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殷质”到“周文”:商周籍田礼再考察

2018-03-15 08:44
江西社会科学 2018年2期
关键词:天子上帝

古代中国作为农业大国,是世界上最悠久的农业发源地之一。立春之日,天子率领群臣、庶民躬耕籍田,并将收获物进献、祭祀上帝等神祇,以祈求风调雨顺,文献称之为“籍田礼”。行礼之时,天子亲执耒耜,率先垂范,“唯农是务”,目的在于凸显对农业生产的重视,劝天下之民尽力于农桑。作为媚神、劝农的重要举措,籍田礼从西周至明清,成为流行于古代农耕社会一项重要的礼仪形式。

2011年12月,清华简《系年》出版,其中周武王设立籍田千亩的记载,为研究商周之际籍田礼的真实情形,提供了重要的学术线索。宁镇疆、雷晓鹏等学者已经展开了相关探讨①,但商代是否存在籍田?籍田礼纯粹为周人的发明?商代籍田与周代籍田礼之间是什么关系?相关问题,待发之覆依然颇多。本文是在前人研究基础上的继续探索,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批评指正。

一、籍田的特殊性质

关于西周籍田的性质,学界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一是将籍田等同于一般性的“公田”。杨宽说西周时代原实行井田制,农民除了私田以外,都要集体耕作贵族所有的“公田”,或称“籍田”[1](P842)。徐喜辰说得更为明确,天子、诸侯耕种的“籍田”,即是“国”中“公田”[2]。二是籍田与公田不同。金景芳指出:“籍田是一种礼节性的、象征性的东西。既不能根据它说当时的统治阶级真的参加农业生产劳动,也不能认为当时的天子、诸侯只靠这项收入来过活。”[3](P54-55)按照金先生的意见,籍田仅仅是一种礼仪,不能维持天子、诸侯的生计。李西兴说千亩收获主要用来做祭祀品,可见在西周时期,千亩就是王室的祭祀田。[4](P134)李先生从籍田农产品主要用于祭祀的角度,强调籍田与公田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清华简《系年》的出现,为重新审视籍田的性质提供了新的线索。《系年》第一章:“昔周武王监观商王之不恭上帝,禋祀不寅,乃作帝籍,以登祀上帝天神,名之曰千亩。”②雷晓鹏指出,武王设立籍田的目的,是为祭祀上帝天神,籍田的性质是周王室用以生产上帝之粢盛,而专门开辟的“祭祀田”。[5]

由于《周礼》一书备受学界怀疑,《孟子·滕文公》是现存关于西周井田制最早的文献记载。《孟子·滕文公上》说:

使毕战问井地。孟子曰:“……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钧,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汙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夫滕,壤地褊小,将为君子焉,将为野人焉。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6](P256)

滕文公派毕战向孟子请教井田之制,孟子说公卿以下要有供祭祀的圭田,每家五十亩。每一井田九百亩,当中一百亩是公田,外围八百亩是私田。孟子在这里解说了三种田:公田、私田及圭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公田是和私田相对应的概念,而圭田则专指祭祀田。天子的祭祀田称“籍田”,公卿以下官员的称“圭田”,名称不同,但完全可以类比推理。和一般性的公田相比,西周籍田有其特殊性:一是两者收获物的用途和服务的对象明显不同。由清华简《系年》可知,当时籍田称为“帝籍”,生产的粢盛专门用来祭祀上帝、天神,而公田则主要是维持贵族的生计。二是籍田需要履行相关礼仪,具有媚神的特殊功能。如《诗经·周颂·载芟序》曰:“春籍田而祈社稷也。”每年春季,周天子要率群臣举行籍田礼,而公田则没有也不必要举行祭祀仪式。三是征税与否。《礼记·王制》曰:“夫圭田无征。”贵族的公田需要交税,而圭田可以不必交税。

总之,结合清华简《系年》与《孟子·滕文公》篇可知,公田的收获物主要满足贵族生活之需,籍田生产的粢盛是用来专门祭祀上帝、天神的。收获物是否用来祭祀上帝,是否举行籍田礼,是否交税,使籍田和一般性的公田区分开来。与“公田”相对应的概念是“私田”,籍田则是指另外一种田——专门的祭祀田,与公田的性质并不等同。天子的祭祀田称“籍田”,公卿以下官员的称“圭田”,在尊祖敬宗的上古社会,祭祀田在贵族那里是一种普遍性的存在。从天子举行籍田礼,号令天下,到士大夫圭田不交税,彰显的是当时贵族特殊的社会地位。

