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家庭音乐美育价值的实现方式

2018-04-02 17:51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美育价值家庭

王 勤



论家庭音乐美育价值的实现方式

王 勤

(星海音乐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本文针对我国当前新的音乐课程标准在中小学音乐课堂具体实践中的现实情况,探讨互联网时代家庭层面的音乐教育与学校课堂音乐教育有机衔接的可行性。相对于学校音乐教育,分别从家庭音乐的基础性美育价值、补充性美育价值、辅助性美育价值等三个方面的实现方式分别进行论述。提出在当前音乐教育新形势下,要积极关注、正视现实生活领域音乐美育的巨大价值,以期能够把家庭音乐教育纳入到整体立美-审美系统工程中来,从而开辟出美育全新的广阔天地。

美育;审美;立美;新课标;家庭音乐教育;学校音乐教育;价值;实现方式

传统意义上的“美育”,又称审美教育或美感教育。蔡元培先生曾提出“以美育代宗教”,正是发现了美的教育在育人方面的巨大价值。音乐教育培养和提高人们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使受教育者具有美的理想、美的情操、美的品格和美的素养,是美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上世纪八十年代,赵宋光教授创造性地提出“立美—审美”新的美育观[1],他认为在“审美”(审视、获取美的感受)之前或者同时还应该有一个“立美”(建立、确认美的范式)的过程,使艺术之美的合乎规律性和合乎目的性二者的高度统一,从而为通过音乐教育进行美育开拓了全新的思路。

西方二十世纪最有影响力的哲学家之一艾德蒙得·胡塞尔提出“生活世界”的哲学概念,要求回到现实生活,关注当前生活成为一种重要的思潮。西方后现代音乐教育现象学更提出要将“音乐生活世界”作为我们的课本,而不只是将音乐学科教育学将音乐课本、教案作为我们的世界[2]。

当前我们关于音乐教育为主要途径的立美-审美教育的研究和讨论主要集中在学校音乐课堂层面。事实上,受每一所学校的软硬件及师资力量的限制,每周一到两节音乐课远远不能满足《新课标》[3]所提倡的美育效果和目标,而占孩子业余生活大多数时间的家庭音乐教育的美育价值却极少得到大家的关注。借助移动互联网技术带来的便利,家庭音乐教育(包括以家庭为单位参与的社会音乐培训活动和相关音乐实践活动)为美育开辟了全新的广阔空间,让其成为学校课堂音乐教育的有效延伸与补充。

1 学校音乐教育的困境和家庭音乐教育的价值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外文化交流的加强和对以往教育的深刻反思,广大音乐工作者和教育专家对如何将音乐教育作为贯彻实施美育系统工程的最重要途径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不断增补修订的每一版《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凝聚了无数音乐教育前辈的辛苦汗水和殷切希望。新的课程标准很好的吸收了世界先进教育理念,同时恰到好处地兼顾了我国作为一个具有五千年优秀民族文化传统的主体性原则,可以说是做到了顶层设计的“尽善尽美”。

然而,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域经济文化发展不均衡,教育发展的基础参差不齐,应试教育大行其道等诸多原因,如此完美的顶层设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遭遇了普遍的尴尬。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物质条件方面的硬件设施投入不到位

除了少数一二线中心城市的中心区域的中小学配备有专门的音乐设备以外,占适龄儿童绝大多数的三、四线城市和乡镇一级的中小学,他们的教具(乐器)、教材(教辅材料)、教室(专门的音乐课教室)等基本上是捉襟见肘,极其简陋。

1.2 教育参与者理念共识方面的尚待凝聚

由于传统应试教育大行其道,从地方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到学校领导层到教师乃至家长们对于音乐课在塑造完美人格、培养创造性思维方面的美育价值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孩子们的音乐课无论是时间投入,还是课堂秩序及学习效果等方面,可以说是差强人意。

1.3 全方位发展音乐师资力量的培养相对滞后

按照新课程标准的要求和理念,为我们音乐师资力量的培养提出了全新的要求。除了传统的吹、拉、弹、唱、跳以外,还要具备非常丰厚的人文知识的储备和创造性地编、导、演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这种类似“全科医生”式的音乐教师培养用人需求、受制于专业音乐教育的“高考指挥棒”和“重技轻艺”等积弊,至少短时间内没有办法满足。

面对学校音乐课堂贯彻实施新课程标准的现实条件,我们没有办法一蹴而就在短时间内获得彻底的改观。然而,随着互联网新技术、新科技带给我们全新的社会交往模式和生活方式,家庭音乐生活实践所带来的巨大美育价值逐步凸显出来。在以互联、共享、全球化为特征的互联网技术潮流下,优秀音乐作品的获取及传播成本大大降低,听音乐成为男女老少生活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音乐在我们现实精神生活中的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在陶冶情操、净化心灵、融洽关系等多方面能够发挥的巨大的功能价值得到社会的广泛共识。以家庭为单位的音乐社会实践体验活动普及,小到室内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里的音乐部分,大到专门参与的社会音乐表演、观赏、比赛等有目的、有意识的行为,无不体现了家庭美育操作的巨大可行性空间。

