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涉海高端法律人才培养研究

2017-11-30 00:18刘洋姜义颖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7年24期
关键词:培养模式一带一路

刘洋 姜义颖

[提要] 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党中央、国务院洞察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一带一路”倡议既涉及基础设施建设、贸易投资、产业合作等硬实力,也涉及政策、文化、人才等软实力。人才是“一带一路”建设的支点和关键,而“一带一路”愿景与目标的实现离不开涉海高端法律人才等各类人才的支撑和保障,更新观念、完善制度、优化办学、创新实践、切实担负起涉海高端人才培养的重要使命,是“一带一路”倡议下涉海高端法律人才培养的路径所在。

关键词:一带一路;涉海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基金项目:2017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委托课题:“基于‘四个驱动的辽宁海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路径研究”;2017辽宁省教育评价学会课题:“辽宁省高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建设研究”;2017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一带一路背景下辽宁省高校与沿线国家教育合作模式研究”(编号:JG17DB067);2016年度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科课题:“辽宁省海洋经济供给侧改革及政策组合研究”(W201608);大连海洋大学社科联2016年度课题立项:“辽宁省海洋经济供给侧改革研究”(编号:2016xsklyb-17);2016年度辽宁省法学会海洋法学研究会重点课题:“辽宁省海洋经济供给侧改革与法律对策研究”(编号:2016hyfxyjh05);2017年辽宁省法学会课题:“我国海域使用督察制度研究”(编号:LNFXH2017C010)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C96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10月27日

一、“一带一路”涉海高端法律人才要义

“一带一路”是国家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做出的重要战略布局。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是我国主动适应经济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一带一路”倡议不仅是解决国内产能过剩、产业重新选择的问题,而且是体现中国与区域内有关国家的新型合作方式,是一种共同打造“利益共同体”的创新;“一带一路”倡议不仅限于有形工程的建设,还体现出“一带一路”丝路复兴的人文精神,共同夯实“命运共同体”。该战略具体由六大经济走廊支撑,其成功建设最终可惠及65个沿线国家,进而促进中国与周边国家的政治互信,提升经济合作水平,促进文化交往。“一带一路”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这些内容与法律息息相关,这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国际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了挑战,也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国际化带来了机遇。基于此,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把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作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突破口。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

(一)关于“法律人才”。法律人才是一个广义的范畴,其中包含了不同类别和层面的规格和模式,一般而言,法律人才应有普通法律人才、应用法律人才、法律研究人才和法律精英人才之分。普通法律人才指仅能从事简单或辅助性法律事务工作的法律人才,这主要是指专科段培养的法律人才;法律研究人才是指能够专门从事法学教学、研究的学术型法律人才,這主要是指研究生层次的人才;法律精英人才是指在法学实践和法学教学及研究中取得重大成就的法学实践家和理论家。法律应用人才则是指以本科法学教育为基础,能够熟练掌握法律职业技能,精通法学基础知识的专门从事法学实践性工作的高级人才。在以上四个层面的人才中除法律精英型人才的产生具有多种因素外,普通法律人才、应用型法律人才和法律研究人才的培育主要取决于相应的培养模式。显然,培养模式构建的科学程度是人才培养成败的关键。

(二)关于“涉海高端法律人才”。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维护海洋权益、发展海洋经济是我国当前的核心利益,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海洋强国战略;2017年3月,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推进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建设海洋强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推动我国海洋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要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着力推动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要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着力推动海洋开发方式向循环利用型转变。要发展海洋科学技术,着力推动海洋科技向创新引领型转变。要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着力推动海洋维权向统筹兼顾型转变。

