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养老功能的变迁与新时代家庭养老功能的发挥

2019-01-17 02:22黄健元贾林霞
中州学刊 2019年12期
关键词:家庭养老

黄健元 贾林霞

摘 要:家庭养老是中国社会重要的养老模式,对家庭养老功能进行研究有助于积极应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形势。国内外家庭养老功能的变迁说明:家庭养老具有扎实的社会文化根基,家庭养老的亲情价值难以替代,社会养老发展的不成熟需要家庭养老,国外家庭养老的重新回归要求重视家庭养老。对于目前存在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观点,要从经济供养与服务提供两个维度,对新时代家庭养老功能进行重新认识。加快制定家庭养老支持的政策体系,深度挖掘家庭养老支持的社会资源,加强支撑家庭养老文化体系建设,是促进新时代家庭养老功能发挥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家庭养老;功能变迁;经济供养;服务提供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9)12-0083-06

家庭养老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主要养老模式,对解决传统社会的养老问题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民政部公布的《2017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2011年的13.7%增长到2017年的17.3%,老年人口数量增长迅速,老龄化程度加深明显。新中国成立初期高生育率与高死亡率的人口状态转变成现今的低生育率与低死亡率人口状态,带来的直接后果是人口年龄结构的转变,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断加大,父辈抚养比①也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愈演愈烈。赡养老人是中华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家庭义不容辞的责任,但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人的养老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家庭养老不再“一家独大”,养老方式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当前,各种社会养老方式逐渐兴起,家庭养老的发展遭遇瓶颈。学界有关家庭养老功能如何变化争论不一。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家庭养老功能已經弱化。例如,有学者指出家庭结构发生的重大变化导致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原有的家庭养老功能难以为继。②有学者通过对新疆13个地区的调查,发现农村家庭养老已经全面弱化,生活照料、经济支持与精神慰藉作为家庭养老的基本内容,分别弱化了5.6%、25.0%与30.7%。③有学者认为家庭养老弱化正在成为普遍现象,并指出子女数量的减少、代际居住方式的变化和社会竞争等因素是导致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主要原因。④另一种观点认为家庭结构、代际距离、社会竞争等因素并不必然导致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例如,有学者提出不能因家庭结构核心化导致的家庭养老功能变化就得出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或消失的结论。⑤有学者认为家庭养老的核心是血缘道义,子女数量减少、代际间分居并不会影响这种血缘道义,因而无所谓家庭养老功能变强变弱的问题。⑥也有学者从文化视角出发,指出家庭结构的变化并不意味着家庭养老功能的削弱,因为家庭形态并不决定家庭功能与制度。⑦

综观这些研究,绝大部分学者谈论的是家庭养老的功能现状,对家庭养老的功能变迁以及未来发展未做过多探讨。家庭养老作为中国老龄社会的一种重要养老模式,在各种社会养老方式逐渐兴起的背景下,依然具有重要的养老价值。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家庭赡养与抚养”单独作为一章,并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这体现出国家对家庭养老的重视,也说明家庭养老在新时代依然有其独特的意义。本文基于家庭养老在国内外养老模式中都曾作为主要的养老模式,并在现阶段处于核心地位,在结合国内外家庭养老功能变迁的基础上,试图凝练家庭养老发展带来的启示,以期更好地促进新时代家庭养老功能的发挥。

一、国内外家庭养老功能的变迁

1.我国家庭养老功能的变迁

传统社会家庭养老居于主导地位,现代社会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家庭养老从绝对主体发展成相对主体,核心地位受到影响。

传统社会家庭养老居于核心地位。家庭养老作为中国养老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血亲价值。血亲价值是以血亲关系为基础,以实现血亲利益为人生价值的价值标准。⑧家庭养老模式在传统社会一直经久不衰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血亲价值的力量,这种血亲价值一直贯穿着家庭养老的始终,让家庭养老历久弥新。同时,宗族制度、小农经济、孝文化共同构成了家庭养老存在的社会、经济、文化基础,对巩固家庭养老的核心地位具有重要作用。第一,宗族制度是家庭养老存在的社会根基。在君主专制制度的影响下,传统社会家族内部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宗族制度。宗族制度是家庭养老的制度来源,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是家庭的集合。祭祖拜先、族规族训、互帮互助、尊卑有序作为宗族制度的主要内容,对传统基层社会民众的生产生活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宗族通过各种活动教育族人敬祖尊宗,维护家族利益,是家庭凝聚力的强心剂。宗族的家长制对于传统社会尊卑的确立有着特殊的作用,为家庭养老模式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第二,小农经济的支撑成为家庭养老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农业生产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主要生产方式,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生产奠定了整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同时也为老人获得家庭养老资源奠定了基础。农业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要靠经验积累、常识判断来解决,因此长辈们的生产经验、生产技能、生活常识对年青一代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每一个家庭中,老人都是最有经验的,掌握着整个家庭的生产和生活资料,这种“家长权威”奠定了他们在家庭中的主导地位,也让年轻人赡养照顾老人成为理所当然的应尽义务。第三,孝文化是家庭养老的文化内涵。以孝文化为代表的儒家文化是传统社会养老文化的核心。自古以来,孝作为伦理道德之本备受人们推崇,“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父母者,人之本也”等均体现了孝在伦理道德中的重要作用。孝强调亲情等人伦价值,与养老关系密切,以孝为纽带的伦理观保证了家庭养老模式的形成与延续。

