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和谐的形成要件及文化生态*

2017-11-23 00:24袁东升
广西民族研究 2017年6期
关键词:水族交融案例

袁东升

论民族和谐的形成要件及文化生态*

袁东升

民族交往交流及和谐共居既依赖既定的族际文化生态,也依从自我与他者认同机理与互动机制的形塑及建构。国家在场是族际和谐的动力与导向;族际间多方面多维度多层面的交往互动是族际和谐的必要及基础条件;族际相互认同的机理及族际互动的保障机制是族际和谐的必要保证及关键要件;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族际和谐的催化剂及助推剂。

民族和谐共居;文化生态;内外部条件;机理与机制

对于中国现实民族关系最真实的把握与认知,既要来自于扎实的在地性的基于微观个案长期调查的深入研析,也是来自于研究者本人在田野过程中的感受及体会。“……正是这种在限定环境中,经过长期的、主要是定性的、高度参与性的和几乎过于详尽的田野研究所产生的材料,才使那些让当代社会科学家痛苦不堪的抽象概念——合法性、现代化、整合、冲突、结构……意义等一一得以具有可感觉到的实在性及具象性。从而不仅有可能现实地和具体地对它们进行思考,更重要的是能用它们来进行创造性和想象性思考。”[1]245基于民族志的叙事文本,本研究对案例村——怎雷村水、苗两族和谐共居的考释,放弃历时性研究范式,采用共时性研究范式。案例村水、苗两族呈现出一种清晰的族际互动的现实场景,该场景复原了族际交往互动历程中显现出来的民族“边界”与族际“交融”的图景。基于对水、苗两族村民若干田野个案故事的学理解读与阐释,从微观层面全景式地凝视族际交往交流交融具体而多元的外部表征,最终通过将碎片式的田野个案串成一个多元一体的整体,从“自观”角度与“他观”立场详加辨析水、苗两族和谐共居共生的立体图景,并反思该场景最一般的面相,进而试图更清晰地解读与阐释导致族际和谐最核心且本质性的机制与机理,即民族和谐的生成要件及文化生态。“毕竟,孤立的事实,无论怎样新奇动人,对科学都没有价值。……另一方面,科学要把事实加以分析、归类,以便把事实置于一个有机的整体内,整合进一个可以把现实的方方面面条理化的系统。”[2]441由此,要使得对未来的科学研究及知识有所增益,则需要“我们现在要把放大镜放下,不再执着于细节,而是从远距离观看一下我们的研究目标,把整个制度摆在我们的镜头之内,让它呈现出一个清晰的形象”[2]441。

怎雷村,是隶属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三都水族自治县都江镇的一个行政村。据说“大概有三百多年”或“二三百年左右”的历史。①根据长期在地性的田野调查,借鉴学界的三重证据法,笔者据可信且有说服力的证据初步推测怎雷村当有三百年以上接近四百年的历史。“怎雷”一词,为苗语,意为“辣子地”。村里普遍流传的“历史”表明,苗族是这里的最早居民,是怎雷村的“本地人”,水族是从外地迁到怎雷村居住的。据2015年村委会的统计,全村现有村民223户,其中上寨有63户,全部是水族户;中寨有80户,其中水族11户,苗族69户;下寨有54户,其中水族46户,苗族8户;排场寨总计26户,全部是苗族户。水族户数约占全村总户数的54%,苗族户数约占全村总户数的46%。全村共有人口995人,其中水族人口有530人,约占全村总人口的53%,苗族人口有465人,约占全村总人口的47%。该村是一个典型的民族分族聚居村落,区隔明显的四个寨子中居住有不同时期从周围乡镇、村寨由于各种原因迁移而来的水、苗两个民族的成员。

