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岩溶地区石漠化防治形势与对策研究

2019-01-08 19:46吴协保但新球吴照柏李梦先屠志方但维宇
中南林业调查规划 2019年4期
关键词:林草石漠化岩溶

吴协保,但新球,吴照柏,李梦先,屠志方,但维宇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南调查规划设计院,长沙 410014;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石漠化监测中心,长沙 410014; 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北京 100089)

自20世纪九十年代石漠化问题引起国家高度重视以来,我国石漠化经历了90年代的快速扩展至21世纪初的基本遏制[1],演变至现今的持续减少,石漠化防治成效初步显现,区域生态经济环境状况持续改善。但我国现阶段石漠化土地面积大,石漠化危害依然严重,且新时代对区域生态经济发展要求不断提高,石漠化治理难度逐年加升,成果巩固压力加大,石漠化扩展的驱动因素无法消除,防治形势依然严峻[2-3]。目前石漠化研究集中在机理与治理模式等方面[4-5],对石漠化总体防控形势研究较少,本文结合三期石漠化监测数据,科学分析了现阶段我国石漠化防治形势,为制订石漠化防治政策与规划意义重大。

1 石漠化防治总体形势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国家不断加大生态建设与保护力度,相继启动与实施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等重点生态工程,林草植被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得到加强,石漠化防治持续发力,石漠化土地扩展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石漠化程度逐步减轻,石漠化状况总体上朝着持续好转方向发展。但因岩溶地区生态系统脆弱,石漠化土地面积大、分布集中,治理难度大,加之工程治理覆盖面窄,投资少,治理速度慢。而导致石漠化扩展的人地矛盾等社会驱动因素和各种破坏行为依然存在,决定着石漠化防治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石漠化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加快石漠化土地生态修复进程十分迫切。

1.1 石漠化防治成效显现,区域生态环境改善,社会经济发展步伐加快

岩溶区八省份上期石漠化土地总面积1 200.2万hm2,本期石漠化土地总面积1 007万hm2,本监测期内石漠化减少面积193.2万hm2,减少比例达到16.10%,其中重度石漠化减少面积最多为86.2万hm2。极重度石漠化缩减率最大为47.08%。潜在石漠化面积增加135.1万hm2,说明石漠化面积减少,程度在降低,石漠化状况正在向顺向演替发展,且与上个监测期相比顺向演替速度明显加快。

石漠化区域林草植被群落结构进一步优化,植被盖度逐步提升。与2011年相比,5年间乔木型面积增加145.0万hm2,增长率8.4%。其它植被类型面积相对减少,其中:灌木型、草本型、无植被型和旱地作物型面积减少。岩溶地区植被综合盖度由2011年的57.5%增加至2016年的61.4%,增长3.9%;石漠化土地集中分布、减少快的滇桂黔三省岩溶土地植被综合盖度由2011年的57.2%增加至2016年的62.3%,增长5.1%,岩溶地区的植被状况有明显改善。石漠化土地上的平均植被综合盖度为41.4%,比2005年、2011年分别增长7.6%和2.4%。

2011—2016年,岩溶地区坡耕地面积减少38.9万hm2,其中15°以上坡耕地面积减少34.2万hm2;石漠化土地上的旱地面积减少13.4万hm2;岩溶地区水土流失面积减少8.2%,土壤侵蚀模数降低30.7 t/(a·km2),降低4.2%;土壤流失量减少0.18亿t,减少12%。通过对珠江流域分布在岩溶地区的7个主要水文监测站多年监测数据分析,珠江的年均输沙量总体呈下降趋势,即输沙量表现出2011—2015年多年平均值<2006—2010年多年平均值<2001年—2005多年平均值,7个水文监测站2011—2015年年均输沙量平均值较2006—2010年减少25.7%。

