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师石河子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现状与对策

2018-02-13 09:22
新疆农垦科技 2018年1期
关键词:师市无害化畜牧业

(石河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新疆 石河子 832000)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畜禽类产品的需求量迅速增加,因此畜禽养殖量不断增长。在畜禽养殖量不断增长的过程中,管理不当很容易造成一些疾病导致动物的死亡。病死畜禽若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将引起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扩散隐患,特别是病死畜禽流入到市场后,会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这样不仅给养殖业和人们的健康带来严重的威胁,而且还会影响畜牧业正常的发展和地方经济的增长,也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一定威胁,目前已成为了全社会比较关注的问题[1]。如何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已成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越来越重要的工作内容。

1 背景分析

随着八师石河子市(以下简称师市)畜牧业三年倍增计划的实施,师市畜牧业快速、稳步和健康发展,在西部牧业、雨润、军垦天汇、天山军垦等畜牧业龙头企业带动下,师市畜牧业逐渐向产业化道路发展。但目前还存在着规模化养殖程度不高、病死畜禽数量较大、涉及范围广、无害化处理水平低以及随意处置等问题和现象。

据统计,八师石河子市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养殖户、养殖小区)共计329个,其无害化处理方式均以消毒后掩埋为主,中小畜禽尸体在冬季常使用锅炉焚烧。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方式以化尸窖化制为主,师市现有定点屠宰场4个,其中3个屠宰场建有化尸窖,1个屠宰场建有焚烧炉,整体来看,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落后,效率低。近年来动物疫情形势复杂,畜禽病死现象时有发生,目前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处理方式,既不利于动物疫病的防控和本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人们的食用安全和身体健康。

2 存在的问题

2.1 动物疫病防控意识不强,无害化处理不规范

养殖场(养殖户、养殖小区)的动物疫病防控意识、法律意识不强,加之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等多方面的影响,导致养殖场(养殖户、养殖小区)在养殖过程中对发现病死畜禽不主动、不及时报告,擅自进行掩埋或就近随地丢弃,甚至进行买卖。部分养殖场(养殖户、养殖小区)病死畜禽通过掩埋进行无害化处理时,缺乏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基本常识,掩埋不当,消毒措施不到位,对周围的环境、水源等造成了极大的污染,严重的威胁到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同时也影响到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2.2 缺乏统一的无害化处理地点和设施

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缺乏。用于统一处理病死畜禽的公共设施设备比较少,现有无害化处理方式简单。

目前大多数规模养殖场以化尸池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但由于化尸池本身缺陷的影响,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需求难以满足。化尸池处理主要存在以下缺点:第一,处理周期长,灭菌效果不理想。病死畜禽不易降解,一般需经3~5个月才能完成,影响周围环境,易造成二次污染。第二,占用场地大,不能循环重复利用。化尸池填满病死畜禽后需封闭停止使用并重新建造 (本地区化尸池一般可用3年),既需要占用新的土地,又不能对化尸池的废弃物进行后续处理。

2.3 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少,监督检查以及执法力度不够

当前师市病死畜禽主要来自于养殖场(养殖户、养殖小区),点多,面广,数量大,辖区内团场一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承担的工作比较多。动物卫生监督人员不仅要开展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流通环节监管和外购畜禽落地监管,还要开展兽药、饲料的监督检查工作。由于执法人员少,养殖场(养殖户、养殖小区)比较分散,要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则显得力量薄弱。

2.4 公共领域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职责不清

目前,对于抛弃在荒地、水渠等公共场所的动物尸体,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处置单位,多数都是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收集后,实施无害化处理。从职能、设备和经费上都难以落实到位。

3 建议和对策

3.1 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落实监管责任

师市、团场、连队各级政府部门要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在公共水域、公共场所及连队、乡村、牧区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团、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收集处理。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到生态环境保护、连队功能转型建设当中。一定要明确养殖场(养殖户、养殖小区)是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3.2 加大资金的投入,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行体制

以大型规模化养殖场为主,采取政府项目支持的方式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同时还要利用新技术、新方法来解决无害化处理工作当中的问题。

2013年,八师石河子市在石总场科盛育种中心种猪场和一四二团家旭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以政府投资+企业配套资金方式建设2座高温降解无害化处理室,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探索。

3.2.1 建立规模适当的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

根据各团场自身情况,在养殖大区、养殖密集片区以团为单位,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点。可推广建立小型无害化处理池,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2]。同时将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建立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

3.2.2 建立并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偿机制

鼓励政府与企业、个人联合建设和运营无害化处理场。设立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项经费,由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对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工作给予资金补助。由发改委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收集储藏场所和病死畜禽运输车辆纳入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3 完善相关管理办法

全面推行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做到统一收储,集中处理。尽快出台病害动物的收集和管理的相关办法,以建立通畅的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渠道;同时进一步细化本地区病害动物的组织运输和管理等工作。

3.4 转型升级,推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养殖标准化、规模化和机械化进程,逐步减少小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数量。通过转型升级,提高养殖场(养殖户、养殖小区)的动物防疫意识,不断提高动物防疫水平,降低动物死亡率,从源头上减少病死畜禽数量。

3.5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力度

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培训班,让养殖户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还要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门联合举办畜禽养殖技术培训班,切实提高养殖场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意识,不断提高养殖水平。进一步健全并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各项制度,明确畜禽养殖户的相关责任,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不销售、不屠宰、不食用、不转运和进行无害化处理,发现病死畜禽时要及时向动物卫生监督部门上报情况,并在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监督之下进行统一处理。

4 结语

综上所述,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是保障畜牧业稳定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其重要性涉及公共卫生安全及食品卫生安全,做好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也是一项系统、长期的工程,这不仅仅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更需要畜牧管理部门的不懈努力,只有通过相互协调合作,同时进行大力宣传,提高广大经营者、普通群众的法律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常态化管理,才能使这项工程踏实有效的行使效力。

[1]岳长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现状与对策[J].中国畜禽种业, 2013(1):43-44.

[2]章伟建,苏杰.关于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场所建设运营情况的调研[J].中国动物检疫,2016(10):31-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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