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辩理:辩论赛辩题的深意在哪里?

2018-10-17 09:43任世民
民主与法制 2018年38期
关键词:控方代表队保健品

本社记者 任世民

辩论赛是对选手综合素能的全面考量

“开宗明义,我方观点认为姜珊不构成诈骗罪,理由有三……”8月16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公诉人员职业技能比赛的辩论赛复赛在自治区检察院如火如荼进行着。

据了解,为了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要求,今年3月中旬,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会工委经协商,初步确定以“中国梦·劳动美”2018年全区职工职业技能比赛为契机,联合举办全区检察机关公诉人员职业技能比赛。

赛事通知和方案自6月份下发以来,各盟市(分)院公诉部门积极响应,周密组织,认真完成了初赛的各项工作,分别选拔出三名选手组成代表队,代表本地区参加决赛。近日,来自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和各盟市(分)院的14支代表队的选手们集结于呼和浩特市,参加为期3天的比赛。此次辩论赛评审规则中规定,评分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辩论赛采取团体对抗形式,每队三名辩手,比赛前一天抽签确定参赛对抗分组和出场顺序。比赛分为四个阶段:立论阶段、提问阶段、自由辩论阶段和总结陈词阶段。

在决赛的辩论赛中,选手们唇枪舌剑、妙语连珠,充分展示了公诉人的“花式论辩大法”。呼和浩特市公诉人代表队、自治区检察院代表队、通辽市代表队、包头市代表队、巴彦淖尔市代表队和鄂尔多斯市代表队六支代表队围绕“姜珊涉嫌诈骗案”展开“巅峰对决”。比赛特地邀请了理论与实务界专家、学者、知名律师和媒体人担任评委,为选手现场打分。

地方选手精彩纷呈

第一组选手、来自包头市代表队的控方三辩在总结陈词时,言语犀利、一针见血:“就像农夫山泉再怎么包装也不会成为五粮液,这是夸大与夸张的区别,是量变到质变的跨越。姜珊的行为,不是刑法上所说的隐瞒事实真相,又是什么呢?”三辩选手沉着冷静地指出,解读今天辩方最纠结的问题,应该回到本案的客观方面。那么本案的客观是什么?辩方刚才立论时告诉我们,姜珊只是在帮助公司销售产品,不是诈骗行为。但是不是诈骗行为标准是交易目的。老年人想要购买的是保健品,而不是薏米粉。如果姜珊在销售时明确告知老年人我们生产的产品是薏米粉,包装盒上面添加的功效也是薏米粉的功效,老年人当然不存在被骗。我们判断客观上姜珊虚构了产品的功效,隐瞒了产品的实际价值。其行为使老年人陷入错误认识,最终交付财物,并造成财产损失。其行为与老年人财产损失之间在刑法上存在因果关系,其行为主观上又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辩方三辩、来自鄂尔多斯市代表队的辩手沉着冷静、思维敏捷,短时间内作出反击:“在姜珊推销商品的过程中,虽然夸大了产品功效,但不是虚构事实。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不杀活人,活人却因我而死’——我们坚信这样的悲剧只能发生在古代,在当今法律日趋完善的中国,法律人会为姜珊准确定罪,决不会让她为公司的行为买单。”

在比拼中见知识储备,在辩论中见业务水平。在第二组辩论中,控方呼和浩特市代表队的三辩慷慨陈词:“法律人因冷静而客观,因理性而公正。唯有如此,才能铁肩担当、仗剑直行。我方坚定认为,姜珊的行为构成诈骗。”该选手“气势逼人”:“诈骗罪与其他以诈骗手段实施的犯罪以及民事欺诈的根本区别在于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而考量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把姜珊的行为置于甲公司的整体行为中去精准地判断。甲公司明知其产品没有宣传的功效,却专门针对老年人,以自行添加说明为掩护,以肆意的夸大为手段,以高额的销售提成为刺激,非法占有的目的昭然若揭。”

