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个延伸”到“四位一体”
——论经侦工作模式之完善

2018-06-19 01:21郭丽娜
关键词:派出所公安机关办案

郭丽娜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 沈阳 110854

第三次全国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创新经侦工作模式,从新的高度和层次上思考经侦工作,推进经侦工作全面开展。山东东营率先垂范,提出“三个延伸”的工作模式。第四次全国经侦工作会议提出信息化建设、数据化实战的要求。面对经侦工作转型升级的要求,如何在“三个延伸”工作模式的基础上,将经侦“战场”进一步前移,建立“四位一体”经侦工作模式,对于破解制约和困扰经侦工作发展的诸多难题,有效提升防范、打击经济犯罪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三个延伸”工作模式评析

“三个延伸”是全面贯彻、落实“三侦会”精神的具体措施,是应对日益严峻的经济犯罪形势的迫切需要,是公安机关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是夯实经侦工作的重要成功实践。如何更加有效地推进“三个延伸”,并使之成为经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需要在更高的起点和层次上对经侦工作进行深度思考。

(一)“三个延伸”的内涵

“三个延伸”这种工作模式,是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第三次经侦工作会议精神的过程中提出的。所谓“三个延伸”,是指将经侦工作延伸至规模以上企业、同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基层派出所,①形成多方合作、多方打击的创新式工作模式。将经侦工作延伸至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了经侦工作联络室,跟进企业服务、监管及保护,从而建立和谐的警企关系;将经侦工作延伸至同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经侦工作协作室,通过对信息的整合与统筹,进一步解放警力,使协作更加通畅;将经侦工作延伸至基层派出所,建立了经侦工作室,发挥派出所在情报搜集、经济犯罪嫌疑人稳控、宣传防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派出所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能力。

(二)践行“三个延伸”工作模式存在的问题

利用“三个延伸”这种工作模式,在破解许多经侦工作的重大难题时,如侦破了一系列涉众型、涉民型、涉稳型的经济犯罪案件,都发挥了积极作用。时任公安部部长的孟建柱、副部长的刘金国等领导曾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认真学习“三个延伸”的成功经验,并与本地实际相结合,努力提高本地区经侦工作效率。虽然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在践行“三个延伸”工作模式时卓有成效,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但各地效果不一,存在一定的问题。

1.重视不足,缺乏考评体系。“三个延伸”工作模式是变革公安机关经侦工作的有效模式。然而,据了解各地经侦部门依靠“破案数”“破案率”等指标来衡量经侦工作的好与坏,往往忽略了经侦基础工作的建设与推进。多数地方经侦部门落实此项措施的积极性与重视度差强人意,没有将“三个延伸”上升到一定的高度去理解与认识,对践行“三个延伸”工作模式未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致使各级经侦部门对此项举措怠于重视。个别省份经侦部门甚至对“三个延伸”闻所未闻,更谈不到践行与推进。另外,有的经侦部门虽然将“三个延伸”纳入到经侦日常工作中,但是未能建立相应的日常工作考核、考评体系,没有相应的奖惩制度加以保障,这也是“三个延伸”落实不到位的重要原因之一。

2.灵活性不够,缺乏创新意识。“三个延伸”是加强和改进经侦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它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步,与党委、政府的决策相对应。按照部领导的重要批示,各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要在借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抓准突破口,将“三个延伸”工作模式与本地经侦工作实际情况相结合,建立起一种具有本地特色的经侦工作模式。但是,有的地方经侦部门没有深刻认识到“三个延伸”的真正内涵,只是简单地将“三个延伸”生拉硬拽于工作之中,缺乏对这种创新式工作模式的再创新,在处理相关问题时过于死板、不够灵活,导致本地公安经侦工作没有突破性起色或实质性改变,使“三个延伸”成为空谈,流于形式。

