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机动车运行安全要求

2018-03-24 03:04应朝阳
劳动保护 2018年3期
关键词:旅居乘用车摩托车

文/应朝阳

已经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是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GB7258-2017是对GB7258-2012的修改,旨在解决困扰交通安全的顽疾、突破交通安全发展的瓶颈,以及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现场

2017年9月29日,强制性国家标准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GB7258”)发布,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机动车保有量的迅猛增加,机动车运行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来看,我国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的安全技术要求仍偏低,重中型载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配置也明显偏低。与此同时,新能源汽车、旅居车辆等新兴车辆蓬勃发展,如何规范好此类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以促进其进一步发展,逐渐成为了各级公安交管部门的工作难点。

作为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GB7258借鉴国外相关技术法规要求,科学且有针对性地提出一系列新要求、新方案,切实预防和减少车辆因素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降低事故伤亡程度。

新方案解决交通安全“顽疾”

长期以来,大客车驾驶人疲劳驾驶、重型货车超限超载运输、汽车列车制动折弯、大客车转弯侧翻等问题十分突出,是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威胁。GB7258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做法,创新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新方案”。

第一,推广使用预防疲劳驾驶新技术。为推动解决大型客车驾驶人疲劳驾驶问题,标准规定车长大于11 m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应装备车道保持辅助系统(LKAS)和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以解决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疲劳驾驶问题。

第二,推广货运车辆使用空气悬架和盘式制动器。针对货车非法加装加厚钢板弹簧、超限超载运输,货运车辆长下坡制动热衰退(编者按:是由于制动器长时间在高负荷状态下工作或者是在连续制动的情况下发生,随着制动次数的增加而导致制动力不足,以致制动距离变长的一种现象)严重等问题。GB7258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经验做法,推广货运车辆采用空气悬架和盘式制动器,规定总质量≥1万2 000 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后轴、所有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及三轴栏板式、仓栅式半挂车应装备空气悬架,规定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及三轴栏板式、仓栅式半挂车的所有车轮应使用盘式制动器,以期从设计和制造源头上限制此类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并提升此类车辆的行驶平顺性。

第三,明确防止客车行驶中侧翻的要求。针对近年来多起事故中暴露出大客车在转弯过程中稳定性差、容易侧翻的特点,GB7258要求:客车如有车底行李舱,则车底行李舱净高应≤1 200 mm,以有效降低客车重心高度;与此同时,GB7258规定:车高≥3.7 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应装备车身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以保证对客车的防侧翻控制。

新要求助力突破安全瓶颈

当前,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水平与欧美日等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GB7258从主动安全和被动安全方面大幅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其一,推广重型货车配置右转弯音响提示装置。针对重型货车右转弯盲区的缺陷,标准规定:总质量≥1万2 000 kg的货车,应装备车辆右转弯音响提示装置,以使其他的道路使用者能及时注意到车辆右转弯的运动状态,着力预防行人和非机动车闯入右转弯盲区而发生交通事故。

其二,推广重点车辆的转向轮装备轮胎爆胎应急防护装置。针对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爆胎突出问题,为提升专用校车、大型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在转向轮爆胎后的操控性能,避免车辆失控,标准提出:专用校车、车长大于9 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及总质量大于3 500 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转向轮应装备轮胎爆胎应急防护装置。

新规定回应热点安全要求

近年来,车辆火灾时乘客无法迅速逃生、儿童被困车内意外死亡的悲剧时有发生,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针对公交车防火安全性和乘员逃生便捷性的要求不足,以及乘用车、专用校车车钥匙取下及车门锁止时车喇叭不能使用等热点问题,GB7258增加了一系列的新要求、新装置,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

首先,GB7258明确了客车的座椅布置和应急出口型式要求。标准规定:客车踏步区域不应设置座椅;应急门引道处前排座椅靠背即使调整到最后位置也不能侵入应急门引道空间;客车座椅在车辆横向上不应采用“2+3”布置;细化了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车身两侧应急窗型式要求的基础上,规定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车长>9 m时车身左右两侧应至少各配置2个外推式应急窗并应在车身左侧设置1个应急门,车长>7 m且≤9 m时,车身左右两侧应至少各配置1个外推式应急窗;规定外推式应急窗玻璃的上方中部或右角,应有击破点标记且邻近处应配置应急锤。有效保证了客车在紧急情况下的乘员逃生便捷性。

其次,GB7258明确了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的性能要求。标准提出:公共汽车安装的客舱固定灭火系统性能应满足GA1264的要求,保证了各地结合实际配备的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性能满足实际需求。

最后,GB7258增加了乘用车、专用校车在车钥匙取下及车门锁止时喇叭仍应能使用等要求。针对儿童被意外锁在车内时,因无法示警而导致伤害等问题,GB7258要求乘用车、专用校车喇叭在车钥匙取下及车门锁止时,在车内应仍能正常使用;但对任何情况下所有供乘员上下车的车门均能从车内打开(乘用车车门安装的儿童锁锁止时除外),或安装有自动探测报警装置,在车钥匙取下及车门锁止时,能自动探测车内是否有移动物体且在发现移动物体时,能发出明显警示信号的乘用车、专用校车,应视为满足要求。

新手段规范安全管理“难题”