呼和浩特市代表队的三辩在陈词中说,姜珊不是毫不知情下的其情可悯,而是明知不能为而为之的其行可恶。姜珊与其公司主管人员唯一的区别就在于,后者明知道产品没有任何宣传的功效,而姜珊的认知在于可能无效,可能有一点效果。否则,其就不会在是否离开公司而产生动摇了。但最终欲望战胜了理智,作为一个大学生,得知犯罪纵然不去揭发,也不该去参与。但是姜珊偏偏选择了主动上贼船,作为销售冠军还奋力地划船,又如何能够脱罪呢?不是有虚构就一定是诈骗,关键是要看虚构的是不是产品的根本属性,要看这个虚构行为会不会是老年人的购买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老年人本来就对身体健康延年益寿额外关注,针对老年人的软肋,刻意夸大功效,更通过上门陪聊的手段取得信任。老年人并不是因为对产品的功效认识购买这种产品,完全是因为厂家步步为营的欺骗错误地认为产品可靠,买得有效。所以姜珊欺骗行为的决定性作用不是显而易见吗?

辩方通辽市的选手也不甘示弱:“控方混淆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关系,判断一个人罪与非罪,作为法律人更要严格地按照犯罪的构成,加以判断。我们的结论是,姜珊不构成诈骗罪。”

通辽市的三辩辩手直指问题要害:“听完了控方的总结陈词以后,包括整场的辩论过程,我想控方一直在对姜珊的认知能力也就是主观方面,避而不谈。反而是大谈特谈发生的危害结果,大谈特谈这个行为过程。”三辩从容不迫地说,刑法判定一个人有罪不光要看发生的危害结果,还要看是否主客观相一致,确认这个人有主观的犯意,才能得出结果。那么回到案例当中,首先要谈的就是姜珊的主观认知:“接着来看,控方混淆了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的关系,民事欺诈是指基于促成交易的目的采取虚构宣传的手段赚取利益的行为。刑事诈骗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无中生有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当姜珊无从得知其所销售的保健品并不是保健品的时候,其只实施了一个行为,那就是扩大宣传,实际上这就是一种为赚取利益而进行的民事欺诈,绝对不能用刑法中的诈骗行为来进行评价。所以,姜珊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

“保健是一项民生工程,关系千万人、关乎千万家,然而当今保健品行业鱼龙混杂,保健品销售骗局更是乱象横生。作为法律人,我们所能做的,就是手执正义的利剑,让姜珊这样的犯罪分子罚当其罪。只有这样,才能给世人以交代,还社会以安宁。”第三组辩论中,控方巴彦淖尔市代表队三辩开门见山。

巴彦淖尔市代表队三辩的总结陈词有理有据:“一盒保健品,牵动千万家。好在今天姜珊销售的保健品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挂着羊头卖狗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虚假宣传,数额特别巨大,姜珊的行为已然构成诈骗罪。”争议的第一个焦点是,姜珊是否主观明知产品功效虚假。通过案例不难看出,姜珊不仅知道产品进价低廉,还了解功效说明也是公司自行添加。此时,面对一家销售公司,私自粘贴功效说明,实施了厂商的行为,姜珊对于公司的销售骗局早已是心知肚明。焦点二,姜珊是否隐瞒真相,虚构事实。明知产品功效虚假,姜珊仍借助公司广告宣传,大肆兜售,将价值十几元的薏米粉高价售至几百元,如果姜珊没有隐瞒产品进价低廉,如果其没有宣传产品功效属实,又何以获得如此高额的提成?焦点三,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交换财物?虽然个别老年人反映,产品价格偏高,销售人打亲情牌。但是我们看到,他们最终购买产品,还是基于姜珊这样的销售人员的虚假宣传,如果老年人知道他们花688元购买的只是一包薏米粉,又如何会支付对价呢?焦点四,姜珊的行为是否为职务行为。我方不否认这是一个公司自上而下的骗局,但是我们也看到,面对公司的虚假宣传,姜珊曾经彷徨过、犹豫过,但最终让姜珊坚持下来的是高额提成的诱惑:“姜珊作为一名大学毕业的成年人,应当具有正常人所具备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明知犯罪行为而实施,姜珊理应为自己的行为担责。”

“东道主”选手沉着应战

作为“东道主”的自治区院代表队沉着应战、反唇相讥:“对一个行为人主观的判断,不能离开他的具体身份、认知能力和所处的环境,控方用一个似是而非的标准去决定一个刚刚步入社会的青年的命运,是否公平?是否有违刑法的初衷?”

