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法中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失衡及解决

2018-08-14 02:48齐文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检察官 2018年13期
关键词:罪名刑事案件罪犯

●齐文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很荣幸能作为外地高校的代表参加这个高端研讨会,现场聆听陈光中先生的演讲。陈先生的“动态平衡诉讼观”是他基于长期的研究思考而形成的,具有非常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个人认为,这种“动态平衡”不仅仅是刑事诉讼的基本观念,而且它应该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之一。我的专业是刑法,下面从刑事实体法的角度讲讲听了陈光中先生教诲后的一点体会。

我以为将陈先生的平衡观运用到刑法中就意味着要求我们特别注重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平衡问题。换言之,我们必须关注长期以来在刑事立法上只强调犯罪化而忽视非犯罪化的倾向,特别是扭转犯罪化步伐过快而在非犯罪化方面举措不够的问题。从现实层面讲在社会转型的特定历史时期根据实际需要在刑法中增设一些新的罪名既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合理的,但是正如本人两年前在一篇短文中所提到的那样,我国近四十年来刑法修订时犯罪化的势头过猛,例如仅《刑法修正案(九)》就新增、修改了44个罪名,其中不乏为了安抚民众情绪而匆忙出台新罪名的问题,然而在非犯罪化方面则步履缓慢,虽然也有通过立法解释将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公司排除在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主体范围之外的例证,但总的说来作为不多。这不仅造成刑事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意味着国家要投入更多的人、财、物,需要更多的法官、检察官和其他法律从业人员,以及更多的监狱和矫正部门,而且也严重影响了刑罚资源投入的效益。而且,这种在犯罪化与非犯罪化方面不平衡的现象还容易导致对我国社会治安实际状况的误判,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近几年来严重刑事案件发案数连年下降、我国是世界上严重暴力犯罪发案率最低的国家之一这一基本事实。例如据资料介绍,我国2014年各级人民法院新收故意杀人案件比上年下降7.6%,绑架案件下降12.9%,新收抢劫案件下降15.9%,抢夺案件下降17.2%;2015年全国新收故意杀人案件比上年下降5.81%,强奸案件下降9.39%,绑架案件下降24.54%,爆炸案件下降18.13%,新收抢劫案件下降16.27%,抢夺案件下降12.8%;2016年中国犯罪形势总体平稳,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持续下降,暴力恐怖袭击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逐步减少;2017年1-11月份全国放火、爆炸、劫持、杀人、伤害、强奸、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案件同比下降15.6%,比2012年下降51.8%,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的工作报告,2013年至2018年五年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接近549万件,判处罪犯607万人,与2008年至2012年五年间审结的414.1万件刑事案件、判处523.5万罪犯数相比,增加了刑事案件近140万件、多判决罪犯83.5万人。为什么一方面严重刑事犯罪发案数逐年下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不断提升,而另一方面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数和判决的罪犯数却不断攀升?其中的反差应当引起我们的深思。可见,必须花大力气纠正刑事立法上的这种失衡倾向,例如通过严格遵循立法法的规定来控制刑法修正案的篇幅,通过废除不符合当代刑法价值和使命的罪名而强化非犯罪化的举措等。

当然,解决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失衡问题并非只能够通过刑法修正与立法解释等途径来进行,实际上司法层面同样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而且操作上更便捷及时,如通过刑事司法解释或者政策指导文件来实现非犯罪化。例如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5月7日颁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中关于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醉酒驾驶机动车者不予定罪处罚的规定,就是一个有益的尝试。此外,从直接从事办案实务的一线司法人员角度讲,在处理刑事案件时严格遵循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凝结刑事司法活动规律的原则,深刻反思以往不依法办事的教训,努力践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切实依法保护被告人充分享有辩护权,也都是防止不当定罪从而真正实现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平衡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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