银博弈的研究却非常少。洪银兴(2003)认为,现实中博弈方常常是非合作博弈,但可以通过某种契约和合作方式转向合作博弈。顾延善(2012)认为,在船舶保函业务风险化解中,风险处置各方都有自己的利益需求和战略选择,整个利益关系链条十分复杂,稍有不慎就会造成谈判的破裂。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实现各方的合作博弈,前提则是寻求各方利益的一致点。其他学者关于债权银行在风险企业处置中的行为分析,更多的是从《企业破产法》的实施及完善法律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鲜有从债权银行行为的角度出发探讨债权银行在风险企业处置中的作用,也鲜有从微观视野对债权银行的角色定位和策略选择的深入思考。债权银行的行为研究,既需要理论层面的探讨,也需要来自实践方面的实例进行佐证。本文拟通过对威海SJ船业风险处置过程中债权银行行为的分析,探讨债权银行在风险处置中的成功范式和合作博弈的基础。

二、山东省威海市SJ船业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置过程

(一)风险事件

SJ船业由韩国某株式会社于2000年11月投资设立,总投资1.17亿美元,注册资本8165万美元,是国内唯一一家获得整船制造资质的外商独资企业。借助韩国先进的造船技术和管理理念,SJ船业获得了高速发展,鼎盛时期拥有职工万余人,年销售收入数十亿元,纳税上千万元,成为山东省乃至全国造船界的明星企业。但受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际航运市场形势发生“逆转”,代表市场走势的波罗的海干散货运价指数(BDI)由2007年的万余点迅速下跌,市场行情发生巨变,船价大幅下降、预付款比例下调、船东弃船意愿增强,加上国内紧缩产能过剩行业信贷闸门等不利因素集体发酵,企业资金链条紧张,多艘在建船舶的生产受到影响,致使部分订单期满不能交船,个别船东借此弃船并提起诉讼,SJ船业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链条难以为继,陷入“沉没”边缘。

作为地方骨干企业,SJ船业的经营困境引起了地方政府的重视。地方政府清醒地认识到,若SJ船业倒闭清算,将会对区域经济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损害职工的利益,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造成企業资源浪费,在建船舶会变成“废铁”;企业10多亿元贷款可能全部形成不良,拖累所在区域沦为金融高风险区,严重恶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甚至可能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因此,从社会稳定和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地方政府必须介入SJ船业的救助。政府介入后,协调当地主要债权银行对于存量到期贷款维持续作,确保企业不因银行贷款到期不续作影响生产经营。SJ船业也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但企业经营形势并未出现根本好转,2014年初再度濒临倒闭边缘,职工人心惶惶,管理层几乎失去对企业的控制。2014年3月,地方政府被迫派驻工作组入驻接管企业,先后完成了职工安置、资产负债评估、船舶续建等复杂棘手的工作,为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债权银行合作博弈处置风险

威海市政府救助SJ船业并非一时冲动。作为同行业竞争者,SJ船业是国内唯一一家具备建造整船资质的全外资企业,拥有先进船舶制造技术,其集装箱船等优势船型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非常强,即使在面临倒闭的2013年初,仍手持订单51艘。企业经营不善与原管理层经营策略失误、银行授信政策变动及母公司倒闭有关,企业技术、品牌及人才等核心价值并没有因为企业濒临破产而流失,仍然存在通过兼并重组获得新生的机会和可能。此时可以预期,各债权银行的态度成为决定SJ船业重组成败的关键。

工作组入驻时SJ船业的债务高达24亿元,涉及300余家供货商、外协配套单位和金融机构。其中,银行债务涉及5家金融机构,总计13.9亿元,占57.92%;GS银行是最大债权人。

涉及风险数额最大的GS银行率先行动起来,全力配合政府对SJ船业的救助。GS银行还主动牵头,协调域内其他债权银行成立了风险化解小组,达成了不起诉、不抽贷、可续贷和共同商讨救助事宜的共识。通过对SJ船业经营形势的研判,风险化解小组认为,当务之急是继续支持建造H4001船的救助方案,力争以最小的投入博取最大减损。因为,H4001船虽遭原船东弃船,但该船已完工9成,最具变现能力。初步估算,如果续建成功,其销售款能覆盖GS银行为H4001船支付的保函垫款,能增加企业的资产收入,有利于增强每一个债权银行的信心。

