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人书法与书学人格化刍议
——兼论王羲之与书学人格道统的确立

2018-01-25 15:52
书法赏评 2018年4期
关键词:书学士大夫王羲之

近年来,随着书法教育现代化学科建设的推进,以及书法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的改变,书法在当代多元文化与价值体系中出现了一些诸如 “书法构成”“书法装置”“书法观念”“书法主义”“书法行为”“书法字象”“艺术书法”“书法解构”等创作模式。在突破了对传统书法认知的同时,也暴露出剥离了书法文化根基的严重问题,使创新走向了异化的实质。于是回归传统成为主流认识,一些人便提出了 “文化书法”[1]“新文人书法”[2]等理念。作为对书法经典认知价值的回归,“文化书法”亦或是 “新文人书法”都是在传统 “文人书法”基础上的再认知。

一、文人书法的提出

一个新称谓或者名词凝结了一定历史时期人们对某一事物或现象的整体认知。“文人”一词在先秦典籍中指的是品德高尚的先祖。到了东汉,随着社会特别是统治者对其身份价值的认同,始有 “作者”“文人”“诗人”的自我意识觉醒。“文人”便成为专指擅长歌诗辞赋之人。而在中国书法史上,“文人书法”并不是一个指向性确定的概念,甚至书法史上也没有明确的提法,但确是真实存在的。古人惜墨如金,最忌拾人牙慧,对不言而喻的事理绝少置喙,古人认为,“文人”与 “书”从来都不分离,提升至一定审美品格的 “书”只是文人日常读书习字的必然。再如蔡邕所言:“夫书画辞赋,才之小者;匡国治政,未有其能。”[3]故古人既多耻于 “文人”这一称谓,而 “文人书法”则又下一等矣。这一身份认识直到明代中期始有改观,大量文人无意仕进,脱离士大夫阶层而专事文艺创作,为了提升其所事之艺的品格,“文人”一词便重新得到了自我身份认同和社会认可,这与当时他们的创作实绩是相符的。清人钱泳 《履园丛话》谈道:“大约明之士大夫,不以直声廷杖,则以书画名家,此亦一时习气也。”[4]无论如何,一个普遍的现实是古代士大夫阶层中大多数具有 “文人”的品格属性,而其中又有一部分是 “书家”。书法史上虽没有形成诸如 “文人画”的确定概念,但并不能否定 “文人书”的存在。那么,如何界定文人书法呢?目前学界认识并不一致。有人认为:“从广义上讲,一切文化人所写的字,都可以称之为文人书法;从狭义上讲,一切学识渊博、人品高尚、情趣高雅并有一定文学成就的人所写的字,都可以称之为文人书法。”[5]也有人认为:“文人书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概念,它源自文人画概念。”故书法作品 “带有很强的文人品格,即前人所说的人品、才情、思想、文学修养等”可称为 “文人书法”。[6]细究之,这两种界定都有偏颇之处,或者说这种界定本身意义并不大。事实上,古代 “文人书法”和目前倡导的 “文人书法”不可能也不应该是一回事。古代文人的身份及其社会认同是随历史变迁的。明代之前文人与士大夫身份大致是合流的,到 “明代中期,文人阶层的构成有一历史性转变:布衣隐士所占比例明显增多,并超过缙绅士夫,成为文学艺术创作的主导力量”。[7]书法艺术在魏晋经历了自觉化后而到明季进一步在艺术表现上走向生活化、世俗化。而在当代,文人阶层已经模糊化或者因为社会分工的细化而整体消失。况且,由于教育的普及和文化的社会化已不存在精英文化的阙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以某种身份对应古代文人显然是不对接的。我们知道,古代绘事是地位低下的画工的职业,而 “文人画”提出的初衷是提升绘画审美品格。一个事实是任何技艺一经文人士大夫染指,便会由俗变雅而入大雅之堂。文字书写雅化为 “书法”因素很多,通过文人书写的雅化是重要一途,不同的是 “书”也无须另置 “文人书”一词来提升其品格而已。从这一角度讲,“书”与“画”的关系类似于文学中 “诗”与 “词”的关系,在词没有登上大雅之堂前,需要通过诗词 “自是一家”[8]的提法来提升词的品格。而一经文人 “雅化”,词人便不满足于仅为诗之附庸,进而提出构建自身本体品格的 “别是一家”[9]之说。所以,“文人书法”与 “文人画”的提法并不是一回事。相对于文人画,文人书法最突出的特征是书法中凝结的哲学思想、理想人格、美学品格与人文情怀,其中美学要素会在书法作品中通过风格等表现出来,但其它要素如哲学思想、书学人格、人文情怀等不会直接体现在作品中,但却真实存在且影响深远。研究或倡导文人书法的重要意义在于传承历代文人书法历史积淀形成的共同属性。因为即使文人的身份会因历史、社会等因素而变迁,而其中所蕴含的文化积淀会成为稳定的因子在经典和典籍中传承下去,影响一代又一代的学习者,如书法与人格的关系。