现代社会家庭养老服务功能弱化,多元养老模式兴起。新中国成立后,传统社会家庭养老赖以存在的基础发生改变,家庭养老的功能,尤其是服务功能,出现了新变化,同时养老模式也向多元化方向发展。第一,社会发展变迁下家庭结构与规模发生变化,家庭养老服务功能弱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计划生育制度的实行,传统的大家庭日益演变成小型化、核心化家庭。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计算发现,城乡基本家庭结构中,由两代人组成的家庭占比最大,达到47.83%,三代及以上家庭户占比约为18%,且从家庭户的组成人数上看,三人及以下人数组成的家庭所占比重达到65.76%,家庭核心化、小型化明显。这给家庭带来的首要影响就是家庭照料资源的减少,家庭养老服务功能的发挥相较传统社会变得困难。第二,经济体制转变下家庭照料变得困难,养老经济支持来源社会化。随着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人们为了追求更好的发展,从农村流向城市,从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人口规模变大。伴随着人口流动和居住方式发生改变,“老少分居”越来越普遍。代际空间距离的增大使得原本就缺乏的家庭照料资源更难以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⑨此外,我国开始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人群也越来越广泛。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还是城乡居民,都有对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经济支持来源社会化。第三,多元文化影响下传统养老观念受到冲击,养老模式多样化。在传统社会里,孝文化根植于心,然而进入现代社会,受多元文化的影响,人们的养老、敬老观念淡化。随着年轻群体受教育程度的提高,眼界的开阔,越来越追求独立、自由,追求平等的代际关系,传统社会的“父为子纲”“家长至上”观念受到猛烈冲击,家庭养老的核心地位受到影响。并且,随着养老需求的变化,各种社会养老方式兴起。在家庭养老服务功能弱化、经济支持来源社会化与多元文化的共同影响下,人们不再囿于家庭养老这一种养老模式,养老服务提供主体更加多元。

2.国外家庭养老功能的变迁

家庭养老在国外养老模式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但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家庭养老开始弱化。20世纪70年代后,家庭养老又逐渐回归,并呈现加强的趋势。

“家长权”至上,家庭养老居于主导。希腊城邦时期,家庭关系是一种占有与支配的关系。当时的家庭意识观念、家庭组织形态与奴隶制社会的社会制度相适应,家长权成为家庭的核心,对人和财产都具有占有和支配的权利。古罗马时期“家长权”的核心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罗马家庭以扩展家庭为主,家长拥有绝对财产权,家庭养老建立在家长对财产支配权的基础上。中世纪欧洲核心家庭盛行,无论是早期的蛮族社会、中期的加洛林时期还是晚期的欧洲社会,核心家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在中世纪欧洲城市中,手工业者在其年老时,通常将作坊传给家中的学徒,从而保证了老人在家庭内部进行养老;农场主会将农场及相关财产转让给家里的年轻人,并与年轻人签订退休养老协议,由该年轻人对老人进行赡养。⑩

社会养老出现,家庭养老功能开始弱化。工业化初期的欧洲出现了与老人签订养老契约的专门机构,这种契约是近代养老保险的前身。到了现代欧洲社会,伴随着商品经济发展的不断加快与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依靠财产转移来获得养老保障的方式开始失去价值,家庭养老逐渐弱化。德国于19世纪80年代首创性地推出了社会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不同的是,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年老后,并非独立承担个体养老风险,而是在社會保险制度下享受一定的养老保障。这种社会保险制度逐渐得到完善,并在西欧各国得到推行,在20世纪60年代发展达到高峰,成为“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国家的重要福利保障制度。随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逐渐普及,家庭养老慢慢淡出人们的视野,家庭养老功能渐渐被弱化。