二、籍田礼的创制与发展

关于籍田礼的设立者及设立原因,传世文献没有明确记载。《国语·周语上》虢文公说:“夫民之大事在农,上帝之粢盛于是乎出。”[7](P15)籍田收获之物,是用来祭祀上帝的。虢文公又曰:“今天子欲修先王之绪,而弃其大功,匮神乏祀而困民之财,将何以求福用民?”[7](P22)他劝谏周宣王,如果效法先王,便不能舍弃其开创的功业——籍田礼。由虢文公之语,我们知道籍田所产粢盛是用来祭祀上帝的,籍田礼的设立者为宣王的某位先祖,但不知具体是谁。

清华简《系年》第一章:“昔周武王监观商王之不恭上帝,禋祀不寅,乃作帝籍,以登祀上帝天神,名之曰千亩。”《系年》说商王不恭上帝,很容易引起误解。《尚书·多士》:“自成汤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恤祀。”从成汤到帝乙,商代的“先哲王”大都能修身明德,恭敬祭祀。《墨子·天志》引《太誓》曰:“纣越厥夷居,不肯事上帝,弃厥先神祇不祀。”又《逸周书·克殷》:“殷末孙受,德迷先成汤之明,侮灭神祇不祀。”从《太誓》、《克殷》等篇可知,疏于祭祀上帝的仅是纣王。从黄组卜辞看,商代末期祖先祭祀日益隆盛,而上帝的祭祀明显偏少。因此笔者认为,清华简《系年》说“周武王监观商王之不恭上帝”中的“商王”,不是指商代所有的国君,可能是商代末期诸王,尤其是指纣王③。

在商代早中期,“先哲王”用田地生产出的粢盛祭祀上帝,是能做到诚心祭祀上帝的,而纣王沉迷于酒色,导致他疏于祭祀上帝、天神。清华简《系年》在这里凸显的是武王与纣王的区别,而不是武王与殷商所有君主之间的区别。周武王监观纣王之不恭敬上帝,为表达自己对上帝虔诚,攫取天命庇佑周人的资本,武王设立了籍田礼。殷商一代,尊崇上帝的观念已经出现,上帝居于非常崇高的位置,但商人上帝与祖先神的崇拜往往混而不分。从黄组卜辞看,商代末期一度出现了祖先崇拜盛于上帝崇拜的情形。武王设立籍田礼,专门礼敬上帝,上帝祭祀被轻视的趋势得到扭转。上帝的位置上移,祖先神的位置下移,最终使上帝超越了部族神,而成为凌驾于众部族之上的国家神,奠定了有周一代上帝在鬼神世界的核心位置。籍田礼的设置,是对商代末期纣王不恭上帝的“反动”,但对商代早中期先哲王而言,则是一种延续与继承。

《令鼎》铭文:“(成)王大耤农于諆田。”(《集成》2803)千亩是籍田,諆田也是籍田,两者名称不同,说明西周籍田数量有很多块,最起码不是唯一的,只有千亩一处。《簋》铭文:“王曰:,令女(汝)作司徒,官司耤(藉)田。”(《集成》4255)西周天子籍田众多,需要征调大量庶民为其耕种,便出现了专门管理籍田的官员——司徒、甸师(人)④。《国语·周语上》:“王乃使司徒咸戒公卿、百吏、庶民,司空除坛于籍,命农大夫咸戒农用。”[7](P17)在籍田礼中,司徒带领公卿、百官及庶民,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可见其地位颇为重要。

雷晓鹏主张西周时期“籍田”、“籍礼”是周天子的专属,诸侯与“籍田”、“籍礼”并无关系。他的主要证据,是诸侯不能祭祀上帝,自然也不会有籍田[5]。诸侯籍田礼见于《礼记》、《吕氏春秋》。《礼记·祭义》说:

