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病老人被遗弃在医院,谁来管?

2018-10-17 09:31徐炯权
民主与法制 2018年38期
关键词:重病老年病子女

徐炯权

世界上最宝贵的东西莫过于生命。人到老年,病患缠身,最需要的是医生的救治与家人的关爱。然而,有的老人在这个时候非但得不到生命的关怀,反而被无情地抛弃了。他们在痛苦中遭受煎熬,好像在这个世上成了“多余的人”。

被遗弃的老人在呻吟

郭老汉几年前得了糖尿病,由于乡村缺医少药,加之他自己对糖尿病的危害缺乏了解,以致病情急剧恶化,全身浮肿,两眼几近失明。后来,糖尿病转化为尿毒症,造成肾衰竭,每星期至少需要到医院做两次透析,而每次透析的花费都在2000元左右。这昂贵的医疗费用,让他的家庭不堪重负。儿子见他住在医院天天花钱,病情却不见好转,一天,留下一封信便从此不见人影。信上说:“我除了种地,没有别的本事,孩子要上学,老婆又有病,家里实在没钱再给父亲治病了,但我又不忍心看着父亲在医院里死去,只好悄悄地离开。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就请您们发发慈悲吧!”

病中的老人遭遇亲人遗弃,躺在医院生不如死。公共医疗机构呢,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对这些被子女遗弃的老年病患者也是一副冷面孔。在湖南某地,一位60岁的周姓老人突发脑溢血,经医院抢救后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仍需要继续观察治疗。她的两个儿子交了1200元钱,就偷偷地跑了。医院发现后,赶紧用车将老人送到了她儿子的家里。不料,第二天清晨,老人还是躺在了医院的急诊室门口。出于无奈,医院收留了这位周姓老人,但却不再给她打针吃药。老人就这样被晾在医院,无人搭理。

据调查,重病老人被遗弃在医院的现象到处都有。某医院老年病科一位姓周的护士说,她所负责的病房就有好几个老年患者以医院为家,有的一住就是好几年。这些老人一病不起多年,基本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尤其是中风瘫痪的老人,根本不能动弹,翻个身也要别人帮助。做子女的照顾了一段时间不见起色,往往就放弃了,把父母当包袱甩在了医院。有的虽然愿意请护理人员,但由于费用昂贵,久而久之也变了卦。

作为医院,面对这种情况,不由得进退两难。不管吧,见死不救,人命关天;管吧,样样要钱,钱在哪里?最终,受利益驱动,把看病吃药当作市场行为,认为医院不能赔本吃亏。所以,不闻不问,不管不理,任由重病老人在医院等死。

子女不管,医院也不承担救死扶伤的责任,躺在病床上的老人只能在痛苦的呻吟中苟延残喘,有的甚至寻死。

何以丢在医院没人管?

重病老人被遗弃在医院的现象,是一种丑恶,也是一种罪恶,让人深感震惊和不安。那么,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什么呢?对此,有关专家分析认为,这既有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也有法制道德方面的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人口老龄化加快,家庭养老压力增大

当今,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60岁及其以上的老年人的平均寿命也在日益延长。与此同时,罹患心血管病、脑血管病、内分泌疾病、肿瘤等各种慢性、恶性疾病的危险也在逐渐增加。老年人一旦患上重病后,治愈率一般不高,需要家人长期照料,这使得家庭养老的压力越来越大。可是,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我国的家庭规模大为缩小,正在出现一对夫妇要赡养4位甚至是8位老人的局面。他们人到中年,在外要面对激烈的社会竞争,回家要养老抚小,不仅工作忙、时间紧、压力大,而且经济负担沉重,往往自顾不暇。如果下岗失业或者遭遇天灾人祸,那就更是雪上加霜。在农村也许更苦,一亩三分地,脸朝黄土背朝天,辛辛苦苦一年,也就得个温饱,并无多少现金收入。所以,很多的高龄老人得病后,子女出于时间精力和钱财方面的考虑,往往是消极对待。或者放弃治疗,干脆让老人在家等死;就是送进医院,也是作一般治疗,能省则省,还没工夫陪护,一见事情不妙,便溜之大吉。