不料救助期间,域外的CY银行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意图获得SJ船业最有价值的H4001船的“首封权”,遂向所在地法院提起了诉讼,预期在SJ船业破产清算时占据主动。CY银行的诉讼行为,直接破坏了银行间达成的共识,导致H4001船续建工作因法院查封被迫中止。对此,风险化解小组只得调整策略,决定由GS银行向地方法院提起破产重整,资产查封得以解除,避免了企业人员解散、被迫清算的严重后果,以破产重整来获取银行的最大受偿。为此,GS银行灵活运用《企业破产法》授予的破产共益债务制度,及时恢复了H4001船的续建工作。此外,GS银行为加快续建进程,特向总行申请430万美元专项资金获准。2014年11月,H4001船续建完工;2015年1月,在GS银行帮助和撮合下,SJ船业与新船东正式签订合同,以4300万美元(1.8亿元)的价格出售。endprint

H4001船的成功续建,明显增强了各债权银行的信心。以GS银行为首的债权行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对外招商引资,发挥银行客户网络优势,在国内外寻找合适的投资方;及时介入重整工作,帮助工作组甄别重整方实力和重整计划的合理性。最终浙江ZJ集团在与地方政府、债权银行磋商后,决定对SJ船业进行破产重整。期间,为推动有利于金融机构债权风险重整计划草案的出台,以GS银行为首的债权银行与ZJ集团进行了多轮谈判,重整方案数易其稿,促使最终通过的重整方案较为充分地考虑了银行债权权益保护,将银行债权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为支持ZJ集团并购和SJ船业的后续发展,GS银行向ZJ集团发放企业并购贷款6亿元,用于到期贷款的偿还,为ZJ集团并购和SJ船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JT银行、SY银行等域内债权银行也积极介入,根据ZJ集团抵押重整后的SJ船业获得重生。

2016年1月,威海SJ船业重整完毕,复工运行。从2014年8月SJ船业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以来,在政银企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历时16个月完成重整,成为金融危机以来国内造船业重整成功的首个案例。2016年9月,SJ船业举行新建船舶下水庆典仪式,标志着企业发展步入正轨。目前,SJ船业在厂职工1400余人,手持订单27艘、62万载重吨,其中在建船舶15艘,重整后新接订单17艘,预计2017年交船量将达到10艘以上,完成销售收入15亿元,呈现出转型升级、突破发展的良好态势。

三、SJ船业风险救助成功的原因探析

骨干企业的风险救助和破产重整涉及地方政府、债权银行、企业和重整投资方等众多利益群体。从本案例看,SJ船业之所以成为全国首例重整成功的案例,既是各利益主体相互博弈、相互协调的结果,也与银行尤其是最大债权行GS银行对SJ船业的积极救助密不可分。

(一)地方政府的主导参与

地方政府主导参与风险处置是弥补“市场失灵”的较好选择(张立,2016),本案例也再次证明了政府介入风险企业救助的必要性。本案例中,地方政府充分发挥了其协调沟通的比较优势,使得SJ船业救助工作更加“直接、有效和迅速”:一是政府及时介入,能够及时稳定员工心态和生产秩序,为下一步招商引资和重整奠定了基础。二是风险救助和重整工作中,职工安置、与金融机构和债权人等的沟通协调、提供周转资金、招商引资等关键环节上,政府有着任何部门无法替代的天然优势,能够调度多方的资源和积极性参与企业的救助。从成本角度看,在债务清理和招商引资方面,地方政府坚持公开公正和市场化操作,及早以信誉和公共资源进行干预,以较小成本锁定和化解了潜在风险。

(二)债权银行的主动救助

对处于破产边缘“资不抵债”的企业来说,理性策略下银行的行为选择会是“非合作博弈”,即债权银行采取抢先收贷收息、提起诉讼的行为策略。但在SJ船业的处置上,无论是在风险救助还是破产重整阶段,债权银行最终都进行了主动救助:一是主动申请破产重整。在确定救助策略后,面对CY银行的单边诉讼,GS银行主动提起破产重整,通过司法手段解除查封,恢复船舶续建。二是创新封闭贷款模式。本案例中,GS银行在信贷资源运用和业务容忍度等方面对SJ船业进行倾斜,克服续建工作中的各种困难,利用自身的客户资源优势,完成了H4001船的续建和销售工作,及时回笼了资金,为成功重整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三)债权银行的合作博弈

造船企业普遍规模较大,资产负债比例较高。作为造船行业的资深企业,ZJ集团深知要真正实现SJ船业的“涅槃重生”,必须在企业重整中重视对原有银行债权的保护,在后续发展中及时获得银行的后续支持。在重组之前的救助当中,债权银行广泛的合作博弈和鼎力支持,让ZJ集团看到了银行在处置风险中的不寻常行为,看到了银行合作博弈之下的企业发展潜力。当然,如果各债权银行在SJ船业的风险事件中竞相抽贷、起诉查封甚至相互拆台,即使SJ船业有一定的优质资产,也有相当的订单和技术,破产倒闭也是不可避免的事情,更谈不上重组后的新生了。银行间在风险处置的合作博弈策略,给了ZJ集团以信心,促使其以集团和负责人自身资产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并购和流动资金贷款支持。

四、拓展分析:银行间开展合作博弈的基础和条件

与通常的风险企业救助案例不同的是,威海市政府的救助只是起到穩定局面和组织协调的作用。真正对风险企业救助发挥核心作用的,是债权银行及其广泛的合作博弈。与此相关联的问题是,债权银行为什么摒弃了以往常用的竞相抽贷、起诉查封甚至相互拆台策略,而自发抱团?银行间开展合作博弈的基础和条件又是什么?