生态系统稳定好转,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增加。与2011年相比,岩溶地区石漠化演变类型以稳定型为主,占岩溶土地面积的88.5%;改善型面积为404.8万hm2,占8.9%;退化型面积为116.6万hm2,占2.6%;改善型面积为退化型面积的3.5倍。专题监测显示,在当前气候条件与人类活动干预下,实际监测到植被叶面积指数以年均0.017 7 m2/(m2·a)的速度在增长,而2015年实测的植被叶面积指数比2001年增加8.9%,岩溶土地抵御气候变化的能力增强。

区域经济发展加快,贫困有所减轻。据导师监测显示,2015年,岩溶地区生产总值与2011年相比增长65.3%,高于全国同期的43.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2011年增长79.9%,高于全国同期的54.4%;第三产业比重上升了3.6%,岩溶地区经济结构不断优化。2011年以来,8省农村贫困人口减贫3 803万人,贫困率由21.1%下降到7.7%。滇黔桂石漠化特困区“十二五”期间,农村贫困发生率由31.5%下降到15.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2011年的3 481元增加到6 978元,实现418万人脱贫,占到全国脱贫人口的1/10。

1.2 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对防治石漠化要求不断提升

我国是一个缺林少绿,生态资源极度匮乏,生态问题比较突出的国家,石漠化问题又是西南岩溶地区最为严重的生态问题,是生态建设最难啃的“硬骨头”,也是区域贫困落后的主要根源。当前我国正处在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脱贫攻坚的冲刺阶段,党的“十九大”又进一步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要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特别是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定位,为石漠化的治理提供的政策指引,因为,石漠化的根本问题,是人与自然没有和谐共生而产生的生态问题,因此石漠化的治理关系到我国现代化的建设大问题。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这些新战略的实施,为我国石漠化的治理又提供了新的契机。这为石漠化防治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赋予新的历史使命,推进石漠化防治,促进岩溶石漠化地区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将是今后一个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岩溶地区土地贫瘠,广种薄收,陡坡种植、毁林开荒现象依旧突出。土地资源粗放利用尚未根本转变,加重了石漠化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而脆弱的生态环境也制约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五大发展理念就是要解决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推动岩溶石漠化地区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将对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在综合治理中着力抓好生态环境改善巩固、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基础设施优化提升、核心农村产业集聚发展等工作,不仅要求培植农村优势产业,更要坚持绿色发展,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石漠化治理要求不断提升。

1.3 生态系统脆弱,恢复周期长

石漠化土地基岩裸露度高、土被破碎、土层瘠薄,缺土少水,立地条件差,治理难度大。且随着防治工作的持续推进,条件好一点的区域已优先得到治理,后期要治理的石漠化土地均属难啃的“硬骨头”,普遍位于山高坡陡、基岩裸露度高的区域,缺土少水问题愈发突出,立地条件越来越差,交通不便,治理难度越来越大。据统计,未治理石漠化土地中,基岩裸露度在60%以上超过1/3;坡度在15°以上(斜坡)的超过50%。

岩溶土地具有独特的双层水文结构,且基岩裸露度高、土被破碎不连续、土层瘠薄,保水保肥能力差,抵御灾害能力弱,破坏容易,恢复难,具有先天脆弱性。一是碳酸盐岩不溶物含量普遍低于5%,导致岩溶成土速率极其缓慢,溶蚀30 cm厚的碳酸盐岩才能形成1 cm厚的土层,需要4 000~8 500 a;二是岩溶土地中,土层厚度为薄、极薄的面积1 461万hm2,占岩溶土地面积的32.3%;三是有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1 466.9万hm2,占岩溶土地面积的32.4%,基岩裸露度高,植被群落稳定性差,尤其是石漠化土地生态修复转移而来的潜在石漠化土地,因岩石裸露度和地表土壤状况在短期内不可能有实质性的改变,新形成的植被稳定性差,更易出现逆转,一旦遇到极端气候和不合理的人为干扰,极易形成新的石漠化土地。同时岩溶土地具有富钙、偏碱、粘重等特性,对生态修复植物具有很强的选择性,加之“缺土少水”,区域林草植被建设普遍具有成活率低、生长速度慢。治理后新形成的植被恢复到稳定的群落系统,也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据研究表明,石漠化土地从退化的草本群落阶段恢复至灌丛、灌木林阶段需要近20 a,至乔木林阶段约需47 a,至稳定的顶极群落阶段则需近80 a,表明生态工程建设是一项长期性任务,岩溶生态系统的修复亦将是一个长期、艰难、复杂的过程。