其二,社会化养老滞后,老年人就医条件差

面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政府和社会采取了一些应对措施,比如开办老年福利院、敬老院、护理院、托老所、老年公寓、老年人服务中心等。但相对于庞大的老年群体而言,这些社会养老设施和场所是远远不够的,而且功能不全,难成体系。比如,多数的养老机构只是管吃管住,没有医疗设备,也缺少医护人员,很难提供合适的医疗服务。入住的老人有了病,仍然需要送往正规医院治疗。而医院也是综合性的诸多,专门的老年病医院少,甚至没有。就是有专门的老年病医院,政府目前也没有给予优惠政策,建立补偿机制。事实上,由于老年人的生理、病理特点不同,治疗上往往难以套用常规手段,老年病医院在检测仪器、设备配置、技术培训等方面需要加大资金投入,需要政府的补偿和支持。还有,病人一般住院时间长、护理量大、医疗花费多,也需要特殊的照顾。如果没有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只是强调“谁看病谁出钱”的话,那将无异于把有重病急需医治的老年人逼向绝路。实际上,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还很小,农村基本上排除在外,至于社会救助还没有形成体系,谈不上制度化。

其三,法制观念淡薄,良心道德缺失

>>很多的高龄老人得病后,子女出于时间精力和钱财方面的考虑,往往是消极对待。

“养儿防老,积谷防饥”,这是自古流传的俗语。父母把子女养大成人,子女理当以德报恩。我国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老人生病了,子女必须请医送药、护理照料。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子女只顾自己,全然忘记了赡养父母的义务。或借口工作忙而不到医院照顾有病的老人;或以经济条件不好为由拒付医疗费用,使老人得不到及时、适当的医治;或兄弟姐妹互相推卸责任,把有病的老人晾在一边。少数医院和医务人员,也置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于不顾,要么以患者家属没有及时预付医疗费用而断药停治;要么以医院经费不足、人手有限而将重病老人拒之门外;要么在收治过程中漫天要价、任意宰割,牟取不当之利。

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正在加速,家庭养老负担将变得越来越重。尤其在农村,由于农民增加收入缓慢,因病而贫、因老而贫的家庭不在少数,而各级政府对于农村医疗方面的投入还很少,再加上社会转型期导致的思想认识混乱、传统道德沦丧、规章制度缺位以及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使得相当一些医疗机构走向营利化,部分医务人员为一己之利而不惜出卖良心道德,更是加剧了“看病难、看病贵、看不起病”的矛盾。

寻求长效之策怎么办?

如何保障“老有所医”,避免和杜绝重病老人在医院遭受遗弃的现象呢?访谈中,不少人认为必须从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入手,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分清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政府养老的责任,切实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是强化尊老爱老的社会公德和法制意识。老有所养,所表现的是人类良知和社会责任。即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良心道德也不可缺失,一个正常的社会必须建立良好的秩序。老年人吃苦在前,有功在先,他们年老体弱之后,理当得到子女的回报和社会的补偿。这对于每一个人是起码的良心道德,也是社会公德,同时,又是人类繁衍生息的需要。特别是老年人生病的时候,家人及政府和社会都应该给予照顾和帮助。作为救死扶伤的医疗机构,决不能一切从金钱出发,置没有经济支付能力的患病老人于不顾。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令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的现象。

其次是强调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和家庭养老的责任。我国当前是“未富先老”,政府难以承受其重。养老还得主要依靠家庭尤其是子女赡养父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重病老人,当病卧于床或者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精神上极为痛苦而又十分脆弱,更需要亲人的安慰和照顾。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著名老年问题专家蔡文梅教授认为,中国家庭的发展是反哺式的,西方是接力式的,但西方有完整的社会劳动保障制度,而中国暂时没有。中国受历史条件的限制,受家庭发展基础条件的影响,在目前来说,还只能由家庭来养老,不可能完全把老人推向社会。为了缓解老人患病给家庭造成的压力,国家老龄委老年问题研究专家陶立群建议设立护理保险制度,即年轻时从工资中扣缴,劳资各半,退休时领回,用这笔钱支付医疗费用,以减轻家庭负担。

第三是加快社会化养老事业和老年医疗机构的发展。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老年人患病,本人和赡养人确实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帮助,并可以提倡社会救助。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老年病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等服务。然而,目前我国的社会化养老和老年医疗事业的发展却与法律明文规定的内容相去甚远。有关专家认为,当前政府必须加大投入,在城市尽快完善社区医疗养老体系,在农村建立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同时在城乡建立社会救助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以惠及全体人民。考虑到老龄人口越来越多,除了建立志愿者组织、开展义工活动外,还可设立“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进行医学、护理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的训练,由一个工作人员负责五六位老人的医疗、安抚、养老等方面的问题。这样,既可缓解家庭养老的后顾之忧,也能促进老年人健康长寿。

同时,搞好医疗保险和医疗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让老百姓尽快走出“看病难、看病贵、看不起病”的怪圈。唯其如此,养老难的问题才会得以解决,重病老人遭遗弃的现象才能得到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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