是故昔者天子为藉千亩,冕而朱纮,躬秉耒;诸侯为藉百亩,冕而青纮,躬秉耒。以事天地、山川、社稷、先古,以为醴酪齐盛,于是乎取之,敬之至也。

从《礼记·祭义》看,祭祀的对象是天地、山川、社稷、先古。先古即先祖。《礼记·王制》:“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又《公羊传》僖公三十一年:“天子祭天,诸侯祭土。天子有方望之事,无所不通。诸侯山川有不在其封内者,则不祭也。”天子有帝籍,专门祭祀上帝。诸侯虽不能祭祀上帝,但对于自己的先祖、封地内的名山大川等,诸侯还是要祭祀的。而这些祭祀的物品,也是需要专门的田地生产的。《孟子·滕文公上》:“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朱熹注:“圭,洁也,所以奉祭祀也。”[6](P256)从《孟子·滕文公上》的记载看,不仅诸侯,公卿以下的各级官吏,每家也必须有五十亩圭田以供祭祀。天子千亩,诸侯百亩,卿以下官吏五十亩;天子籍田在南郊,诸侯籍田在东郊⑤。

综上,《系年》所记只是西周初年武王设立籍田的情况,不能代表整个西周时期的情形。从传世文献看,西周时期已经形成了严密的祭祀田等级制度:天子的是籍田,卿大夫的称圭田;天子籍田千亩,诸侯只有百亩,卿以下官吏五十亩;天子祭祀天地,诸侯祭祀封国内的名山大川。诸侯有祭祀田,只是不能称“籍田”,祭祀的对象、牺牲等要比天子的帝籍低一个等级而已。《国语·周语上》虢文公只是说先王创制籍田礼,但未透露是哪位先王。《系年》说籍田礼的设立者是武王,籍田的收获物主要用来祭祀上帝、天神,正与《周语上》暗合。殷周之际,是中国早期文明进程的重要变革期。周公作为元圣,过去学界多认为西周“制礼作乐”,自周公始。现在由清华简《系年》看,在周公之前,武王已经创制籍田礼,表达对上帝的尊崇。因此说得更准确一点,西周时期礼乐的制作,在武王时代已经开启。

三、籍田礼的废除

对于周宣王“不籍千亩”的意义,学界存在不同认识。一是范文澜为代表,认为周宣王“不籍千亩”,是废弃助法、改力役地租为物品地租的重要举措。[8](P96)二是以赵光贤为代表,强调“不籍千亩”只能解为在籍田中不举行籍礼,并无其他意义。[9]金景芳、王玉哲等学者亦持类似意见。清华简《系年》出版以后,雷晓鹏提出新说,他认为“畋”意为治理,“弃帝籍弗畋”,即是周宣王将帝籍废弃,从此不再耕种、整治。雷先生主张周宣王不仅是废除籍礼,而且还下令彻底废弃籍田,任其荒芜。[5]

按照传统文献的说法,宣王废除的只是籍田礼。《国语·周语上》:“宣王即位,不籍千亩。虢文公谏曰:‘不可。……王乃使司徒咸戒公卿、百吏、庶民,司空除坛于籍,命农大夫咸戒农用。先时五日,瞽告有协风至,王即斋宫,百官御事各即其斋三日。王乃淳濯飨醴。及期,郁人荐鬯,牺人荐醴,王祼鬯,飨醴乃行,百吏、庶民毕从。及籍,后稷监之,膳夫、农正陈籍礼,太史赞王,王敬从之。’”[7](P17-18)虢文公讲了籍田礼前的飨礼、天子的亲耕仪式及礼毕后的宴飨,相当详尽,这些都是籍田礼的重要环节。《史记·周本纪》说:“宣王不修籍于千亩。”[10](P144-145)“修”为动词,“籍”必然是名词,只能解释为籍礼,不能训为“治”。张守节《正义》说“宣王不修亲耕之礼也”,准确解释了《周本纪》的文意。

清华简《系年》说宣王废弃帝籍不再耕种了,传世文献《国语》认为宣王舍弃的是籍田礼,虽然都是舍弃,但两种记载存在着明显的不同。籍田专供上帝祭祀,必然要选择良田,很可能是最优质的田亩。周人以农业立国,视土地如黄金,因此舍弃帝籍不耕种了,最优质的田亩任其荒芜,是明显没有道理可讲的。《论语·八佾》:“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子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鲁文公不视朔,废弃朝享之祭。子贡见其礼废,欲废除祭祀之羊,但孔子主张存羊以复其礼。宣王为中兴之主,不是昏聩无能之辈。他看到籍田礼形式空洞烦琐,劳民伤财,没有实际效果,于是决定废除籍田礼。这与鲁文公废朝享之祭类似。虢文公主张继续推行籍田礼,与孔子同。笔者认为,不应拘泥于《系年》的文本,宣王“不籍千亩”还是要依据传世文献,解释为舍弃籍田礼为妥。

