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当代中国的法治实践

2018-12-26 12:27刘鹏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4期
关键词:中国化依法治国马克思主义

摘 要 伴随着中国革命和改革实践的步伐,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引入中国,在其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派生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乃治至端,万事归于一,中国法学体系的建构立足于马克思法学思想,中国法治的程式建构也在其基础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信仰法治、践行法治成为社会奉行的新理念。本文结合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思想内涵,对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在当代中国的法治实践命题进行探讨,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经验进行总结,从而进一步明确我国法治建设的前进方向。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 法治 依法治国 中国化

作者简介:刘鹏,青岛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2.002

一、前言

当前,法益主体多态化、法律发展形式多样性的背景下,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经历了从西方本土到全球语境的洗礼,从理想假设到实践的探索,以其独有的价值思维模式將法治实践带入了新的高度。理性的求证总是伴随着虔诚向往,利益的表达正是对自我寻求的价值证成,马克思的先期法学观在这种自然法下带有浓厚的古典味道。特定的时代背景成为塑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必要因素,诚如马克思在《莱茵报》中所说“出版法就是出版自由在立法上的认可”,马克思眼中的法必须是符合理性的制定法,其法学理论将社会变迁的元素融入其中,以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为指导,为后世更加直观的理清法学意象提供了荐引。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基本观点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基本观点在于四点:法的国家意志性与物质制约性、法的阶级性、法的局限性、法的人本性。

此前,法往往被贴上神圣的标签,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拨乱反正,将法从虚拟世界解放出来,对法的本质属性作出了论述,强调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作为法的基础。《德意志意识形态》指出法律的产生和发展与国家密不可分,具有强烈的阶级属性。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同时又是创造国家政权的力量。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糅合了政治环境、文化思想,造就了法学思想、法律体系的延续。

在我国,工人阶级承载了法律归属的使命,法则体现着民主的精神、肩负着让人民满意、实现国家繁盛的神圣使命,法是极富理性的、带有人本主义色彩的意志倾向性,这种倾向体现人民的根本利益。

法并非唯一的社会调整方式,有时,法不得不通过与政策、规约、道德、宗教博弈来寻求出路。法的运行机制需要诸如特定的制度与程序,因而法产生规律的同时也表征了法的历史局限性。

《共产党宣言》里指出了共产党人奋斗的终极指向,阶级消灭了,不再存在阶级统治,依托于统治阶级的法律自然将自行消亡。这就是法律的最终归宿,也是共产党人追求的最终目标。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从来不缺乏对人的关注,人是法律之本,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法的发展乃由人作为主体推进并以人的需求为指向,人本性也成为如今衡量法治现代化的指标。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在中国的法治实践

(一)初期阶段

很多伟大的思想家及革命家致力于推进中国法治建设,李大钊便是其中典型。他曾先后编写过很多文章,对宪法、国家机构制度、地方权利划分作出了设想。在《宪政与思想自由》强调应将自由特别是思想自由写入宪法,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发展传播奠定了基础。五四时期,陈独秀从唯物史观的角度确定法律所具有阶级性、国家权力性等特征,《实行民治的基础》、《谈政治》均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继承和发扬,通过马克思主义的指导陈独秀总结了法律的产生就是为了统治阶级进行国家的管理,强调法律是国家权力特征的体现,但应该坚决抵制为剥削阶级服务的法律。

陈独秀强调无产阶级进行阶级斗争必须要利用法律,其独到之处在于结合革命斗争,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指导中国法学实践。同时陈独秀还就法律的学科性质的问题,法律与言论自由、契约和习惯的关系作出了深刻的论述,为后续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基础。

李达是中国传播马克思主义的元老人物,五四运动后积极投身于马克思主义的宣传工作中。在湖南大学任教时,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编写《法理学大纲》,预示着社会主义法学的发展方向。

(二)发展阶段

建国以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才从口号变为现实,建国初期,通过多方探讨、调查、分析马克思的法学理论,我国于1954年颁布了第一部宪法,并以此为基础,陆续颁布了很多其他类型的法律文件,显示了我国社会主义与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结合。

毛泽东同志的法学思想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应该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法律制度的建立,让人民群众的意识成为国家的意识。在法律制度建立后的实施过程中,人民群众应该起到监督作用。

