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归化城土默特的基本治理方式

2018-10-21 13:48王娜
文存阅刊 2018年22期
关键词:清代

摘要:基层治理对于一个地方的管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有效的治理方式可以使社会运转有序进行,有利于社会的良性发展。对于地方的治理,历来政府都有自己的一套地方治理体系并且在社会的运行过程中不断发展完善。对于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基层治理方式,根据这一地区所处的复杂的地缘政治环境,明清时期的政府对这一地区治理有其特点。

关键词:清代;归化城;土默特;治理方式

在清朝时期,清政府对于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管理已经十分重视,主要是由于归化城土默特地区在这一时期已经形成出具规模的社会形态,对地方社会形成管理是必不可少政治手段。清朝的统治者在前期的基础上设立各种行政机构对各地区进行治理,在归化城土默特地区清政府也是着手设立各种适合于这一地区统治的治理方式。

一、盟旗制度

清朝建立以后对于蒙古族的统治方式最重要的一个制度就是盟旗制度。最初始创于努尔哈赤和皇太极统治时期的八旗制度。这是清代满族兵农合一的社会组织形式。归化城土默特分左右旗进行治理是这一制度特征的体现,这一制度的广泛实施对清朝政府入主中原,巩固国防起到了重要作用。据《绥远通志稿》记载:“历康熙、雍正、乾隆诸朝。乃渐编定旗制。授以世爵。计山后六旗为乌兰察布盟。河套七旗为伊克昭盟……后以从征有功。乃与喀尔喀、厄鲁特诸降户合编为八旗。分左右翼。今隶绥远管辖者即右翼四旗也。以上所述。为清初盟、旗分界驻牧之形。”①由此可以看出,在清康熙、雍正、乾隆朝时期旗作为一种社会基本治理方式已经开始在蒙古部地区广泛实施。旗是清廷设在蒙古地区的行政、军事单位,也是清朝皇帝赐给旗内各级封建主的世袭领地。旗是经过编织佐领,安置属民,分给牧地,划定旗界,任命扎萨克形成的。盟为旗的会盟组织,合数旗而成。盟旗制度是清朝为分化蒙古族,控制其上层贵族而实行的政治制度。天命九年,后金统治者对归附的蒙古部众,按八旗组织原则在其原有社会制度基础上编制旗分,后复以此办法陆续安置归附的蒙古诸部。至乾隆三十六年,土尔扈特部蒙古返归中国后,全蒙古众部悉数被纳入盟旗体制。此制自初置至完备,历时一百四十多年。这一制度的创立,是清政府对于蒙古部治理的一个典型特色,是清代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一种最基本的治理方式。

二、衙署

衙署,是中国古代官吏办理公务的住所。对于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治理清政府也设置了衙署对地方事务进行处理,旧时的官署衙门,包括省、府、州、县由上到下。土默特左右旗则相当于县一级的基层治理,主要职权就是:征粮纳税、劝民农桑、灾荒赈济、听讼断狱、教化百姓、科举与教育等事宜。据《土默特旗志》记载:“其衙署,则北门内南向者,土默特旗正都统衙门,人曰丹府。都统于乾隆间丰裁,旧衙为其子孙世守,久为归化税局所僦居。道东巷有旗务衙门,辕门、义门、两堂具备,东为户司署,西为兵司署,东北为印房总理署,又东有旗库,其外有汉犒房,专主汉文稿。其满蒙文件,均隶两司。丹府迤南而向西者,为今副都统署。”②这里主要说了土默特旗衙署的建筑及其各部门作用。对归化城土默特地区来说设置衙署对基层管理来说确实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道、厅的设立

道与厅是属于清政府设立的对于地方行政的管理。清沿袭明制,大致分省、府、县三级,总督、巡抚为掌握行政、军事、监察大权的高级地方官员,布政、按察两使为督、抚的属官、与督、抚平行的有驻防将军和提督学政,不过驻防将军只管八旗驻军;提督学政只管学校与科举考试,其权力不能与督、抚相比。省以下有道的设置,道为监察区,不算正式行政区。道主要有分守道和分巡道两种,兼兵备衔,另有一些不属布政、按察二司的道。省以下为府,设知府、同知、通判等官,与府平行的有直隶厅,设知县、县丞、主簿等官,与县平行的为散厅,设置同直隶厅,设同知、通判。府以下为县,设知县、县丞、主簿等官,与县平行的为散厅,设置同直隶厅。在少数民族地区则设专门机构管理。据《绥远通志稿》记载:“其地方官吏,理蒙民交涉案件者,先由将军、都统奏设五厅,委用理藩院笔帖士五员至七员,后改置蒙民理事府,又设归绥道,改置抚民理事同、通,以道辖之……二十九年。裁归化城通判。共為六厅。”③从这里可以明显看出对于土默特地区的治理,不仅设置了厅一级的行政机构,而且还设置了归绥道等对这一地区进行监察。同时还设置了巡检一职。

结语:

基层治理对于社会稳定来说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同的地区根据它不同的社会环境、历史背景,民族关系等原因会采取不同的治理方式。就归化城土默特地区而言,对它进行管理最主要的就是明清时期,所以重点研究的就是明清时期统治者对于这一时期的归化城土默特地区采取的治理措施。能形成这样的地区治理方式主要与这里的地域环境与民族成分分不开,在清代,清朝统治者在归化城土默特地区设置道、厅的政权治理机构,同时还实行了蒙、汉分治政策,与其他地方不同的是在这里的基层设立自治机构,进行投票选举的民主方式,这对于我们现今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来说确实是奠定了一个十分合理的自治管理方式,意义重大。因此,对于这一时期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政治体制沿革,基层治理方式以及社会形态的研究有重要作用。

注释:

①《绥远通志稿》卷一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年8月版第65页。

②《土默特旗志》卷四远方出版社2009年8月第426页。

③《绥远通志稿》卷一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年8月版第66页。

参考文献:

[1]绥远通志馆:《绥远通志稿》,内蒙古,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年8月版。

[2]内蒙古图书馆编:《土默特旗志》,内蒙古,呼和浩特:远方出版社,2009年8月版。

[3]田宓:《清代归绥地区的基层组织与乡村社会》,中国社会史评论,2008年1月。

作者简介:

王娜(1993年—),女,汉族,山西阳泉人,研究生,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方向: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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