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河南通志研究*

2018-10-25 07:42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通志体例修志

袁 月

(西南民族大学 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四川 成都 610041)

地方志是我国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封建王朝的统治者历来多重视修史修志。河南地处中原腹地,历史悠久,是各代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中心,也是最早有方志的地区之一。明清以来,河南修志之风日盛,有不少优秀志书留存,河南通志的编修历史也由此开始。

一、河南方志的历史及七部通志

河南地方志的纂修历史始于东汉时期,最早见于文献记载的方志为东汉《南阳风俗记》;魏晋南北朝时,北魏杨炫之的《洛阳珈蓝记》开始有了综合性方志的雏形;隋唐时期,官方重视修史修志,曾建立一整套关于定期编呈图经版籍的制度;及至宋代,方志的体例基本形成,图经到方志的过渡基本完成,宋敏求的《河南志》即为代表之一;元代为修一统志,责令各州县编修方志。明代,全国范围内开始大修方志,明成祖朱棣两次颁发的《纂修志书凡例》,是现存最早的关于地方志编纂的政府条令,明时,由官方组织,编有河南最早的省志《成化河南总志》,在当时享有盛誉;清代,官方主持修志,在省府州县设置志馆志局,主持编修志书,省志、县志层出不穷。这一时期的志书多为官修,体例体裁逐渐完备,涌现众多优秀志书和方志学大家。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民国时期,历代编修的地方志约有八千余种,河南省共有方志964种,除去部分散佚,现存约568种,7567卷。其中宋元及以前的有93种,称为古方志,但多数散失殆尽,仅存元《河南志》一种;明志仅存98种,清志存370余种,民国方志保存较好。

明清时期,河南省共编有七部通志,其中明代两部,清代五部,分别为明成化《河南总志》、明嘉靖《河南通志》、清顺治《河南通志》、清康熙九年《河南通志》、清康熙三十四年《河南通志》、清雍正《河南通志》、清乾隆《续河南通志》。七部通志,编纂的背景不同,体例体裁不一,内容也各有侧重,基本保存明清时期河南省的社会风貌,极具价值。

二、明清河南通志的编纂、刊刻、藏书

(一)明成化十八年(1482年)《河南总志》

成化《河南总志》是河南的第一部省志,主修人为孙伯大、刘昌、胡谧,由刘珝审阅作序。全书共十九卷,分十二目。该书是在天顺末年未成书的《河南志》的基础上进行删润修改,“取阖志郡县旧志删繁补遗,别汇都、布、按三司事”,并对事实进行重新考订,“对山川、人物之遗迹,辄订之信使,询之故老”。该志于成化十八年(1482年)成书,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刻板印刷。该志原存于北平图书馆,现藏于台湾,国内北京、上海、南京所存为胶卷本或残卷本,河南大学图书馆藏有抄本。

(二)明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河南通志》

嘉靖《河南通志》全书共四十五卷,分三十三目,由郭守愚主修,李濂等人编纂。郭守愚等人认为,成化《河南总志》之后七十年,河南都未曾修通志,且旧志错误繁多,“虽通志旧有书,苟简讹漏,新故纷错,而上世帝王圣贤之风规遗范,鲜有全者,况其下乎?嚼然独立以成名者不少,往往湮失无所垂于世”[6]23,因此主张重修河南通志。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郭守愚组织有学识的知识分子开始编修该志,重修制定志书体例,对旧志进行考订删改,于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八月定稿,次年成书刊刻。目前该志只有嘉靖三十四年(公元1555年)刻本,在北京市图书馆、中国社科院、天一阁、河南省图书馆、河南师范大学图书馆等有残本和善本保存。

(三)清顺治十七年(1660年)《河南通志》

顺治《河南通志》是清代河南最早的省志,也是当时全国最早编纂的省志,由时任河南巡抚贾汉复主持编修,沈荃主纂。全志共五十卷,分三十目。时任河南巡抚贾汉复认为,嘉靖《河南通志》后河南久未修志,且经过明末连年战乱,“文献同烬,亡论囊时盛规不可复者;举舆地之广袤,山川之险易,关梁之要害,建制之因革,与夫风俗之淳浇,方贡之轻重,户口之盈缩,人文之盛衰,俱无从博综而周知之。倘不于此时急为修纂,恐简编既以沦亡,老成又复凋谢,更难稽访。是用急行修举。”[6]25顺治十五年(1658)四月,贾汉复向各府州县相下发修志信牌,令各府州县开局纂修地方志书,并以明嘉靖《河南通志》为蓝本,重新考订事实,充实类目,增加资料,于顺治十七年(1660)修成顺治《河南通志》,五月定稿雕版,十月印制成书。由于该书的体例完备,内容丰富,成为清代官修省志的样板,并对后世修志多有影响。目前,该志仅有顺治十七年(公元1770年)刊本,在北京图书馆、河南师范大学图书馆、社会科学院、地质研究所、辞海、湖北省图书馆藏有善本,北京大学图书馆、天津大学图书馆、南京大学图书馆、河南省图书馆、郑州市图书馆等地藏有残本。