从地理位置来看,上寨稍高,中寨与排场寨位于地理上的同一水平位置,下寨最低;从地势上看,上寨、中寨稍微平坦一些,下寨、排场寨所处地方陡峭一些。上寨和下寨为水族集中居住区域,中寨和排场寨是苗族集中居住区域。寨与寨之间不是被梯田隔开,就是被山林和耕地分开,寨际间分隔非常明显,民族之间的界限也一目了然。“如果群际接触只是保持在常规状态而无法形成进一步的群际友谊,则可能对于群际关系提升意义不大。如果没有群际友谊的形成,则提升群际关系的多种机制均无法正常发挥作用。”[3]怎雷村水、苗两族分族而居的格局对两族关系既有其有利之处,也有其弊端。但是由于当地水、苗两族村民基于族际私人情谊纽带的缔结,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方面进行了广泛而频繁地互动交往,两族利用私人交友方式及交流载体,建构起两族之间的拟亲缘及友情关系以及独特的族际私人情谊,为两族的交往互动创设了充分而必要的族际情谊氛围,使得水、苗两族基于拟亲戚及友情关系展开全方位而持续地交流互渗,构建起“你离不开我,我也离不开你”的族际关系,并进而助推族际和谐机理与机制从自在到自觉的形成与稳固,从而维系两族关系的向好发展。

一、国家在场是族际和谐的动力与导向

国家在场是族际和谐共居的动力与导向。案例村水族与苗族基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方面而体现于日常生活层面的交往交流既促使两族的深度交融,也是两族联结的纽带,进而导致两族跨越自我与他者的社会及文化边界,并促成两族的和谐比邻共居。同时,体现在国家大一统思想、国家对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强调、国家对民族和谐的长期宣传教育活动、国家对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力倡导等诸多方面的国家在场表征,既是族际和谐共居的重要动力,也是影响族际和谐共居的决定性导向,还是族际和谐共居的关键因素。正如王明珂先生所说,“……东岸则为一‘多元一体’的中国,以经济补助来减缓内陆地区之贫困与匮乏,并以国家力量来维持族群间的秩序”[4]324。这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大传统与小传统相互作用及相互影响,自然地导致大小传统二分表相的式微,形构怎雷村社会及命运共同体理念,培育了怎雷村地域社会的共同性,形成水、苗两族共生共存的村落共同体,是水、苗两族和谐共居的重要推动力。“……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其实也蕴含大小传统的交流与互动”[5]。水族与苗族存在殊异的小传统,不仅两族小传统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采借,同时社会大传统与水、苗两族小传统之间也存在着一种交相推引的关系;虽然水、苗两族的小传统存在明显的相异性,但是大传统的相似性却使得这种相异性得到消减与弱化,从而消弭两族的偏见,促进了两族的和谐发展。笔者认为,同一文化场域中文化生态的变迁,必然导致大小传统边界的消减及具体文化事象的式微,进而影响到相异族群的双向互动及文化认同。正如段超先生所说,“建设新的文化场域是传统文化的再现,是文化传承的一种方式,是文化再生产理论的应用。…在建构文化场域中要注意区分,并展示不同文化之间的有机联系”[6]。

从案例村来看,建国初期成立的互助组、合作社通过统一的经济组织形式把水、苗两族村民自然地勾连在一起,水、苗两族关系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在此,水、苗两族没有“我族”与“他族”之见,所有村民都是互助组成员,都认同为怎雷人,共同劳动,共同休息,互帮互助,自然地拉近了两族的关系。人民公社时期,水、苗两族村民都是公社社员及生产队队员,一起参加劳动,两族村民自然产生持久的族际互动和文化接触,从而建构起一种良好的族际合作关系。案例村水、苗两族村民在经济生产生活中互动交往,增进族际了解及族际认同,打破民族的边界,促进了族际交往交流交融。由此观之,“国家在场”这种无形的力量潜意识地扮演着水、苗两族粘接剂的角色。同时,“国家在场”既是案例村内聚力持续增强的原因,也是推动水、苗两族和谐发展的原动力。