3.流畅性不强,缺乏监管制度。近年来,为了提高打击经济犯罪能力,按照上级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不但积极争取公安内部,如网侦、技侦、交警等警种的大力配合,同时也积极争取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合办案,即将经侦工作延伸至行政执法部门,如工商、税务、国土、金融、食品药品、盐务、质检部门等。为了更有效地打击经济犯罪,争取行政执法部门的大力协作,各地基本建立了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同、配合机制,协同配合情况总体较好。但是,各地建立运行机制的质态不一,大多数地方还存在着“缺少强力组织,协作不到位;缺少制度保障,运行不顺畅;缺少协作监管,案件不移送;缺乏统一平台,信息不共享”等问题,致使有些任务责任很难落实到位,实际工作难以推进,造成“有机制,无实质”的被动局面,难以形成工作合力。另外,许多地方虽然协作机制存在,但缺乏相应的监管制度,甚至没有监管。很多协作配合靠的是“人情”或“面子工程”,使公安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协同配合办案的流畅性差,影响了办案效果。

4.积极性不高,缺乏宣传常态机制。将经侦工作延伸至企业,对于稳步推进经侦基础工作具有深远的意义。大多数企业对于经侦部门的工作能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在与这些企业建立联系时,不仅帮助企业防止外部侵害,同时也防止企业自身犯罪,提高了企业防范经济犯罪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但是,在此过程中,也存在少数企业不积极配合、积极性不高的现象。有些企业在生产和资本运行过程中,在高额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竞争手段和经营行为本身就存在违法,甚至犯罪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表面上配合公安工作,实质上却存在不作为、排斥、消极抵抗等情绪,有的甚至提供虚假线索,给公安经侦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和阻碍。另外,有的经侦部门没有建立日常宣传机制,使企业对经侦工作缺乏足够的了解与认识,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警企之间的合作。

5.专业性不强,缺乏培训制度。长期以来,基层派出所对经济犯罪案件没有管辖权,派出所没有专门从事经济犯罪侦查专业的一线民警。当经济犯罪发生时,基层派出所缺乏处理应急案件的能力,也缺乏对案件深度经营的意识,工作出现“无所适从”的被动局面。目前,虽然派出所可以独立办理一些经济案件,这为经侦部门打击经济犯罪减轻了一定的压力,但由于办案民警绝大多数都是非经侦专业民警,缺乏相关的经侦专业知识,各地方又尚未建立对派出所民警的在职培训制度,派出所民警在打击犯罪的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如案件的定性、证据的完善、追赃等都很难把握到位,导致“有案不敢接,接案不敢办”的局面。再加上对于基层派出所办理简单经济犯罪案件缺乏相应的考核体系,这不仅降低了民警们的工作热情及工作效率,有时甚至错过了打击犯罪的最佳时机,给经侦工作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四位一体”工作模式的内涵及现实意义

在信息化建设及数据化实战要求的今天,努力将经侦工作的触角植根于基层,最大限度地发挥经侦工作职能,对于打击、预防经济犯罪会起到基础性作用。

(一)“四位一体”经侦工作模式的内涵

所谓“四位一体”经侦工作模式,即在“三个延伸”工作模式的基础上,将经侦基础工作延伸至社区,在社区警务工作中建立经侦查控室。自20世纪末开始,我国社区警务在不断地探索与实践,这对于公安工作产生了积极作用。但是从十多年的经验来看,社区警务工作主要集中于治安、刑侦案件,在经侦案件中的应用还较少。要进一步延伸防控触角,可以在社区警务工作中开拓思路,建立经侦查控室,把经济犯罪的基础排查、人员管控、信息采集、案件防范等纳入社区警务工作中,尤其对传销、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会产生积极作用。特别是在大数据时代,积极发挥网络社区警务的作用,不仅能解放社区警力不足的问题,又能提高工作效率与准确率,从而适应经侦工作的大变革。

图1 “四位一体”工作模式图

(二)“四位一体”工作模式的现实意义

“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将打击经济犯罪的触角延伸至全警范围,实现了经侦工作从“事后侦办”向“事先预警”,从“单纯办案、孤军作战”向“合心合力、合作共赢”,从“等案上门、被动反应”向“打防结合、主动作为”的转变,整体提升了经侦部门打击、协作、防范、服务和基础建设能力。

