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社会秩序观初探

2018-10-19 01:15李宇征陶瑞
桂海论丛 2018年4期
关键词:社会秩序核心价值观和谐

李宇征 陶瑞

摘要:社会秩序是人类探究的永恒主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立足中国传统文化,经过长期实践探索,对构建新时代的社会秩序提出一系列新观点、新看法,形成了习近平社会秩序观,习近平社会秩序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社会秩序观的主要内容包括:构建和谐社会秩序,要以发展生产力为基础;以优化社会结构为关键;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纽带;以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为保障。习近平社会秩序观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关键词:习近平;社会秩序;和谐;核心价值观;法治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8)04-0101-05

自人类产生以来,和谐的社会秩序就成为无数思想家、政治家探究和追求永恒的主题。社会安定有序意味著人们对于未来的发展预期具有可测性,增强人们的信心;进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均衡发展;反之,社会处于混乱无序状态就意味着人们对于未来的发展不具有可测性,失去对未来发展的信心,进而推进对短期利益的谋取程度,大量社会问题应运而生。当前我国正处于决胜建成全面小康社会、进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时期,保持社会的稳定有序成为压倒一切的重要任务。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立足国情,创造性运用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秩序思想,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值得我们认真研究、深入贯彻。

一、习近平社会秩序观的理论渊源

任何一种思想都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在继承人类以往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基础上,结合所处时代的社会现实,经由人们长期思考的产物。习近平社会秩序观是在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批判地吸收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社会秩序思想,立足于解决社会发展问题的前提下产生的。

(一)马克思主义是习近平社会秩序观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是由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有机整体,而生产力在这个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社会生活、精神生活和政治生活均受物质生产方式制约。”物质资料起着维持人类的生存和影响人类发展的重要作用,人们的生活质量、财富多寡、甚至社会地位的高低均受到物质资料的制约。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生产出维持自身生存的物质资料的同时,也生产出维系人类生存的社会秩序。“人所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人们在利益的驱动下,进行理性的计算,一方面在社会上积极寻求获利的机遇,另一方面向统治者提出利益期望。为保障自身利益,或与现存社会共生,或与现存制度博弈。和谐社会表现为社会各部分利益的平衡,而平衡的首要前提是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从总量上为满足各方需求提供保障。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的充分发展是社会和人类发展的根本推动力量,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地指出: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之后,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只有尽一切可行的办法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生产力,才能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保障社会和谐。

(二)中国传统文化是习近平社会秩序观的思想渊源

“以民为本”作为中国政治思想的精华部分,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孔子继承和发展周公的“敬德保民”思想,提出了“德政”的治国理念。孟子在孔子“仁”的基础上,提出“仁政”,其主旨要求统治者爱惜民力、体恤民情,为政者要时刻倾听民众的意见,统治者要做到“以德服人”。这种源于周公时代以“重民、保民”为主要内容的民本思想,由思想家的文化自觉,经由各朝统治者的励精图治,“此后秦继周,汉承秦,以至唐、宋、元、明、清”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一条绵延长远的主线,成为历朝历代贤明君主评定的客观依据。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统治者为维护自身的利益,残酷地对被统治者进行剥削和掠夺,而人民群众却毫无权利可言。被压迫的群众苦不堪言、民不聊生,饥荒年月甚至食不果腹、饿殍遍野,社会下层民众苦苦挣扎,自然而然地在精神世界萌生出对平等、民主的美好诉求。思想作为时代的先声,起着引导时代潮流的作用,在那个时代思想家们纷纷表述了自己向往中的理想社会。“道家老子认为,‘小国寡民的‘至治之极为社会运行的理想状态,农家的代表人物许行在其‘并耕而食学说中,描述了一个君主与平民同吃、同住、同生产的理想社会。墨家学派所主张的‘兼相爱交相利思想,塑造了一个平等而稳定的社会环境。”儒家学派则对“大同社会”有着比较完整、经典的表述,戴圣在《礼记·礼运篇》中描述了:“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从生产关系、社会保障体制、人际关系等方面对社会运行进行阐述,在当时社会乃至今时今日依旧意义不凡。各个学派虽从不同方面进行阐述,但所描述“大同社会”的核心要义则是对公平公正的追求。历代的社会动荡,革命起义领袖均延续了“均贫富”思想。从秦朝的陈胜、吴广对建立人人平等的理想社会的构想,到唐朝农民起义在经济上要求“平均”的愿望,再到南宋时期钟相、杨幺起义提出“等贵贱”以表示他们对平等的追求,再到明末李白成领导农民起义提出“均田免粮”的主张,晚清太平天国运动用明文法律的形式向人们描述了一个均等、共享的理想社会,并在一定程度上付诸实践。可看出,革命起义领袖描述了一个以“均贫富”“等贵贱”为宗旨,以实现人人平等为目标的理想社会,并把它当作理论武器,在向人民大众宣扬时得到下层人民的青睐,激起了人民大众参与的热情,广大人民对起义者所描绘的美好未来神之向往,大批人民被发动起来,与之形成革命联盟。