而所有上述工作的开展,都需要在法治基础上逐步推进,涉海高端法律人才培养正是海洋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以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为基础,培养涉海高端法律人才对建设海洋强国、振兴海洋经济,具有重要意义:(1)涉海高端法律人才培养是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精细化和升级化。分类培养卓越法律人才要求将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作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突破口。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国际法律事务涉及方方面面,择其一二进行深入培养,能够更好地实现专业化和提高培养的质量。涉海高端海洋法律人才培养正是基于这一理念,实现对卓越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细化和深化,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2)培养涉海高端法律人才,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专门化的法律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法制水平差异大,法治环境较为复杂,尤其是国际经济往来中适用的法律为多国法律、国际公约或区域性规定,国际经贸合作容易发生矛盾纠纷。加之海洋经济活动涉及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参与各方有不同的利益诉求,涉及各自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无论是从海洋商务谈判、海洋商务合同签订还是合同的执行,都需要专业的既懂海洋经济又懂海洋法律的人员提供服务;(3)培养涉海高端法律人才,塑造解决涉海纠纷的职业法律人。随着海洋强国战略的推行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海洋经济活动的开展,海事海商纠纷、海洋主权争端等涉海纠纷也越来越多。涉海纠纷的解决,离不开职业的法律人,既需要懂海洋法律能够居中作出判断的法官,也需要能够维护当事人利益的海洋法方面的律师。涉海高端法律人才计划瞄准这一目标,培养能够从事解决涉海纠纷职业法律人才;(4)探索最合适的涉海高端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设能够推广的范本。卓越法律人才计划要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各个基地也在积极实践不同的培养模式,不一而足。与其相比,涉海高端法律人才的培养刚处于起步阶段,更需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探索,寻求最合适的培养模式。endprint

二、“一带一路”涉海高端法律人才培养的困境

“一带一路”倡议包含的国家目前已达到60个之多并仍在不断增加,贯穿欧亚大陆,东连亚太经济圈、西接欧洲经济圈,涉及不同的国家制度、宗教、文化、市场体制和发展水平,市场环境各异。沿线国国内不同的政治制度、法律环境以及内外因素复杂互动将带来经贸投资运营风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具有多样性和差异性的特点,加之语言、习俗、宗教与文化的差异,情况更为复杂。法治人才已经成为“一带一路”人才战略中的短板,我国涉海高端法律人才培养的困境如下:

其一,国际型涉外法律人才的缺乏。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增强和经济实力的提升,外国企业大量进入了中国市场,同时中国企业开始成批地走出国门,进行海外经商、投资、并购等商业运作等,我国迫切需要国际型的法律人才来应对频频发生的国际法律摩擦和自身利益維护。然而,在我国当下,国际型的涉外法律人才总体处于稀缺状态。尽管中国涉外法律服务市场处于蓬勃发展的状态,但是在涉外法律服务市场上,真正能从事涉外经贸法律代理业务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和中国律师为数极少。“据悉,北京的近一万名律师中仅有三百名具备从事涉外法律工作的能力,上海五千多名律师中只有五十名左右律师具备这样的素质和能力,其他省区的缺口更为凸显。”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情、法律制度等十分复杂,涉及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及伊斯兰法系,迫切需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

其二,传统法学教育体制无法适应“一带一路”人才培养需求。首先,法学教育存在学科分得较细问题,且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学刑法的不懂民法,学经济法的不懂海洋法,学国内法的不懂国际法。对于“一带一路”法律人才,只有国际法能够发挥作用,而大部分法学院国际法专业主要设置英美法律体系课程,很少有其他国家的法律体系,特别是小语种国家法律;其次,法律专业外国语教育存在单一化现象。绝大部分法科学生外国语学的是英语。世界是多元的,文化是丰富多彩的,英语作为世界语言具有不可替代性,但是世界经济贸易格局不断发展变化,特别是中国崛起,“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发展,中文、俄语、法语、日语、德语、阿拉伯语等语言的需求程度将不断提高。