(一)银行风险偏好的迁移

试想一下,如果没有银行的积极配合和参与,SJ船业最终难以改变破产清算的命运,政府只是名义上的召集人,债权银行的主导作用不容忽视。对本案例而言,企业尚有优质资产但又处于危局之中,抵押担保均已失效,银行的风险偏好迁移至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减少损失,这就变成一致的倾向性需求和利益关切,进而会转化成一致的行动。当SJ船业管理层跑路、企业确定无法偿还银行贷款后,GS银行即出面组建了债权人委员会,得到了辖内4家银行的积极响应,在信息沟通上非常畅通。

债权银行为什么愿意主动救助SJ船业?从根本上讲,银行愿意主动救助SJ船业,得益于其风险偏好的转化或者迁移。从理论讲,偏好是一种有倾向性的需求。在这些需求的共同作用下,银行对企业风险的认识较以往更加客观公正。一是造船行业固然存在着产能过剩、缺乏核心竞争力等面上的问题,但是仅仅因为内部管理不善、船东弃船等原因就造成企业倒闭,实在得不偿失,债权银行也因此少了一个优质客户。二是SJ船业作为国内唯一一家具备整船建造资质的外资企业,具有先进船舶制造技术和管理流程,其集装箱船等优势船型在国际市场非常有竞争力,即使在面临倒闭的2013年初,该公司依然手持订单51艘,属于造船行业中的优质企业。三是地方政府积极救助、重整方ZJ集团实力雄厚等因素也使得债权银行对企业后续发展坚定了预期。债权银行风险偏好的变化,决定了银行愿意积极主动地对企业施救,盘活企业有限的资源。endprint

(二)银行间激励约束机制的构建

在以往的企业风险处置中,自保式的银银博弈是主流。通常情况下,银银博弈比的是“谁下手狠、跑得快”,结果是个体理性带来集体非理性,最终多败俱伤,没有赢家。这种基于自保的银银博弈,只能强化、加速甚至放大企业及风险的恶性循环趋势和进程;充其量是在分割企业有限的存量资源。本案例中,银行间的博弈经历了“不合作—短暂合作—不合作—合作”的复杂历程。具体表现在:出险初期,个别债权行出于个体理性采取了抽贷行为,导致企业现金流枯竭,从而管理层跑路,这个阶段可以看作是银行间的“不合作”博弈;企业无法正常运转后,GS银行通过与各相关金融机构组建债权人委员会,定期召开债权人联席会,持续做好信息沟通。在债权人委员会组织推动下,各金融机构步调一致,共谋风险化解方案,实现了短暂的“合作”。随后又因为域外银行的“不合作”触动了域内债权银行的共同利益,GS银行被迫提起破产重整。在重整过程中,以GS银行为首的债权银行及时沟通,相互协作,先后向重整方提供并购和流动资金,保障了SJ船业的顺利重整。

总体上看,银行间激励约束机制的构建,保障了银行间合作博弈的最终实现。具体来看,约束和激励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合作增加的是集体利益而不仅仅是个体利益。SJ船业出现违约风险后,债权银行面临三种选择:一是继续全力支持企业发展,这样债权银行面临的损失可能缩小也可能扩大,各级行信贷政策不统一也难以达成一致行动。单个银行单独行动,其投入的信贷资金不仅难以发挥作用,还很有可能成为其他债权银行抽贷的资金来源,因此并不可行。二是完全不合作,不再向SJ船业发放任何增量贷款,可以预见是H4001船成为废铁,SJ船业资产负债率高企,重组难度加大,极易走上破产清算的道路。据债权银行测算,企业破产清算的话,债权银行存量贷款的损失率将高达97%以上(GS银行估算),这对于债权银行来说难以承受。三是有原则的合作。原则就是在救助收益大于救助成本的时候积极进行救助。本案例中,H4001船原定销售价格5300万美元,如果弃建船舶就会变成一堆废铁,扣除维护、拆解等成本支出,所剩无几。而反观救助成本,由于H4001船建造进度已经达到9成,续建完成船舶建设的投入并不高,同时考虑到该船为散货船,SJ船业生产的散货船在国际上有一定认可度,寻找新船东的投入也不会太大,这样就导致匡算的救助成本明显低于救助收益,因此对于债权银行来说,续建是可行的。