关于籍田礼被废除的时间,《国语》和《史记》有彼此矛盾的记载。《国语·周语上》:“宣王即位,不籍千亩。”韦昭注:“自厉王之流,籍田礼废,宣王即位,不复遵古也。”[7](P15)据《国语》可知,籍田礼的废除,是在周宣王即位之初。《史记·周本纪》记载:“(宣王)十二年,鲁武公来朝。宣王不修籍于千亩,虢文公谏曰不可,王弗听。”[10](P144)《周本纪》虽然没有记载籍田礼的废除时间,但司马迁先说“鲁武公来朝”,可知此事当在宣王十二年之后。今本《竹书纪年》:“二十九年,初不籍千亩。”今本《纪年》将籍田之废定在宣王二十九年,说法最为明确。

清华简《系年》第一章说:“宣王即位,共伯和复归于宋(宗),宣王是始弃帝籍弗畋。”“始”为开始之义。“是”表示肯定语气。《系年》说宣王即位之初,即废除籍田礼,正与《国语·周语上》“宣王即位,不籍千亩”相对应,证明《史记》、今本《纪年》记载的时间可能是错误的。周厉王是历史上有名的暴君,韦昭说“自厉王之流,籍田礼废”,将废弃籍田礼的责任归罪于厉王。但从《系年》看,是宣王即位之初废除的籍田礼,因此韦昭认为厉王废除籍田礼的意见,很可能是错误的。

今本《竹书纪年》:“(宣王)二十九年,初不藉千亩。”“初”意为起初、最初,在古书中作为叙事的发语词,一般没有明确具体的时间。但今本《纪年》将“初”与时间用语“(宣王)二十九年”连用,明显不辞。“不藉千亩”,废除籍田礼,一下子就废除了,没有初次、再次之分。因此笔者怀疑,今本《纪年》“初不藉千亩”的“初”,指周宣王即位之初。而今本《纪年》将“初不籍千亩”与“(宣王)二十九年”连用,并不是《竹书纪年》本来的面貌,而是今本《纪年》作者硬性编排所致。今本《竹书纪年》:“(宣王)元年,复田赋。”西周施行周公籍田之法,并未征收田赋,征收田赋是初税亩之后的事,因此今本《纪年》说宣王元年复田赋,似乎也是误记。

四、千亩名称的由来

千亩,整理者注释说:“《周语上》注:‘天子籍田千亩,诸侯百亩。’《北堂书钞》引贾逵云:‘籍田,千亩也。’”⑥在整理者看来,千亩是籍田的数量单位。但廖名春有不同意见,他说从《系年》简四“戎乃大败周师于千亩”句可知,千亩当为地名。[11]苏建洲强调千亩由简文看是地名,已经很明确。过去学者认为是单位名称,是有问题的。[12](P14)

清华简《系年》第一章:“昔周武王监观商王之不恭上帝,禋祀不寅,乃作帝籍,以登祀上帝天神,名之曰千亩。”从《系年》“名之曰千亩”一句看,千亩是地名毫无疑问。但为何如此命名呢?《史记·孝文本纪》“开籍田”,《集解》引应劭曰:“古者天子耕籍田千亩,为天下先。籍者,帝王典籍之常也。”《文献通考》卷八十七:“周制:天子孟春之月,乃择元辰,亲载耒耜,置之车右,帅公卿诸侯大夫,躬耕籍田千亩于南郊。”特别是《礼记·祭义》说:“昔者天子为藉千亩,冕而朱纮,躬秉耒;诸侯为藉百亩,冕而青纮,躬秉耒。”以“百亩”与“千亩”对言,更说明千亩为面积单位。“地名说”与“面积说”皆有文献依据,不能轻易否认。笔者主张两说可以并行不悖,“千亩”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天子籍田的面积为千亩;二是由籍田面积千亩,引申为地名,指天子籍田的所在地。

