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童试确立时间考

2018-04-14 16:43郭文安
江海学刊 2018年3期
关键词:生员童生集部

郭文安

童试,即选拔童生入学补生员的考试,通常分为州县、府、院道三级。关于明代童试制度确立的时间,学者多以“明中期”概称,李兵、李志明则明确提出“正统元年”一说(《明代童试及生员中举率再探》,《大学教育科学》2013年第4期)。但该说法值得商榷。

正统以前提学官尚未设立,生员入学之权基本由地方守令掌控,显然明前期没有实行童试。正统初年开始由提学官主导选补生员(黄训辑:《名臣经济录》卷二六《礼部·提督学校条例》,《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第443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523页)。但同时,其他官员直接选补生员的活动并未终止(王国栋辑:《丘文庄公年谱》,《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第39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版,第56页)。天顺六年,由提学官独掌选补生员之权成为定制[《明英宗实录》卷三三六,天顺六年“正月庚戌”条,(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6868~6869页]。然据弘治末年北直隶提学官顾潜观察,地方官吏私自将童生充补附学生员的情况颇为常见(顾潜:《静观堂集》卷八,《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48册,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534页)。迨至正德朝,由府州县正官先行考选再送提学处的童试开始出现(《王廷相集》第4册,王孝鱼点校,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173页),但只是零星分布,尚未普及。嘉靖初年,仍有提学官直接考核童生以补生员(张邦奇:《张文定公环碧堂集》卷一八,《续修四库全书》集部第133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75页)。可见,正统至嘉靖初年,选补生员形式多样,以三级考试为标准、整齐划一的童试制度还未确立。

进入嘉靖中期,由于考生日众,提学官直接考试所有童生难以实现。各地提学官开始明确要求地方守令预先考试童生,择其优者送提学处考试,如嘉靖十七年广东提学佥事吴鹏(吴惟贞:《吴太宰公年谱》,《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第46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版,第283页),嘉靖二十三年、二十六年先后出任江西、广东提学官的蔡克廉(蔡克廉:《可泉先生文集》卷一五,台湾“中央图书馆”藏明万历七年晋江蔡氏家刻本,第11b页),嘉靖二十九年浙江提学官薛应旂等(薛应旂:《方山薛先生全集》卷四八,《续修四库全书》集部第134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508页)。至此,通过州县、府、提学院道三级考试选补生员的童试才渐渐普及并最终制度化。到了万历年间,提学官直接考核童生成为异闻。显然,童试以三级考试为准在万历朝已成为时人共识,虽未见朝廷明文规定,但自嘉靖以来已相沿成例,成为定制。

综上可以推测,以三级考试为标志的童试制度出现在正德朝,确立于嘉靖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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