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时代背景下的全面依法治国

2018-12-26 12:27张一扬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4期
关键词:新常态依法治国新时代

摘 要 “依法治国”在党的十五大首次被写入报告,这标志着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大进步。随后,在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上都进一步对依法治国进行了论述,促使中国的法治建设更加完善。在随后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把依法治国提到了新的高度,着重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本文认为正确认识经济新常态、党的领导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关系,坚持从全局上把握,建设法治型政府,对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新时代 依法治国 新常态

作者简介:张一扬,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检察官助理。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2.006

十九大中用了浓墨重彩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了论述,报告中不仅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了明确。同时,指出宪法实施、法治政府的建设、全民普法等在新时代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也为全面依法治国在新时代下迈向新的征程指明了方向。

一、全面依法治国在新时代下的新认识

(一)正确认识经济新常态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在改革开放40年之际,中国的经济发展有了新的变化,中国经济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轨道。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新常态的论述给中国经济持续发展指明了新的道路,在中国经济依然进入新的发展模式下,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不仅仅是宏观局面上需要考虑的问题,也是全国上下都需要去考虑、思索的大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法治建设要跟得上、跟得紧,切实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保驾护航。

一方面,依法治国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新纠纷起到了调解作用。新常态要求我们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摒弃过去存在的一系列固有、老旧、冗杂的经济增长方式,在这个转变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新旧矛盾的冲突。只有不断使法律法规适应新经济的变化,才能更好的解决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纠纷,才能更好的为社会主义经济提供法律保障。

另一方面,依法治国为新常态下的权力运用划定了制度界限。在新常态下为了确保经济高质量、高效率的发展,必须要用制度的笼子去限制权力的任性。新常态下经济的發展势必会让各级政府出现阵痛,在优化产业结构,舍弃固有畸形高增长经济发展模式的同时不免会产生阴奉阳违、雷声大雨点小的做法,对于这种情况法治的保障就显得格外重要。

(二)正确认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依法治国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这就说明不能仅仅只在思想上、工作上坚持党的领导,在依法治国上更要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才能发挥其保驾护航的作用。没有领导的法治是散乱的,是没有力量的,在历史上没有一个松散的国家却有高效的法治。法治只会集中在强有力的领导核心下,在政令通行的情况下,才能保证法治实施的通畅。

二、全面依法治国在新时代下的新思路

(一)坚持从全局性上把握全面依法治国

对于我们来说依法治国并不是针对谁,针对哪个团体的依法治国,而是一项从中央到地方、从西部到东部、从地区到行业、从立法到司法各个环节的系统性工程。

制度的改革和推行应该由上及下,首先要从中央一级的层次上实施,这也是毫无疑问的。因为中央推行强度与否也决定着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能否成功。在历史上我们也是这样做的,从1985年开始从中央不断通过各种方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自上而下的推进,在全国范围内把依法治国的方针从中央推向各级地方、各行业和所有基层组织。从2014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在2018年3月公布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出,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

(二)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合宪性审查工作

1.维护宪法权威

在新形势下,推进国家法治建设,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在尊重宪法权威的前提下有序合法开展。在不断完善国家治理结构和治理体系建设的同时,相对应国家的法律制度体系也需要不断的建设和完善,只有在法律制度与之相匹配时,才能快速、高效的解决在结构治理和体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和矛盾。在实践中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不是单方面完成的,所有的法律制度和规范体系必须统一在宪法之下,通过宪法的确立和规范,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才能实现创新和完善,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推动合宪性审查工作

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宪法的论述中明确表示要“推动合宪性审查工作”。这项工作有助于对法律体系进行优化和完善,是为我国宪法实施工作的改革指明了方向,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合宪性审查工作解决的就是一系列违宪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的影响了宪法的权威和宪法的实施。对违宪行为的监督和纠正,真正对宪法的实施提供了保障作用,从根本上维护了宪法的权威。

(三)深入推进反腐工作,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在当今社会反腐败已经成了全社会和广大民众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反腐败工作取得成果与否不仅仅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更关系着党和国家生死存亡。所以如何做好反腐败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重大课题。严峻的社会形势要求我们对于反腐败工作要做出更大的努力,要继续保持压倒性的态势,取得更大的胜利。但是对于反腐败工作仅仅依靠勇气和满腔的热血还不够,必须要在完备的法治系统下进行,不仅仅需要完备的法制体系作为常态化的保障,更是需要严明的法治措施实现反腐无禁区,反腐无死角。

从立法角度来看,之前我国的反腐立法较少,其中存在着针对性不强,立法呈碎片化和零散化的特点。而且存在着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尚未理顺的现象,使得反腐力量过于分散,不利于集中实施反腐败工作。所以全面整合反腐败力量和资源,推进反腐败立法势在必行,也是顺应了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反腐败立法的确立和推进,可以有效的建立其制度反腐的完备体系,为反腐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建设法治政府,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法治政府的建设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快行政机構和行政职能的优化和法治化。政府机构和职能的优化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行政对经济带来的“副作用”,减少一些繁复和冗杂的设置对于经济发展来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引领作用。在当前经济新常态,改革开放到了攻坚期和深水期的特殊时期,也无疑是满足了对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越来越高的需求。

法治政府的建设也要求我们要科学立法,高效立法,不断提高立法的质量。在立法时要结合法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要在立法理念上加以改变,政府的立法更应该配合服务型政府政府的建设,着重公共领域和老百姓关心的领域,做到法律的出台能够彻彻底底的解决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立法的方式上也要结合多种形式,要让全社会所有人都参与进来,不仅仅有专家学者发表建议,更需要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可以通过包括新媒体在内的多种形式了解群众的诉求,真正做到科学立法,提高法律法规的质量。

(五)全民普法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依法治国不是单一性、个别性的依法治国,依法治国要求我们坚持从整体到局部、从上到下。也就是说不能仅仅停留在中央层面,要把依法治国的理念和思维传递在全社会的各个角落,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理念深入人心。要用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去适用不同的人群,从而实现对全面普法的宣传,这也是法治文化独有的渗透力、吸引力和感染力所能达到的。

参考文献:

[1]李佳青.浅谈习近平“依法治国战略”的形成及其时代价值.法制博览.2018(20).

[2]张文显.新思想引领法治新征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的指导意义.法学研究.2017(39).

[3]罗筠.羁绊与破除: 从法治与国家治理的关系理解习近平依法治国思想.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201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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