1.夯实经侦基础工作。经侦基础工作是经侦工作的一部分,目前,对其内涵界定的观点众多。综合近年来各省的相关规定,各地经侦部门对于经侦基础工作的认识,其中就包含了向基层派出所延伸、向相关职能部门延伸以及协作机制建设等内容。无论各地如何界定,经侦工作对象范围广,层次高;执法办案要求高,难度大;案件定性难,司法认识不统一等特点都是经侦基础工作诸多薄弱环节的共性所在,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打击经济犯罪的效果,也制约了经侦工作的顺利开展。“四位一体”这种工作模式植根于经侦基础领域,将经侦工作关口前移,将触角伸向经侦基础工作的根本环节,织起了一张打击经济犯罪的天罗地网,使经侦基础工作更加稳固、高效。

2.广辟案件来源。“四位一体”这种创新式工作模式,打破了以往经侦部门“自己发现、自己侦破”的传统工作模式,改变了以往被动的工作局面,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发现、举报经济案件的热情。如在案件发现环节,企业发现犯罪苗头可以及时举报案件;行政执法部门可以移送案件;基层派出所对需要专业手段侦查的可移交案件;社区警务工作可以发现线索和控制经济犯罪嫌疑人员,这些都进一步扩大了案件线索搜集来源,不仅对经济犯罪起到“早发现、早打击”的作用,使经济犯罪无处藏身,更重要的是对一些经济犯罪起到预防的作用,将犯罪扼杀在摇篮里。

3.创新合成化联合作战新模式。公安机关与其他部门的协作机制,在许多年前就已经建立起来,这不仅提高了公安机关的办案效率,同时对犯罪分子起到了震慑作用。“四位一体”的提出,其创新之处不在于协作的内容,而在于如何协作,即合成化联合作战模式。依托这种模式,各地经侦部门不仅可以与公安内部各警种之间密切配合,更可以充分整合企业、行政执法部门的优秀力量和资源。通过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实现多个职能部门间的信息互联互通,真正提高了经侦部门高质量、高效率地打击经济犯罪的能力,将打击犯罪的触角牢牢地扎根于基层。

4.提升企业预防犯罪能力。将经侦工作向规模以上企业延伸,通过宣传防范服务常态化,提高企业自我防范经济犯罪的能力,真正实现经侦预防犯罪的职能。同时,这也改变了经侦工作“重打击,轻防范”的局面,真正实现了“事前预防”的工作效果。将经侦工作延伸至企业,得到了许多企业的大力支持与参与。一方面,增加了企业预防经济犯罪的能力,提高了企业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和水平,减少了企业运行的风险,对正常的经济秩序起到了保障作用;另一方面,加强了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与企业的密切联系,这也为公安机关发现案件、提供证据打下了良好基础。将经侦工作延伸至企业对于双方是“共赢”的。

5.扩大预防和打击犯罪范围。过去,经济犯罪案件只能由县(区)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以上办理,基层派出所无权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这造成了基层维稳触角不深,视野不广的局面。如近年来一些涉众型经济犯罪高发、多发,它们大多需要经历长时间公开、半公开化的运作,但由于得不到基层力量及时有效的防控、干预,小案积成大案,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又威胁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可见,派出所参与经侦工作是遏制经济犯罪的必然要求。目前,许多地方公安机关都规定了派出所可以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的种类。如辽宁省在“破案会战”期间,大胆下放侦查权限,准许刑侦中队、派出所可以办理辖区内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假币、组织传销、信用卡诈骗等九类简单经济案件,不仅将打击经济犯罪的触角延伸到社区和农村,同时全面提升了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的社会影响力和服务经济发展的工作效能。另外,在社区警务工作中,建立了经侦防控室,结合经济犯罪基础工作的需要和工作内容,可以有效利用社区警务优势,加大对经侦线索、重点人员防控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预防犯罪的可能性及打击犯罪的范围。

三、“四位一体”工作模式的有力保障

根据近年来各地落实“三个延伸”工作模式时存在的诸多问题,为了使“四位一体”工作模式真正发挥作用,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保障。

(一)提升领导格次,争取上级重视

从近年来,各地方经侦部门落实“三个延伸”这一创新式工作模式的实际情况来看,效果差强人意。其中,部分地方上级领导重视不足是重要因素之一。要使“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发挥作用,必须首先要积极争取各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将这种工作模式提升至一定的认识高度,才能形成自上而下的推进浪潮。从领导格次上来看,可以形成“上级推动、经侦牵头、部门联动、企业参与、基层保障”的工作格局,努力将“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变成一种常态化的经侦工作模式,为预防和打击犯罪服务。

