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保证科学精准选人用人

2018-01-15 17:50中共德令哈市委组织部
柴达木开发研究 2017年4期
关键词:民主测评用人对象

中共德令哈市委组织部

为政之要在用人,用人之要在识人。如何准确识别干部、选用干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提高选人用人质量,这是组织部门积极顺应从严治党新形势下的一项政治任务,也是推动干部队伍建设科学化进程的内在要求。根据调研工作安排,德令哈市委组织部对我市选人用人工作进行了调研,围绕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选任程序及相关制度建设等方面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问题不足,研究解决对策三个方面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推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1.牢固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和程序,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始终坚持把“好干部标准”和州委“四关注四重用四不用”贯穿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始终,大力选拔那些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正派的干部。始终坚持注重基层的用人导向,更加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把干部选拔使用的目光更多地投向基层,到基层一线去培养锻炼干部。同时,积极推动干部监督工作常态化、全面化、从严化,严肃惩处那些思想不健康、手脚不干净、不守规矩、不知敬畏的干部,着力树立和营造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

2.深入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

市委把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通过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准确把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增强了班子成员自觉运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指导选人用人工作和接受监督的意识。

3.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

不断健全民主集中制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班子“一把手”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其它班子成员积极支持和配合“一把手”搞好工作,在班子成员中形成了互相尊重、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提醒,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的良好局面,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二)规范“五个环节”,提升干部选任工作程序规范化水平

1.规范动议环节

组织部门根据平时干部考察考核结果、有关领导的建议、班子建设和工作需要等,汇总后提出动议的初步意见,部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后向市委书记汇报;在动议中,市委书记只提方向,不提具体职位;只提选任标准,不提具体人选;只提选拔要求,不提选拔范围,形成共识后交由市委集体研究通过,并形成建议方案,明确干部动议的理由、原则、职位情况、任职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坚持做到不盲目动议、不临时动议,提高干部调整动议的计划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2.规范推荐环节

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都须经过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方法程序、提供干部名册和具体工作要求,坚持做到未经民主推荐的干部不考察。

3.规范考察环节

立足“认清、选准、用好”干部的原则,完善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检查工作、个别谈话、干部考察等方式,及时全面了解干部日常工作表现;注重了解领导干部在应对重大事件、完成重大任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一岗双责”要求等工作中的表现,聚焦干部“八小时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着力考准考实干部道德品质、工作实绩、性格特点等,对考察对象在现单位工作不到半年的,均实行了主管部门和原单位延伸考察,提高了考察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全面性,防止考察失真、失实和避免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同时,建立德令哈市干部监督档案,整合纪检监察、公检法、审计、信访、五人督察组、监督委员会等执纪监督部门的信息,实现干部监督信息痕迹化管理。

4.规范酝酿环节

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提交常委会讨论之前,广泛征求单位、部门党组织、相关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部门、政法、审计、信访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党外干部征求统战部门意见,政法干部征求政法委意见,进行充分酝酿,坚持做到未经组织考察和考察有问题的干部不提交党委讨论。

5.规范讨论决定环节

市委常委会每次研究干部的数量不超过规定比例,讨论干部任免时,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到达不到规定参会人数要求的不研究,沟通酝酿中有意见分歧的不上会,有问题反映没核实清楚的不任用。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实行无记名表决,表决前各常委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书记末位表态,形成共识后进行表决,坚持做到未经集体讨论的干部不公示。

(三)注重“三个方面”,促进干部选任工作纪律制度化建设

1.严格落实“一报告四评议”工作制度

将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四评议”工作,每年由“一把手”代表常委会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接受全委会成员的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和询问质询。通过全委会对常委会特别是“一把手”用人行为的监督,在整个社会上形成监督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

2.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的透明度

严格执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新提任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科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度,对考察期间有信访举报的干部暂缓提交常委会讨论研究;对公示期间有信访举报并调查属实的,堅决不予任用并严肃处理;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正式任职,充分接受“阳光杀菌”,使干部选任工作健康运行。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坚持实名举报必查,限期办结,适度反馈,把群众监督真正落到实处,有效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严肃责任追究

严格考察责任制。按照“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具体明确考察组及其成员的权利、义务、责任及责任追究方式,切实解决干部考察工作中主体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强化参与考察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实施考察工作全程记实制。健全完善《德令哈市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办法》,按照“一人一表、一事一记”原则,详细记录被考察对象在动议提名、民主推荐、考察、征求意见、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纪实信息,对有操作程序不规范、更改伪造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结果、隐瞒考察对象问题、发现问题不认真调查核实等行为的,进行严肃处理。endprint

二、存在的问题

1.对干部“德”的考实考准有待进一步加强

组织部门对干部八小时之外“德”的表现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但是考察方式相对单一、社会参与热情不高、“老好人”思想作怪,加之“德”的内在性和隐蔽性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很难精准地识别干部的德行表现,给个别“有才无德”之人和表面一套背地一套的“双面人”留有可乘之机。

2.民主推荐需要进一步精细化

民主推荐时人情票、不知情票、不负责任划票的现象还个别存在。测评项目设置相对笼统,测评标准没有细化,加之一些干部群众对考察对象不了解、不熟悉,不同程度存在凭感觉划票、为完成任务划票的现象,导致推荐和测评结果失真失实。

3.以票取人问题尚未彻底解决

不唯票取人的要求与民意不集中、公论度不高的干部不能作为考察对象的要求不好掌握,实际工作中,得票相对集中的推荐人选,如果没有明显的问题,大多都会根据事先确定的考察比例,按得票多少确定考察对象。