其三,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缺乏。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毕业生的实践能力普遍较低。国内学界和实务界对法律职业教育颇有微词的地方就在于法律职业教育培育出来的产品没有实践能力,在面对实际问题时往往无所适从。苏力教授曾直言:“公道地说,中国当代法学院所提供的知识有许多并非法官所需要的,而法官急需的又并非法学院所能提供”,“应当说我国目前法学院的知识是严重落后于中国社会发展现实的。”“一带一路”是一项普惠中国与世界的重大福祉,并且“一带一路”倡议涉及到许多具体的法律问题,但我们也要看到,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制度不尽相同,法律法规也有很大的差异,而要做好“一带一路”的前提就需要政治互信并且培养具备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因此,我们大学急需进一步围绕“一带一路”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深入加以研究,开设专门的“一带一路”的法律课程,培养这方面的专门应用型法律人才。

三、“一带一路”涉海高端法律人才培养路径设计

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现状与国家对法律人才培养和“一带一路”建设的宏观要求之间存在的差距,不能依靠渐进式、各自为阵的举措来加以解决,必须有一个全局性、总体性的举措,构建全系统统一的人才培养质量体系、参照系、改进点,才能实现跨越式的提高。而跨越式提高的关键在于示范引领、集中共建、数据共享、协同改进,基于此,本文对涉海高端法律人才培养路径设计如下:

(一)强化国际意识与能力,创新人才培养意识。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无论是对于国家层面建设长期、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金融保障体系,还是对于微观层面企业投融资活动,法治的意义都十分重大。从国家层面上讲,“一带一路”建设投融资的前提,在于沿线国家愿意甚至积极参加“一带一路”,而决定沿线国家参与“一带一路”合作积极性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法治互信。如果其他国家与我国之间对彼此的法治化水平不了解、不信任、不认可,那么双方的合作就会困难重重。因此,一方面我国要加强法治建设,积极加入和严格遵守有关国际条约,不断完善法律和政策,公平执法,公正司法,尽快从法律大国迈向法治强国,同时把我国法治发展成果宣传出去。可以说,我们不断走出去的过程,就是法治不断进步、不断得到国际社会认可的过程;另一方面我们还要通过法学法律交往,共同推动法治进程。走出去的过程,不是经济单兵突进的过程,而要有法治相伴,以法治为后盾。经济上的长远合作、大型项目的合作,必然要求国家之间有合作的法治基础,取得基本的法治共识。

共建“一带一路”既是中国的倡议,也是沿线国家的共同愿望。要将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理念深入人心,要想真正打造利益和命运共同体,必须通过教育培养学生的国际意识与能力。为适应“一带一路”建设的需要,高校必须要培养学生运用知识与能力去分析与之直接接触环境以外的世界,能够使学生认识到自己和他人看问题的角度,能够使学生与不同的听众进行有效的交流,并将其理念转化为适当的行动。人才培养是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目前,我国法治人才培养已经进入了内涵式发展阶段,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人才培养的标准和监测体系,更加重视实务教学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我们要转变教育思想、更新观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树立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教育生命线的理念,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己任,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重要的法律人才支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应开展面向国外的法律人才培训工作,希望同中央有关部门、全国律协、仲裁机构共同建立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机制,为广大企业走出去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endprint

(二)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强实践能力培养。在2015年6月5日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上,进一步提出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人才保障。以及要按照法治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建立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加强对法律职业人员的管理,把握好法律职业的入口关、考试关、培训关,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公信力。这些都对提高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尤其是法学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1、构建系统化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的内容包括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毕业论文、社会实践、学年论文,也包括学校组织的各种社会活动、竞赛。不同类型的实践教学环节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顺序、时间分配是不同的。根据人才培养目标,有的内容要和相关课程相匹配,有的则独立于课程教学。构建多平台的系统化实践教学体系,按照多層次多样化需求,在不同的实践教学平台上完成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任务。

2、打造实务师资建设平台。通过成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大力开展视频公开课建设,全面提升教师自我评教与自我完善能力;完善实务兼职教师聘任、授课、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或岗前培训制度;制订外聘教师授课审批制度和质量考评制度。从实务部门选聘既具有充分的法律实践经验同时还具备良好授课能力的实务专家进课堂,甚至可以探索实务与学术导师“双师同堂”,两个导师对同一个问题进行争辩、讨论,引导学生从不同的视角思考法律实务中的问题。

