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政策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2018-05-14 17:05戚伊琳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8年10期
关键词:大学生村官新农村建设政策

戚伊琳

[摘 要]大学生村官政策对新农村建设是一个有力的支持政策,为农村输入了人才,也锻炼了年轻一代。然而,各地还存在政策不完善或者政策落不实的情况,大学生的素质距离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也还有一定的差距。因而,地方政府需要不断完善选拔制度、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培训和支持、持续改善相关的法规政策,让大学生村官这一多方共赢的政策持续健康地发展下去。

[关键词]大学生村官;政策;新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

自从2005年中央提出《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后,全國各地纷纷制定地方政策,落实中央的意见精神。例如北京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这些大学生村官政策的创新为推动北京大学生村官工作实践,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培养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和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推进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起到很好作用。

我们在实际研究和问卷调查、访谈中发现大学生村官实践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政策不完善、落不实;政策与实践相脱节;大学生村官自身生活、素质、能力方面还有待改进。因此,出现了目前大学生村官呈现“三冷”“三热”的现象:即上级热、下级冷;媒体热、家长冷;村民热、村干部冷的尴尬局面。 本文以调查研究为依据,主要通过大学生村官生存现状、大学生村官心理状态、届满流动问题以及不同主体对政策折射几个方面来反映大学生村官政策中所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并进行深刻分析。

1 大学生村官工作问题分析

大学生村官生存现状主要通过“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三个方面来反映。

1.1 下得去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1)空降大学生村官的合法性问题。村民自治的本质是村民直接选举自己的领导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制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国家推出的“大学生村官计划”,选拔部分优秀的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助理和村委会主任助理等职务,也属于村民委员会领导成员的范畴。一般情况下,大学生村官的户口是挂靠在任职的乡镇,而不是落入就职的村庄,其本人不是所就职村的正式村民。依照法律角度,大学生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和村主任助理等职位,不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大学生村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村官”,不是公务员,也不是党政系统内的领导干部,其身份是模糊和不确定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大学生村官的工作开展。

(2)大学生村官被乡镇截留的问题。一些在农村工作的大学生村官自嘲为“孤独的乡村守望者”,他们把自己的角色转换称之为从农村变革的“侦察员”到办公室勤劳的“斟茶员”的蜕变。大学生到农村基层任职,本应该与农民打交道,通过调查研究摸清农村情况,熟悉辖区内的村民,然后传授先进的知识,同时学习积累农村工作经验。然而在实际上,通过对大学生村官们的调查,反映出真正下到村里的大学生是非常有限的,他们大部分被乡政府截流,从事一些类似文案的行政工作,即便有机会下到基层,上级政府借调村官们去打杂帮忙也是时有发生的事情。

据《大学生村官论坛》的投票调查显示,参与投票的1698名村官中有过被借调经历的高达78%,被镇政府长期(3个月以上)借调到机关的有三分之一之多。仅有8%的大学生村官自始自终在村里工作。大学生村官服务对象是农村,要不也不可能称之为村官,但是,事实上反映出来的问题是乡镇截留成为很合理的事情。这种凸出的不良现象在我们实际调查研究中屡见不鲜。

1.2 用得上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大学生村官在村里的职务主要是村长助理或是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是辅助性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也有一些障碍。一些村干部对大学生村官还有排斥心理,重要的事情不会交给大学生村官去做,村官的职务有名无实。村干部们一般认可大学生村官具备新型村干部的文化素养,但是,文化水平高的大学生村官也容易在工作中与村干部发生紧张关系,一些注重私利的村干部害怕自己的岗位被大学生村官取代。部分村民也有排外思想,认为大学生村官是国家临时派下来的,无论大学生村官多努力地想为村民致富,还是努力协助村干部工作,都很难和村民、村干部成为一家人。

就大学生村官的个人资源而言,高学历以及丰富的知识储备并不意味着在农村工作的能力。在调查中,有45.9%的村官认为在大学中所学到的知识在实际工作中只是“偶然用到,作用不大”,11.3%的则表示“完全用不到”。现有具备农学背景知识的大学生村官仅有4%,医学专业占2% ,工学专业占6%,法学专业占3%,经济管理专业占22%,哲学历史以及其他专业占18%,理学、文学、教育学三者占45%。通过对统计数据的分析,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村官的知识背景和农业发展、农民急需的实用技术及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距离较远。主观与客观的认同是大学生村官拥有用武之地的重要前提,否则大学生村官很难安心留下来。因此,只有具备扎实丰厚的知识和技能素养,大学生村官角色才有可能被村民和村干部所接纳,才能被社会所认可,才能发挥自己的长处,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1.3 留得住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大学生村官能否在工作期满后留在农村继续服务,有两大重要因素的作用。首先是动机的影响。大学生村官政策本身就是出于对社会、经济等多方面因素的现实和发展考虑而产生的权益之计。“大学生村官”对优惠政策的关注直接反映了动机的多样性。来自不同生源地的大学生村官对各项政策的重要性看法有较大的差异。比如,非北京籍的大学生村官把户口看做第一重要的因素,占到了59.3%,而北京籍大学生更看重考公务员加分,占到了50%。来自不同生源地的大学生村官对户口的重视程度差异较大,但是对考公务员加分的政策,北京籍和非北京籍的大学生村官态度却表现出高度一致。这说明了当前北京大学生村官计划的优惠政策最有力的是考公务员加分,这跟公务员热有很重要的关联,也反映了大学生们大多渴望得到最稳定的工作机会。