1.4 保护与治理任务重,资金缺口大,治理成本高

岩溶土地中有乔灌林地面积2 854.4万hm2,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面积超过1 500万hm2,乔灌林地保护率仅47%,需要保护面积大。岩溶地区有害生物灾害发生面积居高不下,对岩溶生态系统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如岩溶地区一枝黄花、紫茎泽兰等外来物种泛滥成灾,各类病虫害频繁发生。2016年,仅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达20.3万hm2。加强岩溶地区原生植被保护,预防岩溶生态系统退化刻不容缓。根据《岩溶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标准》(SL 461—2009),岩溶地区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 t/(km2·a),不到全国其它区域容许土壤流失量500 t/(km2·a)的1/10,表明岩溶地区容许流失的土壤总量小,迫切需要加强保护。

西南岩溶地区是我国石漠化最严重的地区,涉及8省457个县,现阶段仍有10万km2石漠化土地,其中治理难度极大的重度与极重度石漠化土地面积仍有183.1万hm2,至今未实施过工程治理的石漠化土地面积670万hm2,治理任务依然艰难。如按现有治理速度,不考虑石漠化逆转情况,需要近半个世纪才能将石漠化土地全部治理完,这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林业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极不相适应。“十三五”期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仅对200个重点县安排投资,还有一半以上的石漠化县没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撑。

目前,已纳入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单位面积补偿资金为225元/(hm2·a),远低于区域土地承包租金,群众利益难以保障,生态保护压力大。按现有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将未纳入保护的乔灌林地全部实施生态效益补偿,每年需要资金高达33亿元,而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每年专项投资仅20亿元,资金缺口大。

石漠化土地分布区范围广,地貌类型多样,地形复杂,石漠化分布在457个县105万km2的土地上,涉及山地、高原、丘陵、平原及洼地、峡谷、槽谷、峰林、峰丛等多种地貌地形;小班破碎化严重,其中小于2 hm2的小班有30.5万个,占到石漠化小班的34.6%,导致治理的成本高。特别是石漠化土地基岩裸露度高,成土速度十分缓慢,立地条件差,随着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持续推进,立地条件较好的石漠化土地已逐步得到治理,下阶段将要治理的石漠化土地基本是难以恢复、“缺水少土”的严重区,其立地条件越来越差,交通不便,治理难度越来越大,治理成本越来越高。第三次监测结果显示,未实施治理的石漠化土地中,基岩裸露度在50%以上的面积超过1/4,坡度在15°以上的超过50%。

1.5 坡耕旱地面积大,水土流失问题依然严重

第三次监测结果显示,岩溶地区有坡耕旱地(坡度>5°)面积641.1万hm2,占岩溶地区耕地总面积的50.2%,占旱地面积的62.4%。在石漠化土地中,坡耕旱地面积245.2万hm2,占旱地上石漠化土地面积的93.7%。据各省最新土地详查资料统计,长江流域有坡耕地 1 066.7万hm2,占流域耕地总面积的39%。其中,坡度大于25°的陡坡耕地约占坡耕地总量的1/4。石漠化监测区的四川、贵州、重庆、云南和湖北五省、区坡耕地面积约占长江流域坡耕地总量的77.4%。

