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及其效力研究

2018-09-03 08:37李莹倩
锋绘 2018年2期
关键词:仲裁条款仲裁法仲裁庭

李莹倩

摘要:仲裁法院接到仲裁申请后,必须决定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因此,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不仅关系到当事人是否可以进入仲裁,而且关系到仲裁庭的裁决是否得到承认和执行。

关键词:仲裁法;效力

所谓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将来自愿提交仲裁的协议或可能发生的财产纠纷。在民商事仲裁中,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是将争议提交仲裁的基本要素。没有当事人的同意,就没有有效的仲裁。此外,如果当事人同意有效提交仲裁协议,双方不能单方面撤回协议。虽然仲裁协议有协议的名称,但它与一般的商业合同有很大的不同。它具有以下特点:

第1,仲裁协议是间接的。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通过界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民事和商事合同当事人直接设立的实体的权利和义务不同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间接地体现在权利和义务的设定中。

第2,仲裁协议具有广泛的可扩展性。双方有效的仲裁协议不仅有效,而且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仲裁机构、仲裁员和法院具有约束力,仲裁协议的效力更为重要。只有这样,他们才能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3,仲裁协议是独立的。如果仲裁协议仲裁条款出现在一般民事合同中仲裁条款的形式,发现仲裁条款有效性是相对独立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即使主合同,包括仲裁条款是无效的,不是因为它是无效的。

第4,仲裁协议是书面的。仲裁协议通常是书面形式,因为仲裁协议对双方都很重要。仲裁协议具有广泛性和独立性的特点。

仲裁协议内容是指一个完整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的实质性因素和积极因素。在美国国家仲裁立法和有关国际条约自由原则同意,仲裁协议的内容,如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不能确定仲裁地和仲裁机构的类型,可以选择的仲裁庭和争端解决法律选擇的仲裁规则。最后,双方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谈判,并签订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争议案件的基础。仲裁协议的内容如何规定,直接影响仲裁的优势和积极作用。一个完整有效的仲裁协议的内容是什么?国内立法和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不尽相同。对“中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故意要求仲裁;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在仲裁机构有两种:一是国际商事仲裁的仲裁机构;二是仲裁庭。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仲裁争议的,应当载明仲裁机构的名称。仲裁庭需要仲裁的,仲裁庭的人数由仲裁员和仲裁规则规定。此外,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地。根据适用的实体法,应确定实体法适用的冲突规则。程序法的适用决定了仲裁地、仲裁地和仲裁地的重要性。仲裁协议也适用于仲裁地,裁决可以得到确认和执行。当事人选择地点作为仲裁地点时,通常选择常设仲裁机构代替仲裁。另一方面,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机构而不是仲裁机构或仲裁机构,而不是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仲裁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在仲裁协议中指定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名称。但是,有些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规定,当事人只能在仲裁机构指定的地点达成若干仲裁协议。当事人选择仲裁机构的,应当接受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在中国的仲裁法,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地点应是相同的。因此,双方没有具体说明地点。

仲裁协议在仲裁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民商事仲裁的基石不仅是有争议的当事人之一,也是仲裁纠纷的前提。仲裁协议也是各国仲裁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仲裁法对仲裁协议也提供了一个章。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效仲裁协议有三个要件,即仲裁请求、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的意思。缺乏因素被列为无效仲裁协议。在实践中,仲裁协议可以按照仲裁法的规定来表达。通常只有仲裁条款和明确的仲裁意图。但是,仲裁机构不同意或不同意。仲裁协议严格按照仲裁法的规定执行。许多仲裁员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从而影响仲裁的发展。因此,讨论仲裁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仲裁协议及其效力。在仲裁请求中,当事人应明确表示愿意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协议是合同,合同本身是一个共同的含义。因此,仲裁模式至少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方面,它代表了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不是一方的共同意志;第二,它必须以真正的协商一致为基础;第三,当事人必须是一方利益,而不是一方。其次,就仲裁而言,仲裁是指双方提交的仲裁争议的范围。仲裁机构应向仲裁机构提交哪些争议?根据国际惯例,当事人只接受仲裁协议中规定的事项,否则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如果一方不属于仲裁协议,另一方有权不同意仲裁庭的管辖权;即使仲裁裁决和仲裁裁决的,有权拒绝履行义务的裁决或申请执行该裁决的仲裁法庭规定,也可能被拒绝。第三、在“选定仲裁委员会”中,仲裁协议当事人应指定仲裁机构、仲裁事项或仲裁事项,否则不得履行仲裁协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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