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主要国家 “劳动时间税”比较研究
——基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视角

2017-11-17 01:35查华超郭永济
商学研究 2017年5期
关键词:均值劳动者马克思

查华超,郭永济

(1.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安徽蚌埠 233060;2.南京大学,江苏南京 210093)

世界主要国家 “劳动时间税”比较研究
——基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视角

查华超1,2,郭永济2

(1.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安徽蚌埠 233060;2.南京大学,江苏南京 210093)

从劳动价值论视角,分析了税收与劳动时间的关系,进而提出 “劳动时间税”概念,并测算与比较了世界27个主要国家的 “劳动时间税”。运用马克思关于 “税收”的观点,理论与经验分析了 “劳动时间税”的影响因素,发现政府债务水平、人均GDP及最终消费增速,是引发 “劳动时间税”国际差异的主要原因。最后,对中国 “劳动时间税”做了再分析,并从改善税收结构和完善劳动保障制度两个方面,提出了中国降低 “劳动时间税”的政策性建议。

劳动价值论;税收;劳动时间税

一、问题的提出

时间都去哪儿了?当中国上班族感慨工作太忙、时间无多之时,就会羡慕起大洋彼岸的欧美发达国家轻松的工作环境。据经合组织 (OECD)的调查数据显示,经合组织35个成员国中,除了墨西哥、哥斯达黎加、韩国和希腊之外,其余31个成员国2014年的平均劳动时间均小于2000小时,且法国、丹麦、挪威、荷兰和德国这五国,2014年的平均劳动时间更少于1500小时。而中国2014年的年均劳动时间,则被普遍估计为2000~2200小时,属于工作 “努力国”。所以,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比,社会主义中国劳动者的年均劳动时间确属偏高。

世界各国劳动者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等多项直接税,而且还是政府征缴的多种间接税的最终承担者。与欧美一些高税收高工资的国家相比,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的劳动者,虽然承担了较重的税负负担,但工资水平却明显偏低,存在“高税收、低工资”现象。也即,与世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比,社会主义中国劳动者不仅劳动时间过长,而且税收负担较重,且工资水平很低。据世界银行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人均国民收入仅为7476美元,世界排名第94位,远低于大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

而就在这一年,中国劳动者可支配的工资性收入则更低,仅占2014年人均国民收入的25%左右。所以,中国劳动者的辛勤劳动,并未获得与之相应的收入回报。因而,中国劳动者以超长时间的劳动,承担着较重的税收负担,并赚取了与世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却显微薄的工资。

对此,我们不禁产生疑问:一国劳动者劳动时间是否与税收有联系?若有关系,那么,考虑劳动时间与税收的这种关系,欧美等发达国家劳动者,是否真的比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劳动者工作更惬意、劳动更 “幸福”?对于这些问题,现有文献鲜有研究。为此,本文尝试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视角出发,通过探讨劳动价值论与税收的关系,进而提出“劳动时间税”概念,在比较分析世界27个主要国家 “劳动时间税”基础上,解答发达国家劳动者是否普遍更 “幸福”的问题,同时,还将诠释“劳动时间税”国际差异形成的原因,最后,就中国降低 “劳动时间税”以提升劳动者的劳动 “幸福感”提出积极的政策建议。

二、劳动价值论与税收

(一)财富表现形式与源泉

马克思在 《资本论》第一卷中指出[1],“……社会的财富,表现为 “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所以,可认为,商品是社会财富的重要表现形式,财富的多少即有 “商品堆积”的多少决定。而对于商品,马克思在 《资本论》第一卷中继续指出,“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也即,商品是劳动创造的产品,而且,“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也即,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所以,财富是人类劳动的成果,财富表现为商品的多寡,本质则表征为你所能积累或占有的 “人类劳动”的多少。

那么,财富的重要表现形式——商品,“它的价值量是怎样计量的呢?”。对此,马克思明确指出,“是用它所包含的 “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而且 “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作尺度”。也即,财富的 “价值量”,最终将由劳动时间来衡量,与其说人类社会不断创造和积累的是财富,不如说是人类劳动时间以财富形式的凝结。所以,一般人类劳动是财富的真正源泉,而凝结在财富中的 “人类劳动时间”是财富量大小的最终衡量尺度。