2 家庭音乐教育的基础性美育价值

家庭音乐教育具有基础性美育价值。从胎教开始,直到进入学前教育这一段时间,家长都可以起到对孩子音乐启蒙教育的决定性影响。一个学龄儿童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时间远远少于他(她)在家庭环境下与家人相处的时间。年纪越小的孩子,与父母家人相处的时间越长,在音乐审美趣味形成方面,受到来自于家庭的巨大影响不容忽视。音乐心理学研究证明,孩子年龄越小,其音乐感知、模仿、运用能力等方面可塑性越好[4],充分说明家庭音乐教育具有基础性美育价值。

2.1 家庭的音乐底蕴和氛围对于少儿音乐审美形成的影响

家庭主要成员的遗传基因、音乐素养、关注程度、审美偏好、欣赏水准等对孩子潜移默化的影响。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听音乐的选择,会耳濡目染地影响到孩子的音乐审美意识的初步形成。比如说著名的钢琴家、音乐教育家傅聪先生便是受到良好的家庭音乐教育的熏陶,一步步走进音乐的殿堂[5]。

2.2 家庭组织参与的社会音乐培训辅导对于少儿音乐审美形成的影响

一个家庭通过给孩子报各类乐器班、合唱团等音乐培训课程,从技术层面的专门资金和人力方面的投入和引导,直接会影响和促进少儿音乐表演技能和审美水准的提升。当然,由于家长自身经济能力和文化水准以及当地文化发展水平等硬件条件的限制,每个家庭在这方面的投入会有较大差异。这种社会化的精英教育与学校音乐课堂的普及性通识教育所针对的目的和需求达到的效果显然不同。

2.3 家庭主导的相关音乐实践活动及社区音乐娱乐环境对于少儿音乐审美形成的影响

家庭主导的相关音乐实践活动主要包括观赏各类音乐会及文艺演出、电影电视、社区相关音乐表演等。社区音乐娱乐环境主要是电视综艺娱乐节目、广播广告音乐等,这些都是与家庭相关联的广泛存在的音乐形态,是基于无意识记对于少儿的音乐审美造成的潜移默化影响的重要音乐美育内容。

综合上述,家庭音乐教育的有效开展对于儿童基本音乐心理构成、基本音乐操作技能、基本感知鉴赏能力的形成具有不容忽视的基础性作用。我们有必要形成关于家庭音乐教育的基础性美育价值的社会共识,重视家庭音乐教育,实现家庭音乐美育教育与音乐课程美育的协调发展。

3 家庭音乐教育的辅助性美育价值

音乐老师和家长在过去通讯不发达的条件下是很难实现及时有效沟通的。仅仅通过带口信的方式,让传统的音乐教育实践行为局限在学校课堂范围之内很难突破,而家庭音乐教育在人力物力上的巨大投入没有与学校音乐课堂实现有序对接。如今,随着社交软件的广泛运用(如微信、微博、qq等),让老师与老师、老师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孩子之间能够在课后实现及时有效的互动交流,这种互动与反馈机制为家庭音乐教育实践行为与学校美育协调共进提供了绝佳的基本信息保障[6],将家庭音乐教育协调统一到立美—审美教育系统工程的整体中来。在减少家庭音乐教育的盲目性、不可预见性的同时也减轻了学校音乐课堂立美实践操作的巨大压力。

3.1 借助社交软件形成及时有效的纵向沟通和实践

借助社交软件的便利,音乐老师和家长、家长和放学回家的孩子之间可以形成及时有效沟通和实践。事实证明,家长参与到班级的音乐实践活动中来,集思广益,可以给老师们提供许多非常有创建性的想法和意见。家长通常也很乐意动用自己的社会关系,为帮助班级实现音乐实践活动提供各种社会资源。过去教师要求学生准备教具时,比如要求学生买竖笛时,学生买通常会买五花八门的笛子。现在只需将购买竖笛的照片和参考价格发布在家长群当中,便可以基本保证教具的统一规格。

3.2 借助社交软件形成及时有效的横向交流和互动

借助社交软件的便利,教师(音乐)与教师(其他科目)、家长与家长、孩子与孩子之间,也会形成及时有效的交流和互动。在笔者在实习当中,学校文艺汇演要求每个班级出一个节目,老师布置任务,各班的同学在家中通过QQ或微信沟通交流,各自分头准备,然后反馈修改,最后约定好时间地点进行汇总彩排。这样,便大大提高了教师工作的效率,节省了孩子耗费的时间精力,同时也极大地锻炼了孩子们创造性思维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协调沟通能力。