二、文人书法与理想人格

古代社会对理想人格的建立是十分重视的,有关人格思想和理论源远流长,内容十分丰富,故一部中国古代思想史同时也是一部理想人格演化史。三教九流,诸子百家,各有其推崇的人格典范,其中 “儒家 ‘内圣外王’的理想人格理念深层次地积淀在中国的思想文化之中,其重视伦理作用,注重修身养性之乐,倡导经世济民之道,对后世社会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和深远的影响”。[10]可以说,古人把一切言行都赋予了人格化意味,书法自然不例外。然而,书法作为文人之一 “艺”,被赋予人格理想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接受过程。

东晋以前,“文人”所从事的文学、书法等 “艺”是排斥在儒家理想人格之外的,甚至被认为是有碍于理想人格建立的。所谓 “童子雕虫篆刻”“壮夫不为”。[11]而赵壹的 《非草书》[12]更直斥草书 “盖伎艺之细者耳。乡邑不以此较能,朝廷不以此科吏,博士不以此讲试,四科不以此求备,征聘不问此意,考绩不课此字。善既不达于政,而拙无损于治”。对郡士梁孔达、姜孟颖 “慕张生之草书过于希孔、颜”的行为大为不解,直接指出沉溺于此技将会影响到理想人格的形成。

实际上,自汉代起到东晋,统治阶级为了 “润色鸿业”与 “声色享受”的需要,一直允许或鼓励部分人从事艺术工作,皇帝公卿如汉章帝、蔡邕等也亲自从事书法创作,其本身也就兼有了 “文人”的身份属性。我们知道,传统士大夫多秉承 “学而优则仕”,仕则 “兼济天下”的政治诉求与人格追求,而 “文人”则以文娱情,以体味诗词歌赋、琴棋书画中的 “雅韵意趣”为乐。因此, “‘文人’身份的产生必将和其原本的 ‘士大夫’ (政治家)身份发生某种冲突。这种人格冲突主要表现在社会责任感、历史使命感与个人精神的独立与自由之间的冲突。”[13]孔子也承认人格中存在这种矛盾,但是可以调和的,所谓 “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14]这既是理想人格标准,也是人格修养的途径。君子优游于各种技艺之中并不妨碍其对道德人格的追求。其中 “艺”,释为 “六艺”,包括 “书”,尽管还不是 “书法”,但已接近。此后尽管 “以天下为己任”的士大夫耻为 “末技”的传统依然强大。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士大夫 “游于艺”而使很多 “艺”的品格提升、雅化,并逐渐赋予了理想人格的属性而满足了士大夫的心理诉求。相对而言,“文”与 “书”则是最先被接受和雅化的 “艺事”。大约到魏晋时期迎来了 “自觉化”的时代。

三、王羲之与书学人格道统的确立

魏晋时期纷乱频仍,汉王朝历经四百余年建立起来的社会秩序被严重破坏,继之礼教崩坏,儒学式微,各种思想观念碰撞。一方面,传统的价值标准和人格理想发生了巨大变化,先秦以来儒家建立起来的社会化理想人格被自我为中心的个性化独立人格所代替。“一般知识分子多半超越礼法观点直接欣赏人格个性之美,尊重个性价值。”另一方面,“思想和信仰自由,艺术创造精神的勃发,促成了一个艺术自觉的伟大时代”。[15]以 “王与马”为代表的世家大族既掌握着权力同时也是时代精英文化的代表,他们向内发现了自我而普遍钟情于 “艺事”,“艺”与理想人格的标准进一步调和,文人与士大夫的价值取向趋于合流。而 “尚清谈”“任自然”的社会风尚成为催生艺术之花的温床,书法和文学是最先实现自觉的艺术形式。就书法而言,以王羲之、王献之为代表的书家把书法审美提升到史无前例的高度,在提升了书法美学品格的同时确立了 “文人书法”的正统地位,书法在走向艺术化、审美化的同时进一步人格化,极大丰富了书法人格化内涵。

(一)晋人自然书学人格与审美观

“书法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16]这是书法美学生成的基础,魏晋之前已是共识。而书学人格的自然美则形成于魏晋。在 “越名教而任自然”的世风之下,“晋人向外发现了自然,向内发现了自己的深情”,[15]二者在书法中统一起来,形成了自然达情的书学人格与审美观。正如余英时先生所言:[17]