(二)税收与劳动时间

本杰明·富兰克林 (Benjamin Franklin)有一句名言,即,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情是不可避免,一是死亡,二是税收。对此,马克思认为[2],“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恩格斯则指出,“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而税收的征收形式,一般主要有实物税和货币税两种,前者是指以一定的实物充当纳税款的一类税,后者则是以货币形式缴纳的一类税。相比较而言,现代经济社会几乎所有的税收都以货币形式来缴纳。

一般来说,这里用于纳税的货币主要是指信用货币,即国家强制发行的纸币。对于信用货币,马克思认为,“信用货币属于社会生产过程的高级阶段,受完全不同的法则所支配”。虽然马克思未对信用货币做更明确论述即仙逝,但,仍不难得出,马克思论述的 “不同的法则”是国家信用,有国家信用做保障,信用货币不仅成为工资的主要发放形式,同时也是现代经济社会最主要的财富持有形式之一。劳动者则以劳动换取工资报酬——信用货币,同时,又主要以信用货币依法纳税。那么,劳动者以信用货币缴纳的税收,本质上又是什么呢?

在 《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货币本质是作为 “一般等价物形式的发展”,“货币,作为价值的计量标准,是内在于商品价值的衡量的必要的表现形式,就是劳动时间”。马克思更明确指出:“税收的来源是国民的劳动”。因而,可以认为,政府无偿强制征收的税收,在形式上表现为对居民财富的无偿占有,而财富的价值量又以 “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以信用货币缴纳的税收也就是对 “劳动的持续时间”的无偿强制性占有。所以,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视角来看,政府强制征收的税收,形式上表现为对货币财富的征收,但本质上却是政府对劳动者 “劳动时间”的无偿征缴。

三、世界主要国家 “劳动时间税”的测算

(一)“劳动时间税”及测算方法

税收作为国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依法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在形式上征收的货币财富,其本质则是对劳动者部分劳动时间的无偿占有,为此,我们提出“劳动时间税”概念。

我们认为 “劳动时间税”,是指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开支需要,依法强制地、无偿地按照一定比例,对劳动者创造财富的 “劳动时间”进行征缴的一种税收,其表征为物质或货币财富的政府无偿占有,本质上则是对人类 “一般劳动时间”的无偿征收。所以,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视角来看,“劳动时间税”不仅契合税收的实际来源,更是我们分析劳动时间与收入关系的重要手段。一般来说,一国 “劳动时间税”越低,说明该国劳动者工作环境越好,工作回报也相应越高。

考虑到 “劳动时间税”概念首次提出,当前理论界未给出测算方法。为此,我们参考个税的一般计算公式:应纳个税金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给出 “劳动时间税”的计算公式,即:劳动时间税=年劳动时间×适用税率 (a),其中,式 (a)中,年劳动时间为一国劳动者实际年均劳动时间,具体为年均工作小时数;而适用税率,考虑到 “劳动时间税”的特殊性,我们以财政收入GDP占比和总税率两种来衡量。两种测算结果相互比较,可合理研判一国 “劳动时间税”的高低水平。

表1 2014年世界主要国家按工作小时数计算的 “劳动时间税”

(二)世界主要国家 “劳动时间税”测算

1.世界主要国家和数据的选择

为使测算的 “劳动时间税”具有代表性及现实意义,本文选取了经济发展状况良好、国家政局稳定、劳动保障制度较完备,以及在世界经济政治领域占重要地位的,包括美、中、俄、日、德等在内的27个国家 (表1)。这27国涉及五大洲,既包括发达国家,也涵盖部分代表性发展中国家。

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以及 “劳动时间税”的时效性,我们主要收集了2014年这27国的相关数据。其中①,年均工作小时数数据,来自经合组织2014年的调查数据;财政收入GDP占比数据,由于2014年数据的缺失,我们以 《IMF世界经济展望2013年版》给出的2013年IMF成员国一般政府收入的GDP占比来替代;2014年的总税率数据来自于世界银行数据库。

2.世界主要国家 “劳动时间税”测算结果

运用式 (a),我们测算出世界27个主要国家的 “劳动时间税”。表1给出了2014年世界主要国家,按工作天数计算的 “劳动时间税”。同时,还给出了这些国家的 “劳动时间税”国际排名,排名越靠前说明一国 “劳动时间税”越高,该国劳动人民的 “劳动时间税负”越重。