2. 主債权行积极救助的立场。在SJ船业的银行债务中,GS银行7.3亿元、JT银行2.9亿元,SY银行2.1亿元,NY银行0.7亿元,CY银行0.9亿元。GS银行在债权银行中占比最高且超过50%,是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的主席单位,负责协调所在地的其他债权银行履行相关协议,并在是否同意重整协议上具有较大的话语权。在抵押担保明确的前提下,出险后债权银行的利益是一致的,属于“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因此在主债权决定积极救助SJ船业时,域内债权银行采取了默认配合的态度,针对域外CY银行的不合作行为也采取了支持主债权银行的立场。

3. 强有力的外部约束。本案例中,主债权银行在不同阶段灵活运用法律和规章制度,确保了银银合作博弈的实现。通过建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沟通信息、出台协议,与域内其他债权银行达成一致。域外银行由于不受银行债权协议的制约,虽然曾经采取了不合作的诉讼措施,但在GS银行申请破产重整后被迫默认对企业的救助。因此,熟悉破产领域的法律法规,通晓风险规避和权益保护的措施和手段,在复杂的企业破产程序中知己知彼,采取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才能充分发挥处置效能。

(三)牵头行的特殊作用

本案例中银行间之所以最终实现合作博弈,除了银行风险偏好的转移和激励约束机制的构建,还有赖于牵头行作用的发挥。牵头行在与其他债权银行、企业(重整方)和地方政府等相关利益主体博弈中展现出了较强的协调配合能力,从而获得众多债权银行的认可和跟随。主要表现在:一是灵活运用国家赋予的维稳手段。在初期银银不合作中,GS银行通过适时建立债权人委员会统筹协调域内债权银行行为,达到了合作博弈局面;针对CY银行的诉讼行为,GS银行主动申请破产重整,通过法律手段解冻查封资产,消除了救助中的障碍。通常情况下,地方政府是行政区域内最为强势的部门,在行政管辖范围内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地方政府的介入即可保证银行“不抽贷、不断贷”,但从本案例可以看出,政府的行为边界是有限的:其对域内非法人银行和域外银行行为的影响有限。二是在支持企业发展和资金安全上寻找平衡。对债权银行来说,即使政府出面进行市场化招募,企业重整能否成功依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即使重整方案获得通过,最终企业能否恢复营利能力,同样是个未知数。因此在是否支持企业重整上面临两难抉择:一方面,若重整失败进行破产清算,银行受偿率会很低。只有重整成功,银行债权最终才有可能受偿。另一方面,其他银行不会在企业没有恢复营利能力的情况下提供资金支持,而企业破产重整和后续发展又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支持。因此债权银行需要在“支持”与“不支持”之间做出选择。考虑到这些,GS银行没有继续向SJ船业发放贷款,而是以抵押担保的形式向重整方发放5年期的并购贷款,这样既保障了企业后续发展资金,又使并购资金的安全性得到保障。三是寻求政府的优先支持。具体来看,地方政府协调银行、出台政策、派驻工作组、招商重组等重要举措,充分发挥了地方政府对局势的稳定协调作用,政府及时介入以及公平高效的处置为债权银行果敢救助和后续支持提供了契机。在债务清理阶段,债权银行选择在地方政府介入稳住企业阵脚后,才发放封闭贷款支持船舶建造;企业重整阶段,待地方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对重整对象进行筛选、确定意向单位后,债权银行才与重整方进行协商,商讨后续的资金支持问题。这种寻求政府优先支持的跟进策略充分发挥了政府的统筹协调能力,使得企业获得了地方政府让渡的部分利益,又保证了债权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提高了新增信贷资金的救助效率。

五、简要结论

在经济下行、企业经营风险加剧、资金链条断裂等困境频发的特定时期,政府主导参与风险企业处置具有天然优势,其作用毋庸置疑。但通过本案可以看出,在风险企业的救助上债权银行的行为和策略同样发挥了难以替代的作用。以往的风险企业处置中,债权银行往往相互拆台,难以合作,结果损失惨重。本案例中银行间的合作博弈为风险企业的有效救助提供了一种新的模式。同样在风险面前,债权银行变得更为“老练和成熟”,对企业风险认识更加客观;在“倒在资金而非倒在市场上”的企业救助中切实发挥了主导作用。通过对案例的剖析,可以发现银行间的合作博弈应具备的基础:一是银行风险偏好的迁移;二是银行间约束激励机制的构建;三是牵头行的特殊作用。虽然目前SJ船业的发展正朝着各方预期的方向发展,但并不能排除未来发展中达不到预期效果的可能,这样又将产生新的风险和问题。仅根据目前情况分析,债权银行的主动作为实现了政银企的三方共赢,是造船行业风险救助、重整成功的典型案例,值得其他债权银行借鉴和参考。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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