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绩效评估及提升建议

2018-05-14 00:56崔耀鹏
中国西部 2018年4期
关键词:税收财政金融

崔耀鹏

〔摘要〕 本文在梳~2014~2016年青海省财税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主要做法和成效的基础上,通过构建并运用广义模糊综合评估模型,认为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总体绩效为“良”,财政政策的绩效明显优于税收政策和金融政策,深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既要进一步发挥财政、税收和金融各自的重要功能,也要健全协同机制,发挥整体效能。

〔关键词〕财政 税收 金融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中图分类号〕F812.7;F8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694(2018)04—0009—12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最早由李克强总理于2014年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提出,他强调要在中国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掀起“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新浪潮,形成“万众创新”“人人创新”的新势态。2015年6月,《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正式出台,指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意义和总体思路,对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财税政策、搞活金融市场、扩大创业投资、发展创业服务、建设创业创新平台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财税金融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支撑作用。目前,全国各地以财税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探索实践风起云涌。例如:北京市海淀区通过深化金融创新,加快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上海市通过营造科技金融服务环境、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设立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为“双创”保驾护航;杭州未来科技城通过支持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强化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服务支持;沈阳市浑南区把科技金融作为打造浑南创客品牌的三大体系之一,通过设立政府扶持资金、组织成立科技金融产业联盟、打造创业投资平台、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打造优质金融软环境,完善双创投融资体系等。与此同时,各地在自上而下层层开展财税金融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的基础上,强调对传统评估方式的革新,特别是第三方评估在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前青海等西部地区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践进展与绩效评估也亟待关注。

一、青海省财税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践进展

1.财政支持方面

(1)培育创业创新各类市场主体。据统计,2014~2016年全省各类创业人员达2.44万人,带动就业4.08万人。其中,在校大学生创业人数达1435人,并呈现逐年增长趋势。青海省累计安排创业促进就业扶持资金2.1亿元,落实首次创业补贴、创业一次性奖励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资金,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和城镇各类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全省累计安排财政资金1.2亿元,支持小微企业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开展科技创新。全省制定并出台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及相关政策措施,采取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方式,先后启动实施社会养老、基本公共卫生、残疾人康复、学前教育等10余项政府购买项目,有力促进了服务业市场主体的创业创新发展。

(2)支持创业创新孵化载体建设。青海省持续实施财政奖补政策,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整合相关创业创新资源,构建协同创新机制,建设众创空间和大学创业园,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据统计,2014~2016年全省累计安排财政资金0.65亿元,对认定和评优的18家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給予奖补。其中,西宁市积极落实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资金,2014年全市拨付财政资金6000万元,在市级及所辖四区(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建设创业孵化基地;2015年拨付创业扶持资金1204万元,用于改善创业环境,提高创业成功率;2016年拨付135.93万元对进入孵化基地和创业一条街的“双创”企业给予房租补贴,对未进入孵化基地的初次创业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3)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全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融资平台,为有效缓解城乡创新创业者融资难问题提供支撑。全省认真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个人或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按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并适当放宽贴息范围,对超出中央财政负担的贷款贴息,由省、市(州)财政按7:3的比例分担。2015年,青海省还探索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每年从省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5000万元,专项用于大学生利用自主研发或由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的技术进行创业创新活动。

2.税收支持方面

(1)加大税收优惠力度。目前,全省税收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主要向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小微企业倾斜,以所得税减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优惠为重点。据统计,2014~2016年34户(次)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3999万元;48户(次)企业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91491万元;3户(次)企业落实技术转让所得减免485万元;193户(次)企业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金额733万元。此外,同期共有6660户次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2873万元,18万余户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11.78亿元,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和小微企业“铺天盖地”的良好局面正在形成。

(2)提升税收服务水平。全省积极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61项,对仅保留的7项税务行政许可审批实行清单化管理。推出移动办税措施,探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审批网上办理,最大限度为创业创新企业“松绑”。推进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打破空间和区域限制,提升纳税便利化水平。加强与金融部门协作,充分挖掘纳税信用资源,配合推出“税易贷”等5款“银税互动”金融产品,建立健全小微企业新型融资平台,提升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水平。截至2016年12月,通过税银合作累计发放小微企业贷款27.69亿元。

3.金融支持方面

(1)建立健全“双创”金融服务政策体系。2014年以来,全省制定出台《青海银行业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指导意见》(青银监发〔2015〕64号)、《青海省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青财社字仟〔2015〕1621号)、《关于青海省创业创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122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创业创新金融服务政策体系,为各类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探索金融服务“双创”新模式提供政策依据。