社会养老出现危机,家庭养老逐渐回归。在经济发展缓慢与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双重压力下,西方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难以为继。失业、提前退休等问题使劳动力大幅度缩减,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陷入困境,若要继续维持高水平的社会养老保险,社会保险制度将面临入不敷出的财务危机。同时,大量研究发现,老年人对于“熟人社会”的渴望激发了他们回归家庭养老的热情。老年人与子女继续保持联系,并接受他们的帮助,同时也向子女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代际联系加强,老年人开始回归家庭养老。

代际交往频繁,家庭养老功能强化。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的家庭养老回归现象在西方社会逐渐蔓延开来。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信任得到加强,家庭帮助与交换服务频繁发生。在荷兰,越来越多的成年子女开始帮助年迈的父母,这种现象也正在成为一种新趋势,政府通过限制提供服务和鼓励更多的家庭参与照料任务来引导家庭成员承担家庭照料责任。B11新加坡政府制定的《赡养父母法》规定父母可以起诉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若情况属实,该子女将接受罚款或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同时政府还制定了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子女与父母一起居住。B12国外政府的大力支持与人们对于家庭观念的认同加速了家庭养老的回归,家庭养老模式重新回到人们的养老视野中并有加强的趋势。

二、家庭养老功能的变迁对新时代家庭养老的启示

结合国内外家庭养老功能的变迁,为更好地应对我国的老龄化现象,关于新时代家庭养老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以下几个方面的认识。

1.家庭养老具有扎实的社会文化根基

传统社会家庭养老模式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历代中国人,以至于谈及养老人们首先想到的责任主体便是家庭。在家庭中长大的人长期受血缘亲情的熏陶,将血亲关系内化于人生价值中,使得照料亲属成为家庭成员的应尽职责,并形成了这种观念定式,再加上社会上关于孝文化的宣扬,让家庭来承担养老责任成为理所当然。同时,受“养儿防老”“赡养父母”观念的长期影响,子女与老人都希望养老的发生场所在家里。尤其对部分老年人而言,在传统养老文化的影响下,家庭养老的想法根深蒂固,他们认为将老人送去养老院是一种不孝行为,所以拒绝家庭以外的任何养老方式。家庭在其生命中有着重要的价值,尤其是进入老年期以后,能够在家中养老、得到家庭成员的照料成为很多人的愿望。从传统社会一直延续下来的养老文化环境让家庭养老成为老年人的首选养老方式与固有养老思维,家庭养老具有扎实的社会文化根基。

2.家庭养老的亲情价值难以替代

家庭养老功能从狭义上理解有生活照料功能、经济供养功能与精神关爱功能。在家庭中所滋生的血亲价值与亲情的力量是社会养老方式难以比拟的。见到亲人会有亲切感,得到亲人的问候与关爱也会更加欣喜,尤其是对老人来说,他们内心更加热切地期望得到子女的照顾,感受亲情的温暖。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孤独、寂寞使得他们的精神需求越来越多,对家庭养老更加依赖,且高龄、失能失智的老人更需要子女的关心与照料,老年人进入老年期后收入减少也需要家庭的经济支持。源自家庭成员的生活照料、经济支持与精神关爱会让老人内心更加满足,生活幸福感得到提升,这种家庭内部的物质帮助与精神支撑是社会养老难以替代的。家庭养老是中国老年人最期待和最倾向的养老方式,在精神关爱、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且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情况下,这种优势也将持续存在。家庭所具有的亲情价值让家庭养老在解决老年保障问题中不可或缺。

3.社会养老发展的不成熟需要家庭养老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养老逐渐兴起,无论是经济层面的养老保险制度还是服务层面的各种养老方式都日趋完善,但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家庭养老继续发挥重要作用。目前,养老保险制度内部存在着人群分割、地区差异等问题,发展也不够充分;基本养老保险的公平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也有待进一步探讨。并且,以居家、社区、机构为主的社会养老服务模式之间发展很不平衡,出现厚此薄彼的现象;政府大力推崇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目前尚需进一步探索;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养老服务基本处于缺失状态,养老功能还需完善。另外,面对现阶段中国老龄社会的养老压力,社会养老的责任承担能力有限,仅仅依靠社会养老难以解决我国目前所面临的严峻的养老问题。社会养老模式虽对家庭养老的部分功能缺位做出了补充与替代,但在发展程度上仍然是不成熟的,难以独自胜任新时代的养老重任,需要与家庭养老一起来共同解决中国的养老问题。