据测算,2016年岩溶地区水土流失面积1 904万hm2,土壤侵蚀模数695.1 t/(km2·a),土壤流失量到1.32亿t,水土流失问题依然严峻。尤其是坡耕地因其基岩裸露率高,且常年人为扰动,水土流失问题特别突出。据测算,2016年,岩溶地区坡耕地水土流失量8 341.2万t,占岩溶地区水土流失总量的63.2%,是区域土地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的重要来源。

据专题研究显示,三峡库区19个县(市、区)坡耕地面积126.2万hm2,约占库区总面积的22.6%,但其年侵蚀量达9 450万t,占库区年土壤侵蚀总量的60%。从耕地流失的泥沙,由于颗粒较细,往往成为河流泥沙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贵州省水土保持公告(2011—2015)》,贵州省2015年水土流失面积仍有48 791.9 km2,水土流失率为27.71%,水土流失问题依然严峻。

1.6 区域经济发展滞后,制约着石漠化土地治理

据专家研究,在岩溶山地条件下,当人口密度超过100人/ km2时,就会出现不合理垦植和严重水土流失,而当人口密度超过150人时,就极有可能发生石漠化[6]。据统计,目前岩溶地区人口密度高达207人/ km2,“人多地少”的矛盾非常突出。

岩溶地区属“老、少、边、山、穷”地区,经济发展严重滞后,监测县2016年地区生产总值仅为8省的36.2%,为全国的11.6%;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仅为8省的79.0%,为全国的72.7%;农村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仅为8省的95.3%,为全国的87.7%;岩溶地区贫困人口多、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国家公布的832个国家级贫困县或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中有335个分布于西南八省区,占全国贫困县总数的40.26%;而岩溶区465个县中有217个属于国家级贫困县或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占该岩溶县数量的46.67%。石漠化区农村贫困人口约占8省农村贫困人口的3/4,占到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1/3,脱贫压力大。且岩溶地区群众增收途径有限,对土地依赖性高,存在“靠山吃山”的问题,对保护生态与发展地方经济的矛盾依然突出,边治理、边破坏仍将存在。

1.7 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依然存在,局部恶化难以消除

主要表现在:①是毁林开垦。因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标准低,特别是在国家种粮补助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的激励下,当种粮和其它经济性物种等收益高于现行生态建设补助标准,毁林毁草垦荒的现象仍然存在,给治理成果巩固增添了压力。监测期间,因毁林开垦,导致岩溶地区有1.6万hm2林地被开垦为耕地。②陡坡耕种。现近年启动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加大了土地整治,但陡坡耕种问题依然突出,岩溶地区现有坡耕地面积达896.5万hm2,占耕地总面积的70.3%,占岩溶土地面积的1/ 5。其中15°以上坡耕地面积为225.2万hm2,占坡耕地面积的25.2%;25°以上仍在耕作的坡耕地面积为27万hm2,占坡耕地总面积的3.0%。只要这些地区继续耕种,将是石漠化扩展的潜在危险地区,因陡坡耕种导致的土地石漠化面积5.5万hm2。③不合理的造林方式。因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在石漠化治理中采用砍灌造林、全面林地清理等造林方式,短期内导致地表林草植被破坏而出现土地石漠化面积4.1万hm2。④樵采薪材、过度放牧等破坏石漠化地区的林草植被和土壤结构,导致土壤抗侵蚀能力减弱,水土易流失,致使石漠化加剧。此外,本监测期间自然气候平稳,但岩溶地区局部火灾、干旱、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等仍频繁发生,不仅加剧了土地石漠化,还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重大威胁。仅2015年岩溶地区八省区发生滑坡3 007处,崩塌758处,泥石流304处,地面塌陷198处,导致了局部石漠化土地继续扩展。由于自然气候灾害发生具有不确定性,难以控制,对石漠化治理成果巩固造成了严重威胁。监测结果显示,2012—2016年期间,因自然灾害形成新的石漠化土地面积仍达1.8万hm2。