同时,毛泽东同志根据现实的变化做出了很多创新,如创新性地提出了执行死刑缓刑理念,这一理念的提出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是毛泽东同志对马克思主义法律的丰富和发展。尽管毛泽东同志并未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其法学思想是依据现有我国社会主义现状,结合自身的革命实践经验,形成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化的转变。

作为共产党的创始人,董必武长期处于政治工作的一线,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其法治思想内容十分丰富。1978年人民日报重新发表董必武在中共八大上的发言,正是该发言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董必武认为“依法办事”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法治思想的核心体现。

(三)深化阶段

邓小平同志最早就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治国方案作出了探索,在依法治国的氛围下发展社会主义经济,邓小平同志第一次将法制思想和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果断地采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治国方针。通过我国发展的事实证明,实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针是完全正确的,邓小平同志的法制思想具有其独特的深意和意义。

江泽民同志指出依法治国的对象和主体是人民,还提出了“以德治国”的治国方针。以德治国的方针不是不以法治国的表现,而是对依法治国的补充和完善,这和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法的局限性不谋而合。同时,江泽民同志还指出想要实现使依法治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把关,为此江泽民同志从现实国情出发制定战略目标,提出2010年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法学系统体系。

胡锦涛同志以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基础,结合中国国情,在社会法制建设经验的过程中形成了法治理念观,强调社会管理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前提是法治为依托,奠定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的基础。

(四)创新阶段

十八大后,依法治国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首先,必须以共产党的核心地位,以法治为建设理论基础的核心就是理清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正确理解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用完善的法律制度不断促进共产党的核心地位。

其次,坚持以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相统一。坚持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切执政行为和领导活动都应在宪法和法律调整的范围内进行,保障宪法的权威和尊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最后,强调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利用法律的规范作用,规范人们的行为,同时发挥道德的教化特质,促进人们尽快将内心的道德认同转化为外在的规范遵守,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工作提供精神力量和支撑。

2018年馬克思主义诞辰200周年时,习近平总书记讲话指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精神博大精深,是人民的理论。”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马克思主义人民理论在中国的具体践行,新中国的法治发展经历了“法制-法治-全面法治”的历史轨迹,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到2035年,做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天下者,善谋大势;决胜负者,长于布局,在中国要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必须高举马克思主义旗帜,使宪法精神、法律原则、法治文化和法治信仰融入并渗透到国家治理。

四、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法治实践的启示

(一)保有并突出民族特性

民族性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重要特征,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须与我国的民族特性、传统法学思想相融合,才能作为中国人民的战斗武器和思想工具。只有包含民族特色的法治体系才能指引民族的发展,我国的法治实现正是建立在这样的亿万中华儿女长期以来形成的自然习性观念基础上。

(二)法律信仰的构建

公众对法律的普遍信仰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现代化的重要因素。现代法治文化的缺失使得人们对法律望而却步,无法形成信仰。法律信仰不复存在,法律制度便形同虚设。在这个价值多元、利益分化、信仰缺失的时代,培养民众的现代法治意识与法治信仰,让法的精神镌刻内心,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三)法治精神的夯实

简除烦疴,禁察非法,乃民心所向。法治精神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是法治政府形成的必由之路。民主是法治的制度化、权力化、权利化形态。让法治扎根于民主的沃土,让民主成为法治的捍卫者,法治才能成为“善治”。

五、结语

从现实来看,马克思法学思想的正应时代已经逐渐到来,在推动马克思法学思想升华的过程中,应该釆取的态度是坚持中批判,批判中更好地坚持的原则。当代中国的社会变革政治以空前的广度和深度波澜壮阔地展开,坚持以马克思法学思想为指导,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要条件。

参考文献:

[1]龚廷泰.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发展的法治实践动力系统.法制与社会发展.2015,21(5).

[2]李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基础、指导思想和基本构成.中国法学.2015(5).

[3]王耀海.支撑中国法治的马克思主义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探索之三.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46(6).

[4]蒋传光.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研究的几个问题.学习与探索.2013(5).

[5]王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中国化的现实逻辑和重大成果.探索.2018(1).

[6]陈聪.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法制博览.2018(8).

[7]温陆宇、张宝亚.试论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新发展.法制博览.2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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