二、习近平社会秩序观的主要内容

在全球急速变革的社会中,建立公平有序的社会秩序是人类的迫切需求,习近平总书记依据当前中国的形势,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形成了习近平社会秩序观。

(一)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谐秩序建立的物质保障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面对世界经济疲软、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全球化加剧的现象中,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看问题,认为生产力的高度发达是解放人的手段和调节社会关系的驱动力,提出了在现阶段必须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在习近平总书记的执政思想和国家发展路径中,他始终将创新驱动视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为此,他重视科学技术、教育对人才的培养,并号召在全社会培养有利于科技创新人才施展才华的环境,从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面对发展中出现的经济发展较快、社会建设发展较慢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想提高我国的生产力,实现经济的稳步发展、社会的平稳运行,必须增强协调性,解决好制约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的问题,缓解阻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等矛盾;在发展方式上,他多次谈及经济发展不能用破坏环境和浪费资源为代价,换取GDP暂时的增长,必须走一条适合生产力发展的,与社会生态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他秉持了马克思的“自然生产力也是生产力”的观念,坚持“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思想,强调不能把经济建设和生态建设割裂,为我们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指导思想。开放和共享则有利于激发市场的活力,充分调动一切有力因素促进生产力的提高。除此之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转变发展观念、转变发展方式,持续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经济结构、实施创新发展战略,以推进城镇化、现代农业化的快速发展;通过转变发展方式,促使经济发展,为化解社会矛盾、缓解社会冲突、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

(二)优化社会结构——和谐秩序建立的关键任务

“和谐社会构建的一个基本前提是要有一个比较合理的社会结构,在这个前提下,中产阶级要占有一定的比重,社会下层民众要有一个适度的生存空间,更重要的是社会要有一个相对畅通的流动渠道。”

在一个社会中,社会上层因自身占据的财富、权威和名誉等稀缺性财富,影响巨大。中产阶级一直与国家的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中产阶级在国家中比例较大则意味社会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社会相对稳定。社会底层,由于自身先天的劣势,在各种资源和机会的配置中无法与社会中上层抗衡,随着财富分配的失衡和流动机会的减少,社会底层呈现扩大的趋势,由贫富差距导致的对立和不满情绪的随之形成。社会阶层结构出现的利益分化和冲突显化的苗头,对社会稳定产生一定的影响。“补低、扩中、调高”是优化社会结构的基本政策取向和思路。为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我国秉持着“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通过调节收入分配格局以缩小收入差距。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我国积极完善按市场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努力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从而向“橄榄型”社会结构的目标迈进。在利益关系调整和社会结构优化的过程中,我国坚持政府托底。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天地之大,黎元为先”。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着力保障基本民生。面对贫富差距拉大、底层数量庞大这个社會秩序平稳运行的巨大障碍,从根本上改变贫困群体和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成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扶贫工作贵在精准,“要明确知道贫困的原因、贫困的对象、贫困的程度、找到‘穷根,瞄准把心,做到真扶贫、扶真贫。”通过因地制宜的分析原因、转变思维、寻觅途径,切切实实的改善贫困群体在市场中的机遇,提供改变贫穷境况的新出路。就业和教育作为阶层流动的重要渠道,一直受到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被提上日程,国家积极促进创业计划,带动青年创业。加强对创业人员的扶持力度,并且提供终身的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的全面发展,改善劳动者的生存境遇。教育作为一项改善贫困群体和弱势群体在市场上的机遇和地位的重要渠道,国家向来高度重视。对此,习近平总书记认为:“中国这么多人,教育上去了,将来人才就会像井喷一样涌现出来。这是最有竞争力的。”为防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国家重视乡村教育,支持乡村地区的教育建设,努力培养高素质人才,同时兼顾教育公平,为社会成员提供重要的阶层流动渠道。