2 石漠化防治思路和原则

石漠化是西南岩溶地区的主要生态问题,不仅恶化生态环境,缩减民众生存空间,加剧区域贫困,严重制约着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点和难点问题[7]。加大治理力度,扩大治理范围,提升治理成效,全面推进石漠化防治工作是各级政府近期的工作重点内容。

2.1 防治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结合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坚持保护优先、防治并重、自然修复为主的策略,在巩固现有治理成果的基础上,以林草植被保护与恢复为核心,兼顾草食畜牧业发展和水土资源综合利用,通过多措并举、科学防治、综合防治和依法防治,实行“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实现标本兼治、协同增效,全面提升岩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加快区域脱贫攻坚步伐,实现区域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协调推进,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增强民生福祉,构建区域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局面。

2.2 防治原则

1)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优先对脆弱的岩溶生态系统及现有林草植被实行严格保护,利用岩溶地区良好的水热条件,充分发挥岩溶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促进岩溶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2-3],提高岩溶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与服务价值。

2)坚持分类施策,综合治理。遵循岩溶土地自然规律,采取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和技术措施相结合[4-5],对潜在石漠化土地采取预防与保护措施,巩固石漠化治理成果;对石漠化土地实施科学治理,实现标本兼治。突出林草植被保护与发展,兼顾区域农业生产、草食畜牧业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合理布局建设内容,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耕则耕,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

3)坚持重点突出,全面治理。以生态区位重要、石漠化分布集中、且危害严重的长江经济带中上游生态屏障区、滇黔桂石漠化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等石漠化县为治理重点,以点带面,带动岩溶地区生态建设。同时,将石漠化发生潜在风险高的潜在石漠化土地纳入治理对象,将所有监测县纳入工程治理范畴,扩大工程治理覆盖面,加快石漠化治理进程。

4)坚持绿色发展,治石治贫。科学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结合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扶贫工作需要,引导经果林、草食畜牧业、林下经济、高效农业和生态旅游业等生态经济型产业发展,促进农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实现治石与治贫相结合,共享石漠化治理成果,加快区域扶贫攻坚进程。

5)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坚持科技驱动和创新发展,针对岩溶地区独特的双层水文结构与“缺土少水”的生态问题及区域发展制约因素,强化科技创新与攻关,解决石漠化防治的“技术瓶颈”,完善科技推广机制,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提升石漠化防治科技含量。

6)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石漠化防治具有社会公益属性,各级政府是石漠化防治的责任主体和投资主体;同时,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石漠化防治,拓宽投资渠道,实现全民参与石漠化治理。

3 石漠化防治对策[8-12]

3.1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依法防治

石漠化防治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学科的系统生态工程,具有艰巨性、长期性,防治责任的主体是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快推进石漠化防治,领导高位推动是关键,依法防治是保障。一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石漠化防治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协调,着力解决石漠化治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要将石漠化防治纳入地方各级行政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中,明确责任,强化考核与奖惩;三是要将石漠化防治纳入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相关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推进石漠化防治工作;四是要加快石漠化防治法治建设,制订石漠化防治法律法规,完善石漠化防治监管机制,为石漠化防治提供制度保障[12]。

3.2 加大防治力度,扩大治理范围,提升治理成效

石漠化治理、修复任务重、难度大,需要进一步加大石漠化防治力度,尽早实现石漠化监测县工程治理全覆盖。一是要继续推进以林草植被建设为核心的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扩大治理范围,实现工程建设全覆盖,实行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丰富治理内容,提升治理成效;二是要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防护林建设、天然林资源保护等重大林业生态工程在石漠化区域实施范围,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林草植被恢复,提升土地生产力,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三是要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增加天然林资源管护经费,严格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切实保护好石漠化地区的林草植被。

