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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4 02:48王卫东国家检察官学院党委书记
中国检察官 2018年13期
关键词:陈光动态平衡陈老师

●王卫东(国家检察官学院党委书记)

尊敬的陈光中老师,各位专家,各位同仁,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秉承共同的价值理念和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在这里隆重聚会,一起探讨刑事诉讼工作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可以说是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一件大事。在此,我谨代表国家检察官学院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我们这次活动应该说也是在陈光中老师的旗帜和感召下举办的,大家因此而能够聚在一起。陈老师作为我国著名的法学家、法学教育家、也是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重要奠基人之一,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创立发展、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完善以及高级法学人才的培养等诸多领域都作出了卓越贡献。陈老师以耄耋之年仍然孜孜不倦,欣然出席这次研讨并作主旨发言,其精神学养令人感佩,实乃我辈学习的楷模。借此机会我谨代表会议主办方向陈老师致以崇高的敬意,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十六大又提出成立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领导小组,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作为法治工作者,当前最重要的职责和任务就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深入思考如何适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期待新要求,推动法治环境不断优化。我们这次研讨会可以说是推进法治建设和良法善治的一个具体行动。

众所周知,在学界,《刑事诉讼法》素有“小宪法”之称,因为《刑事诉讼法》与每个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息息相关,并且直接关系到公民宪法权利的实现。因此,在现代法治国家,《刑事诉讼法》又被称作“宪法的适用法”等等。与此同时,在理论和实践当中,刑事诉讼又是多对矛盾关系的集合体,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矛盾意义十分重大。针对这一问题,陈光中老师以其敏锐的洞察力和远见卓识,创造性地提出“动态平衡诉讼观”,认为平衡应当成为刑事诉讼的一种基本理念,倡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控诉与辩护平等对抗、被告人人权保障与被害人人权保障相平衡,并提出这种平衡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即总体而言,矛盾双方应当是平衡的,但在不同情况下侧重点可以有所区别。实事求是的说,1996年与2012年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都凝聚了陈光中老师“动态平衡诉讼观”的智慧。近期适逢《刑事诉讼法》第三次修改全面征集意见,这让我们今天的研讨会更具现实意义。希望在座的诸位专家同仁在陈老师严谨治学、求真务实的精神激励下,畅所欲言,贡献更多真知灼见和智慧成果。最后预祝本次研讨会圆满成功!祝陈光中老师健康长寿,祝大家心情愉快,工作顺利!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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