3、多专业综合实训模式探索。如果一个法律职业人仅懂得法学知识并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职业人。因此,高校应在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探索多专业综合实训模式。多专业综合实训平台在经管类专业实际已经运用较为广泛,这个多专业综合实训平台是一套仿真法律实务工作模拟学习平台,它通过建立虚拟商务环境、政务环境和公共服务环境,进行案件模拟,学生可以在其中担任不同角色。通过这种复杂的流程演练,学生按照法律实际将工作上相互联系的多个专业实训内容以及相关专业知识进行完整的演练。

(三)高端人才联合培养,推动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各高校法学院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加强与实务部门的深度融合与实质合作,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探索形成灵活多样、优势互补的高端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强化“学校一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和“国内一海外合作培养机制”。就课程而言,学校与实务部门的充分合作,不仅在于构建符合不同培养目标的课程体系,还在于设计相应的课程内容。

1、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改革。国内各高校应进一步推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采用项目制,借鉴国外知名大学的经验,根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需要设立多样化的卓越项目,学生可以申请参加不同的卓越项目,经学校审核后即可进入不同的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通过设立丰富多样的卓越人才培养项目,让更多的学生有机会进入卓越人才培养工程,扩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推广效应。在分类和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法学专业与其他专业的融合,从学校层面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深化,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项目中设立交叉培养项目,建立跨专业培养的模式。

2、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改革。在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上,高校可以开办“涉外法律人才实验班”,目标是为了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并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尤其是重点掌握涉海相关知识。希望通过培养,学生能够基本掌握一门第二外语,能熟练知晓相关国家法律。课程教学以案例为主,实务操作为辅,除涉外法务专业知识外,紧密结合实践教学环节,开展以培养涉外法务素质为目标的法律谈判、辩论和其他法律技能竞赛的活动,举办法律英语类的活动。为涉海高端法律人才培养提供智力支持,而这也有助于国家“一带一路”政策在相关涉海国家的实施以及法律保障。

(四)加强高等教育质量保证,实现特色发展。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所需的法律人才是面向社会实践、服务国家战略的涉海高端应用性专业法律人才,法律人才培养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一带一路”建设目标的实现,这需要从法律人才培养全流程加强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与教育部直属综合性大学或法学专业院校的法学院相比,地方院校法学专业存在“资源禀赋”的差距,地方高校法学专业的突破重点是地方特色,而特色之“特”在于“强”。在当前我国着力推广海洋强国理念及“一带一路”倡议的推广,在全社会形成了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的浓厚气氛,与此同时,对能够熟练运用国际法以及国内法处理国家间海洋纠纷、了解海洋治理、既精通海洋法又熟练运用外语进行沟通、掌握法律以及海洋专业知识的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涉海高端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旨在培养能为实现海洋强国战略、发展海洋经济服务的高层次的专门化人才和能够胜任法律职业的海洋法方向的卓越法律人才,探讨最合适的培养模式,形成能够在全国起到示范作用的范本。虽然不同层次的海洋法律人才的具体海洋理论修为程度存在高下之分,但都要求具备:(1)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道德素养;(2)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海洋法理论修养;(3)独立从事海洋法律实践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实务技能;(4)较熟练的法律专业外语运用能力。而针对涉海高端法律人才的培养,应通过高等教育着力解决如下问题:一是多渠道、多途径地提升涉外海洋法律人才的国际视野和国际化水准;二是针对培养本科、硕士和博士等不同层次的海洋法律人才设置不同的培养标准和考核体系;三是将实务部门的共建培养和中外合作培养机制落实到实处,能够实现预设的目标;四是实现本硕一贯制海洋法专才培养。

主要参考文献:

[1]European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One Belt,One Road”:Chinas Great Leap Outward[Z].London:European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2015.2.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5.

[3]华晔迪.央企“一带一路”路线图发布[N].经济日报,2015.7.15.

[4]周谷平,阚阅.“一带一路”战略的人才支撑与教育路径[J].教育研究,2015.10.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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