具体来看,挪威、瑞典、丹麦、波兰、荷兰、加拿大、英国、爱尔兰、新西兰和瑞士十国,采用总税率测算的 “劳动时间税”要更少;而其余十七国的情况恰好相反,采用总税率测算的 “劳动时间税”明显更高,特别是中国和墨西哥两国,采用总税率近乎是采用财政收入占比测算的 “劳动时间税”的三倍。

表1内容同时显示,各国两种 “劳动时间税”的世界排名差异明显。其中,排名差异最大的五国为中国、墨西哥、丹麦、挪威和日本,排名差异最小的五国是新西兰、德国、意大利、瑞士和法国,而其他国家排名也均有不同差异。这说明对于27国中的大部分国家来说,财政收入与税收收入存有差距,不同国家的税收在财政收入中占比不尽相同。当然,这也给评判这27国 “劳动时间税”的高低水平增添了难度。

总的来看,表1内容基本给出了这27国的“劳动时间税”测算结果,为我们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视角,比较分析这些国家的 “劳动时间税负”差异,以及研判27国劳动者的劳动 “幸福感”,提供了很好的渠道。

四、“劳动时间税”国际差异及原因解析

(一)“劳动时间税”的国际差异性

依据表1内容,我们进一步区分这27国的“劳动时间税”高低水平。评判标准为,将两项排名均在1~9名、10~18名及19~27名的国家认定了高、中等和低 “劳动时间税”国;同时,将排名分别在1~9名和10~14名,以及排名分别在15~18名和19~27名的国家近似认定为高、低“劳动时间税”国,其他国家则近似认定为中等“劳动时间税”国。比较结果见表2。

表2 世界27个主要国家 “劳动时间税”水平划分

表2内容显示,希腊等八国为高 “劳动时间税”国,其中,希腊、意大利、比利时和法国这四国,无论是从政府财政收入占比还是总税率角度评判,都是高 “劳动时间税”国,劳动者的劳动“幸福感”最低;瑞典、奥地利、葡萄牙和俄罗斯这四国,“劳动时间税”水平紧随其后,也是 “劳动时间税”较重国家,劳动者的劳动 “幸福感”较低。波兰等十二国,可认定为中等 “劳动时间税”国,其中,波兰和土耳其两国, “劳动时间税”水平居中无争议,劳动者的劳动 “幸福感”也居中;而挪威、丹麦直到日本等七国,“劳动时间税”近似认定为中等水平国,劳动者的劳动“幸福感”则居中偏上;但,墨西哥和中国两国,情况较为特殊,若按财政收入比衡量,两国排名靠后,均属于低 “劳动时间税”国,而按总税率计算的 “劳动时间税”排名,两国又高居前两名,属于高 “劳动时间税”国,两种排名差异较大,我们也将这两国近似认定为中等 “劳动时间税”国,劳动者的劳动 “幸福感”则居中偏下。瑞士等七国为低 “劳动时间税”国,其中,英国、爱尔兰、新西兰、德国以及韩国等国,也仅能近似认定为低 “劳动时间税”国,劳动者的劳动 “幸福感”则可认定为较高;而瑞士和智利两国,是27国中仅有的两个真正意义上的低 “劳动时间税”国,两国劳动者的劳动 “幸福感”也最高。

由此可见,我们并不能仅从年均劳动时间长短武断一国劳动者的劳动 “幸福”程度,而需要从“劳动时间税”视角来做研判。也即,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劳动者并非都感觉劳动很 “幸福”,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劳动者也并非都感觉到劳动“不幸福”,不同发达国家劳动者的劳动 “幸福感”也不尽相同。

当然,为更好理清高、中、低 “劳动时间税”国之间的差异性,我们还可进一步计算这三个集团的 “劳动时间税”集团均值,比较分析集团内部及集团之间的差异。比较结果,见表3所示。