(2)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创新信贷产品和信贷融资模式,积极开发“科技贷”“信用贷”等金融产品,满足创业创新企业融资需求。全省大力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扩大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为农牧区创业就业增加融资渠道。例如:青海省海北州海晏县以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为契机,协同人民银行海北藏族自治州中心支行,扎实稳妥推进试点工作,提高了农牧民贷款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有效推进了农牧民创新创业。另外,青海省还在农牧区实行差别化的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全省地方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低于全国性金融机构2~9个百分点,农牧区再贷款利率低于正常再贷款利率1个百分点。

二、青海省财税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绩效评估模型构建与运用

1.评估模型

模糊综合评价方法最早由汪培庄提出,是基于模糊数学原理对受多种因素影响的事物作出全面评价的一种有效决策方法,其特点是评价结果不是绝对地肯定或否定,而是以一个模糊集合来表示,在对每一因素作出单独评语的基础上,对所有因素作出一个综合评语即综合评价。模糊评价方法不是把精确的数学问题变为模糊问题,而是用精确的数学方法,处理过去无法用数学描述的模糊事物,从而将数学思想和方法应用到复杂的社会系统中。其基本原理是:首先,将评价对象看成是由多种因素组成的模糊集合(称为因素集U),从而确定这些因素所能选取的评价等级,组成评语的模糊集合(称为评判集V);其次,分别求出各单一因素对各个评价等级的归属程度(称为隶属度R),并构造评价矩阵;第三,根据各个因素在评价目标中的重要性进行权重分配(称为权重W),通过模糊矩阵合成,求出评价的定量解值(称为评价B);第四,根据赋值法原理,求得评价对象具体评分(称为评分P)。

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对处理财税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绩效问题具有适应性。一方面,财税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绩效评估问题受多因素影响,需要从多维度进行评估分析,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在处理多因素影响某一事物的情景方面具有优势,它能够从多个因素对财税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绩效问题隶属等级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实现财税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绩效评估定量化;另一方面,财税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绩效评估问题涉及指标十分庞杂,不同指标之间不但计量单位有异,而且也不能简单的用“好”或“不好”进行评价,在处理并非非此即彼的模糊概念问题上具有良好效果。

2.评估步骤

(1)确定评价因素集。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结合青海财税金融支持创业创新工作实际,构建评估指标体系,分别从财政政策(U1)、税收政策(U2)和金融政策(U3)三个方面进行考察,即财税金融支持“双创”总体评价包括3个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分别包括3個二级指标(详见表1)。

设财税金融支持“双创”改革绩效综合指标为U,则U={U1,U2,U3};那么U1={U11,U12,U13};U2={U21,U22,U23};U3={U31,U32,U33}。

(2)确定各项指标评语集。根据模糊数学原理,把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绩效划分为4个等级进行评估,即

V={V1,V2,V3,V4}

其中,V表示财税金融支持“双创”改革绩效综合评价,V1表示“优”,V2表示“良”,V3表示“中”,V4表示“差”。

根据指标集的内容对财税金融支持“双创”各项具体内容绩效进行评价。设计《青海省财税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绩效评估调查问卷》,面向全省各类创业创新群体,在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海北州、海西州、黄南州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发放调查问卷,从而获得财税金融支持“双创”的三级指标评语集数据。

(3)确定各指标权重。在模糊综合评价中,各个评价指标的重要程度不同,故要对不同评价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系数。采用专家打分法,主要集中青海省社会科学院、青海省委党校等专家学者的经验和意见,确定各项指标权重系数,从而构建权重矩阵。权重集各元素满足条件:ai≥0且∑ai=1(详见表2)。

关于一级指标权重。设W为指标集U={U1,U2,U3)的权重,W={W1 W2 W3}。其中:W1为U1的权重系数,W2为U2的权重系数,W3为U3的权重系数。通过专家打分,我们得到:W=(0.3 0.3 0.4)。

关于二级指标权重。W1=(W11W12 W13)为指标集U1={U11,U12,U13)的权重。其中:W11为U11的权重系数,W12为U12的权重系数,W13为U13的权重系数。W2=(W21 W22

W23),W2为指标集U2={U21,U22,U23)的权重。其中:W21为U21的权重系数,W22为U22的权重系数,W23为U23的权重系数。W3=(W31W32 W33),W3为指标集U3={U31,U32,U33}的权重。其中:W31为U31的权重系数,W32为U32的权重系数,W33为U33的权重系数。通过专家打分,我们得到:

