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及政策建议

2018-03-03 02:29杨洋杨维英
科学与财富 2018年1期
关键词:碳交易绿色金融环境保护

杨洋+杨维英

摘要:发展绿色金融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绿色发展的必经之路。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属于起步阶段,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分析和总结了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及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绿色金融;碳交易;环境保护

1.引言

在全球气候恶化、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之际,如何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是我国当前面临的日益紧迫的严峻挑战。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建设生态文明,在十八大报告中,生态文明建设更是独立成篇,提出了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和建设“美丽中国”的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已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实施、深入推进中,迫切需要金融业加快创新,实现金融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机统一,绿色金融正是新形势下的客观需求,其作用至关重要。而我国绿色金融的相关研究和实践还较为滞后,亟待加强和深入。

2.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的理念逐步得到实施与推广。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和文件,但从总体来看,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

2.1经营宗旨和目标有待改进和提升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经营宗旨和目标还主要强调股东利益最大化、利润最大化。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还缺乏价值驱动因素。我国相当多的中小型环保企业融资困难,而相当多中小污染企业采取民间融资或筹资金,基本不向金融机构贷款或很少贷款,又达不到上市融资的条件,因而难以对这些数量大、涉及面广的中小型环保和污染企业在融资环节分别发挥推动和制约作用。

2.2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绿色金融发展缺乏组织保障

国际上,许多金融机构在经营宗旨和目标中,都确立了持续发展价值观,并在组织安排上都设立了环境部门、环境执行官或环境执行委员会。如瑞士信贷银行为加强环保,就设立了环境执行委员会(EnvironmentalExeeutiveBoard)。这些环境部门、环境执行官或环境执行委员会,或拥有业务否决权,或拥有业务监督权,或对与环境相关的议题提供咨询。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还不完善,还没有类似职能的机构。

2.3业务政策、业务流程有待重构

我国商业银行还没有将发展绿色金融的要求全面纳入业务政策之中,对企业环保政策执行情况的审查还停留在形式上的审查,对环境风险评估和管理的还比较粗糙。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流程中还缺乏对环境保护要求的硬约束,也缺乏基本的标准。目前,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缺少具体的绿色金融指导目录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金融企业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和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措施的可操作性。因此,目前推行绿色信贷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标准也不完善。

2.4专业人才、专门技术、产品和服务缺乏

我国商业银行在项目技术可行性、节能量测算、节能行业政策及技术标准确定等方面还不熟悉或没有完全掌握,现有的人才结构也无法满足绿色金融项目实施和环境风险评估的需求。我国商业银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则更加缺乏。如我国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开展能效项目的某些商业银行,在对项目技术可行性的判断上,很大程度仍依赖于国际金融公司技术团队提供的合格技术认定。当然,不同的商业银行之间在发展绿色金融方面的优势、劣势也有所差异。比如,部分商业银行在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产品开发和推广方面先行一步,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具备了一定的先发优势。又比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网络、客户资源远远比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丰富等。如果针对具体某个商业银行,我们还要深入到其具体的业务结构、客户结构、资产结构、人才结构、信贷文化、业务流程的分析,才能进一步识别其优势和劣势。

2.5信息沟通机制和有效性有待完善

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发布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针对性不强,时效性不够,不能适应银行审查信贷申请的具体要求,影响绿色信贷的执行效果;同时,商业银行不能提供环境信息使用的反馈情况,没有真正做到数据共享;商业银行缺乏绿色信贷的专门人员、 机构及制度,信贷工作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了解不足,制约了绿色金融的深入发展。

2.6推进绿色证券政策的资本市场环境尚未成熟,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很不健全

首先,我国资本市场具有“新兴加转轨”的双重特征,还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制约了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导致资本市场的弱有效性,这些都使得资本市场环境准入机制尚未成熟,对绿色证券实施的有效性產生重大影响。

其次,缺乏对上市公司上市前环保核查、上市后过程控制的环保监管体系,导致某些“双高”企业或利用投资者资金继续扩大污染,或在成功融资后不兑现环保承诺,环境事故与环境违法行为频频发生。

第三,由于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及其引发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问题,导致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范围都远不能到位。

3.政策建议

3.1完善绿色金融法律法规

由于环境问题涉及社会公众,环境管理涉及环保、能源等部门,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有效落实环境责任,建议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在国家法律层面制定相关法律,要求金融机构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对信贷企业环境风险通过信息披露、口头问询、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动态监控;同时加大对环境违法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处罚力度。

3.2完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

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应包括绿色信贷市场、绿色股票市场、绿色债券市场、绿色基金市场和绿色中介服务市场等。针对目前我国绿色金融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要扩大市场参与主体。鼓励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深入参与绿色金融业务。二是创新绿色金融产品,特别是加大对衍生品的研究和实践的力度。三是加快绿色中介机构的建立和完善,为绿色金融提供服务。

3.3建立绿色金融信息交流平台

发展绿色金融,需要减少实施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建立绿色金融信息交流平台,包括政府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企业环境信息、金融机构信贷信息、企业贷后行为信息等,通过信息平台,为金融机构投融资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撑,保障绿色金融有序、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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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易金平,江春,彭祎.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J].特区经济,2014,(5):81-83.

[5]李仁杰.市场化与绿色金融发展[J].中国金融,2014,(4):17-19.

作者简介:杨洋(1991-)女,山西晋城人,山西财经大学2015(金融工程)学术硕士研究生

杨维英(1992-),女,山西介休人,山西财经大学2015(金融工程)学术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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