针对货车“非法改装”货箱、伪造车辆识别代号的手段越来越“高明”、部分货车和挂车换用“值班车厢”骗取登记手续、各地机动车查验把关的难度越来越大等问题,GB7258充分借鉴了部分地方的有效经验做法,提出了许多规范管理的新手段。

一是明确了车辆识别代号的标示要求。GB7258提出重型货车、挂车应在其货箱或常压罐体上打刻至少2个车辆识别代号的要求。同时,明确了重型货车、挂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打刻的具体位置,要求车载电子控制单元(ECU)内的车辆识别代号应能防篡改、易读取,以便于执法部门查验、检查,压缩非法改装空间。

二是新增乘用车应配备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DR)或车载视频行驶记录装置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事故车辆成因分析,借鉴美国经验,推广乘用车配备EDR。GB7258提出:乘用车应配备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DR)或符合标准规定的车载视频行驶记录装置。事件数据记录器应能记录碰撞等特定事件发生时的车辆行驶速度、制动状态等数据信息。

三是新增了汽车电子标识安装用微波窗口要求。为配套RFID汽车电子标识的推广应用,GB7258新增了微波窗口的要求。GB7258提出:汽车(无驾驶室的汽车除外)应在前风窗玻璃不影响驾驶视野的位置设置微波窗口,以保证汽车电子标识数据的有效读取;汽车电子标识的安装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调整摩托车 旅居车新要求

为促进和规范我国旅居车辆(包括旅居车和旅居挂车)行业发展、鼓励高端休闲娱乐型摩托车发展、促进多用途货车的发展,满足人民多元出行方式,GB7258放宽了摩托车、旅居车、多用途货车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出行追求。

第一,调整了正三轮摩托车车轮布置型式和整备质量要求。GB7258修改了正三轮摩托车的表述,允许正三轮摩托车采用装有与后轮对称分布的2个前轮的结构布置,但规定此类正三轮摩托车主要用于休闲娱乐,在设计和制造上不应具有载运货物结构且最多乘坐2人(包括驾驶人)。同时将不带驾驶室、具有载运货物结构或功能且设计和制造上最多乘坐2人(包括驾驶人)的正三轮摩托车的整备质量限值由400 kg调整为600 kg,以期促进休闲娱乐型正三轮摩托车的发展。

第二,扩大了大排量大功率两轮普通摩托车的外廓尺寸限值。GB7258对警用摩托车、发动机排量≥800 mL或电机额定功率总和≥40 kW的两轮普通摩托车,外廓尺寸限值调整至长≤2.80 m,宽≤1.30 m,高≤2.00 m,以推动国产警用摩托车和国产大排量(大功率)摩托车的发展。

第三,明确了旅居车辆的定义、核载等要求。GB7258增加了旅居车和旅居挂车的术语和定义,根据旅居车的车长以及货车底盘改装的旅居车厢和驾驶区是否贯通等情形,规定了不同的核定乘坐人数要求,明确了旅居车后向布置的座椅可以核定乘坐人数,并规定旅居车应至少设置两个车门,以期有效规范旅居车辆的发展。

第四,增加了乘用车列车的技术要求。GB7258规定了组成乘用车列车的乘用车技术要求、旅居挂车技术要求以及乘用车和旅居挂车之间的匹配要求,明确了中置轴旅居挂车的总质量应≤2 500 kg,明确了乘用车列车的中置轴挂车的转向、制动等信号和乘用车的信号应一致,规定车辆牵引支架处应配备安全链等防护装置,以保证在列车制动前挂车和牵引车不能分离且挂车具备一定的转向能力。

第五,放宽了多用途货车的部分要求。GB7258不再要求多用途货车(即俗称的皮卡)设置后部及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取消了多用途货车需在驾驶室(区)两侧喷涂总质量、栏板高度等信息的要求,以期促进多用途货车在国内的发展和使用。

强化新能源汽车安全技术要求

作为目前全球新能源汽车布局的领先国家,我国已从政策层面明确了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大方向。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大幅度增加,为保证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GB7258在参考借鉴新能源汽车产品《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结合运行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增加了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的安全技术要求。

一是增加了新能源大客车的电池工作状态监测及异常情形报警要求。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充电起火、电池自燃、爆炸等事故频发,新能源大客车充电及行驶过程中起火爆炸的情形时有发生。为保证新能源大客车在紧急情况下乘员能安全逃生,GB7258规定:车长≥6 m的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应能监测动力电池工作状态并在发现异常情形时报警,且报警后5 min内电池箱外部不能起火爆炸。

二是增加了新能源汽车的电气安全性要求。随着越来越多新能源车投入使用,随之引发的充电安全、电池防火、防触电等问题凸显,GB7258增加了新能源汽车的电气安全性要求,规定:当车辆被物理连接到外部电源时,应不能通过自身的驱动系统移动。另外GB7258要求,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B 级电压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包括外露可导电的遮栏和外壳,应当按照要求连接到电平台以保持电位均衡。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应具有能切断动力电路的功能。

三是增加了绝缘电阻检测和自动报警的要求。GB7258规定:当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绝缘电阻值低于12.13.6 规定的数值(或车辆制造厂家规定的更高阻值)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例如:声或光信号)提示驾驶人。以保证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整个运行过程中,绝缘电阻这一电气安全性的关键参数始终保持在厂家规定的范围内,确保新能源汽车使用过程中的电安全性。(本文作者系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GB7258第一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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