(四)清康熙九年(1670年)《河南通志》

康熙九年《河南通志》是增补顺治《河南通志》而成,由徐化成增修,全书共五十卷,分三十目。徐化成就任河南时,开封等地遭遇黄河水患,城池坍塌,良田荒芜,经过十余年方才振兴,于是为补前志之未备,作成此书。该志于康熙九年(1670)成书。目前,该志所存极少,仅有北京图书馆存有善本,吉林大学存有残本,极为珍贵。

(五)清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河南通志》

康熙三十四年《河南通志》由顾汧主修,张沐主纂,全志共五十卷,分三十目。顾汧认为,自顺治《河南通志》后河南久未修志,康熙九年的《河南通志》也只是部分增补,而康熙年间河南灾祸较多,百姓流离失所,由于康熙皇帝的“德政昭著”,这一情况得到明显好转,于是,顾汧主张续修顺治《河南通志》。康熙三十三年,顾汧开始增补旧志,该志于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刊刻,目前该志仅有这一刊本,现在北京图书馆、中国社科院、上海市图书馆、辞海、湖北省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南开大学图书馆、河南师范大学图书馆等地有藏书。

(六)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河南通志》

雍正《河南通志》由田文镜、王士俊主修,孙灏、顾栋高等主纂,全志共八十卷,分四十三目。雍正六年(1728),清廷为修一统志,命全国各省修省志并上报朝廷。雍正八年(1730)二月,河南巡抚田文镜开馆置局,开始编修省志,次年二月修成志稿八十卷,而后因田文镜病重,该志稿并未刊印,此后由王士俊接替主持,于雍正十二年(1734)修成定稿,并于次年(1735)刊刻成书。此书曾多次补刻,目前有雍正十三年(1735)刊本、道光六年(1826)刊本、同治八年(1869)补刊本、光绪二十八年(1902)补刊本、民国三年(1914)河南省教育司补刊本、四库全书本。

(七)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续河南通志》

乾隆《河南通志》是清代河南最后一部通志,由阿思哈、嵩贵主持修纂,全志共八十卷,分十目。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清廷准备重修一统志,诏令各省编修省志并上呈。同年二月,河南巡抚阿思哈主持开局修志,次年五月即修成。该志是对雍正《河南通志》的续修,志书上限为雍正八年(1730),是为断代志。目前,该志有乾隆三十二年(1767)刊本、道光六年(1826)刊本、同治八年(1869)补刊本,光绪二十八年(1902)补刊本,民国三年(1914)教育司补刊本。

三、河南通志的体例和内容

明清时期是我国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兴盛时期,各地修志事业蓬勃开展,各种类型的志书也在明代相继出现。明代曾两次颁布修志凡例,一次是永乐十年的《修志凡例》十六则,规定志书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分野、山川、疆域、城池、里至、土产、贡赋、户口、坊郭、乡镇、军卫、风俗、廨舍、学校、宦迹、寺观、祠庙、桥梁、人物、古迹、杂志、诗文、仙释等二十四目,以及各类目的编写原则,这也是现存最早的由官方颁布的修志凡例;一次是嘉靖年间颁布《修志凡例》,规定志书内容应包括图考、建置沿革、星野、郡名、城池、班域、关梁、形胜、山川、名迹、风俗、物产、户口,田赋、徭役、秩官、公署、水利、惑政、学校、社学、书院、选举、荐举、恩荫、兵防、祠祀、祠庙、名宦,宦迹、乡贤、人物、孝义、贞节、逸士、灾样、方外、艺文等方面,以及各类目的具体编篆方法。清朝曾三次大修一统志,每次修志前都要令地方组织先修地方志,并规定地方官上任时必须“览志书”。总体而言,明清时期地方志的编纂体例和内容在逐步完善。

