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层公务员行政伦理失范及对策研究

2018-03-07 18:41刘昆丽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18年15期
关键词:公务员伦理权力

刘昆丽

(吉林大学,吉林长春 130022)

引言

行政伦理,就是行政活动主体运用和行使公共权力,在公共行政活动中应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规范的统称,也即是关于政府及各行政组织和个人在公共行政活动中的行为道德规范、伦理制度、价值观念模式的总概括。基层公务员作为我国公共服务最基础的细胞,处在公务员队伍中的最底层,作为政府与群众之间连接的纽带,他们的在工作中的表现直接关系到国家政策的落实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所以加强其行政伦理方面的研究,不仅有利于积极响应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要求,更有利于在现阶段提高基层公务员行政执行能力的道德要求,推进对“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深入贯彻和具体实施。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针对基层公务员行政伦理失范问题的分析和研究,对于有效治理行政伦理的失范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也有利于不断提高我国基层公务员的执政水平,不断加强基层公务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总之,有效治理我国基层公务员行政伦理失范有利于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有利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有利于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最终实现“以德治国”的需要。

1 我国基层公务员行政伦理失范的现状

1.1 基层公务员角色定位不明晰

基层公务员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有着不同的角色定位,相应地要求承担着不同的社会责任。在作为“公共人”时其宗旨始终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公仆而不是主人。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有些基层公务员对自己的角色定位不明确,在行使公共权力时把自身当作是人民的主人,服务意识淡薄,不关心公共利益,利用所拥有的权力为自己谋福利,造成严重的工作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基层政府的公信力。

1.2 基层公务员公共权力滥用

公共权力来源于人民,应服务于私权社会,基层公务员作为公共权力的直接行使者,对于政策的贯彻和落实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就目前公共权力行使过程中来看,有相当一部分公务员违背法律行使公共权力,未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执行权力,在公共行政活动过程中产生暴力行政的行为,有的还造成了冤假错案,导致公众的利益受到损害。

1.3 基层公务员权力腐败现象严重

公共权力的腐败是我国社会中最为严重的腐败,已经成为政治生活中的重要议题,当前有部分公务员通过非法或不道德行为在权力再分配中进行权力交易或通过手中的权力在政府资源配置中进行权钱交易,为特定利益或对象牟取非法利益,以便实现个人权力和利益的最大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正,导致公共道德的沦丧,也严重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损害了公务员廉洁奉公的形象,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服务型政府和廉洁政府的建设进程。

2 我国基层公务员行政伦理失范的成因分析

2.1 基层公务员自身素质不高

公务员是国家通过考试录用的方式筛选而出的,有着较强的专业知识,但是在具体的聘用过程中无法对其德育素质进行全方位的考察,而在开展行政管理活动中需要基层公务员有较高的素质修养及道德信念来保持自律,履行行政职责,承担行政责任。目前基层公务员受传统官僚思想的影响严重,存在严重的官本位权力崇拜现象,沉迷于特权,缺失行政伦理信念,而且基层政府乡土文化自身的局限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行政伦理的规范性发展。

2.2 基层政府自身的局限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的全面转型时期,国家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在这个过程中基层政府由于在经济上的滞后,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基层公务员行政伦理的发展水平。并且经济发展的滞后,导致了基层政府在基层公务员伦理教育培训和行政组织伦理建设方面资金、资源以及时间的投入等往往不够,而且基层政府的行政领导自身的伦理水平和对伦理规范的重视程度尚且有待评估。最后,现阶段我国并没有形成一套针对基层公务员的完善的行政伦理评价机制,不利于基层行政伦理规范的建设。

2.3 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不足

现阶段我国宪法在行政伦理方面缺乏明确的制约机制和法律制度,廉政法制建设的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行政伦理立法力度不够,行政伦理规范制度化的法律效力低,原则性的规定条例比较多,具体量化的惩罚性措施比较少。行政伦理法律规范操作性不强,内容过于抽象和笼统,缺乏量化标准和量化考核的指标。相应的法律配套措施不完善,在廉政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由于目前我国的廉政法律体系尚未完善和健全,根据社会和实践的发展变化行政伦理规范的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所以有关于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法律配套不够完善,导致执法实践与立法精神脱节。

2.4 行政伦理监督机制不健全

当前我国行政伦理失范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缺乏有效健全的监督机制。主要表现在监督机构设置不合理,机构之间难以协调,分工不明确,机构独立性较差,缺乏具有合力的监督体系,监督的效果也并不理想。而且监督范围覆盖面不广泛,存在较多监督空白区。最后,我国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权力执行程序与政务信息未能全面公开,缺乏公开透明性。

3 我国基层公务员行政伦理失范的对策分析

3.1 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和行政伦理教育培养

行政伦理是以公务员自身优秀道德品质为基础,通过公务员自身主观能动性发挥作用,所以明确定位自己是人民的公仆,提高行政素养至关重要。我们应该注重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定期开展培训教育,且丰富培训的形式,将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适当邀请优秀基层公务员和劳动道德模范作报告等。加强他们的政治理论学习,强化公务员的道德自律意识,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推行培训结果量化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晋升、薪资、奖惩相结合。

3.2 构建和谐的基层政府行政伦理文化

基层政府在大力发展经济建设的同时,应多投入资金、资源、时间在基层公务员伦理教育培训和行政组织伦理建设方面。而且行政领导者要不断提高自身行政素养和对行政伦理建设的重视度,积极为基层公务员营造和谐的行政伦理文化氛围,根据基层政府实际情况设计一套完善的针对基层公务员行政伦理行为实施效果的奖惩措施,帮助并引领基层公务员树立正确的行政伦理观。

3.3 加强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

行政伦理作为制约公务员行为的自律规范,能对其进行内在约束。虽然我国在现阶段已经形成了较为全面和系统的法律体系,但是关于行政伦理的有些具体方面还留有法律空白,因此,有必要加快推进行政伦理立法,制定专门的行政伦理法典,明确规定有关纪律和道德规范形式的条文规则,量化奖惩标准和指标,并将其上升为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行为,对道德进行立法,对基层公务员提出廉洁奉公的为人民服务的要求。构建配套的行政伦理补偿机制,通过物质或精神的补偿对行政伦理制度建设进行重要补充。

3.4 建立健全行政伦理监督机制

建立统一的行政伦理监督协调机构,充分整合现有各种监督主体与手段的优势,分工和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形成一个互相紧密联系且具有整体性的行政伦理监督机构。改革现有的行政监督机构,使行政监督部门独立于行政机关之外,赋予其与同级行政部门一律平等的相应职权,将有利于有力监督同级行政部门和行政领导。完善司法审查制度,强化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防止基层公务员滥用自由裁量权。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重大事件。积极构建政务公开的透明型政府,将政务信息和行政活动过程充分暴露在人民群众能监督得到的范围之内,充分重视和发挥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4 结语

基层公务员是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作为人民群众的直接接触者,加强其行政伦理建设是推进政府行政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实现“以德治国”的需要。基层公务人员的行政伦理建设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对于当前我国基层公务员行政伦理建设方面的不足,我们应该清醒认识到在社会全面转型期下加强我国基层公务员行政伦理建设是非常紧迫和具有关键性作用,要深入探讨和分析,并且寻找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公务员行政伦理建设之路。使行政伦理规则与社会认同达到广泛一致,成为基层公务员的内心自省,最终真正做到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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