其次,历史上中央政府对各地的治理以及国家大一统局面的形成,既增强中华民族的向心力,也形塑案例村水、苗两族的和谐共居。这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历史上的中国,在不同朝代不同时期,中央政府在不同民族居住的地区,因地制宜,因俗而治,顺应当地民众的传统文化、信仰和习俗来进行统治。通过这种在不同民族居住地域采取不同治理方式的历史运动,造成中华民族的向心力不断增强。其二,从秦汉到明清到近代一直到现在,中央政府通过在各个民族地区推行不同的政策,从形式上促成大一统的局面,从而不断增强中央政府的向心力,也直接地影响到局部地区的族际和谐,怎雷村即为明显例证。

最后,建国后,各级政府部门通过各种形式、途径与载体开展的“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教育活动,并长期开展其它形式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以及近年来我们国家所强调并推行的民族平等、“民族三交”及国家层面上的民族法制教育,对促进民族关系的和谐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再就是中央政府历来非常重视国家的统一、民族的互助、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些事关国家稳定的工作。这种相为表里、交相推引的历程深刻地影响着怎雷村水、苗两族的关系,导致水、苗两族的和谐共居及共生共融。

二、全面交往互动是族际和谐的必要条件

从族际互动角度来说,在既定场域中维持族际间全面交往是族群认同与族际和谐的必要且基础环节。水、苗两族长期共居于开放兼封闭的自然、社会及文化场域中,两族村民从文化交流、日常交往、经济互助、婚姻融汇、权力制衡、民族认同诸方面呈现出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全域性场景。基于在田野点长达7年的参与观察及深度个案访谈,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两族文化不仅双向认同,而且互渗、互用、共享并置;不仅有民间非正式权力的持久影响,而且也有国家正式权力的适度渗入与干预,二者之间的牵制与共生从未中断;两族日常交往及经济互动互助不仅频繁,而且范围广、频率大、持续久,等等。正是案例村水、苗两族在以上诸方面体现出来的特殊性,才造成当地水族与苗族交往交流的持久、频繁与深入。

水、苗两族交往互动的全域性场景可从两方面来探讨。一方面,由于两族偶然的相遇并迁入,水族人获得苗族人的认可与接纳,两族间交往交流随之渐次展开:其一,从文化交流方面来看:节日双向认可认同,传统礼俗交相渗透;水、苗鬼师交互上位,相异语言互渗互用;其二,从经济互助方面来看:经济生活中互助互帮,有限资源共享共用;其三,从权力互动方面来看:正式权力与非正式权力冲突、合作及制衡并行。另一方面,两族在交往互动过程中,也存在不和谐不对等现象:语言分异且不对等使用;节日活动中参与和旁观的共存及殊异;婚俗差异及族群异见引致婚配对象的错位交换;资源分配与竞争中的纠纷与争夺,等等。

从水、苗两族互动交往的研究中,我们可以探讨出什么呢?应该怎样通过对两族交往互动的探析来阐释支配族际交往交流交融的机理与机制呢?从水、苗两族交往互动的全场景辨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族际间存在着一种平衡与失衡的关系状态。当然,我们这里论及的族际间的关系失衡,主要是指短时期暂时性的关系失衡,族际关系在大部分时期内还是处于平衡及和谐状态。

族际间的关系处于动态平衡状态。但族际间的平衡状态是不可能永远维持下去的。变化是一个常态的过程,族际关系基本上维持着和谐—不和谐—和谐这样一种变化过程。正如潘光旦先生所说,“……族类之间接触、交流与融合的过程是从没有间断过的进行着,发展着,我们现在还在这过程之中”[7]121。笔者认为,族际关系就是在平衡与失衡、均衡与非均衡之间来回摆动的。