《诗经·祈父》疏引孔晁云:“宣王不耕籍田,神怒民困,为戎所伐,战于近郊。”天子及众臣都要亲自参加籍田礼,籍田不能离国都太远,所以学者多倾向于天子籍田的位置,在京师近郊。传世文献存两说:一在南郊,见《礼记·祭统》;一在东郊,见《白虎通·耕桑》篇。学者或主张籍田时天子“冕而朱纮”,太阳之色,故千亩在南郊。其说可从。除了周宣王千亩之战中的“千亩”,传世文献之中还有晋穆侯千亩之战中的“千亩”,二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呢?两者伐戎史事具体如表1所示。

清华简《系年》说:“宣王是始弃帝籍弗畋,立卅又九年,戎乃大败周师于千亩。”《国语·周语上》:“(宣王)三十九年,战于千亩,王师败绩于姜氏之戎。”关于宣王败绩于姜氏之戎,《系年》与《国语·周语》时间、地点、人物及战争结果皆合,证明此事当为可信。古本《纪年》:“明年(宣王三十九年),王征申戎,破之。”据《系年》、《国语》,宣王三十九征伐的是姜氏之戎,结果战败,而古本《纪年》说宣王伐的是申戎,结果胜利,征伐对象及结果皆不同,时间记载有误,当据今本《纪年》改为宣王四十一年。

表1 周宣王、晋穆侯伐戎史事表

《史记·晋世家》:“(穆侯)十年,伐千亩,有功。生少子,名曰成师。”学者之所以否定晋穆侯千亩之战与周宣王千亩之战不是一回事,主要证据有二:一是时间不同。晋穆侯十年,相当于周宣王二十六年,而宣王千亩之战发生在三十九年。二是结果不同。宣王千亩之战是失败的,而晋穆侯征伐结果胜利。

笔者认为,两次千亩之战当为一次⑦,主要理由如下。

其一,晋国有千亩违背礼制。从清华简《系年》看,千亩又名“帝籍”,是专门祭祀上帝的。晋国是诸侯之国,没有祭祀上帝的权力,因此晋国不应有帝籍,自然也不会有千亩之名。

其二,学界关于晋地千亩的地望,主要观点有二:一是据《左传》杜预注,千亩在西河界休县以南;二是据《括地志》,千亩在岳阳县北九十里。两者皆是因袭相传的说法,并没有坚强的证据坐实具体的地点。为何晋国有地名千亩呢?许兆昌、刘涛主张周人从山西省南部起源后,到了夏朝末年,开始了漫长的迁徙,最终经由文王建丰,武王都镐,建立西周王朝。远古时代,随着氏族的迁徙,以前居住地的旧名也跟着迁移,随着周人的迁徙,他们把其起源地晋南附近的地名“千亩”最终带到了都城镐京附近[13]。根据清华简《系年》,千亩之名是武王克商时,为帝籍所取的专名。周人夏朝末年在山西兴起,但当时武王没有出生,根本就没有千亩之名,试问如何跟着氏族迁移?许先生之说,失误之处在于忽视了千亩之名创制的最初时间。从《国语·周语上》语境看,因为王“不籍千亩”,所以天神降罪,才败于千亩,则宣王与戎狄交战之场所,必在京师近郊。从地望上看,如果晋地(山西)有千亩,则与上述千亩在京师近郊矛盾。

其三,宣王三十六年伐条戎,三十九年伐申戎,相差三年。《史记·晋世家》晋穆侯十年伐千亩,穆侯七年伐条,时间正好也是三年。不仅如此,两者都是伐条戎,都是战败,战争结果相同,难道这些都是偶然的巧合?

其四,学者认为宣王千亩之战与晋穆侯千亩之战结果不同,其中或许另有隐情。《竹书纪年》说两周之际“两王并立”,而清华简《系年》坚决否认此事,为何?原因是平王虽然在西申称天王,但《系年》作者站在携王的立场上,不认可此事。今本《纪年》说:“(宣王)三十八年,王师及晋穆侯伐条戎、奔戎,王师败逋。”宣王与晋穆侯联合作战,为何今本《纪年》只说“王师败逋”,却不说晋穆侯的情况?《系年》、《国语》记载战争失败的是宣王,《晋世家》言胜利者是晋穆侯,两者主角明显不同。千亩处于京师的近郊,“战于千亩”说明是戎狄主动进攻,而王师被动出击。笔者猜测,当时的情况或许是周宣王迎击姜氏之戎于千亩,王师败绩。晋穆侯远道前来,增援宣王,击溃姜氏之戎,正与《晋世家》“有功”一语切合。《系年》、《国语》以宣王为主角,突出他废除籍田礼的恶果,所以言败;如果同时记载晋穆侯胜利,则不能凸显宣王废除籍田礼的危害。《晋世家》取材于晋国的史书,只记晋穆侯,不涉及王师的情况,所以言有功。千亩之战之所以结果不同,可能与史官选取史料的角度、所持立场的差异有关。