3.3 以植被修复为核心,突显石漠化综合治理思路

林草植被是石漠化土地修复的基础,是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全面贯彻以林草植被的保护与修复为核心的综合治理思路,提高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一是对岩溶地区现有林草植被实行全面保护。依托区域良好水热优势,结合国家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充分发挥林草植被自然修复能力,对岩溶土地中的生态功能较好的乔灌林地以及重度以上石漠化土地中基岩裸露度超过70%或土层厚度低于20 cm、现阶段难于实施治理的未利用地,纳入封山管护范畴,实行严格的保护,让现有林草植被得以自然修复,逐步构建岩溶地区稳定的生态系统。

二是因地制宜地开展造林种草,恢复石漠化土地林草植被。首先针对宜林地、无立木林地、疏林地、未利用地等,因地制宜地选择乡土树种及优良种质资源实施人工植树造林,重点培育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等功能为主的生态防护林;第二对岩溶地区生态功能低下低质低效林分,通过抚育采伐、补植、修枝、浇水、施肥、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以及视情况进行的割灌、割藤、除草等森林抚育措施,促进目的树种生长,通过调整树种组成、林分密度、年龄和空间结构,平衡土壤养分与水分循环,改善林木生长发育的生态条件,缩短森林培育周期,提高木材质量和工艺价值,发挥森林多种功能;第三是对石漠化土地中生态功能低下、地表草被稀疏的草地及规划宜草地,实施封育、改造与人工种草等措施,提高草地质量,结合退耕还林工程与人工造林,大力推广林下种草,配套建设棚圈、青贮窖等设施,加快草食畜牧业发展,尽力提升地表植被覆盖,减轻水土流失。此外对具有一定自然恢复能力,人迹不易到达的深山、远山的岩溶土地,且符合《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 15163—2004)中的封育对象,或植被综合盖度在70%以下的低质低效林、灌木林等石漠化与潜在石漠化土地,通过划定封育区,辅以“见缝插针”方式补植补播目的树种,落实封育措施,促进区域林草植被正向演替,增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三是开展退耕还林还草与坡耕地整治,遏制土地石漠化。首先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对岩溶地区25°以上坡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坡耕地,强制纳入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重点营造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防护林;第二对基岩裸露超过50%、水土流失严重、土地生产力低下以及江河源头、城镇及风景区周边等生态区位重要、不适宜继续耕种的石漠化坡耕地,建议纳入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选择优良种质资源,优先发展特色经果林、林药、林草等生态经济型产业。此外,对人地矛盾突出(人均耕地小于 666.67 m2)、临近村寨,且坡度在15°~25°之间的石漠化坡耕地,实施以坡改梯工程为重点的土地整治,通过砌石筑坎,平整土地,降缓耕作面坡度;实施客土改良,增加土壤厚度,合理施肥,提高耕地生产力;加强坡面生物篱及水利水保设施建设,改善耕作条件,防止水土流失,保障区域粮食生产。

3.4 坚持五大发展理念,着力绿色发展,巩固区域脱贫成果

石漠化地区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是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目标的难点和重点地区。因此,一定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做到治石治穷,绿色富民。一是要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坚持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出发点,以生态循环经济理论为指导,充分利用岩溶地区独特的喀斯特地貌、生物景观与人文资源优势,鼓励建设一批石漠公园、石漠化综合治理示范小区和特色村镇等,引领区域生态旅游业、乡村旅游业发展,实现非木质资源的综合利用,引导农村经济转型发展;二是要加大对生态经济型产业的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特色林果、林药、特色畜牧业与林下经济等绿色产业,大力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完善市场物流体系,延长产业链,带动第二、三产业发展,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解决农民长远生计问题,实现生态建设与“治石治穷”相结合,促进岩溶地区人与自然和谐,加快岩溶地区脱贫步伐。