族际关系的均衡不仅依赖于内部各方力量的有序调节,还应看到这种调整适应能力很大程度上受到周围各种技术、行为、符号及习惯的影响。“……一方面应把微型社区作为大社会的‘地方世界’来对待,探讨宏观因素渗透进地方世界中并通过人的行为对族群关系产生影响的路径与过程;另一方面,在探讨社区族群关系现状的同时,应特别注重分析特定自然、社会、历史与制度的场域中族群关系构建、发展与演变的过程。”[8]在案例村地域社区中,除了水、苗两族的村民,还有一个构成整个交往互动的场域各要素存在,像斗牛堂、跳月坪、小商店、豆腐作坊、学校、村委会、农田等具体的互动场域环境,以及看、斗、跳、唱、耕、秤、测、算、写等这些技术,还有两族村民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共生、互补、竞争、冲突、合作、博弈等这些行为及意识,各民族成员间交流、记录所使用的语言文字及符号,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形成的习俗、礼俗及信仰,诸如以上这些全部组成影响族际互动交往的场域因素。族际间的日常交往有重复,但是所发生的每个事件都将与以往不同,因为上面所提出的那些场域因素时刻都在发生变化,尽管场域中的民族成员没有变化。因此,在研究族际关系时,不能只看到那些处于均衡状态的民族成员及其相互交往活动,还应注意到影响和干预了族际交往互动的所有场域要素。

基于对水、苗两族交往交流具体过程及表现方式的详述以及对两族交往日常事件的细致描写,进而精心地剖析两族的族际关系,其目的就是要客观地勾画出水、苗两族交往互动的全部细节过程,从而呈现出族际交往交流交融的真正图景。综而述之,族际之间的关系就是一个你来我往、我来你往、交互共生,在动态发展过程中保持平衡的互动过程。

三、认同机理和保障机制的形塑与建构是族际和谐的必要保证

族群交往中的认同机理和运作机制既是维护族际和谐必不可少的前提,同时也给族际互动及族际和谐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以避免两族交往交流过程中偏离正常的互动轨道,从而影响到两族关系正常的发展。案例村提供了一个两族交往互动促进族际和谐的典型范例。从时间与空间维度看,水族与苗族基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方面的交往交流交融,逐步形成两族和谐共居的格局。水族与苗族交往互动的现实场景及“未意图后果”在当今具有不容置疑的理论关照与现实启发。水、苗两族在长达三百余年的互动交往历程中,构建起族际间独特的认同机理,形塑了族际互动特有的地方性保障机制,这种导致多民族共融共生的地方性智慧是族际和谐的必要保证。

其一,文化接触、文化交流与文化认同是族际和谐的必要条件。水族与苗族长期居住于既定场域,必然会发生文化接触与文化交流,接触与交流过程中则会产生文化的双向认同,而“文化认同构成民族认同的核心”[9]3。水、苗两族在语言、节日、礼俗、信仰、婚姻诸方面相互认同与趋同,既是族际和谐的外部表征,又推动水、苗两族从自在到自觉的深入交往与互动。具体来说,语言的互用有利于保持高频率的交往互动,节日的双向认可反映族际间的深入交往交流,礼俗、信仰与习俗的趋同表明两族的深度交融。历史上存在的“非我族内,其心必异”的狭隘观念,限制了族际间的交往互动。案例村水、苗两族不存在这种排斥外族的观念,他们认为大家都是哥弟姊妹,就是应该相互帮助,正如当地人经常挂在嘴边的:“亲帮亲,邻帮邻”。而且水、苗两族还创造并建构了独特的交往方式来促进族际的交往互动,如村寨中“找干亲家”“转转酒喝到黑”“人吃人”“客拉客”“人到情到”“送情送义”“窜寨子”“走兄弟”“帮工”“讨活路”“找活路”“送钱”“讨钱”等基于个体层面的地方性互动方式,都有效地推进两族的交往交流与交融。

从水族来说,水族人借助多种多样的方式,主动展开与苗族人的交往互动,比如说,水族参与苗族的斗牛和跳月,同苗族结为老庚伙计关系等。从苗族来说,要保持同水族长久的和谐与共生,苗族人则主动积极地认可与认同水族文化,比方说,苗族参与水族的端节,主动学习水语等。水、苗两族的交往交流正是围绕着文化互动的上述特点而次第展开。

其二,建构地方性的认同机理是族际和谐的有力保障。文化认同为族际和谐创设前提条件,族际和谐则需要恰适的认同机理与机制来保障。案例村存在原生态的认同机理与机制:一是两族互渗的日常生活及人际交往;二是文化的互尊互信;三是经济的互助互帮;四是权力的冲突与合作;五是重叠共识的民族生态。诸如这些机制与机理,形塑着两族的交往交流交融,维系两族的和谐共生,建构起两族互动互融的族际关系。