五、由“殷质”到“周文”

甲骨文中出现多条商王“观耤”卜辞,现将相关4例列举如下:

己亥卜,贞:令(命)吴小籍臣。(《合》5603)

己亥卜,……观籍。(《合》5603)

己亥卜,贞:王往观耤,延往?(《合》9501)

庚子卜,贞:王其观耤,唯往?十二月。(《合》9500)

武家璧、夏晓燕将上述商王“观籍”的过程归纳为:己亥日卜问是否任命吴担任“小籍臣”?贞问商王是否“观籍”?庚子日临行卜问是否王其“观籍”?两位先生据此推论,这是立春登观台并举行籍田礼的重要活动。[14]笔者认为,上述例证中的“观”是动词,“观籍”是商王观看民众籍田,并不是登观台,并举行籍田礼。除此之外,两位先生对商代籍田的认识基本是准确的。

但宁镇疆否定商代存在籍田、籍礼,他说商、周之间籍田的不同表现在:周代籍田固定在一地,而商代籍田涉及、、名、噩等多个地名,地点分布在多处,并不唯一;周代籍田王要亲自为之,而商代只是观籍,王仅仅是个“旁观者”;周代籍田礼时间固定,而商代卜辞中保留有“三月”、“十二月”两条时间材料,时间明显不固定。有鉴于此,宁先生主张商代可能并不存在类似周代这样专门作为周王向神灵表示虔诚,亲耕并以出产作物礼神的功用性“籍田”[15]。《令鼎》铭文曰:“王大耤农于諆田,餳,王射,有司师氏、小子佮射。王归自諆田。”(《集成》2803)諆田与千亩明显并非一地,所以宁先生主张西周籍田地点为一处的说法,似乎有可商榷之处。《国语·周语上》说“耨获亦如之”,西周籍田礼并非一时,夏季除草、秋季收获,皆可举行,只不过是早春耕作尤为重要而已。

对商代籍田、籍礼的考察,我们不能仅局限于观耤卜辞,应该扩大材料研究的视野。现择取冏地卜辞3例,如下:

庚寅,贞:王米于冏,以祖乙?(《粹编》227)

己巳,贞:王米冏,其登于祖乙?(《甲编》903)

□□卜,争贞:□乙亥登□冏黍[于]祖乙?(《合集》1599)

米,指粟实。“王米于冏”,为祭祀祖乙,王亲自采粟于冏地。商王当然不会亲自劳作,农事是借民力为之,此是符合籍田的重要特征。“王米于冏”,“王米冏”,每次祭祀祖乙,商王专门到冏地采粟,可见冏地是商王为祭祀祖乙而划拨的专用田。从卜辞看,上帝能令雨、令雷、令电、令雹、令风、降旱、降摧,其威力巨大,权限涵盖农业生活的方方面面。上帝所管辖的水涝灾害和农业生产息息相关,卜辞记载商人多次向他求年(农业收成)。上帝作为至上神,与商王祖先神有着明确的上下尊卑关系,商王祖先神“宾于帝”,侍奉在帝之左右。上帝的地位明显在祖乙之上,既然祖乙有专门的祭祀田,因此笔者猜测上帝也应有专门的祭祀田。

