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环境资源保护法研究综述

2018-04-23 01:10石凤强
当代旅游 2018年9期

摘要:随着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农村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方面的研究日益深入。近年来,我国农村环境资源法在理论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必要进行总结,以便厘清研究的方向,促进研究的深入。

关键词:农村环境资源;農民环境权;农村环境侵权

一、农村环境资源保护法制的构建

学者有关农村环境资源保护法律的研究思路主要是:指出农村面临的环境问题—农村环境问题成因的法律分析—推进农村环境法制建设的路径选择。农村环境问题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缺乏适应农村特点要求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现行环境立法中相关的制度不完善。

3、环境管理体制不完善,环境执法缺乏力度。

4、农村干部和农民环境法律意识淡薄。

二、关于农民环境权的研究

自从公民环境权传入中国后,对它的研究不断深入。农民在我国占有大部分的比重,农民的权利就成了学者关注的焦点。近几年,关于农民环境权的研究越来越多,也不断深入。农民环境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确立农民环境权,包括环境使用权、环境参与权、环境知情权、资源环境开发利用权、环境诉讼权等。

2、农民环境权的实现路径,包括从立法上完善、参与权的确立、信息公开、利益驱动以及司法救济等方面。具体的研究思路主要是:农村环境恶化与农民环境权的提出—农民环境权的内容—农民环境权实现的法律障碍—农民环境权实现的途径。有学者认为,农民环境权是指农民有在适宜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讨论农民环境权时,可以将其分为高低不等的三个层次:第一层为基础层次,即享有无害于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环境的权利;第二个层次为享有适宜于健康生活的环境的权利;第三个层次为享有优美的环境生活的权利,即达到一种“诗意的栖居”的美好境界的生活环境。

三、关于农村环境侵权

农村环境侵权的研究思路主要为:环境侵权是指因产业活动或其他人为原因,侵犯了公民的生活和生产环境,致使公民的身体和财产受到损害。加害者是企业、组织或其他自然人的人为活动,侵犯对象是公民的环境权,侵犯的结果是使公民的身体或者财产因为环境的污染而遭受损失。环境侵权与一般的侵权行为有着很多不同的地方,而农村环境侵权与一般的环境侵权相比也有很多特点。农村环境侵权的影响面广,程度深,难以预防,后果十分严重。造成农村环境侵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农民的环境权利没有得到法律的重视;政府的环境行政不作为;城市污染的转嫁;环境权利救济的制度不完善等等。表现为农民环境权的缺失,具体包括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的缺失。可以说,环境侵权本身的复杂性以及其带来的技术难题犹如一面厚厚的石墙,硬生生地剥夺了受害者的知情权。环境参与权的缺失更是明显。农民参与环境保护的价值追求包括环境正义和环境效益。环境正义是随着环境问题的出现所导致的对不同的人群环境资源分配的不公平而出现的法律范畴, 源于人们对环境权益不公的反思。环境效益就是指在环境资源的消耗和收益的对比关系中,以最小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收益。这种最大的收益应该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满足人类的生存需要和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的需要,同时又不影响后代人对环境资源的享有。环境参与是农民实现其环境权的根本途径,没有参与的权利,农民环境权的确立将变得没有任何价值。农民环境权的救济是指农民的环境权受到侵犯后通过何种渠道得以恢复或者补偿,使其环境权利安全享有。

环境侵权的解决的办法包括:(1)完善《宪法》和相关法律;(2)地方性法规应加大对污染企业排污的惩罚力度;(3)健全环保机构,建立多种形式的监管制度;(4)完善环境宣传教育体系;(5)鼓励建立农村民间环保组织,对广大农民环境维权行为给予指导、帮助;(6)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

四、农村环境资源保护法研究特点的总结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整理分析,近几年我国农村环境资源法研究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研究的思路和方法较为单一,存在从众心理

从研究涉及的三个集中点来看,大多数的文献的研究思路都是:某个问题的现状—成因分析—解决对策。比如在环境资源法制构建方面,很多学者都注意到了由于环境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导致了农村环境资源的保护出现问题,具体分析之后,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从笔者整理的资料来看,以“对策”命名的文章就不少。从研究的方法来看,主要是逻辑推理的方法,而通过社会调查的方法则比较少。在笔者看来,通过社会调查的方法,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分析论证往往更具有说服力。

(二)紧跟时代的步伐,围绕新农村建设而展开,较少介绍和借鉴国外的先进成果

随着“三农”问题的倍受关注到新农村建设的展开,我国农村环境资源法的研究也达到一个高峰。农民的环境权益日益受到重视。与此同时,笔者发现在研究我国农村环境资源法的时候,很少涉及到外国农村环境资源的保护方面的成果。西方一些发达的农业国家对农村环境资源法的研究对我国这个农业大国也是有借鉴意义的。

(三)对于农村环境资源的相关制度的研究不够深入

在笔者掌握的资料中,大多文献只提到要建立相应的制度,但是对于如何建构却缺乏深入的分析和论证。比如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和经济补偿制度、农村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农村环境质量评价制度、农村环境监测制度、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等等。

参考文献:

[1]钟骏树.关于新农村建设中环境问题的法律思考[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6(01).

[2]冯韵东.和谐新农村的环境法制建设[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6(5).

作者简介:

石凤强(1994.1-),男,贵州遵义人,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