4.考察队伍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

由于干部考察队伍缺乏专业化培训,加上人员力量单薄,已不能满足干部考察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的需要,尤其在实地走访、个别访谈、问题查核等深度考察中采取的方法不一致、掌握的尺度不统一,不同程度地影响了考察工作质量。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议重点从改进方法、健全机制入手,建立起公开、立体、动态、务实的干部考察机制,着力解决干部考察失真失实问题,不断提高干部考察质量。

(一)注重考察“四圈”,考實考准干部“德”的表现

拓宽干部“德”的考察渠道,从“工作圈、生活圈、亲情圈、社交圈”入手,考实评准干部“德”的表现。

1.注重考察“工作圈”,深入单位把“德”评准

定期与干部本人或相关人员谈心谈话,考察干部在坚持原则、服从组织决议和遵守政治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在干部考察过程中,采取向上个别征询、向下走访座谈的方法,分别征求上级分管领导、单位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邀请服务对象和所属单位同事、下属单位负责人,填写干部“德”的测评表,从各个方面了解干部工作作风及廉洁自律情况,着重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职业道德。

2.注重考察“生活圈”,深入社区把“德”问清

将干部在居住社区的表现纳入干部考察内容,通过深入“生活圈”了解考察对象的社会公德。在乡语口碑中着重了解考察对象有无爱心,是否参与封建迷信和赌博活动,是否按时交纳物业费,邻里关系是否和谐等。

3.注重考察“亲情圈”,深入家庭把“德”查明

坚持既在“大事”上看德,又在“小节”中察德,通过实地查看干部家庭情况,走访其父母、配偶、长辈等亲属,了解干部对自己的父母是否孝顺,夫妻感情是否和睦,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是否融洽,生活方式、情趣是否健康等。

4.注重考察“社交圈”,深入社会把“德”议实

坚持事前不公开考察意图和内容,采取侧面与考察对象朋友、同学、老乡等聊天的方式,通过交谈掌握其心理、价值取向、社会交际等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和考察干部的“德”。

(二)优化民主推荐形式,提高干部考察的精细性

1.细化民主测评内容

改变以往只设置“同意”、“不同意”和“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相对笼统的测评项目,按照“三严三实”“四个意识”“四讲四有”等要求,细化测评项目,增设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核心意识、心理素质、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内容,提高民主测评的针对性。

2.建立干部分类考察机制

在考察工作中,根据不同的考察对象,采取不同的考察方式。对考察对象是服务行业的,增加民意调查;对考察对象是群众关注的关键岗位的干部,组织专项测评;考察对象有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权的,专门进行资金和项目审批管理问题测评。同时,扩大个别谈话范围,涉及管人、管钱、管物的考察对象,与其有直接业务关系的人员要全部谈话。

3.适度公开考察结果

在适当范围内公开干部考察工作相关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等结果,强化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提高群众对组织考察工作的信任度和参与积极性,多角度、多层面了解干部,真正把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

(三)扩大民主程度,增强干部考察透明性

1.扩大参与范围,解决好“唯票”问题

考察中不能“唯票”,但必须看“票”,关键是提高“票”反映民意的准确性。在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中,应坚持知情性、代表性的原则,科学地圈定参与对象,力求从最了解他的人当中了解到最想了解的情况。应扩大参与范围,把服务对象、基层群众、“两代表一委员”等纳入进来,为全方位、多角度了解干部创造条件,防止

少数人选少数人,造成民意失真。应把干部年度考核、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党风廉政述职评议、人大政协评议等结果,作为民意的体现,进行综合分析运用,不搞“一次投票定任用”,考准考实干部。

2.探索差额考察制,增强参与积极性

为提高考察人选的质量,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可以更多地采用差额考察。确定的考察对象人选数要多于拟任职务人数,从而引入竞争机制,既能增强考察组的责任感,也使群众能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比较选人,从而增强主体意识,更加积极地参与干部考察工作。

3.健全考察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切实增强干部考察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考察开始前,做好考察工作预告,考察组进驻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后,通过适当途径向干部群众公告考察工作的主要安排,使干部考察的全过程都在干部群众的监督下进行。考察结束后,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本人反馈考察情况,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不断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和试用期制度,以此作为干部考察工作的延伸和继续,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渠道,确保干部考察工作质量。

(四)提高考察队伍素质,增强干部考察专业性

1.建立干部考察资格证书制度

通过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重点在组织部门,同时兼顾其他党群部门、政府综合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筛选一批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干部,定期组织干部考察工作业务培训。经过培训和综合测试,成绩合格的发给干部考察资格证书。没有资格证书的,不得从事干部考察工作。通过建立一支专业过硬的干部考察工作队伍,避免因考察人员素质问题而导致考察失真失实现象。

2.严格考察责任制

按照“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具体明确考察组及其成员的权利、义务、责任及责任追究方式,切实解决干部考察工作中主体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要增强考察参与对象的责任感,可以试行谈话者对谈话记录签名制度,以加强责任约束。

3.健全“带病提拔”倒查问责制

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职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撤职以上处分,且其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以前的,一律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对倒查对象“带病提拔”过程的考察环节各个事项要一一进行复查,对有操作程序不规范,更改、伪造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结果,隐瞒考察对象问题,发现问题不认真调查核实,接受考察对象的吃请馈赠等行为的,对考察组组长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从严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进一步增强考察工作的严肃性和准确性。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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