(二)建立合理考评制度,夯实办案能力

近年来,许多省份纷纷出台了公安派出所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相关暂行规定与文件,对于规范派出所办理经济案件确实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然而,由于经济案件的复杂性、多变性,以及派出所民警缺乏经侦专业业务知识等因素,导致办案过程中对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问题界定不清,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受理与侦办。首先,可以借鉴一些地方派出所的工作经验,这种借鉴不能是简单地照搬,而是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工作机制。其次,建立合理的考评制度,对于派出所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效果进行量化,但是这种量化不能单纯用数字“说话”,而是要将数量与质量相结合,对于经济案件的受理、立案等环节进行考核,促进办案工作有效开展。再次,努力提高派出所办案民警经侦业务素质,通过定期培训、大练兵等活动,提升民警收集、甄别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的能力,夯实办理简单经济犯罪案件的能力,从而实现前移打击犯罪关口的目的。

(三)加强办案联动,形成打击合力

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从来都不是经侦部门单打独斗,办案协作是必不可少的。除了公安内部各警种间的协作办案外,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已然成为经侦办案的特色之一。多年来,各地方公安经侦先后制定了协作办案机制。针对协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效破解经侦瓶颈,加强办案协作,经侦部门应尽力做到主动沟通、主动配合、主动完善,发挥各自优势,对于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要积极主动处理,对于需要行政部门配合的案件要主动咨询,各尽其职,联合行动。对于协作效果的考核,必要时可以提请检察、监察等机关进行监督和考评,形成打击经济犯罪的合力,保证打击经济犯罪的效果。

(四)强化防范基础,宣传工作前置

为了落实“四位一体”工作模式,无论在公安内部、企业、行政执法部门,甚至全社会范围,都应加大宣传力度。在企业层面,通过强化基础防范及宣传,努力争取企业的信任与配合,树立“扶企促商”②的工作理念,帮助企业规避恶意竞争,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和风险预警,引导企业在遵守经济秩序的前提下发展经营。另外,每年的“5·15”全国经侦宣传日,各地方经侦部门都会对近期高发、多发且严重危害百姓利益的经济案件进行剖析。我们可以利用宣传日,加大宣传力度,前置宣传工作,让更多的人了解经济犯罪,自觉地参与到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中来。

四、结语

“四位一体”工作模式,是在“三个延伸”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进一步将预防和打击犯罪的工作前移,是改革经侦工作的需要。当然,在这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是不可避免的,更是不容忽视的。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对于经侦工作模式的转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未来的研究中,如何将大数据引领实战的理念进一步与经侦基础工作相结合,使其真正发挥作用,是每一位经侦人面临的重要课题。

注释:

①李嘉庆.东营:“三个延伸”密织打防经济犯罪网络[N].人民公安报,2012-08-05(1).

②冯振宇.从“破案会战”看经侦基层工作存在的矛盾及对策建议[EB/OL].(2012-11-21)[2017-12-26].http://www.mps.gov.cn/

[参 考 文 献]

[1] 程小白.论我国经济犯罪侦查基础工作的内涵与外延——经济犯罪侦查基础工作专题研究之一[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2(2).

[2] 李嘉庆.东营:“三个延伸”密织打防经济犯罪网络[N].人民公安报,2012-08-05(1).

[3] 李纪平.借助“三个延伸”严打经济犯罪 山东省东营市公安局“破案会战”行动记实[EB/OL].(2012-5-24)[2017-12-20].http://www.legaldaily.com.cn/bm/content/2012-05/24/content_3593245.htm?node=20739.

[4] 张俊英.东营经侦“三个延伸”经验被公安部推广[EB/OL].(2011-12-29)[2017-12-26].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11229/222311096160.html.

[5] 公安部网站.各地落实第三次全国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会议精神[EB/OL].(2011-1-10)[2017-12-26].http://www.mps.gov.cn/n2253534/n2253535/n 253537/c4137344/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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