其三,从文化理解到文化欣赏是族际和谐的内部文化机制。案例村水、苗两族多维度多面向的文化接触,加深自我与他者的了解,两族从文化接触渐次发展到文化的理解与认同,并最终达到文化的相互欣赏。这既是当地水、苗两族和谐的外部表征,同时也直接地推动两族的和谐发展。只有存在对“他族”文化的认可与认同,“我族”方才有可能与“他族”保持长久而持续地文化交往交流,只有族群之间存在持久地交往互动,才有可能产生族群相异文化的互融互汇。也就是说只有在文化理解的前提条件下,方才会达致文化的双向欣赏,并最后导致文化的共存、共享与共用。

其四,培育及建构村寨共同体及命运共同体理念是族际和谐的心理及社会基础。案例村水族与苗族在长时段地交往互动过程中,从民族分异意识发展到村寨共同体及命运共同体意识,客观上加速了村寨内聚力的形成。从族群角度来看,培育及建构村寨共同体及命运共同体理念有助于族际间从民族认同过渡到地域认同;从村庄社区来看,培育及建构村寨共同体及命运共同体理念有益于族际间频繁而持久地交往交流与交融,便于从族群心理及社会层面助推族际之间的深入交往与认同。

其五,共识的重叠是导致族际和谐的关键要件。案例村水族与苗族共居一隅,只有认同差异,共识重叠,才有可能美美与共,共建和谐的多民族互嵌式社区。正如纳日碧力戈先生所说,“只有承认差异,只有文化平等,各民族才能够美美与共,共识重叠,进入一个生态世界”[10]。由此,水、苗两族村民基于多民族社会及文化生态的共识重叠促成水族与苗族长期和谐共居共生。具体来说,两族村民通过四条路径建构自我与他者的重叠共识:其一,“我族”认同与接受“他族”的文化事象;其二,搁置“我族”与“他族”之间存在争议的资源纠纷异见;其三,“我群”与“他群”无障碍无偏见地使用与运用共通的语言;其四,建构“我群”与“他群”共同认可与认同的私人交往互动方式。

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族际和谐的催化剂

通过对案例村水、苗两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研讨,方能获得对“民族三交”问题的学理认知,方有可能在“文本田野”中客观地呈现具象化的“民族三交”现实场景,从而切实且更全面地认识到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族际和谐的催化剂。

首先,通过对案例村水、苗两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研讨,从学理上厘清“民族三交”的内涵与外延,辨析“民族三交”的载体与内容,呈现“民族三交”的路径、过程及具体运作方式等。这些重要的理论问题不但困扰着学术界,也困扰着民族工作部门。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助于更为清晰地探析影响族际和谐共居的内外部因素,有助于更完整地理解及透视“民族三交”即是族际和谐的催化剂,有益于更全面地认识到“民族三交”对于族际和谐的重要性,从而便于促进族际间长期地和谐共居共生。

自从中共中央2010年提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论断以来,学术界围绕此论断开展了较深入的研究与讨论。到目前为止,为什么要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怎么样去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从哪些具体层面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学界的认识理解尚存差异,来自于田野的微观研究亦不多见。对于这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选取具有代表性、典型性、鲜活的田野个案来解读它、阐释它,呈现“民族三交”的图景,是民族理论与民族问题研究工作者的历史责任。进而言之,对案例村水、苗两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深入研究,既有可能搞清楚“民族三交”的相关学术理论问题,也有利于澄清社会对中共中央2014年提出的“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认识误区,进而可以深化我们对“民族三交”即是族际和谐催化剂的辩证认识。

