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关注了哪些重大问题?

2018-11-17 18:06侯兆晓
民主与法制 2018年38期
关键词:董必武监察法治

本社记者 侯兆晓

如果说陈冀平书记、王其江副会长为研究会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那么与会各位专家参与的课题、学术的发言则是前行路上的一个个扎实的脚印。摘记一二,以飨读者。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之养成

法治思维形成过程是一个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良好法治习惯的养成过程,具体包括合法性思维、合理性思维、程序性思维、权利性思维和责任性思维。

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提出,是执政党总结60余年社会治理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根本需求。

首都师范大学讲师安丽娜代表“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研究”课题组作了简明扼要的汇报。安丽娜分别从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研究的核心内容、研究中的难点等进行了阐述。

政府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养成事关法治政府能否如期建成。现实中大量领导干部固守传统思维,法治思维薄弱,解决社会转型时期的新型矛盾时往往力不从心。要养成法治思维,各级领导干部首先需要重视和发挥法制专业机构的作用,确保良法善治。其次,要积极出庭参加行政诉讼,通过亲身参与法治实践活动发现并改正执法存在的问题。最后,要自觉接受依法行政考核和评价,检验法治思维是否养成。

立法工作者是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成员,理应具备统一的法律知识背景和基本法治思维。基于长期立法实践经验的观察,立法工作者的法治思维包括良法思维、程序思维和技术思维等三个部分。良法思维是立法工作者的首要思维和底线思维,包括特色思维、效益思维和妥协思维;程序思维是立法工作者的常规思维,包括参与思维、论证思维和评估思维;技术思维是立法工作者的职业思维,包括结构思维、框架思维和语言思维。通过激发公民行使备案审查权等方式,有望倒逼立法工作者养成法治思维。

安丽娜还从构建新时代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新思维、中国特色行政法法典化新思维角度谈了课题组的研究内容。

董必武人民监察思想与国家监察委员会之理论基础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先后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了决定性成果。

如何深刻理解中央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的本意,促使改革涉及的多方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有必要从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去寻找答案,从中央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的诞生源头去寻根溯源,结合党的加强监察工作的历史去增进了解,从而吸收历史经验,结合时代特征,探索符合新时期新要求的社会主义监察体制改革之路。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虞浔代表中国法学会2017年部级专项课题“董必武人民监察思想与国家监察委员会理论基础”课题组,介绍了研究心得。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植根于董必武同志留下的宝贵精神财富。

“无法不成国家、法律至上”的信仰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逻辑前提。在目睹革命胜利、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一些干部居功自傲,滋生特权思想,脱离群众,甚至以权谋私、违法乱纪,董必武十分忧心。经过反复思索,他在20世纪50年代就颇具远见地提出:应当高度重视维护国家的法律和法制。在这个意义上,监察制度建设既是法治建设的有机内容,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

为人民服务的“廉政、民主”思想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渊源。建立覆盖全党和所用公权力部门的监察制度,既是从严治党的需要,也是治国理政的需要。董必武同志倡导的走群众路线、受群众监督的反腐思想,一直沿袭至今,只有将权力置于广大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才能使腐败由“隐”变“显”,让公权在阳光下运行,使反腐工作走向科学化。

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监察工作的领导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原则。董必武同志一贯坚持和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其中党员干部作为领导者首先必须以身作则,发挥其遵纪守法的模范带头作用。深入推进从严治党,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就要始终坚持董必武关于党员干部必须带头守法以及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原则,不能光打苍蝇,不打老虎,不论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就必须绳之以法,执之以纪,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课题组还认为,董必武人民监察思想有益于促进监察委员会功能衍进。比如,董必武人民监察思想与监察委员会制度之间的长度——管党治党没有休止符;董必武人民监察思想与监察委员会制度之间的广度——覆盖权力行使各方面;董必武人民监察思想与监察委员会制度之间的尺度——国法党纪“高压线”;董必武人民监察思想与监察委员会制度之间的效度——人民认可和满意。

2.专业素质:三级指标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技能、学习态度、计算机与英语能力。部分指标值基于学生的学习成绩获得。

董必武法治思想之当代价值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室研究院教授侯淑雯在学术报告中提到,董必武法律思想内容极其丰富,但是作为新中国创建时期中国共产党人的法律思想,人民主体的政治法律思想是它的核心内容,在董必武的法律理论和实践中,一切都是围绕着人民主体,建立新中国的民主制度而进行的,他的法治理论核心是人民当家做主,他的法治理论目标是为人民服务,而这些内容是和当前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的法治目标完全一致的。

因此董必武的法律思想和法治理论同样具有当代价值,他提出的正确处理党和法律、政府和法律、群众和法律的关系,法院、检察院立法的基本精神,依法办事是我们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治的中心环节,他认为制度重要,人的素质也非常重要等等。

这些论述仍然是我们新时代法治的有益指导,在我国人民当家做主是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管理国家,决定国家事务。

当然,由于中国过于庞大,人口众多,人民无法直接参与社会管理,只能将他们所拥有的社会管理权交给他们的代表进行国家管理,而人民有权决定人选和监督被选中者。

人民当家做主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董必武的法治理论是以社会主义制度为基础,并为之服务的。因此,人民当家做主是其中的核心思想。

要实现这个目标,董必武认为需要做到以下三点:首先,要纠正部分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错误心态,那种还以打天下、坐天下为理所当然的错误思想应当被根除。其次,要明确政府的义务和人民的权利,要倾听群众的呼声,采纳群众的意见,了解群众的生活,保护群众的利益,但是他认为这还不够,还要使群众敢于批评政府、敢于监督政府,一直到撤换他们不满意的工作人员。第三,要以健全有效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维护人民当家做主的制度保障。

董必武的人民性法治思想是我国当代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领导的新时代法治建设中,依然秉承着这样的思想,并且对它有着时代化的发展,在制度上有了更进一步的落实和实现,在核心精神上,人民性依然是当前我国各项活动当中贯彻的主线。

2016年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的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全党同志,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坚信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把为人民造福事业推向前进。他强调,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充分体现着人民主体思想。习近平强调,人民有所呼,改革就应该有所应,要让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总之,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新时期党领导各项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董必武的法治思想和当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法治目标是一致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都强调人民司法的重要性。第二,都注重保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司法的公信力。第三,都强调平等原则。第四,都强调法律工作的专门性。这些内容表明,当代中国的法治目标和价值追求和董必武时代的法治精神一脉相承,而现在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比董必武所处的时代更加有利于法治的发展,董必武的人民法治思想正在被新一代的共产党人所践行,仍然具有鲜活的生命力,具有当代价值。我们当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在新时代中让人民主体的价值理念落实在每一项法律和制度中。

年会尽管只有一天,但是会议议程严密合理,发言很精彩、议题很丰富、信息量很大,可谓是头脑风暴,与会代表都感觉意犹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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