明清时期的河南通志在体例和内容上基本符合明代修志凡例的要求,现将七部通志的内容列诸于下表,并对每一志书的体例进行具体分析。

表一 河南通志的内容设置

成化《河南总志》的编纂较为草率,是在各郡邑志的基础上汇编而成总志,在体例上采用以地系事,“以县系州,以州系府,以府系三司,而冠之以宗藩。合河南诸府之志而总之,区分门类。”[6]23这与宋元以前地方志的编纂方法类似,这种体例和编纂方法,缺乏明确的分工,结构上缺乏整体性,且不利于查阅。在志书的内容上,似由七郡之志汇编而成,且诗文所占比例较大,约有三分之一,而对于经济方面的记述较少。章学诚曾对通志的评论为:“通者,所以通府州县各卫之各不相通也,奈何修通志者,取府州县山川、人物,分类而编,以府领县,以县领事实、人文,摘比分标,不相联合,如是为书,则读者但阅府、县本可矣,又何取于通哉!”[5]19基于章学诚的观点可见,该志似乎不太符合通志的标准,但作为河南省的第一部通志,开创了河南省修通志的先例,并逐渐为后世所继承,虽然其体例不够完善,但记述了明代及以前河南的历史、人文、自然等方面的内容,以及明代中央对河南所实行的一系列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措施,对于研究明代河南社会风貌有重要价值。

嘉靖《河南通志》在体例上以目系事,共分三十三目,较前志更为清晰,更便于查阅;内容上涉及较广,相对前志更为全面,基本符合嘉靖修志凡例的要求。且该志是为更正前志疏漏而著,因此考订较前志更加准确;相对前志重艺文而轻民生,该志对艺文类的记述明显减少,并对经济类、民生类的记述有所增加,且在志书中增加辩疑、备疑两卷,便于后人参考。但在部分内容上,仍然是以地系事,如山川、风俗、户口、田赋、物产等卷,且设有帝王、名宦、人物、列女等卷,本为史书中所有,却在志书中又有相关记述,有史志不分嫌疑,之后的河南通志多延续此种体例。

顺治《河南通志》在体例上仍然采用门目体结构,增加选举一目,删减了圣迹、科目、寺院几目,继承了前志保存帝王、名宦等史书内容,并对沿革进行更加精确的考订,门目时间上限延续更为久远,可追溯至秦汉甚至远古,更为全面的记述了河南一地的历史。该志一度称为清代官修省志的样板,可见其完备程度。《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该志言“条理粗备”。

康熙九年《河南通志》实际是对顺治《河南通志》的增补,因此在篇目结构和门目设置上都与前志相同,内容上,只是在祥异、城池、户口、田赋几目上增加了从顺治十七年至康熙九年间的大事。

康熙三十四年《河南通志》也是对顺治《河南通志》的补修,除了在门目上增加了兵制一目,并在田赋目中增加了邮传、盐课类之外,其余门目均与前志相同。内容上,重视续修内容,多增补顺治十七年后的资料。

雍正《河南通志》在门目上,增设圣制一目,并置于卷首,又增设礼乐、水利、漕运、仓庾、寺观、理学、儒林、忠烈、文苑几目,并将邮传、盐课从田赋中取出并单列一目。内容上,艺文类减少至八卷,其他民生类的门目,如漕运、河防、盐课、邮传等的记述增多,更偏重于经济类的记述。

乾隆《续河南通志》是一部断代志,只记述雍正八年以后的历史。在体例上,以十志统帅全志四十余小目,相对前志更加系统,更便于检索;内容上,祥今略古,重点记述雍正至乾隆年间的历史,并注重民生,对于前志多存帝王、名宦等内容也进行删除,总体上更为符合通志的标准。

四、明清河南通志编纂的特点

(一)思想上重视皇权

明清河南通志在思想上极为重视皇权。明清时期是本就是封建皇权专制的鼎盛时期,两朝统治者都极为重视中央集权,因志书的编修上,皇权思想始终占据主导地位。从成化《河南总志》开始,就设有圣制一目,嘉靖至康熙的《河南通志》虽然取消圣制一目,但仍然置帝王一目,及至雍正、乾隆两朝的《河南通志》,圣制一目又再度出现,并至于卷首的地位,目的就是为了突出皇权的重要。清代河南通志基本都是在清为修一统志的背景下编修的,在志书内容上,也大量记述了皇帝以及贵族的“仁德懿范”。