其次,案例村水、苗两族文化相互交流与渗透、民族居住格局的分合与交错、持久而有情趣的日常交往方式及两族相互借贷中的异同等方面决定案例村两族“三交”的代表性与典型性,进而亦体现出“民族三交”与族际和谐的辩证关系。因此,对案例村两族“三交”的经验总结不仅可以丰富民族理论与政策,而且对推动民族关系问题的治理有重要意义。水、苗两族村民共居三百余年来,两族和睦相处、团结互助、彼此尊重,虽然其间会出现矛盾、摩擦,但是两族关系的主流向好。在案例村水、苗两族和谐共生的诸多经验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案例村水、苗两族不论是文化的交流还是居住格局的交错分布,不论是经济活动中的互动还是日常的交往交流,水、苗两族都已建构并促成了互尊互信、互助互帮、互认互用的双向内部认同机理与机制。最近几年,我国少部分地区民族关系恶化,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不是很成功,往往只是强调面上交往交流交融的短期性及即时性,反而忽视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方面来全方位地推进“民族三交”的自发性、具体性及直接性。因此,呈现案例村水、苗两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路径及其具体表现形式,分析案例村水、苗两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过程、特点及原因,总结案例村水、苗两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经验与教训,对其他民族地区应对并研究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具有勿容置疑的借鉴价值。

最后,案例村水、苗两族的交往交流交融虽然具有独特性,但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及即时性,这些普适性和即时性对我们分析民族问题、认识民族关系以及建构和谐民族关系具有指导作用。根据对案例村水、苗两族交往互动过程的研析,笔者认为,在民族交往互动过程中,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流动新趋势新特点的出现以及各个领域的进一步开放开发,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的态势将不可逆转,只是族际交往交流交融的频度、广度、深度不同而已。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民族之间不但可以形成良性的交往交流交融的态势,同时也会产生族际之间对立、排斥与冲突的负面现象。可以这样说,民族之间交往互动的频度就是民族关系变化的“晴雨表”。通过对案例村水、苗两族交往互动历史进程详加考察,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当民族关系交恶之时,就会导致民族交往互动的弱化甚至停止不前。相反,当民族关系交好之时,民族之间就会出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和谐场景。案例村水、苗两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过往经验,对多民族国家现代化治理具有重要的启示。针对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现实国情,我们要进一步促进并推动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使各个民族都能够通过双向的交往交流交融而达致双赢的局面,进而促成并推进族际和睦相处、和谐发展、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概而述之,和谐共居与差异共生是族际关系发展的大趋势。差异是生态,是美学;共生是结果,也是过程。差异未必导致隔阂与分歧,语言差异、文化差异、服饰与习俗之别也未必就一定会导向民族主义。界与合,融与分,属于认同问题,在于建构与解构,在于“共识重叠”,在于差异共生。案例村水族与苗族在交往交流过程中,两族基于“美美与共”的文化心态而追寻差异共识的重叠,建构起“谁也离不开谁”的命运共同体及社会共同体理念,展示出在动态发展过程中保持平衡运行的实景民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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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纳日碧力戈.中国:守望相助、维护尊严的多元共同体[J].青海民族研究,2015(1).

ON EELMENTS AND CULTURAL ECOLOGY IN FORMING NATIONAL HARMONY

Yuan Dongsheng

National communication and harmonious co-inhabiting not only depend on given cultural ecology among ethnic communities,but also on the shaping and constructing of recognition mechanism and interactive mechanism between "self"and "the other".The state provides dynamics and guidance to the inter ethnic harmony.Multidimensional interactions among ethnic communities are necessary and basic conditions of inter ethnic harmony.Mechanisms of mutual recognition and interaction inter ethnic are necessary guarantee and key elements of inter ethnic harmony.Communication among ethnic communities is catalyst and propellant of inter ethnic harmony.

harmonious national co-inhabiting;cultural ecology;internal and external conditions;mechanism

陈家柳﹞

【作 者】袁东升,贵阳学院民族学人类学研究所所长,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贵阳,550005

D633【文献识别码】A

1004-454X(2017)06-0001-007

2015年度广西南岭走廊族群文化研究基地开放基金课题“族群互动视域下南岭走廊文化生态失衡研究”(2015kf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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