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常态下债转股的作用和问题分析研究

2018-05-14 08:55张博轩
财讯 2018年19期
关键词:债转股债权不良贷款

张博轩

本文从我国目前经济的大背景出发,着重分析了经济新常态下实施债转股对企业和银行的正面作用,以及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银行资本充足率下降、道德风险等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提出了几点相关建议。

债转股 经济新常态 去杠杆

债转股的基本情况

债转股是指用股权替代债权人在原债务主体上的债权,经常被债权人用来处理不良的资产。债转股降低了企业需要承担的债务,同时扩大了企业的注册资本,债权人在债转股后无权再让企业偿还债务,而是拥有了企业的股份。债转股令企业不再需要还本付息,而是改为按股分红。所以,债转股也成为了银行保全资产的方式之一,当贷款企业状况不佳时,银行可通过债转股使企业的财务状况有所改善,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之后再经过资产重组、转让、回购、股息分成等形式让资金回到自己手中,从而减少,收回贷款损失甚至略有盈利。

经济新常态下的债转股

(l)经济新常态下债转股提出的背景

从宏观经济上来看,我们国家的非金融企业资产负债率逐年递增。又适逢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增加,很多企业的经营出现了问题,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增多,不良贷款所占比例持续的升高。一方面,GDP中债务的比重即非金融企业杠杆居高不下而且高于全球大多数国家,另一方面,银行新多出的不良资产的压力持续加大。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居高不下使得实体经济的风险向著金融的方向转移。债转股作为去杠杆的一种关键的且有效的手段应运而生,重新启动债转股并改进债转股的方案,不但可以解决企业的负担问题,还可以减小银行的不良贷款的比率,杜绝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2)新旧两轮债转股背景与操作上的不同

了本轮债转股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债转股推行时所面临的经济基本面还是有所不一样的。一是,虽然目前我国企业的杠杆率不断升高,但总的来说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还处在可控制的范围内。二是,在90年代的债转股中,主要目标是帮助国有企业脱离经营困境,由国家财政在幕后进行支持。对于本轮债转股来说,更多的是各方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作出的自主性行为。三是,和上次债转股相比,市场环境和相关法律法规变得更加完善和健全。

另外,和上次债转股相比而言,目前也还有很多其他的有利条件,像是国家的经济实力、财政实力、金融市场的完备性,都较九十年代末有了质的提高,银行的实力也变的更为雄厚,实行债转股的方法途径有了更加多样化的选择,实施之后也有了更加多样的退出机制。

这一次债转股是市场性质的债转股,具有尊重市场,重视法律等特点。在这一轮债转股中,市场上的各方在遵守法律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情况来自己决定哪些类别的债务参与转换,通过什么机构来实施债转股和以什么价钱转股。目前来看,本轮债转股的大多数都是采用了银行建立一个子公司,然后由子公司来具体进行债转股的操作的形式。这样一来可以不用因为让外部公司参与而是利益受到损失,也避免了法律规定银行不能直接把债权转为股权的障碍。

(3)经济新常态下债转股的积极作用

1.债转股对银行的积极作用

债转股帮助银行减少了风险。有些企业本身有很多的债务,负担沉重,如果长时间如此,银行在这样的企业中的贷款就会转变成不良贷款。最近几年,全球经济刚开始从金融危机中复苏,国内经济又遭遇下行,使得银行的不良贷款的比率逐年上升。而债转股可以帮助银行降低不良贷款占总资产的比重。在开始进行债转股后,债权转换为债权人即银行在企业中的股权,这就使得银行中的不良资产减少。同时,按照规定,银行对于不良贷款要在之前有相应的计提减值损失准备,在债转股进行之后,这部分准备就可以取消,就使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变小,从而降低了银行因为不良贷款发生技术性破产的风险。