关于商代是否存在籍田、籍田礼,必须确立相应的判定标准。所谓籍田,本质的特征是借民力为之,以供祭祀上帝之用。裘锡圭指出,从卜辞看,商王亲自参加的,往往是冏地的农业生产。冏地的收获,也是经常被商王用来祭祀祖先的。商王的亲自参加农业生产,跟周王的籍田确实是同性质的[16](P320-322)。裘先生之说可从,商代的籍田是借民力为之,商王参加观籍,并将收获物拿去祭祀。上帝作为至上神,有专门划拨的田地以供祭祀。商、周两代皆任命有管理籍田的官员,一是小籍臣,一是司徒。《系年》武王祭祀上帝的形式为“登祀”,亦与卜辞“登于祖乙”同。因此,商代虽或未产生祭祀上帝的专用名词——帝籍,但已经具备籍田的基本特征。甚至可以说,商代确实存在专门祭祀上帝的籍田。商代中期以前,原本有专供祭祀上帝的田亩及仪式,但到商末,纣王不礼敬上帝,懈怠了应有的祭祀。武王趁机设立帝籍,夺取上帝的祭祀权,以此作为天命转移的政治借口。

关于籍田礼的环节,《国语·周语上》虢文公说:“及籍,后稷监之,膳夫、农正陈籍礼,太史赞王,王敬从之。王耕一墢,[班三之],庶民终于千亩。”[7](P18)所谓籍田礼,最主要特征有两个:一是天子要亲自劳作 (当然象征性的居多),以示对天神的虔诚、恭敬;二是祭祀的主神为上帝。《合》9501:“己亥卜,贞:王往观耤,延往?”武丁卜问去观籍,还是不去?可知商王观籍有时是不去的。从观籍卜辞看,商王只是观看籍田,并未以亲自耕作的形式,向上帝表达自己的恭敬之心。这与周天子必须参加籍田礼、亲自劳作,有明显分别。西周籍田礼前九天太史测地气,前五天乐官报告和风至,可见其准备充分,而武丁在籍田前一天才任命小籍臣,显得过于匆忙。质言之,商王作为仪式主角的“缺席”,成为否定商代存在籍田礼的关键性证据。

对于商、周之际的文明演进,王国维曾有著名论断:“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他将殷周鼎革定为古代政治、文化上最大之变局,并详细阐述为:“殷周间之大变革,自其表言之,不过一姓一家之兴亡与都邑之移转;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17](P451-453)王国维将殷、周定义为旧、新两种不同文化,殷周之间存在明显的文化断裂。《论语·为政》孔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现在越来越多的学者不赞成王国维的意见,而倾向于孔子之说,认为殷周文化更替是一种损益关系,延续多于断裂。

西周籍田礼的形成,也应作如此观:籍田礼并不是周人“无中生有”式的制度发明,而是在商代籍田的基础上损益而来。殷商之时,商人划拨出专门的田亩,以收获的谷物恭敬地祭祀上帝,反复卜问和农业密切相关的风、雨、雷等天气候象。商王经常发布农作命令,甚至亲自参与农业生产。籍田时,商王亲临现场,以表示对农事的重视,还出现了专门管理籍田的官员——小籍臣。可以说,商代已经初步具备了籍田礼的质实。周人的籍田礼,分为礼仪开始前的准备、举行飨礼、正式举行籍礼、礼毕后的宴会、巡查监督庶人耕作五个环节[1](P268-283)。和商人相比,周人更多的则是做了礼仪制度层面的设计⑧,将籍田礼仪化、制度化、规范化,使之上升为一种农事礼仪性的规范。从商代籍田到西周籍田礼,正是这种损益关系在殷周农事制度上的生动见证。

《广雅·释言》:“质,地也。”又《玉篇·贝部》:“质,朴也。”所谓“质”,是指质地、质实,事物原始的朴素状态。所谓“文”,是指外在的文饰,形式的华美。殷人尚质,殷人注重事物质地的朴实无华,礼仪本身固有的实质性内容。周人尚文,周人强调事物外在的形式,典章制度、礼仪规范的建设。商人专门划拨祭祀地,借民力耕种,收获的物产敬祀祖先、敬奉上帝。商王任命小籍臣作为省察籍田的官员,他亲自观籍,以表达对籍田的重视。可以说,在商代籍田礼的质实——关键性内容,都已经具备。周人则是制定更为详尽的程式:籍田开始前天子要斋戒沐浴,“淳濯飨醴”;籍田时天子必须亲自参加,亲执耒耜;天子“冕而朱纮”,诸侯“冕而青纮”,甚至把射礼融入籍田礼。和商人相比,周人没有增加多少实质性内容,更多的是仪式上的改造,以此表达礼敬上帝的虔诚,重视农业生产的程度。清儒刘逢禄说:“殷革夏,救文以质,其敝也野;周革殷,救野以文,其敝也史。殷周之始,皆文质彬彬者也。”[18](P401)殷周之道,一质一文。周革殷弊,救质以文,于是周初文质彬彬,礼乐制度粲然完备。从商代设立籍田,商王亲自观籍,到周武王设立籍田礼,天子亲执耒耜,展现的是质文代变,由“殷质”到“周文”不断转进的文明历程。

