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中的思考

2017-11-30 00:21刘东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7年24期
关键词:商会校企合作高职院校

刘东

[提要] 商会在发展区域经济、行业自律、承担社会责任等领域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是一支不可或缺的社会治理力量,具有自身非营利性中介平台优势。高职院校面临转型发展的新机遇,人才培养面临新的挑战,校企合作也成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基础。高职院校与商会合作,深入挖掘商会优势,是新的路径选择。本文阐述商会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中独特的优势,提出高职院校需树立面向产业需求的教育理念、合作双方构建互利互惠有效机制、需要政府支持和政策的引导等策略建议。

关键词:商会;高职院校;校企合作

本文为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编号:KY-ZS1703)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9月21日

商会是以地区设置和跨国发展为空间、以民间活动为方式、非官方非企业及非营利性的市场中间服务组织,是中间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承上启下的中间性。经济学家吴敬琏认为,商会就是代表企业家总体利益的自治组织。近年,商会发展迅猛,在地方社会、经济领域表现出了极大活力。以苏州市为例,截止到2015年底,苏州市工商联会员总数突破4万个,达到40,062个,其中企业会员35,909个,居全省第一位。苏州市各级工商联现有商会组织430个。

商会在发展区域经济、行业自律、承担社会责任等领域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是成为一支不可或缺的社会治理力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同时,高职院校面临转型发展的新机遇,现代职业教育为生产一线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任务面临新的挑战,校企合作也成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基础。加强与商会合作,深入挖掘商会优势,是高职院校培养应用技能型人才新的路径选择。高职院校可以利用商会资源,探索校商合作,深化校企合作,服务高校应用技能型人才培养,实现商会与企业、高职院校之间良性互動的现实可能性。

一、商会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中的优势

(一)商会利用自身非营利性中介平台优势,推动与高职院校长期稳定校企合作。商会具有自身非营利性中介平台优势,会员企业众多。在众多的会员企业中高技能人才需求甚多,而高职院校是高技能人才主要培养者和提供者,这就使校企合作具有内在供求基础。会员企业加入商会,商会为会员企业提供一些共享平台和服务。长期提供稳定的高技能人才是商会为会员企业服务的不错的选择。商会可以牵线会员企业,与高职院校进行校企合作。有商会这个中介平台,加大了校企合作深度和广度。在高职院校合作的企业常常因为外部环境变化和企业内部战略调整,造成校企合作不稳性。动态环境下企业是一个优胜劣汰过程,一些企业在走向衰退,导致人才需求少,甚至裁员。也常见一些校企合作的订单班学生毕业后,因为订单企业不稳定导致工作得不到相应的落实。也有一些企业成长迅速,人才需求增大,却招聘不到理想的员工。这样造成资源信息不对称。而商会作为企业集合体自治组织,借助整体联盟与合作,促进商会会员企业各种资源和信息的合理流动及优化配置。商会可以牵头牵线,为会员企业和高职院校提供多种稳定的长期合作。这样克服单一企业经营波动性风险,增强校企合作经营可持续性,保障现代职业教育整体人才需求稳定性。

(二)商会根据会员企业的人才需求共性,推动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变革的加速,教育外部环境或外部因素对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驱动作用愈来愈明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高职院校内涵建设的核心。商会可以根据众多的会员企业,分析人才需求共性,比如某些技能知识企业普遍有需求,或者某些岗位市场相关人才比较稀缺。这些共性信息,商会可以提供给高职院校。高职院校根据人才需求共性特点,适当调整相关专业和技能,为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供基础。商会也可以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过程,如从专业设置、课程安排、教材选用与编写、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学生顶岗实习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同时为教师实践应用能力提升提供挂职实践机会,参与高校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部分商会领导也可加入高职院校专业指导委员会。商会积极引导和鼓励会员企业与高职院校联合成立人才培养基地、技术研发中心等,不断加快创新型、高层次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学生高质量就业。校企合作下高职人才的就业要以高质量就业为目标,只有做到高质量就业,企业、学校、学生个人才能获得最大的收益。商会提供的人才需求共性比单一企业更有代表性和说服力,更能推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三)高职院校有师资、场地等教育优势,可以为商会及会员企业提供服务。商会的会员企业大多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经常需要各种各样的技能培训和考试,但苦于师资、场地等因素受限。而高职院校具有师资、场地等教育优势,并且高职院校本身具有社会服务的职能。所以高职院校根据本校的办学特色教育资源,发挥服务行业或服务区域的优势,与商会以及会员企业提供相关服务。这也是高职院校吸引商会和企业进行合作的优势之一。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带有鲜明的区域性、行业性特征,与商会提供服务的区域性、行业性特征不谋而合。