(三)践行核心价值观——和谐秩序建立的价值纽带

社会行为需要正确的价值观念作为引导,使社会成员建立符合社会规范的社会行为。为实现社会体系内诸多要素、体系的良好互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当代中国,我们的民族、我们的国家应该坚守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成员共同生活的产物,是作为社会秩序的主体的人,在现实生活中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实现自身的目的而制定的符合全体社会成员的原则和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蕴含着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理想追求,把涉及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的价值要求融为一体,以培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人为着眼点,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光荣使命。要求不同生活习惯、生活经验、信仰信念、价值取向、社会地位的人有共同的理想追求,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通过深度挖掘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将传统文化中关于做人、求学、治国等先进理念与时代相结合,通过教育引领、实践培养、制度保障,将核心价值观灌输到人民意识之中,通过倡导将良好社会风气潜移默化地融入人们的价值层面,成为人们的文化自觉,变成社会主体的自觉自愿的行动,从而调节社会的各项矛盾,促使社会的平稳运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包含着全体成员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如果没有共同的核心价值观,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就会魂无定所、行无依归。通过建立共同价值标准,倡导社会风气、凝聚社会力量、达成社会共识,在核心价值观的约束、督促和监督之下把每一个个体整合成有机的整体。

(四)推进法治建设——和谐秩序建立的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国的建设,和谐秩序的平稳运行,需在党的领导下平稳推进法治建设。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保障,扎实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同时也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为推进法治建设,首先必须重视宪法的统帅作用。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起着维系社会稳定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作用。它要求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都必须以宪法为活动的根本准则,依照宪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任何人和社会组织不能僭越宪法法律规定的活动范围。作为党和人民活动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是和谐秩序平稳运行的法律基础。其次,明确法治中国目标。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将法治建设提到“四个全面”理念之中,全面依法治国作为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被提升到国家战略目标和战略决策的高度。坚持厉行法治,要求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个理念。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完善立法体制、健全监督体制、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保障了法律的科学性;在执法过程中,通过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在司法的过程中,通过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规范司法活动,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在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使人们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最后,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的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观念,领导干部首先要身体力行,带头学法、守法。各个领域纷纷积极贯彻落实,法治教育成为中小學、大学教育及党委(党组)中心学习的重要课程。国家加强关于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及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推进法治精神,弘扬法治文化,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了浓郁的社会氛围。

三、习近平社会秩序观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习近平社会秩序观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秩序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更是新时代和谐秩序建设的理论指南,对于新时代中国构建现代化强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社会秩序思想

习近平社会秩序观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秩序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在历史观上,马克思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认为社会秩序作为人的秩序,其发展运行都受到社会主体的影响,而社会秩序发展的最高指向即“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社会。习近平社会秩序观同样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原则,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习近平总书记深化了马克思的人民观,提出了“人民利益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的重要论断,同时坚持“精准扶贫”政府托底,坚持社会保障制度、城乡义务教育免费制度,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还作出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新的科学判断,为着力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和谐社会的发展作出理论指导。而实现这一创新性发展,首先得益于习近平总书记作为政治家的思想力、洞察力和创新能力。

(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秩序观的最新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场合曾多次指出,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础上,推动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创新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从坚持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为基础,到提出优化社会结构为关键任务,到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纽带,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中国社会秩序发展的重大问题。这些理论和举措,以更加宽广的眼光,立足于当前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优化社会结构。习近平社会秩序观进一步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秩序建设的方向和途径,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秩序观。

(三)是新时代和谐秩序建设的理论指南

经过长期努力,我国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进入世界前列,我国的国际地位实现前所未有的提升,进入新时代的中国正以新的姿态屹立于世界的东方。同时,我们也应意识到社会秩序运行中依旧面临着不少问题和挑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成为社会秩序运行的突出问题;“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脱贫攻坚战任务艰巨”;意识形态领域斗争依然复杂;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旧繁重,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必然要求新的指导思想指引方向。习近平社会秩序观是新时代和谐秩序建设的理论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总任务,以实现“两个一百年”为总目标,着重处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矛盾,调节因贫富差距而造成的社会结构问题,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经济发展、社会结构优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以及法治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责任编辑 陆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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