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回应舆情危机的“四商”原则

2018-11-20 13:28董泽宇
党课参考 2018年5期
关键词:谣言舆情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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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新媒体传播方式的推波助澜下,社会舆论环境发生了许多变化,各类突发舆情危机与次生舆情事件频繁发生。这不仅严重影响到政府部门和组织机构的形象与公信力,也影响到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尽管当前我国政府部门政务公开与舆情回应工作已形成发布、解读与回应相衔接配套的基本机制,但与老百姓的期待相比,还存在着突发事件舆情回应迟缓、危机措辞选择不当、回应层级偏低、不掌握事件核心信息、发布缺乏“信息含量”、回应立场与表态有偏差、推卸应有责任或者向公众过度承诺等问题。舆情危机一旦出现,领导干部往往身处风口浪尖,如何在全媒体时代快速化解舆情危机、恰当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成为各级政府机构和公共组织面临的棘手问题,这就对各级领导干部化解舆情危机的能力提出了新要求。

领导干部如何面对这个新要求?具体说来,应遵循情商原则、智商原则、胆商原则、法商原则。

情商原则

体现人文关怀,向受害者诚恳道歉。形象危机有行为伤害和责任归属两大关键因素,其中行为伤害既包括物质上的生理伤害和财产损失,也包括精神上的心理伤害和名誉损失,而后者在舆情的激发、共鸣与传播中的作用往往比前者更为明显。危机沟通重在情感交流,在提供“指导性”信息,协助事件处理与灾后安置的同时,还要及时提供“抚慰性”和“调适性”信息,安抚危机对象的焦虑、不安、愤怒等情绪。要站在受众的角度,充分体谅公众同情弱者、怀疑不公正做法的复杂心理,本着人文关怀的态度,适时表达关切与同情,对出现的问题及其造成的伤害表示痛心与自责。针对已经发生的危机事件以及在此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错误行为,应向受害者、社会公众和媒体作出诚恳道歉。

智商原则

及时公开信息,对谣言坚决予以澄清。一般说来,在一起危机事件发生前后,经常会出现各种版本的谣言。通常来说,“谣言止于智者”,分辨真相需要具备严谨的态度、理性的思维和科学的知识。但在全媒体时代,仅凭传播对象自身甄别信息真假的能力来澄清谣言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政府部门及时、透明、有效地公开相关信息。针对不实信息、无意流言甚至恶意造谣,当事方应当及时站出来向社会发声,公开否认谣言中涉及自身的虚假信息,同时提供相关证据作为佐证。为了增强辟谣的说服力,在非责任关联的情况下,当事方还可以通过深入调查,公开事件背后的真实状况,使公众舆论聚焦在真正的危机责任方。

胆商原则

勇于承担责任,客观分析事件起因。责任归属是形象危机的两大关键因素之一,其理论依据主要来自于心理学的归因理论。在应对形象危机过程中,既要有担当精神和责任意识,不回避不推诿,同时也要客观理性地分析事故原因与责任大小,避免承担过度责任。例如,如果是对方有错在先,那么己方的不当做法仍属于正当防卫之举;如果是机制、规章等本身的缺陷致使事件发生,只承担己方职责范围内的责任;如果相关措施的出发点是好的,或者事件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等,也要相应地对事故责任作合情合理的判定。在2015年深圳“12·20山体滑坡”事故发生后,深圳市主要领导在发布会上明确表示:“该负什么责任就负什么责任,该接受什么处理就接受什么处理,该处理什么人就处理什么人。”这种负责任的客观表态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认可。

法商原则

以“壮士断腕”的精神,秉公严肃处理。危机事件发生以后,一旦发现事态严重或者危机升级,纪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主动介入,查明原因,严肃问责。在未经调查核实之前,组织不要急于否认,更不能拿组织声誉帮少数有问题的机构和人员隐瞒错误。但是,在查实当事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后,应依法依规处理涉事部门与人员,给社会和公众一个交代。通过将“病变”的肌体切割出去,避免个人的不当行为损害组织的信誉及对公众的承诺与责任,从而保护组织核心理念的完整性与延续性。

还须注意的是,领导干部在化解舆情危机的过程中,应尽力争取社会谅解。形象危机的背后往往是公众多有怨言,甚至有对立抵触情绪,引发网络大量围观或线下聚集活动。在积极应对危机的同时,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化解敌意,争取获得公众的理解与支持是十分必要的。常言道:“过而能改,善莫大焉。”舆情危机一旦发生,除了迅速化解之外,还要着眼未来,改进现有工作,采取可行措施,完善防范机制,尽可能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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