其次是待遇的影响。大学生读书的地方一般都在大城市,来到农村后交通不便、办公设施缺乏、居住条件简陋。另一方面,大学生村官的经济待遇相对较低,他们不是学生,不是农民,也不是公务员,待遇标准不高。不同区县、不同乡镇、不同村子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乡镇和村子为他们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差异也较大,大学生村官也会有攀比心理,心理会产生不平衡,所以很少有大学生村官愿意继续留在农村、服务农村。

2 大学生村官流动问题分析

大学生村官届满后是否能够妥善安置,使大学生村官这一较为庞大群体较顺利流动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大学生村官政策的可持续性,如果安置的问题不能妥善地解决,就会很容易打击大学毕业生的积极性,也很难使得这一计划得到长效发展。随着大学生村官2-3年农村基层锻炼时间的结束,任职期满后的大学生村官还需重新探讨“再就业”的话题。

据《北京大学生村官论坛》上一项关于“大学生村官五条出路选择”的调查(见表1)显示,有66%的大学生村官会选择考取公务员,对于选择留任续约的村官们,一年之后还要面临同样的困惑。对于想要回归社会另行就业的大学生已经很难参与到竞争之中,所学专业知识几乎忘记了,适应能力和思维领域都在基层,而两三年来所累积的人脉关系,也都留在农村。而有限的公务员和研究生名额,使得一些卸任村官选择自主创业。各地方部门对“大学生村官”的创业不能有效帮扶,在项目资金、政策优惠等方面顾虑太深,难以充分调动“大学生村官”创业的积极性。就这样,没经验、没积累的大学生村官再一次为谋求就业之路而犯愁,较为庞大的大学生村官群体又给社会带来一定负担。

3 大学生村官政策需要完善

3.1 选拔改革

在选拔过程中要有针对性地选拔适合农村发展的人才。一方面,大学生村官应该尽可能地从本地生源毕业生中选拔,选拔热爱家乡、愿意回乡创业的大学生。他们对家乡人的思维方式、风俗习惯比较了解,也在思想感情上容易沟通,这有利于他们更好地工作。本地的大学生村官也有更多的人脉资源,容易得到乡亲的认可和支持。另一方面,农村需要的是懂得农业技术、农村管理、善于农业生产与经营的人才,所以要在专业技能上有所倾向和限制。在选拔源头上,高校要与农村基层相互配合,力保把有热爱农业和农村,愿意在农村发挥才能、有创业精神的大学生选拔出来。特别是要结合当地农村建设的需要,选拔一些专业对口的大学生,使他们更好地发挥专业优势,脚踏实地,成为农村建设的主力军。

3.2 岗前培训

要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岗前培训,一方面,通过农业知识讲座、参观学习、经验交流提高大学生村官的个人素质和工作能力。另一方面,提高大学生的思想认识,引导他们树立扎根基层、安心基层、服务基层的思想意识,舍弃“功利思想”的诱惑。要让预备大学生村官在思想较为成熟的前提下,做出对自己和农村基层负责的选择。各地方已经对新入职的大学生组织了多种方式的培训,但是这些培训还有不足,需要继续改进。需要在农业大学建立大学生村官学院,认真研究建立大学生村官课程教学体系。培养的形式也应该多样化,师资队伍多元化,大学生村官优秀代表、村干部优秀代表、乡镇干部代表、县委书记代表和县长代表都可以作为培训师资。

3.3 完善法律

(1)完善法律法规,保证 “大学生村官”的存在有法可依。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有关法律规定,賦予“大学生村官”合法的选民地位,保证“大学生村官”的行政编制地位,保护“大学生村官”的合法权益,从而推进大学生村官计划的科学化、法制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2)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相对统一的福利待遇标准。不同地区、不同乡镇、不同村子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为其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也有所不同,大学生村官容易产生公平感。这就需要建立一套最低待遇标准,而在执行过程中依据各人表现,采取多种多样的奖励制度。通过对大学生村官的“分期评估”“综合评价”制定绩效工资,与激励、退出机制结合起来,不同表现应该更为直接地与“公务员”考试等优惠政策联系起来,大学生村官的贡献大小都应该列入评定参考,实行“多作为者多福利”的政策,避免把村官当跳板的功利之选,充分调动大学生村官参与基层建设的主动性,也更能体现大学生村官政策的优越性。

[参考文献]

[1] 城乡致富编辑部.我的村官我的村——大学生村官生存现状调查[J].城乡致富,2009(06).

[2] 蒋秋艳.“大学生村官”实施的现状问题和对策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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