综上所述,清华简《系年》对西周籍田礼的记述虽然简略,却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据《国语·周语上》,我们只知道籍田礼的设立是西周的某位先王,但不知具体是谁,为何设立籍田礼。清华简《系年》明确记载周武王创制籍田礼,创制的目的是以收获物祭祀上帝,抢夺祭祀权,实现天命的转移、政权的更迭。《系年》称帝籍为“千亩”,《令鼎》称“諆田”,名称的差异,说明西周籍田不止一块,而是存在众多块籍田。千亩为天子祭祀上帝之专名,晋国作为诸侯国,不可能享有祭祀上帝之礼,自然也没有千亩之地名。千亩在周武王时期才有其名,所谓千亩在夏朝末年自山西传至镐京的说法,是不可信的。商代借民力籍田,以供祭祀;西周武王尊崇上帝,创制籍田礼。殷人尚“质”,有籍田之实而无籍田之礼;周人重“文”,籍田与籍礼兼备。由商代籍田初创到西周制定籍田礼,展现的是由“殷质”到“周文”,中国早期文明不断演进的轨迹。

注释:

①参见宁镇疆《周代“籍礼”补议——兼说商代无“籍田”及“籍礼”》(《中国史研究》2016年第1期)、雷晓鹏《清华简〈系年〉与周宣王“不籍千亩”新研》(《中国农史》2014年第4期)。

②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中西书局2011年版,第136页)。下引不再一一注明。

③《史记·殷本纪》:“帝武乙无道,为偶人,谓之天神。与之博,令人为行。天神不胜,乃僇辱之。为革囊,盛血,卬而射之,命曰‘射天’。武乙猎于河渭之间,暴雷,武乙震死。”商代不敬天神的国君,除了商纣,还有帝武乙。帝武乙和纣王,皆可归入商代晚期诸王的行列。周武王的目的是起兵克商,帝武乙与武王不同时,因此强调纣王不敬上帝,对于武王更具实际的意义。

④《周礼·天官》:“甸师掌帅其属而耕耨王藉,以时入之,以共粢盛。”

⑤《礼记·祭统》:“天子亲耕于南郊,以共齐盛。……诸侯耕于东郊,亦以共齐盛。”

⑥籍田,整理者原作“田籍”,笔者核对原文,误。故改正。

⑦关于两次千亩之战为一次,学者已经指出此点。但他们将共和十四年归入宣王纪年,《国语》作者记载失误等意见,笔者并不赞成。参见沈长云《关于千亩之战的几个问题》(《周秦社会与文化研究》,陕西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71-182页)。

⑧如周人将“射礼”引入籍田礼,不见于甲骨卜辞。

[1]杨宽.西周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2]徐喜辰.“籍田”即“国”中“公田”说[J].吉林师大学报,1964,(2).

[3]金景芳.论井田制度[M].济南:齐鲁书社,1982.

[4]《中国古代史论丛》编委会.中国古代史论丛(第9辑)[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

[5]雷晓鹏.清华简《系年》与周宣王“不籍千亩”新研[J].中国农史,2014,(4).

[6](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

[7]徐元诰.国语集解(修订本)[M].北京:中华书局,2002.

[8]范文澜.中国通史(第1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

[9]赵光贤.从周代租税制度说到宣王“不籍千亩”[J].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3).

[10](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11]廖名春.清华简《系年》管窥[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3).

[12]苏建洲.清华简二《系年》集解[M].台北:万卷楼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13.

[13]许兆昌,刘涛.周代“千亩”地望考[J].古代文明,2014,(2).

[14]武家璧,夏晓燕.“观籍”卜辞与武丁元年[J].中原文物,2014,(4).

[15]宁镇疆.周代“籍礼”补议——兼说商代无“籍田”及“籍礼”[J].中国史研究,2016,(1).

[16]裘锡圭.古代文史研究新探[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

[17]王国维.观堂集林[M].北京:中华书局,1999.

[18]程树德.论语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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