尝试论之,东汉中叶以后的士大夫之个体自觉既随政治、社会、经济各方面之发展而日趋成熟,而多数士大夫个人生活之优闲,又使彼等能逐渐减淡其对政治之兴趣与大群体之意识,转求自我内在人生之享受,文学之独立,音乐之修养,自然之欣赏,与书法之美化遂得平流并进,成为寄托性情之所在。

书能寄情,亦可通情,书法成为士人追求恣意、洒脱和宣示个人欢愉、苦闷的媒介和表达方式之一。今天、我们既能从王羲之 《兰亭集序》书迹中领略到 “游目骋怀”“怏然自足”之乐,亦可在其手札中感受到其对人生苦难 “悲催心肝”之痛。这被认为是 “他人格精神在审美观中的体现”,[18]所谓 “达其性情,形其哀乐”。谢安曾对王羲之说:“中年以来,伤于哀乐,与亲友别,辄作数日恶。”王亦复信慰安:“年在桑榆,自然至此。顷正赖丝竹陶写,恒恐儿辈觉,损其欢乐之趣。”[19]正是在伟大的艺术创作中对平凡人生的关怀和自我内心的陶写, “书法”以此优势得到文人士大夫的青睐并得到逐步雅化。而在后代王羲之逐渐成“圣”的漫长历史中,其尊崇自然、陶写情怀的人格追求与书学品格相得益彰,成为士大夫在书法领域栖息灵魂的精神家园。

(二)王羲之的接受史与书学人格道统的确立

魏晋以降至初唐的文人书法史,可以理解为是一部对王羲之及其书法的接受史,期间,对其人其书虽数易褒贬,但最终在唐初确立了其在书史上至高无上的 “书圣”地位。

“圣”作为完善的理想审美人格的代表,无论儒、道,“他们眼中的圣人皆能与天地合德、与日月同光、通古今之变、究天人之际。”[20]即王羲之仅凭书法一 “艺”是无法 “超凡入圣”的。这期间对其理想人格的接受甚至超越了对书艺本身的关注。

南北朝时期的颜之推仍秉承传统观点,认为王羲之、萧子云为书名所累,并训诫后人 “此艺不须过精”。他说:“王逸少风流才士,萧散名人,举世惟知其书,翻以能自蔽也。萧子云每叹曰:‘吾著 《齐书》,勒成一典,文章弘义,自谓可观,唯以笔迹得名,亦异事也。”[21]至于后世对王羲之道德人格的追许,是他始料未及的。实际上,稍早之前袁昂在 《古今书评》中评王羲之书云:“王右军书如谢家子弟,纵复不端正者,爽爽有一种风气。”[22]已出现对其书人格化评价的端倪。

随着王羲之的书法及其成就被历代推崇,对其道德人格的认识与推崇也逐渐丰富,其中梁武帝萧衍和唐太宗李世民是王羲之成 “圣”路上最重要的帝王 “推手”。而南梁、大唐均以儒立国,作为开国之君,不约而同树立王羲之为偶像恐有 “意尤在政治” (朱关田语)之嫌。一方面,王羲之书法 “完美地体现了魏晋风度,又未流于疏狂,合乎儒家所要求的 ‘文质彬彬’和 ‘中和’的审美理想”;[23]另一方面,对其书法与人格的评价逐渐模糊趋于统一。如李世民亲撰 《王羲之传》时直接移植对王羲之本人 “飘若游云,矫若惊龙”[24]的形象描述来形容其书法,可见对其书法人格化的倾向不言而喻。到南宋,随着对王羲之人格形象的再接受,内涵有了新的变化。书法之外,忠义、识鉴、经济、人品等人格形象逐渐完善,对其认识也有了 “不夸绝艺临池学,只羡清风誓墓高”的重大转变。 (王迈 《绍兴戒珠寺读右军祠堂碑》)

到元代赵孟頫,书品与人品的评价完全合流,王羲之被描述为儒家正统形象,虽不免有对世风的曲迎,然客观上使对王羲之人品与书品的接受上升到了新高度,他说:[25]

右将军王羲之在晋以骨鲠称,激切恺直,不屑屑细行,议论人物,中其病常十之八九,与当道讽竦无所畏避。发粟赈饥,上疏争论,悉不阿党。凡所处分,轻重时宜,当为晋室第一流人品,奈何其名为能书所掩耶! “书,心画也”,百世之下,观其笔法正锋,腕力遒劲,即同其人品。

明清以降,对王羲之的推崇始终不减,最终建立起来 “逸少兼乎钟张,大统斯垂,万世不易”[26]的书学道统。为了符合这一道统,甚至不惜 “对其及书法形象进行一系列的诠释和重塑”,以至于 “与真实形象发生了偏离与变形”。[27]无疑,每一次重塑后的王羲之人格形象会更符合文人士大夫的人格标准和审美追求,促进了后人对王羲之及其书法的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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