表3 世界27个主要国家 “劳动时间税”差异性比较均值

表3内容显示,税率无论是采用财政收入比还是总税率,仅低 “劳动时间税”集团国的 “劳动时间税”均值差异较小,前者比后者仅少了约4小时,而几乎无区别;而高和中等 “劳动时间税负”集团国的 “劳动时间税”均值,前者比后者均少了130小时以上,如按照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前者相当于比后者少被政府征收16余天的“有效劳动时间”。这说明 “劳动时间税”低的国家,不仅政府强制收缴了最少的 “有效劳动时间”,而且,税收结构也最为合理。也即,企业须缴纳的税额占商业利润比例与财政收入GDP占比基本持平,这些国家的 “劳动时间税”征收较为平衡;而 “劳动时间税”高和中等的国家,政府不仅强制收缴了较多的 “有效劳动时间”,而且,税收结构也极为不合理,企业须缴纳的税额占商业利润比例明显过高,劳动者则贡献了较多的 “劳动时间税”。

此外,发达国家之间的 “劳动时间税”差距明显,高、中、低 “劳动时间税”国均有发达国家;但,发展中国家无一是低 “劳动时间税”国,尤其是墨西哥和中国两个发展中国家,虽然算作中等 “劳动时间税”国,但按总数率计算的两国“劳动时间税”,甚至还超过高 “劳动时间税”的希腊、意大利等国。

(二)“劳动时间税”国际差异成因

1.“劳动时间税”国际差异成因的理论分析

世界各国 “劳动时间税”苦乐不均,其成因则可从政府征税原因来探讨。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税收是社会再生产中的一种分配形式,是对剩余产品或剩余价值的分配。政府之所以征税,按马克思和恩格斯观点,主要取决于两大因素,即政府有权征收和政府税收有不可替代作用。

具体来看,对于政府有权征收,马克思指出[3],“国家对产品分配拥有两种权利,……一种是政治权利”,这种权利保障了政府能够凭借 “国家政权的权利”而无偿征税。对于税收的作用,马克思和恩格斯从两方面做了阐述,其一,税收是国家机器的经济基础,“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税赋……它是行政权力整个机构的生活源泉”,也就是说,税收是一国政府权力机构开支的源泉,而当政府开支剧增而收入难涨之时,政府必动用 “国家政权的权利”而增税;其二,税收会影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税收……会使闲置资本投入流通,从而增加了生产资本,……从而生产更多产品”,马克思和恩格斯还认为,税收也会对消费产生一定影响,也就是说,税收会通过生产和消费渠道,影响一国经济发展,当一国经济增速发生异动时,政府则可采用调节税收的方式,达成调控经济发展水平的目标。

因而,可将 “劳动时间税”的国际差异性成因归结为两层面,即政府收支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其中,政府收支状况主要由政府债务水平反映,一国政府债务水平越高,说明该国政府收支状况越差,越可能倾向于征缴高额的 “劳动时间税”;经济发展水平,则可由经济及消费增速来反映,当一国经济及消费增速较快时,说明该国经济发展状态良好,政府会更倾向于少征 “劳动时间税”,以减缓政府 “食利阶层”与纳税劳动者的对立程度,从而减轻政府征税的 “痛苦度”。

2.“劳动时间税”国际差异成因的经验证据

利用OECD及世界银行2014年数据,我们从政府债务水平、经济及消费增长速度三方面,探寻“劳动时间税”国际差异成因的经验证据。其中,政府债务水平,我们以政府债务的GDP占比标志,该比例越小说明一国的债务状况越好,反之越差;经济及消费增速,我们分别以人均GDP增速和最终消费增速来标志,它们的值越大,说明一国的经济发展状况越好。具体比较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世界27个主要国家 “劳动时间税”差异成因比较

表4内容显示,世界27个主要国家的政府债 务占比、人均GDP增速和最终消费增速不尽相同。其中,政府债务占比,大致呈现高 “劳动时间税”国较高,中等 “劳动时间税”国居中,而低 “劳动时间税”国最低的态势;而人均GDP增速和最终消费增速则相反,大致呈现高 “劳动时间税”国较低,中等 “劳动时间税”国居中,而低 “劳动时间税”国最高的态势②。