W1=(0.3 0.35 0.35)

W2=(0.3 0.35 0.35)

W3=(0.3 0.35 0.35)

(4)设立隶属度。通过《青海省财税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绩效评估调查问卷》调查,得到财税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改革绩效评估的各个指标对于评价等级的隶属度(详见表3)。

(5)进行模糊合成并作出综合评价。在二级指标及其隶属度的基础上,构造一级指标的模糊综合评价,在得到一级指标的隶属度的基础上,构造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双创”综合评价结果。利用评价矩阵R和权重向量W,进行普通矩阵乘法运算,可以得到每个评价对象的综合评价B,即B=W·R。

计算二级指标财政政策(BI)的绩效评价。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评价等级“良”的隶属度为0.35,是所有隶属度中最高的。因此,认为财政支持“双创”的绩效为“良”。

为了充分利用模糊评价结果B1的信息,为每个评价等级进行赋值。假设对应于各评价等级V的分值向量为C,则C=(C1 C2 C3 C4)T

利用模糊评价结果B和分值向量C可得到评判得分P:P=B·C

由此,得到财政支持“双创”改革绩效的评分为75.2分。以此方法,计算出二级指标税收政策评判向量B2=(0.27 0.32 0.24 0.17),P2得分为73.8分;二级指标金融政策评判向量B3=(0.25 0.34 0.2 0.21),P3得分为68.6分。

进行综合模糊合成得到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双创”绩效总体评价。对于财税金融政策综合评价指标U:

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评价等级“良”的隶属度为0.34,是所有隶属度中最高的。因此,财税金融支持“双创”的总体绩效评价为“良”。

3.评估分析

通过模糊综合评价模型构建与数据代入计算,得到财税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改革绩效的评价矩阵B=(0.26 0.34 0.23 0.17)。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评价等级“良”的隶属度为0.34,是所有隶属度中最高的。因此,我们认为青海省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绩效的总体评价为“良”。这说明,近年全省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在推进形成全民创业创新热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创业创新群体得到了经济实惠。

根据模糊综合评价模型,求得财政政策P21的得分为75.2分;税收政策评P22得分为73.8分;金融政策P23得分为68.6分。可见,P21>P22>P23。由此,有较多的創业创新群体从财税政策中获益,对财税政策拥有较高的满意度;而与财政和税收政策相比,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存在明显“短板”,创业创新群体对支持“双创”的金融政策了解程度较低,受益面较窄,满意度较低,创业创新群体对进一步获得金融支持拥有更大期待。

三、财税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

1.融资难问题依然突出

(1)贷款获得较为困难。目前,银行信贷依然是创业创新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根据调查,59.9%的创业创新企业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受以抵押为基础的信贷配给文化影响,中小微企业由于缺乏抵押物而获得银行资金支持的难度很大。创业创新企业申请银行贷款还受到其他因素制约。2014年中共海东市委、海东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海东市深化农村金融服务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发〔2014〕11号),其附件2《海东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办法(试行)》规定,贷款对象必须具有海东户籍。另外,银行往往规定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必须有一位国家公职人员进行担保,而多数企业难于找到合适的担保人。企业自身问题也是制约获取银行信贷支持的原因之一。虽然申请金融机构贷款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少,但审核认定的不多,主要是由于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大多数企业没有与失业人员签订长期用工合同,使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无法认定,经办金融机构难以发放贷款。

(2)创业投资渠道利用较少。国内外研究和实践经验表明,创业投资是创业创新最有效率的金融支持方式。青海创业投资发展不仅远远落后于东部发达地区,而且与西部其他省、市、自治区相比更为滞后。2016年青海省创业投资案例数仅3例,投资金额0.76亿元,而四川省78例13.59亿元、重庆市18例4.14亿元、云南省10例2.57亿元、贵州省6例2.7亿元、陕西省38例7.07亿、宁夏回族自治区4例12.3亿元、甘肃省3例1.58亿元。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内部资本积累能力弱,内源直接融资难于满足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外源直接融资渠道狭窄,利用私募法人股权资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的直接融资渠道不通畅。此外,创业创新主体的思想观念也亟待转变。有的企业没有考虑与创投机构合作,由于不了解创业投资相关政策法规不知如何合作。有的虽然接触过创投机构,但是由于投资报酬率相对较低,创投机构投资意愿较低,导致创业企业心灰意冷,不再考虑风投、创投等渠道。还有的创业者思想观念陈旧,不愿割舍企业的部分股权,不能科学认识天使投资在促进创业创新方面的重要作用,片面地认为天使投资不是“天使”而是“魔鬼”。