(二)内容上侧重人物、艺文

传统旧志重视人物,在这一时期的河南通志中,人物和艺文所占各志比重较大,但在人物的记述上,多数是忠孝节义的人物,如设有孝义、忠烈、列女等门目,而对农民起义的领袖人物或者记述较少,或者评述不高,明显带有贬义色彩。且这一时期的通志重视艺文,在全志中所占比重有时高达三分之一,而对经济、民生类的记述较少,如成化《河南总志》、康熙三十四年《河南通志》,从雍正《河南通志》开始,有关民生的记述才逐渐增加。

(三)体例逐渐完备

成化《河南总志》首开河南修省志的先例,但体例不够完备,内容也粗陋无章;嘉靖《河南通志》对此进行改进,确定门目体的结构,门目设置基本符合修志凡例的要求;此后,顺治十五年、康熙九年、康熙三十四年、雍正十二年的《河南通志》基本继承前志的体例,在门目上略有删减和增加,记述更为详细;乾隆《续河南通志》作为断代志书,采用祥今略古的志书编纂原则,这和当代志书的编纂已极为相似,体例上也有所创新,不再杂乱无章,内容包含范围也较广,更加便于阅读和检索。可见,明清时期的河南通志的编纂,在体例上是逐渐完备的。

五、 明清河南通志的价值和影响

(一)史料价值

明清时期的河南通志有较高的史料价值,基本描绘了当时河南全省的社会风貌,提供了大量有关于自然、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有价值的资料。如在雍正《河南通志》中绘有河南境内黄河图,曾详尽记有历代黄河水患、治理、改道等情况;盐课一目,记有当时行销河南全省的食盐销额引数;邮传一目,记有河南全省驿站设置数目、驿站马匹、运输经费等情况,这些对于我们研究这一时期的河南历史,极具价值。

(二)社会价值

编纂地方志可以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地方志记述的内容涉及范围较广,其中多数是有关于民生,这一时期的河南通志记述了大量有关河南各地的山川、物产、古迹、风俗等内容,通过对其研究,可以根据省内各地的实际情况,发掘当地的历史文化资源,发展旅游业,为经济建设服务,使其发挥现实意义。如河南省以地方志为基础,对省内各地名胜古迹进行整理,经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河南名胜古迹辞典》,备受社会欢迎;商丘地方史志办公室组织编纂了《商丘民间歌谣》,对于了解商丘本地民俗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三)继承修志传统

我国历来就有修志的传统,明清两代统治者也极为重视修志,各府州县都设有修志馆,雍正时曾规定每六十年各省编修一次省志。清末民初,社会动荡,时局不稳,方志的编修有所中断,自乾隆《续河南通志》后,河南省二百多年没有完整省志流传,只有民国时期遗存的部分省志志稿。解放后,我国继承编修地方志的传统,进行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编修工作。目前,社会主义第一轮新方志的《河南省志》已经编纂完成,正在进行第二轮的编修工作。

六、河南省对于旧志的整理和保护

地方旧志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宝贵财富,它对于研究一地历史、自然、人文等方面极具价值,由于年代久远和时代变迁,多数地方旧志未能得到较好的保存。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起,我国在编修第一轮社会新方志的同时,开始重视对旧志的整理和保护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先后出版了《中国地方志综录》、《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等书籍。1985年,河南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立,对河南省内的旧志进行普查和整理,先后出版了《河南地方志综录》、《河南地方志佚书目录》、《河南地方志提要》等书籍,收录了大部分河南旧志,共有554种,经刘永之、耿瑞玲等人的调查,河南共有方志964种,现存568种。各地在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的同时,也对当地旧志进行整理,如郑州市在“十二五”期间,就加强对旧志的抢救、收集、整理工作,先后对乾隆《郑县志》、民国《郑县志》、民国续《荥阳县志》、民国《巩县志》、乾隆《登封县志》、康熙《新郑县志》等进行电子扫描,实现对嘉靖《郑州志》(校释)、乾隆《荥泽县志》(点校注本)、嘉靖八年《登封县志》(点校本)等旧志整理本的数字化,为以后旧志的再版工作打下基础。此外,河南省还大量建设方志馆和文化数据库,省内各市基本建成方志馆,其中河南省方志馆收录明代以来的河南现存的地方志书类微缩胶卷共326卷370种(本);洛阳市地方史志协会主办的历史文化类网站“洛书网”建有洛阳地情数据库,收录大量洛阳地方旧志。

七、结语

河南地方志编修的历史久远,明清时期开始编修通志,现仅存的七部通志都是以皇权思想为指导,由官方主持编修的,是封建王朝高度中央集权的产物。它们所记述的有关河南各地的沿革、自然、政治、经济、人文、社会等诸多方面,都是我们今天研究明清两代河南历史的珍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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