具体来看,政府债务占比数据显示③,高 “劳动时间税”国中,除瑞典占比小于100%以外,其余七国占比均大于100%,其集团均值更高达128.77%,为中、低 “劳动时间税”国集团均值的1.51倍和1.67倍;中等 “劳动时间税”国中,除加拿大、西班牙、美国和日本占比均大于100%以外,其余八国占比均小于85%,其集团均值居中,为85.33%,是低 “劳动时间税”国集团均值的1.10倍;低 “劳动时间税”国中,仅英国和爱尔兰占比大于100%,其余五国占比均不高于85%,且其集团均值最低,仅为77.25%。这说明,政府债务水平是影响一国 “劳动时间税”高低水平的重要因素,一般而言,一国政府债务占比越高,该国劳动人民需承担的 “劳动时间税”将越重,政府越倾向于让劳动人民增加劳动时间并“勒紧裤腰带过日子”。

人均GDP增速数据表明,低 “劳动时间税”国中,除瑞士和智利两国的增速为0.8%左右外,其余五国的增速均大于2.0%,其集团均值最高,为2.84%,是中、高 “劳动时间税”国集团均值的1.63倍和7.28倍;中等 “劳动时间税”国中,除波兰和中国两国外,其余十国的增速均低于2.0%,其集团均值则居中,为1.72,是高 “劳动时间税”国集团均值的4.41倍;高 “劳动时间税”国中,有一半国家的增速为负值,且所有国家的增速均低于1.6%,其集团均值仅为0.39%。这说明,人均GDP增速也是左右一国 “劳动时间税”高低水平的重要因素,一般而言,一国人均GDP增速越快,政府刺激经济的欲望将越弱,其“劳动时间税”征缴额度也将越低,政府也越注重增加劳动人民的闲暇时间,以增强劳动人民的工作轻松感和幸福感。

而由最终消费增速数据则可看出④,低 “劳动时间税”国中,仅瑞士和德国两国的增速低于1.0%外,其余五国的增速均大于2.0%,其集团均值最高,为1.43%,是中、高 “劳动时间税”国集团均值的1.04倍和1.93倍;中等 “劳动时间税”国中,有六国的增速低于2.0%,其余国家的增速均高于2.0%,其集团均值略低于低 “劳动时间税”国集团均值,为1.72%,是高 “劳动时间税”国集团均值的1.86倍;高 “劳动时间税”国中,除瑞典的增速较高为1.90%之外,其余七国的增速均低于1.5%,其集团均值低至0.74%。这意味着,最终消费增速也是引发 “劳动时间税”国际差异性的原因之一,一般看来,一国最终消费增速越快,该国政府越可能减轻 “劳动时间税”,该国劳动者的劳动 “幸福感”也就相应越强。

五、中国 “劳动时间税”再分析及政策建议

(一)中国 “劳动时间税”再分析

中国劳动者平均劳动时间普遍过长是不争事实。然后,从 “劳动时间税”测算结果看,中国又无疑是27国中 “劳动时间税”最具争议的国家,为此,我们再次分析中国的 “劳动时间税”。

依据表1内容,若从财政收入的GDP占比层面测算,中国2014年的 “劳动时间税”均值仅为463.26小时,比倒数第二名的智利还低13小时,不足低 “劳动时间税”国集团均值的82%,属于“劳动时间税”最低国;而若从总税率层面测算,中国这一均值则高达1356.6小时,比排名第二的墨西哥还要多202.5小时,高出高 “劳动时间税”国集团均值近426小时,是 “劳动时间税”最高国。两种测算结果,后者竟是前者的2.9倍,这一巨大差异,很容易让人曲解中国 “劳动时间税”的真实水平。

其实,从中国劳动者收入的GDP占比角度,很易认清中国 “劳动时间税”水平。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 《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中国201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167元,其中工资性收入为11421元,分别占当年人均GDP的43.3%和24.5%。考虑到中国政府对劳动者征缴的 “劳动时间税”,一方面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直接获取,另一方面通过对工商企业征收间接税获取,所以,即便忽略个人所得税,仅按世界银行给出64.6%的总税率来看,中国劳动者仍以不到1/4的年均工资性收入,承担着中国超过3/5的税收。也即,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及税收结构,致使中国劳动者获取的工资性收入不足GDP的25%,而却需承担中国超过64%的 “劳动时间税”,此消彼长,造成中国 “劳动时间税”两种测算结果存在巨大差异的同时,并导致中国普通劳动者普遍感觉劳动 “幸福感”较低。