2.债转股对企业的积极作用

目前来看,债转股对企业的好的方面的作用至少有两点:第一,债转股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减少企业的资产负债比率,同时缓解企业偿付本金和利息的负担。在实行债转股之后,资产负债率下降。一般在债转股实行后的当年,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的资产负债率就会有显著的下降。而且债转股实行后,就相当于企业得到了一大笔没有偿还期限的资金,企业不再需要支付利息,对应原来贷款的财务成本会显著下降,从而降低企业的总成本,让企业可以将目光专注于长远发展而不会为了支付利息而牺牲长期利益。对于有些负债占总资产比重很高的企业,甚至有可能通过债转股实现从亏损到盈利的转变。第二,实行债转股有助于企业实现去产能,补短板。通过实行债转股,企业可以将原先用作支付利息的资金用来增加营运资本,这样可以使企业的活力有所提高。而且,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在成为了企业新的股权上的投资人之后,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积极推动企业淘汰落后产品,增强研发创新的力度,努力克服短板,从而实现去产能与补短板。

(4)当前形势下债转股面临的问题

1.债转股会造成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下降

根据《商业银行法》,银行虽然可以被动持股,但是只有两年的处分期。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如果银行决定了想要实行债转股,被占用的资本将是普通贷款占用资本的4倍,当超过处置期后,占用的资本将达到普通贷款的12.5倍。这样一来,银行就需要保留更多的资金用于资本金来使自身的资本充足比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从而面临着更大的资本的消耗,会使银行用于其他用处的资金减少,阻碍了银行的发展和信贷的增长。

2.债转股可能会导致流动性风险和债权的损失

债转股将债权变为股权,延长了投资的回收期,使不确定性变得更大,会导致严重的期限错配问题。而且,与债权投资相比,股权投资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风险也大大提高,而且在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股权的退出途径也不是很多,退出并不容易。这就使银行有很大的可能不得不长期在手中握有企业的股票。在这期间,如果企业没能改善经营恶劣的状况,持续亏损,银行就会收到永久的损失。

3.债转股过程中的道德风险问题

在债转股这件事上,地方政府为了让本地的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可能会包装一些经营状况极其差,没有发展前景,本该被淘汰的企业,来提高这些企业的身价,然后将这些企业推荐给银行实行债转股,最后往往使银行遭受了损失。债转股实行的过程中,银行和企业对不良债权掌握的信息经常是不对称的,这样就出现了一些本来资产负债率没有那么高的企业,为了能享受到债转股带来的好处,故意的核销债务,使自身的资产负债率升高,而一些经营极度恶劣,很难扭亏为盈,早就应该清算退出市场的企业,常常对自己的财务报表进行造假美化,来使自己能够参加债转股。

推动新一轮債转股健康进行的几点政策建议

首先,本轮债转股企业的选择应当坚持以市场为主导

市场化是大势所趋,应当让让市场上的主体自己判断选择进不进行债转股,让哪些企业进行债转股让各方自行衡量债转股的利弊,这样一来,可以防止地方政府权力的滥用,增加银行的主动权,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道德风险。同时,银行在选择债转股企业时,应注意选择那些产能没有出现严重落后,也没处在落后行业,而且基本面尚可,有恢复经营的能力,结构完善,管理规范的企业。

其次,应当尽快完善债转股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建议国家应尽快出台完善债转股的相关法律法规,以用来明确债转股的操作流程和具体规则。首先,应当适当地修改一下股权投资在资本中的风险权重系数,能让银行在实行债转股之后还能保持足够的资本充足率,这样才能解决银行债转股的后顾之忧。第二,要建立一个明确的惩治办法,杜绝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故意消极不发展,防止一些企业以次充好,为了能参与债转股,在会计数据上造假,如有发现,必须严厉惩治。

最后,要尽力完善新一轮债转股的退出路径

成功的债转股,不应该使银行长期持有企业股权,所以良好的退出机制对债转股来说尤为重要。要想拓宽退出的途径,首先,应当建立一个更加完备的资本市场,让企业上市的门槛不再这么高,这样可以让债转股进行之后的企业更容易上市,银行或者资产管理公司也就更容易将在企业的股权变为资金。第二,应当充分借鉴国外的债转股成功退出的案例,再根据我国国情加以运用。如波兰的债转股规定企业只有拿出一个有实行可能的改善经营状况的计划,才能参与债转股,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银行陷入业绩差的企业中无法抽身。第三,国家可以倡导鼓励私募股权基金来接收债转股的资产,让银行或资产管理公司更易退出。

[1]陈洁.我国现阶段债权转股权的法律环境分析[J].当代法学,2000(3):12 -14.

[2]程合红.刘智慧,王洪亮.国有股权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3]葛丰.债转股,不能一转了之[J].中国经济周刊,2016,(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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