4.国外家庭养老重新回归要求重视家庭养老

国外家庭养老模式从主导到弱化,之后又得以回归并加强,说明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背景下,家庭养老并没有被社会养老完全取代,而是重新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外的经验对于我国发展何种养老模式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国外社会养老覆盖面广,发展程度高,但依然无法完全替代家庭养老。中国正经历着西方社会曾经经历的发展阶段,传统家庭养老功能难以为继,同时还面临着养老金支付压力等一系列问题,在养老模式发展方向的选取上,若仅推崇社会养老而忽视家庭养老是不太科学的。此外,西方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时间比较早,经济也比较发达,相比我国在“未备先老”“未富先老”的处境下进入老年型人口社会行列,西方国家进入老年型人口社会时的条件更加有利。即便如此,西方国家的家庭养老又重新回归了,因此我们应吸取西方国家的经验教训,坚持家庭养老的核心地位并重视家庭养老的功能。

三、新时代家庭养老功能的再认识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应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家庭作为最小的社会细胞,在家庭内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氛围十分重要。然而,目前无论是学界还是政界都对社会养老给予了相对充分的重视,对社会养老的研究也较多。相比而言,针对家庭养老发展的政策比较少,关注度也不高,家庭养老的发展处于相对不利地位。在现有关于家庭养老的研究上,大多数学者都直接或间接认同了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仅有少部分学者对此提出了质疑。在普遍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论的阐述方面,应该清楚的是家庭养老的主要内容有经济供养、生活照料与精神关爱等。以生活照料與精神关爱为主的服务主要是物质服务与精神服务,可以将两者统称为服务提供功能,因此家庭养老功能可以分为经济供养功能与服务提供功能。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大量劳动年龄人口流入城市,部分家庭经济收入提高,家庭经济供养能力也相应得到提升。另有部分家庭子女外出务工,由于个人能力欠缺、流入地生活成本高以及社会竞争激烈等因素,并未能有效提升家庭的经济能力,家庭养老的经济供养能力减弱。同时,子女外出务工给家庭养老带来的首要冲击是家庭照料提供的困难,而且家庭也难以提供有关医疗服务、康复护理等多元化养老服务。家庭的小型化与核心化也使父母能得到的家庭照料减少。在双重压力下,家庭养老的服务提供功能大不如前,家庭养老服务提供功能普遍弱化。结合经济供养与服务提供两大功能,可以发现目前中国社会的家庭养老功能存在着两种发展趋势,即家庭经济供养功能强化而服务提供功能弱化、家庭经济供养功能与服务提供功能双弱化。

结合家庭的经济供养与服务提供两大功能,科学审视现代社会家庭养老的变化,本文对学界普遍存在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论持怀疑态度。因为对于我国部分家庭而言,“空巢化”“独居化”的出现是由于子女为获得更好的经济回报,选择在城市工作、学习甚至定居。年轻人口向城市迁移给家庭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家庭经济收入的提高,但子女与父母之间空间距离的增大使家庭照料的提供变得困难,经济供养能力的提高与服务供给能力的减弱共同构成了现阶段我国部分家庭的家庭养老功能。对于这些家庭来说,单方面从家庭养老服务提供功能减弱得出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是不科学的,这种判断方法也是值得质疑的,应将家庭养老服务提供功能与经济供养功能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家庭养老功能的变化。

四、促进新时代家庭养老功能发挥的对策建议

通过对家庭养老功能变迁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家庭养老具有扎实的社会文化根基与深厚的亲情底蕴,且现阶段社会养老的不成熟以及国外养老模式的经验借鉴都昭示着要重视家庭养老功能的发挥。基于对家庭养老功能的再认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升家庭养老的经济供养与服务提供功能,促进家庭养老功能的更好发挥。

1.加快制定家庭养老支持的政策体系

政策具有引导与规范行为的作用,对解决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制定家庭养老支持的政策体系可以促进家庭养老功能的发挥,对于减轻“老有所养”的压力大有裨益。《“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中提出要逐步建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也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但目前我国对家庭养老的支持主要停留在政策理念层面上,系统性的、具体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供给不足。为了更好地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有效发挥家庭养老的经济供养与服务提供功能,应加快制定家庭养老支持的政策体系,具体可以通过法律支持与经济支持途径进行政策安排。在法律支持方面,应进一步完善支撑家庭养老的法律基础。例如,关于探亲假制度,可以扩大享受主体,灵活时间安排,增加老人享受家庭养老服务的机会。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规定,目前我国实施的探亲假制度将享受主体限制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排除了非国家机关、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对于已婚子女每四年给假一次的规定不太合理,间隔时间较长。在经济支持方面,可以采取税收优惠,提供补贴等形式。例如,对与老年人共同居住或就近居住的年轻人给予税收优惠、租房或购房补贴,满足部分老年群体对家庭养老的需求;对于经济困难的家庭,政府可以出台社会救助属性的困难家庭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既能为经济困难的家庭养老提供经济支持,缓解困难家庭的经济困境,又能维护家庭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