3.5 加强科研攻关,强化科技推广,提升石漠化防治科技含量

加强石漠化防治的科技引领,切实将科技保障贯穿于石漠化防治的全过程,提升石漠化防治的科技水平。一是加强科技研究攻关,进一步加强石漠化防治基础理论与实用技术研究,强化科技创新,并结合石漠化防治需要,组织科技人员对石漠化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难题进行攻关,重点开展石漠化评价及预警体系、岩溶土地水土保持技术、岩溶植被恢复重建技术、生态型产业构建等科技攻关,提高石漠化防治科技含量;二是加强科技示范基地建设,以现有石漠化防治最新科研成果为基础,通过科学试验,筛选、组装和配套一批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显著的治理技术与模式,建立石漠化防治科研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基地的科技示范引领作用;三是要加强科技推广应用,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科技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基层科技人员及农民的培训,通过培训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新模式,使广大人民群众掌握防治石漠化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治理成效。

3.6 拓展投融资渠道,多方筹措资金,积极推进防治进程

岩溶石漠化治理是一项投资大、周期长、建设成果全民共享的惠民工程,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各级政府是治理的投资主体,社会各方力量的支持是治理的推手,既要发挥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又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力量投入,多方筹集资金,推进石漠化治理。一是要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石漠化治理资金保障机制,将石漠化治理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石漠化区域转移支付系数和转移支付额度;二是要按照“渠道不变、管理不乱、统筹规划、整合使用、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强林业、农业、水利等不同渠道资金的衔接和配合,整合各类资金向石漠化区域倾斜;三是要按照“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类主体参与石漠化防治,探索社会资本参与石漠化治理的长效补偿与回馈机制,研究配套减免税费政策,解决石漠化治理资金短缺问题,拓宽投融资渠道;四是要充分考虑石漠化土地治理实际成本,提高石漠化治理单位投资标准,确保石漠化治理质量。

3.7 合理调控人口密度,降低土地承载压力,遏制石漠化扩展

针对石漠化地区人口密度大,远超土地合理生态承载力,人地矛盾和“三口”(人口、牲口和灶口)压力突出,加上岩溶生态系统具有脆弱性和不稳定性,易受干扰退化,特别是一旦破坏就很难恢复。因此,合理调控岩溶地区人口密度,规范人为活动尤为必要。一是在石漠化程度特别严重、生活条件极端恶劣、生存状况严重恶化的地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异地移民扶贫搬迁,解决好移民生产资源,提供生活保障,防止移民返迁,同时对居民迁出后的深山、远山区石漠化土地及时实施生态修复与治理,加强管护,构建区域稳定的岩溶生态系统;二是加强农村人口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综合业务素质与生产技能,积极组织劳务输出,推进农村城镇化发展,引导农村人口有序流动,合理调控岩溶地区人口密度;三是进一步优化农村能源结构,加大太阳能、水电、地热、液化气、沼气、电能等新型清洁能源及商品化能源利用,降低薪材比重,有效控制和减少区域生活烧柴消耗,减少对现有林草植被的破坏。

3.8 完善监测评价体系,强化数据应用,发挥监测成果多重效益

监测是石漠化防治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石漠化防治与决策的重要依据[7-8]。开展石漠化监测是编制石漠化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和做好石漠化治理成效评价的有效手段。一是完善监测预警体系,依托现有监测与防治组织机构,适度充实监测队伍,增设定位监测站点,实行面上监测与定点监测、宏观监测与绩效监测相结合,逐步建立科学的石漠化防治监测预警体系;二是建立并完善石漠化绩效评价体系,健全与完善石漠化治理效益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开展监督检查与定期评估,及时对工程建设进展及成效做出客观评价;三是提升数据管理能力,以石漠化监测数据为基础,通过自动监测、连续监测、定位监测及专题研究等方式,建立石漠化大数据智慧决策平台,提升数据采集与分析能力,提高数据管理水平;四是强化监测成果的应用,加强监测成果数据分析与应用,为石漠化综合治理中长期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提供基础数据,保证建设项目选址与布局、建设规模确定及防治技术措施制订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同时,依托监测数据科学分析石漠化地区的土地生产能力,为乡村振兴和区域生态经济、为岩溶地区产业布局、精准扶贫、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规划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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