>>图1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琪林和应邀前来的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自治区总工会的领导观摩了比赛。

>>图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琪林颁奖

>>图3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王丽红为获得团体二等奖颁奖

自治区院代表队三辩指出:“我们深刻地感受到了控方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决心,但是我们对正义的追求必须通过理性的法律手段,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对法律概念的辨析分明,这才是我们所追求的公平。”今天,控方在情感的冲击之下最终错误地得出了一个结论。第一,今天控方反复强调姜珊主观上的明知,但这个明知的规定违背了基本的逻辑规则。二是通过进价推导出产品毫无功效。夸大宣传在我们身边普遍存在,添加功效,必不必然得出虚假添加?高额提成只能说明公司注重销售。以上种种事实,均不能与控方所说的诈骗犯罪故意存在客观必然的联系。对一个人行为的主观判断,不能离开他的具体身份、认知能力和所处的环境。作为一个奔波在一线的推销员,姜珊并不是销售的主体,反而没有知道产品确切功效的义务,公司也没有给其了解产品功效的机会,所以姜珊也是一个受害者。第二,控方错误地混淆了刑法用语和生活用语不同层次上欺骗的含义。生活用语上的欺骗含义丰富,可能是民事欺诈,可能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也可能是诈骗犯罪。不同场合下的欺骗具备着质的不同。而诈骗犯罪中的欺骗必须是对最核心、最关键的事实的虚构,具体到交易诈骗犯罪当中,必须是对产品一般使用价值的虚构。回到本案当中,姜珊认识到自己所销售的、对外宣传的都是保健品,虽然有夸大,但并没有脱离保健品能调节人体机能的一般使用价值。所以,在核心事实上,姜珊并没有虚构。今天控方认为姜珊有夸大宣传,就认为构成犯罪,显然混淆了商业欺诈和诈骗犯罪的界限:“不依据法定的规则和标准去定罪,我们所有人都会陷入对刑法无法预测的恐惧当中。因为一时情感的宣泄,突破现行的法定,突破的也许有一时的震慑,但失去的是民众对法律永久的信仰,请给姜珊一个公正的评价。”

姜珊的行为究竟是夸大宣传功效的营销策略还是诈骗犯罪?姜珊客观上有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老年顾客是否陷入了错误认识?虽然辩题只有一个,但是每组选手控辩的角度和风格各不相同。有的选手机智“挖坑”、层层设陷、步步紧逼;有的选手气势如虹、自带“节奏”、掌控全局;有的选手笑容满面、风度翩翩、如沐春风。

“宝剑锋从磨砺出。台上的三分钟,可是台下数年功,平时的基础夯实起到了关键作用。”观摩席的检察官向记者感叹。

经过现场打分,严格评审,呼和浩特市公诉人代表队获得团体一等奖,自治区检察院代表队和通辽市公诉人代表队获得团体二等奖,包头市公诉人代表队、鄂尔多斯市公诉人代表队和巴彦淖尔市公诉人代表队获得团体三等奖。组委会按照业务考试成绩占30%、论辩赛成绩占70%的计分规则,确定了各参赛选手的成绩和名次,最终景南南等10名选手获得“公诉业务标兵”,李祥龙等5名选手获得“优秀论辩奖”。

观摩总决赛的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琪林和应邀前来的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自治区总工会的领导,高度评价了此次大赛的辩题与选手的表现。最后,又为各位优胜者颁奖祝贺。

猜你喜欢
控方代表队保健品
保健品知识ABC
2021中国香港代表队选拔考试
2020中国香港代表队选拔考试
口耳相传的“保健品”可不敢乱吃
2018中国香港代表队选拔考试
保健品“网上忽悠术”揭秘
2017中国香港代表队选拔考试
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主体研究
非法证据排除也应适用于辩方
今年过节你买保健品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