2.财税支持力度仍然有限

(1)财政投入总体仍不足。受全省经济总量较小影响,财政支持力度与创业创新市场主体实际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担保平台普遍存在基金规模少、担保实力弱、放大倍数小等问题,且承保额度已接近或即将接近底线,急需补充。全省除西宁、海东等经济发展相对较好的地区对“双创”财政支持力度较大之外,其他地区特别是广大藏区都较小。

(2)科技研发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以西宁市湟源县为例,2016年起财政总支出约为20.7亿元,按照研发经费占本级财政总支出1.5%的要求,当年全县财政研发经费支出应为3100万元左右,而实际中只有80万元,差距极大。

(3)软件建设投入重视不够。财税政策偏重支持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基本建设等,较为忽视创业创新软环境的培育,对创业创新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缺乏个性化扶持策略。

(4)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面较窄。税收优惠政策往往专注于园区,造成同一项目在园区内外税负出现较大差异,致使创业创新企业纷纷以挤进园区为目的。此外,一旦园区内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后,如果改变了经营产品等将不再属于政策扶持范围之列,不再享受税收优惠,这就造成保护落后和限制创业创新,违背了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初衷。

3.财税金融政策支持效益不高

(1)财政支持方式有待优化。运用直接手段多,而使用财政贴息、投资抵免、贷款担保等间接手段少,导致支持项目成功率低、效益低。还有财税政策支持重点不明确,特别是安排的就业创业扶持资金结构不合理,大多用于一般性补贴,没有真正用在激发市场活力和培育众创空间方面。

(2)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往往以事后和直接优惠为主,采用加速折旧、提取风险准备金、加大费用列支等减少税基的事前优惠较少,对一些经营周期长、投资规模大、技术和资本密集型的中小企业支持效果有限。一些税收优惠政策重叠,政策效应被稀释。例如:享受西部大开发和高新技术政策的企业均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程序较西部大开发政策(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苛刻,加之需要定期复评,部分科技型企业选择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影响了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3)创业创新群体对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知晓率较低。由于宣传方式单一、推介工作不到位,许多创业创新群体对现行或新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了解有限,知晓率较低。根据调查,42.7%的创业创新群体对知识产权融资政策不了解;38.2%的创业创新群体对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不了解;有44.8%的创业创新群体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政策不了解。已制定的优惠政策没有及时、准确、全面的传递到企业中去,有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不少企业抱怨缺少政策支持和帮扶,使本该成为转型推动力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4.协同推进机制不健全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仅涉及财税金融部门,而且涉及工商、人社、质检、科技、教育、高校等诸多部门,而各部门政策措施不一、侧重点不同,呈现相互脱节、各自为阵状态,缺乏有效的衔接和协调联动,政策措施相对分散,碎片化问题较为突出。例如,青海省“青春创业扶贫行动”由共青团青海省委、省扶贫开发局和省邮储银行联合发起并组织实施,由于三方之间衔接沟通不够,存在慢作为、不作为和职责不清而乱作为现象,导致工作推动缓慢或停滞不前,影响了协同推进效果。有的地区(如海东市化隆县)没有邮储银行网点,导致资金无法注入,影响了工作进程;有的基层团组织工作人员对五花八门的创业申请项目没有辨别能力,使得有限的贷款资金没有用到好项目上;有的地区在初审过程中对创业青年户籍要求严格,提高了贷款门槛;还有的地区没有按照“推荐一个,审核一个,发放一个”原则执行,导致申报项目过多,贷款发放进度缓慢。

四、改进财税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建议

1.着力破解融资难问题

(1)打造多元化融资服务平台。加强政府与银行、企业、担保公司等交流合作,建立健全立体化、全方位对接服务平台,使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创业创新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融资服务平台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重要作用,探索股权出资、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动产不动产抵押等融资方式,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促进创业创新发展。在完善现有银行业体系金融服务功能的基础上,下放中小型银行审批权,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兴办中小银行的市场准入条件,逐步降低银行业准入门槛。

(2)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场外资本市场交易,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对运用股权交易融资、股权质押贷款、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方式成功融资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或补贴,从而让资本市场更多惠及创业创新企业。抓住三板扩容机遇,出台相应的资助政策,支持具备上市条件的潜在企业,对成功上市的创业创新企业进行奖励。