总之,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相比,中国 “劳动时间税”仍偏重,而致使中国劳动者抱怨 “劳动时间过长”的同时,还普遍感觉 “工资性收入太低”。为应对高额的 “劳动时间税”,中国劳动者不得不长时间工作,以在上缴足额 “劳动时间税”后,获得更多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满足个人或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同时,“勤劳致富”这一优良民族传统,也促使中国劳动者辛勤劳动,以增加“劳动时间”来实现个人或家庭财富的增长。

(二)中国降低 “劳动时间税”的政策建议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 《共产党宣言》中曾指出[4],在最先进的国家,夺取政权的无产阶级,均可采取包括 “征收高额累进税”在内的一系列措施。所以,社会主义中国可征收较高额度的“劳动时间税”。但考虑到,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且实行的又是市场经济,减轻广大劳动者的 “劳动时间税”,以激发中国市场经济的活力,增进中国劳动者的劳动 “幸福感”势在必行。为此,结合本文分析结论,我们就中国降低 “劳动时间税”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其一,改变中国的税收结构,降低总税率。中国总税率过高是导致中国 “劳动时间税”偏重的主要原因,所以,须改变中国不合理的税收结构,一方面应该提高中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降低个人被直接征缴的 “劳动时间税”;另一方面,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多 “存利于民”、“让利于民”,降低个人被间接征收的 “劳动时间税”,从而实现中国总税率的降低,减轻中国劳动者 “劳动时间税”承担水平,提升中国劳动者的劳动 “幸福感”。

其二,完善劳动保障制度,提升居民工资性收入及福利水平。中国劳动保障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应该继续增进劳动者的工资性收入,并通过建立健全更高福利水平的保障性制度,减轻中国劳动者家庭因 “上学、看病、住房”等问题造成的经济困难,降低中国劳动者所需的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减轻中国劳动者的生活负担,间接减低中国劳动者的 “劳动时间税”,提高中国劳动者的劳动 “幸福”程度。

注释:

①受篇幅所限,原始数据未予给出。

②需说明的是,虽然表4内容呈现出的这一规律对所有国家并非是绝对的,但集团内的大部分成员国表现出了这种态势,而且这种非绝对性,也符合不同国家具有差异性的特征,所以,我们归纳出了上述规律。

③据相关资料反映,俄罗斯政府负债率可能超过100%,新西兰和韩国的国家负债率也均不超过40%,考虑到这些数据的准确性,本文未予以采纳,只作为重要参考。

④中国最终消费增速缺失,但就2014年中国社会商品零售额增速来推测,中国最终消费增速应高于4%。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4]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A Com parative Study of“Labor Time Tax”in M ajor Countries:Based on M arx’s Labor Theory of Value

ZHA Hua-chao1,2,GUO Yong-ji1
(1.Anhui Electronic Information Career Technical College,Bengbu,Anhui233060;2.Nanjing University,Nanjing,Jiangsu,210093)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abor value theory,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ax and labor time,and then puts forward the concept of“labor time tax”.Using the view of Marx about the“tax”,the paper analyzes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labor time tax”theoretically and empirically,and it finds that the level of government debt,the per capita GDP and final consumption growth are the main causes for“labor time tax”international differences.Finally,the paper makes a further analysis of the“labor time tax”in China,and puts forward some policy suggestions to reduce the“labor time tax”from two aspects:the improvement of the tax structure and the improvement of the labor security system.

labor theory of value;tax;labor time tax

F014.2;F240;F244

A

2096-4315(2017)02-0033-08

2017-08-20

安徽省人文社科重点项目 “安徽P2P网贷平台整合发展与风险管控研究”(项目编号:SK2017A0737),安徽省人文社科重点项目 “‘互联网+’背景下安徽省社区服务O2O市场研究及发展前景分析”(项目编号:SK2017A0736),安徽省质量工程项目“高职物流储配实践教育基地”(项目编号:2004sjjd049)。

查华超 (1982—),男,安徽繁昌人,南京大学博士生,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讲师;郭永济 (1985—),男,河南新乡人,南京大学博士后,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

(责任编辑:邹乐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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