(四)行业商会与高职院校更有合作空间。行业商会是商会重要的一种形式,代表着本行业全体企业的共同利益。行业商会以其独特的优势,对行业内最新信息的掌握、充当行业内成员的协调角色以及代表本行业和外界交涉等。行业协会是同行企业间的中介性非营利性组织,又是行业与政府之间的中介性组织。首先,行业商会具有行业性的特征,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教育体系分学科专业的,行业性和学科专业如果一致或相近的话,合作有非常大的空间。比如,高职院校的会计专业和会计类似的行业商会进行合作,在高校人才培养、教师挂职、行业前瞻研究等共同语言和目标;其次,行业商会作为行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中介性组织,它将行业企业发展的有关情况和信息传递给政府有关部门,这些信息优势对高职院校学科专业发展问题是一个很好的解决路径;最后,行业商会的会员企业的行业性,对高职院校学生就业创业来说,有了行业商会指导和引进企业招聘,就业率对口率会有很大的提高。可以说,行业商会是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最佳选择伙伴。endprint

二、发挥商会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中优势的建议

(一)发挥商会平台优势,深化校企合作,高职院校需转变教育观念,树立面向产业需求的教育理念。发挥商会非盈利性中介平台优势,深化校企合作,推动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高职院校需转变传统教育观念,树立面向产业需求、产业结合的创新改革教育理念。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的高速增长,产业环境的变化,用人企业需要大量在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工作的高技能人才。高职院校的服务对象是市场,产品是人才,作为服务者,应主动征求客户对“产品”的要求,重视客户对“产品”使用情况的反馈。高职院校要根据产业结构发展变化的情况,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树立面向市场、面向产业需求的教育理念,积极创新办学模式,根据学校自身的优势,在课程体系和学生知识结构设计方面体现前瞻性和系统性,探索多种人才培养的模式,走出了具有特色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创新之路。只要这样才能与商会组织长期合作,达到共同育人的目的。

(二)高职院校与商会需构建互利互惠有效机制,建立有序合作的组织制度。高职院校与商会的合作,双方互利互惠,并非一方无节制地付出,这就需要构建有效高职院校与商会之间的合作机制。机制需要制度来保障,构建有序合作的组织制度是高职院校与商会长期合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高职院校和商会分别是学生和企业的代理人,也需要建立校商合作的双主体责任机制。这些机制需要包括商会要参与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改革,高职院校要深入企业了解职业和岗位需求。商会加强权能和公信力,提高自身建设与服务能力,加强自我社会有影响力。商会及会员企业也要增强依靠意识,积极参与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改革,关心和支持高职院校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对教师有市场前景的科研成果,使其自身真正成为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的主体,设立各种创新创业基金、奖励基金等激励手段,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及提供相应平台和机会。高职院校需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关注企业在开拓市场中对科技和人才的需求,帮助企业开发市场和提高产品利润。高职院校与商会在探索合作培养人才模式的机制过程中,注意双方互利互惠,还要注意情感交流,双方都不能“有事有人,没事没人”。建立在患难与共、同舟共济的基石之上的合作才会具有持续性。

(三)高职院校与商会合作仍需政府支持和政策引导。经济的高效运行、社会的全面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有效干预。高职院校与商会合作是涉及不同主体之间的社会组织之间合作,通过政府的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合作双方之间才能顺利建立良好的合作秩序。政府单位应进一步重视高职院校与商会合作,通过制定一系列鼓励高职院校与企业界合作的政策、完善运行机制和评价机制、建立经费支持体系、提供各种合作便利,促进校企合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政府单位可以对和高职院校合作的商会会员企业税收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或者其他方面的补贴,对于合作过程中的教学科研项目运行优先予以支持。

总之,校企合作达到共同育人的目的是任重而道远的过程,需要各级政府、商会、高职院校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在新时期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的时代背景下,只要我们把握住历史机遇,励精图治,一定会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主要参考文献:

[1]徐和清.校商合作:地方高校培养应用技能型人才的路径选择[J].高教研究与实践,2016.2.

[2]曾振中.高校与行业协会结合培养创业人才的研究[D].湖南大学,2008.

[3]潘海生,王世斌,龙德毅.中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3.3.

[4]钟秉林.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高等学校内涵建设的核心[J].高等教育研究,2013.11.

[5]王露寒,肖家菊,姜玲玲,查貴勇.后WTO时代中国商会发展模式选择及对策建议[J].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5.9.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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