(3)降低担保贷款条件。取消对申请创业大学生和青年贷款扶持在户籍、学历等方面的条件限制,重点考虑创业大学生及青年创业项目能否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就业、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对参加创业培训、完成创业计划书并通过专家论证,经信用社区、信用乡镇推荐的创业项目,取消担保的条件。第三方反担保的对象,可由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扩大到经济效益好的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将抵押物范围放宽至产权、股权、应收账款、商标、专利等动产和无形资产等,制定完善担保或反担保措施。

(4)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创业创新企业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便捷化、系统化的金融产品,如“科技贷”“信用贷”“联保贷”“助保贷”“善融贷”等,提供精准、专业、高效的金融服務。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科技信贷中心和科技企业事业部等。

2.大力发展创业投资

(1)优化创业投资环境。强化顶层设计,结合不同地区特殊情况和产业发展需求,出台推动创投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依法保护创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打击非法集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2)丰富创业投资企业主体和运作模式。优先支持驻青企业、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等参与创业投资,大力培育个人投资者,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准入条件,支持和鼓励省外、国外投资者,壮大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

(3)进一步发挥青海省股权交易中心作用与功能。进一步发挥青海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金融服务、市场主体培育等功能,健全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机制,规范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畅通创投上市、股权转让、并购重组等渠道。

3.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加大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将“双创”财政投入纳入预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双创”财政资金稳步增长机制,厚植创业创新的财力基础。逐年加大财政对科技研发投入力度,力争到2020年科技研发经费支出达到或接近本级财政支出1.5%的目标要求。完善中小型科技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资助政策,合理配置研究与开发的资金投入比例,加大对中小型科技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扶持力度。

(2)加大对“双创”企业减税优惠力度。探索实行企业所得税抵扣社会保险费政策,助力初创企业度过艰难期。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开展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等试点工作。增加所得税等直接税比重,提高税收优惠幅度,扩大减免所得税和营业税覆盖面,在采用直接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重点采用间接的税基式的优惠政策,以投资抵免、加速折旧税费抵免、延期纳税、特定准备金等多种方式,为创业创新企业减负。

(3)加大对重点社会群体创业就业的扶持力度。简化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手续,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从事先审批到事后备案的办税负担。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的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力度,扶持重点社会群体创业就业。

4.提高财税支持效益

(1)优化资金投入结构。坚持定向调控、精准发力原则,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由“漫灌”向“滴灌”转变,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经济社会效益。努力实现从单一支持某些企业或项目转变到更加注重创新平台、创新体系、创新网络建设等。更多运用市场和改革的力量,把有限的资金花在建机制、增效益上。

(2)发挥社会资本支持创业创新的重要作用。探索设立统一的创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切实带动社会资本支持各类群体创业创新,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做大直接融资平台,引导创业投资更多向创业企业起步成长的前段延伸。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关政策体系,制定完善分行业、分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充分激发市场活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承接城乡公共服务。

(3)实行差别化税收优惠政策。对西部民族地区鼓励类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差异化所得税率政策,给予高新技术企业更为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5.改进宣传方式

(1)拓展宣传渠道。充分运用官方门户网站、公众微信号、12366热线等载体和平台,及时、准确、全面地宣传和解读最新财税金融支持“双创”优惠政策,积极协助创业创新企业申报优惠政策支持项目。

(2)扩展宣传面。扩展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的宣传面,提升知晓率。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主题,积极开展财税金融优惠政策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对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享受或少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通过电话提醒方式、上门服务等方式,实现优惠政策宣传无死角、全覆盖,让每位创业者充分享受国家释放的政策红利。

(3)选树典型。大力宣传创业创新先进典型,推广创业创新先进经验,特别是要宣传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创业创新的典型经验,推动有创业创新意愿的各类群体更多地使用财税金融工具实现创业创新梦想。

6.以健全协同推进机制形成政策合力

(1)強化政策联动。加强财政、金融、税收、工商等部门之间的联动,加强政策出台之前各部门、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整合涉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切实解决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充分发挥促进创业创新的政策合力。

(2)提升政策系统性。统筹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科研人员等各类群体创业创新需求,着力解决制度碎片化、政策系统性欠缺等问题,提高各项政策之间的连贯性和统一性,实现财政金融相关支持政策的最大效应。

(3)推动优惠政策切实落地。不折不扣地狠抓财税金融支持“双创”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部门协作,制定责任清单,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其他部门各负其责的协作机制和问责机制。

(责任编辑 博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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