2.深度挖掘家庭养老支持的社会资源

除家庭外,政府、企业、社区及邻里等都是优化家庭养老发展的可利用社会资源,将各种社会资源渗透到家庭养老中来能有效缓解家庭养老现存的一些问题,促进家庭养老功能的发挥。第一,政府应明确自身职责,发挥主导作用,为家庭养老提供必要的保障。推动家庭养老支持法律基础的完善,为家庭成员服务老人广开通道,增加子女为老人服务的频率;同时为家庭成员提供基础的服务培训,提高家庭养老的服务提供能力。还可以推动建立辅助家庭养老的服务体系,如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第二,合理协调、运用从事养老服务的企业。对于经济供养功能增强但服务提供不便的家庭,可以适当引导其为老人购买社会养老服务,弥补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用提升的家庭经济供养功能支撑服务功能的修复,同时也能够进一步强化家庭养老经济供养功能的效用,达到“双赢”状态。第三,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社区在“助老、助医、助洁”等方面可以弥补家庭养老的一些不足,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可以提升家庭养老质量。另外,充分利用社区现有资源可以为家庭养老发展创造机会,如继续深入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将适老改造工程引进家庭,让每个家庭的老人都可以享受便利的家庭生活环境,也让子女为老人提供服务时更加便捷。第四,倡导邻里互助思想。“远亲不如近邻”在现代社会依然有其深刻的内涵,以地缘为判断标准的邻里互助在广大农村地区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在一些特殊家庭,邻里的帮助扶持比亲属的作用更为有效务实。邻里互助还能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督促子女孝老爱老。所以,倡导邻里互助,形成互帮互助的风气,能间接增强家庭的养老功能。

3.加强支撑家庭养老的文化体系建设

孝道传承关系到家庭养老功能的延续与发展,所以加强家庭养老文化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孝文化,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种内隐的文化影响着人们的养老行为,所以加强养老文化体系建设对于家庭养老功能的发挥具有重要意义。现代社会受多元文化的影响,孝道观念有所弱化。孝文化崇尚尊老敬老,是传统社会家庭养老赖以存在的文化基础,弘扬孝文化有助于提高人们的孝老意识,巩固家庭养老的核心地位。强化孝文化需要在国家、社会、家庭三个层面进行。国家层面上,应加强对家庭养老的重视,加强孝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在相关法律建设与制度制定中强调孝的重要性,构建崇孝的国家环境。社会层面上,倡导全社会尊重老人,开展一系列活动宣传这种价值观,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家庭层面上,可以借家风建设的契机整顿不良家风,优良的家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有利于家庭的和谐发展,对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也具有重要意义。“百善孝为先”,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孝道价值观有助于家庭养老功能的发挥,也有利于满足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注释

①父辈抚养比是指每100个50—64岁老年人所对应的85岁以上老年人的数量。

②周兆安:《家庭养老需求与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张力及其弥合》,《西北人口》2014年第2期。

③于长永等:《现实与预期:农村家庭养老弱化的实证分析》,《中国农村观察》2017年第2期。

④穆光宗:《中国传统养老方式的变革和展望》,《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

⑤肖振禹:《我国现代家庭与养老》,《南方人口》1994年第3期。

⑥姚远:《中国家庭养老研究述评》,《人口与经济》2001年第1期。

⑦向征、王超群:《家庭養老社会化:我国家庭养老当代发展研究》,《社会保障研究》2014年第1期。

⑧姚远:《中国家庭养老研究》,中国人口出版社,2001年,第79—96页。

⑨赵向红:《我国家庭养老方式变迁与功能优化》,《理论探讨》2012年第5期。

⑩张海川:《西方家庭养老的时代演进及其启示》,《人口与发展》2008年第2期。

B11Van den Broek, Dykstra, Van der Veen. Adult children stepping in? Long-term care reforms and trends in children′s provision of household support to impaired parents in the Netherlands. Ageing and Society, 2019, Vol.39, pp.112-137.

B12[澳]哈尔·肯迪格等:《世界家庭养老探析》,刘梦等译,中国劳动出版社,1996年,第133页。

责任编辑:浩 淼 思 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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