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阿克苏地区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工作做法的几点建议

2018-02-10 13:50阿布都沙拉木热合曼
新疆农业科技 2018年5期
关键词:阿克苏地区残膜残留量

阿布都沙拉木·热合曼

阿克苏地区农业局农村能源环境监测站,新疆阿克苏 843000

1 农田地膜污染背景

地膜覆盖技术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在阿克苏地区推广使用,地膜覆盖技术具有蓄水保墒、提高地温、延长作物生长期、促进作物生长、增加产量等特点,给农业生产带来巨大经济效益,为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阿克苏地区地膜覆盖栽培技术已从单一的棉花发展到玉米、蔬菜、瓜果和特色作物,与种子、化肥、农药一起成为在农业生产中不可缺少的农资。

但农用地膜属于高分子化合物,在自然条件下极难降解,存留的地膜破坏土壤的理化性质,可抑制土壤微生物的生长,最终导致作物难以发芽出苗、作物减产、影响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使农民的收入受到极大的影响。随着地膜栽培年限的增长,土壤中的残膜量不断增加,影响土壤的吸湿性,对水分运动产生阻碍,从而破坏土壤结构,降低肥力水平,阻碍作物生长发育。残膜弃于田边、地头、林带中,大风过后,被吹至田间、树梢,影响农村环境卫生。

2 地膜使用面积及用量

阿克苏地区2018年地膜覆盖面积658 839 hm2,其中棉花播种面积就有527 756 hm2,占地膜覆盖面积的80%,占总播种面积832 363 hm2的64%。阿克苏地区2018年地膜使用量44 667 t,地膜回收量34 524 t,机械回收10 604 t,人工捡拾 23 920 t,未回收 10 143 t,回收利用 24 508 t,回收后弃置10 016 t,辖区有各类地膜回收机械978台(辆),废旧地膜回收再利用企业24家,企业回收总量为24 508 t。

3 农田地膜残留现状

阿克苏地区在冬灌前对各县市进行一次废旧地膜残留量调查,调查小麦面积5.3 hm2,平均残留量0.667 kg/666.7m2;调查瓜类面积37 hm2,平均残留量1.49 kg/666.7m2;调查蔬菜面积41 hm2,平均残留量1.92 kg/666.7m2;调查棉花面积347 hm2,平均残留量4.36 kg/666.7m2;调查玉米面积252 hm2,平均残留量4.82 kg/666.7m2;调查甜菜面积3 hm2,平均残留量3.8 kg/666.7m2。

以前,植棉农户在棉花头水前必须做的一项工作就是揭摸和开沟施肥,但随着水资源紧缺逐年加重,以及滴管技术的推广,揭摸和开沟施肥工作已经停止,绝大部分农户在春播前捡拾农田中的残膜,但还是30%以上的残膜留在土壤中。另外农民为了节约成本使用超薄膜,这种地膜一扯就烂,无法回收,只能任其埋在地下,成为农田的永久垃圾,加剧了土壤残膜。

4 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工作做法

为了推动阿克苏地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有效解决废旧地膜对农田环境的污染,历年来地区采取了以下几种地膜回收利用模式。

4.1 模式一

(1)对农民使用厚度达0.01 mm 的标准地膜给予适当的补贴(16 元/666.7m2),调动农民使用标准厚度地膜的主动性。

(2)对将回收后的残膜交售给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企业的农户,均补助15 元/666.7m2(0.01 mm地膜均用量约6 kg/666.7m2,按照80%的回收量,均回收约5 kg/666.7m2,3 元/kg 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15元/666.7m2)。

(3)对从事废旧地膜回收加工利用的企业,根据回收加工量给予补贴,每加工颗粒4 kg 给予5元补贴。

4.2 模式二

(1)对农户回收的实际残膜量,按20元/666.7m2的标准进行补助。

(2)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回收企业等补贴标准按回收量计算,折净膜不超过3 元/kg 的原则进行补助。

4.3 模式三

(1)对使用0.01 mm 地膜的农户按7 元/666.7m2的标准给予补贴。

(2)对将回收后的残膜交售给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企业的农户,均补助21 元/666.7m2(0.01 mm地膜均用量约6 kg/666.7m2,按照80%的回收量,均回收约5 kg/666.7m2,4.8 元/kg 的标准给予补助)。

(3)对加工利用的企业,根据回收加工量给予补贴,每加工处理1 kg废旧地膜给予1元补贴,扶持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企业。

5 对阿克苏地区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工作做法的几点建议

以上模式在实际使用当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阿克苏地区的地膜回收再利用事业发展做了贡献,但由于回收模式和管理水平的不同,残膜清理回收水平参差不齐,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足和漏洞。

为了更好的推动地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事业,有效解决废旧地膜对农田环境的污染,建议采取以下废旧地膜回收再利用模式。

5.1 模式一

覆膜集中连片20 hm2以上的,与服务企业签订覆膜、揭膜、收膜“一条龙”服务合同,由服务企业选择厚度0.01 mm、耐候期180 d 以上的优质地膜。核算地膜购买、铺膜、残膜回收等所有费用,其中:购买 0.01 mm 地膜 5 kg/666.7m2,铺设地膜2 元/666.7m2(不含播种费),残膜回收10 元/666.7m2);与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后仅需向服务企业支付所需费用的一部分,如需企业附加播种服务,则按市场价支付播种费用。剩下的费用,残膜回收完成后,职能部门根据乡镇(场)提供的统计数据进行田间核查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向服务企业补贴剩下的费用(中央补助款)。

5.2 模式二

覆膜集中连片20 hm2以下的采取“以旧换新”的模式,也就是农户根据签订的服务面积领取0.01 mm 的新膜并交纳押金,按照回收率90%以上的标准向企业交残膜后服务企业退还押金。所有覆膜作物在浇头水前一次性揭膜。对组织农民回收废旧地膜过程中回收率高、成效显著的村委会按照“1 元/666.7m2”的标准给予奖励,以提高村委会在残膜回收推进工作的积极性。

5.3 补贴方式

采取先作业后补助的方式。服务企业在春季覆膜后,村、乡镇进行覆膜面积统计,并在村委会公示统计数据。对公示无异议后将统计数据、公示结果上报县农业局;在头水前回收残膜后村、乡镇分别验收并签字,农业、统计、财政等部门在田间验收,财政部门向服务企业兑现补贴资金。

乡政府、村委会组织农户与地膜企业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服务合同在县、乡镇、村公示X 天。合同公示无异议后,服务企业按照服务合同内容、质量标准、作业方式和时间要求提供服务。

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强监督、密切配合,农业部门负责选择提供服务的企业,提供服务的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良好、具备年产0.01 mm 厚度地膜的能力,能满足县市需求的、拥有或者能提供覆膜作物机械化服务、拥有成熟的田间揭膜回收配套设施及技术、具备所回收点的废旧地膜再加工生产颗粒的制造设备。项目覆盖的乡镇(场)负责宣传,田间面积的统计上报,并引导农户和服务企业签订合理、合法的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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