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破产需反思

2018-12-12 10:31王元丰
民主与科学 2018年4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重点实验室

王元丰

政府对企业科技发展的支持,还是要遵守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还是要通过符合WTO规则的如税收优惠、建设科研基础设施、支持落后地区发展等措施来实施。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法院为山东常林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常林)破产重组招募投资人,引来社会和媒体的关注和议论。正常情况下,一家在全国并不特别出名的企业破产,应该不会成为热点。但是常林这家总部在鲁南一个县的企业,不但多次名列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机械工业百强”榜单,而且拥有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山东省重点实验室,8年获得科研经费15亿元,科研涉嫌造假,却引人注目。建有国家级科研平台,每年能够获得年均近两亿元科研经费,这样亮丽的科研实力,是中国绝大多数大学都不具备的,都会非常羡慕的。因此,常林的破产,需要对我国的科技评价与资助等政策进行反思。

首先,要对是否存在科研造假的问题进行核查。诚信是科研的生命线,如果一个科研单位弄虚作假,骗得国家科技经费、骗得科技荣誉,而事后得不到严肃处理,这对中国科技和对中国创新的危害是致命的。有媒体报道,常林的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的高端液压产品中一款液压泵是模仿日本川崎公司产品设计的,原常林集团员工说,“这个泵是将日本川崎的泵的油漆涂掉,换上中川的标牌就通过了鉴定”。多么耳熟的故事,当年汉芯造假的手法就是这个模式。十几年过去,这样的骗术如果还能在中国上演,还能够骗取比当年高十几倍的科研经费,那说明我国没有从汉芯事件中汲取足够的教训。因此,对于常林的核心科研成果是否造假必须彻查,如果常林没有造假,尽管其经营不善陷入破产,也应该还其清白;若存在造假,必须严惩,追究法律责任,让这种抹黑中国科研和创新的事件,不能在中国再发生!

要以此为开端,改革中国科技成果的评价模式。科技成果该由谁来评价?在中国是由相关专家开会来决定的。这合理吗?如果科技成果是面向市场的产品,其水平应该由市场来决定。企业掌握了核心关键技术,就应该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得到应有的回报。如果是理论性的科学问题,那么,作者投稿给学术杂志时,杂志会聘请学术同行,对其成果做评议,达到水准,杂志就会刊登。当然这种评价也会有不准的时候,比如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韩春雨事件”,但经过学术同行的检验能够做出公正的结论。在欧美国家,几乎没有这种专家开会对科技成果给出是“国际领先”还是“国际先进”等评语的事情。那么,中国为什么会这样?关键在于做了这样的科技成果鉴定,后面跟着要去评省级国家级的科技成果奖励。有了科技奖励,个人更容易去申请各类“某某学者”、人才计划和科技项目;有了国家级奖励则就有了申报院士的条件。对于单位,则在各类评价、平台申请中有了加分的内容。习近平在今年两院院士大会上指出要“改革科技评价制度,正确评价科技创新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这需要相关科技管理部门切切实实加以落实。

其次,需要反思国家和地方企业重点实验室的设置。2006年开始,中国有关政府部门在企业布局建设“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并将其作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科学技术部基础研究司2017年12月发布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截至2016年底,正在建设和运行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有177个,这些实验室“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发挥了行业带动和辐射作用,促进了行业技术进步。在企业界和科技界产生了良好影响”。但是,常林事件使我们有必要对这项开展了12年的“新工作”重新审视。一是在企业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怎样平衡其国家功能与企业利益的关系?在原来改制转变为企业的一些行业研究院所建国家重点实验室,这个问题相对不很突出。但是,在一些竞争性行业,选择一家企业作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单位,就意味着其在竞争中具有了平台、资金、项目等优势,这符合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吗?二是怎样保证企业发挥发展共性关键技术、增强技术辐射能力、推动产学研相结合,带动和促进行业技术水平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的作用。企业产生了一些科技成果,编制了若干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开了几次交流会议,就实现了这个功能?从所发布的这几年《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看,这方面的机制没有更深入的制度性安排。三是一些像常林这样的企业成为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说明其选择机制还是有问题的。从2018年5月发布的《科技部关于发布99个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的通知》看,有8个实验室限期整改,4个实验室未通过评估,12%的企业国家实验室建设不达标。而常林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2015年获得批准,不到3年企业已经破产,不更是说明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选择机制需要大力改进吗?

最后,需要反思的是政府对企业科技資助的政策。政府的财政性科技经费应该主要资助具有公益性、普惠性的科技项目。而常林作为一家民营企业,已经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了国家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其主要开展科技研发的领域却是工程机械这样一个竞争性行业。2015年,常林所在工程机械行业的前三家龙头企业的净利润分别为1.39亿元、0.83亿元、0.51亿元,而常林每年得到近2亿元的政府科技资金,这对其竞争力的提升作用有多么大,可以看得非常清楚了。尽管一些企业有“打破国外企业垄断,提升中国企业竞争力”这样的让人听了很兴奋的故事,但政府对其科技的支持,还要遵守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要像中共十九大报告重申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当然,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过在当前中美贸易摩擦形势严峻,欧美国家对中国政府在科技发展中作用存在质疑的情况下,中国政府对企业科技发展的支持,更应该继续通过符合WTO规则的如税收优惠、建设科研基础设施、支持落后地区发展等措施来实施。

常林破产对中国科技发展应该不是大事,但中国应该从这不大的事件中透视出大问题,不断加以改进,让中国科技、中国创新更加健康发展。

(作者为北京交通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尚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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