4 家庭音乐教育补充性美育价值

当前音乐课程教育目标高需要传递的信息量大,而音乐课的课时量、工作的硬软件投入却没有办法在短时间内有质的改观,借助互联网技术,通过家庭音乐教育对其进行有效补充,可以弥补学校音乐课堂在时间上、体量上、延续性方面的不足,实现家庭音乐教育补充性美育价值。

4.1 借助互联网的便利让学校音乐课堂延伸到家庭

借助互联网的下载、查询、复制、上传等功能,老师可以将课堂上来不及展开、深入探讨、仔细聆听的内容作为家庭作业,要求孩子回家完成。比如说在笔者实习的过程中,讲《非洲节奏之旅》一课时,由于教学时间偏短,学生的音乐基础参差不齐,难以在短时间内将每一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讲解,所以在最后小结时,将他们以小组为单位,要求他们课后收集其他鼓乐的视频资料,下节课进行展示与分享。学生们在课后借助互联网下载、查询了相关的资料与视频,在下节课分享时得到了很好的反馈效果。也可以将下一节课需要预先了解的相关音乐文化常识布置给大家,要求大家在聆听的同时提前将相关文化背景做到心中有数。这样学校音乐课堂延伸到家庭音乐实践活动,会从时间上,空间上极大提高我们实施音乐立美—审美教育的效率。

4.2 借助新技术激发学生创造性思维

随着当今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我们早已进入了“电子音乐时代”。作为一名合格的音乐教师以及音乐课程设计者,不能局限于传统的教学方法,而要有效的利用各种技术成果,提高教学效率,促使学生的创造力开发。借助新技术普及化便利,学生可以用图片、视频、音频、相关网站的链接或其他多媒体方式去完成老师所布置的作业。比如引导学生在家自由运用音色、节奏、伴奏等元素进行创作,并发布到微信群、家长论坛等网络空间供大家观赏、交流,老师可进行逐一点评,提出相应的修改与意见,然后根据反馈的信息进行及时跟进。例如笔者在实习期间,讲《船工号子》一课时,先在课堂上让学生欣赏各类型的劳动号子,并了解劳动号子的文化背景知识,再要求他们课后发挥自己的想象力,自行创作号子,将其录制成小视频发送到家长群供大家欣赏。这个环节受到大家的欢迎,不仅学生的积极性较高,而且家长也非常乐于参与其中(找素材、搭配服装、准备道具等)。

教师对于富有创意和灵性的优秀作品,可以非常方便地制作成数字小样(不同于过去需要录音棚等大量耗时、耗钱的工作),或给家长留作纪念,或推荐给校外专业机构,这样做会大大激发孩子们的创造性思维和创作热情。在这个大力提倡“万众创新”的时代潮流下,其美育价值不言而喻。

综上所述,现代科技的发展大大提高了音乐课的学习效率,不仅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而且让更多的家长参与其中。老师、家长、孩子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家庭音乐教育的协调性美育价值得以凸显。

自二十世纪初蔡元培先生提出“美育”这一伟大创见以来,经过历代教育先辈们丰富和实践,最终建立并逐步完善,使之形成了一项使命艰巨而宏伟的系统工程。关注现实生活实践,只有把家庭音乐教育纳入到整体系统工程中来,才能开辟美育的新的广阔天地。相对于学校课堂教育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特点、家庭音乐教育的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立美审美功能往往能起到另辟蹊径的独特效果。音乐教育实践任务之艰巨性在于它必须是通过功利性的手段,实施并达成理想化的目标。它的内容和目标可以说是高大上的“务虚”的,但要达成这个目标却必须通过“务实”的方法和途径。只有将家庭音乐教育层面的美育纳入到整个美育体系中来,才能达到现实功利价值的最大化。

[1] 赵宋光.赵宋光文集(第一卷)(第二卷)[C].广州:花城出版社,2001.

[2] 管建华.后现代音乐教育学[M].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S].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4] 刘沛.人类的音乐经验——音乐心理学导论[M].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2.

[5] 傅雷.傅雷家书[M].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

[6] 李姗.关于“互联网+”音乐的思考与探索——基于音乐视角的考察[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14(01).

Achieving the Value of Family Music Aesthetic Education

WANG Qin

()

By analyzing the application of new music curriculum standard to music education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this paper aims to explore the feasibility of connecting family and school in music education in an Internet era. Family music education serves as a supplement and assistant to school music education. Music plays a vital role in enhancing people’s aesthetic standard. Therefore, music education, especially family music education should receive more attention and be viewed as a new way to improve people’s artistic taste.

aesthetic education; aesthetics; foster artistic taste; new standard; family music education; school music education; value; implementation method

10.13899/j.cnki.szptxb.2018.04.011

2018-05-10

王勤(1994-),女,湖南长沙人,在读硕士研究生,音乐课程与教学专业。

J639

A

1672-0318(2018)04-006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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