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法教学的思政化

2019-02-03 09:34杨帅
现代职业教育·高职高专 2019年12期
关键词:国际法本质理想信念

杨帅

[摘           要]  国际法作为国家利益维护的重要力量,是不可忽视之利器。在国际法教学中融入思政,有利于学生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同时,增强爱国主义情怀,培养学生对国际法的学科感情,正确运用国际法的思维,维护国家利益,将个人发展有效地融入国家发展之中。

[关    键   词]  国际法教学;思政化;理论与实践;理想信念;爱国主义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9)34-0202-02

大学教育对个人而言,是一个塑造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了解自己和周遭事物的重要阶段。“爱国”是当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首要精神,也是大学教育和公民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何将课程设计与价值引导有机结合,是当代教师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在国际法的教学中,应该将专业知识的讲授和爱国主义教育有机结合,向学生传达正确认识自我、理性思考和塑造家国情怀等方面的正确观念。从“人的本质”“理论与实践”“理想信念”三个方面,深入分析国际法教学的思政化,积极培养学生爱国主义情怀和正确的价值观。

一、国际法与“人的本质”

就人的本质而言,马克思与恩格斯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科学的探讨。其中最经典的论述是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的:“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可以说这一概括是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理论的核心。从人的本质理论来看,既然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那么人必然受到社会关系的制约。因为人的本质是社会性的,人类是一个互相依赖的整体,人们有共同的利益。从人的存在来看,人既有自然属性,又有社会属性,但人是“社会的存在物”。人的本质是综合性的,而不是单一的、孤立的。当然,马克思对人的本質的论述中指出人的本质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实践的。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科学论断告诉我们,思想道德修养绝非是单个人的闭门修炼,而是一种与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完善,与人的现实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实践活动。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也从客观上表明,要实现人性的完善,使人的本质得到真正完满的体现,最根本的途径就是改善人的社会关系。卢梭的名言:“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枷锁之中。”我们是社会的动物,永远不可能脱离社会的影响。

无论是哲学上对“自我”概念的探讨,还是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论断,均指出了“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性。正确认识自我,应当认识到自己是社会中的人,在实现“自我”的过程中,将他人考虑进来。而他人与自我的相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冲突与矛盾,理性对待人际关系是要学会正确处理冲突和矛盾。如果将单个人比作国家,那么在国际法课程中学习如何解决问题将对我们大有裨益。国家之间的交往和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一样,产生冲突是必然的事情。如国籍法是属于一国的国内法,由于各国国内立法不同,在国家交往和人员流动日益频繁的情况下,往往会导致国籍冲突,从而引发国家之间的争端。国家间通过签订大量的条约,确定了一些达成共识的原则和规则。为了避免国家之间国籍取得标准的冲突,一般授予国籍的规定受到国际习惯法如“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规则的限制。学习此类国际实践及国际规则,可以帮助促进学生建立积极地面对冲突的心态,认识到冲突不可避免。一旦与同学有了矛盾,不要走极端,学会通过达成共识、友好沟通等方式解决问题。同样,国际法中尤其讲求合作,这一点也值得学生在日常的人际交往中加以运用,培养团队合作的意识。国家间通过条约或者互惠的方式进行司法协助就是一个例子,比如1990年中国在与日本无引渡协议的情况下,双方依互惠原则将中国公民张振海引渡回国。再有,2000年以后,中国政府在长达11年的时间里一直与加拿大有关方面联系,将“远华案”涉案犯罪嫌疑人的赖昌星引渡回中国接受司法审判。从引渡制度中可以抽象出合作互利的重要性。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离不开其他国家的帮助,个人在社会中同样离不开其他个体的帮助。人是群体中的人,学生应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养成开放包容的心态,互帮互助,友善待人,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国际法之“理论与实践”

理论指导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之一,理论的学习固然重要,应当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从认识论的角度看,一方面,理论不但需要以实践作基础而且要在实践中才能得到检验,才能被丰富和发展。另一方面,实践不能没有理论指导,实践的发展同理论的发展是分不开的,只有理论发展了,实践才会真正有所突破。因此,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仅是理论的要求,也是实践的要求。

国际法教学思政化对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重要的作用。学习国际法,用理论指导实践,首先得学会思考和分析,比如有人认为,国际法不是法,国际法不具备法律约束力。还有人认为,国际法仅仅是国家处理国际关系的一项工具。针对“国际法是不是法”,以及“个人是不是国际法上的主体”等问题,我们在教学中应当鼓励学生勤于思考,对他人提出的观点进行批判性分析,从法律的基本概念入手,对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规则和实施进行一定的了解后进行判断,不能盲信也不能不假思索地反对。

在理论学习层面,学生要学会尊重规则,尤其是国际法规则。国家作为国际法的主体,应当遵守国际法规则,享有国际上的权利、履行国际法中的义务。通过学习基本理论和案例,培养自身尊重规则的意识。尊重规则对学生在日后在社会生活中保障自身权益、规避风险有重大意义。这也是对理论学习加以指导实践的典型。同时,也应该教育学生认识到国际社会存在的斗争性,如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等,应该利用所学的国际法专业知识做好为国家利益奋斗的准备。从国家角度看,学习国际法、了解国际社会的运行规则,一方面是在为国家储备人才,为了让国家在国际交往中避开雷区,维护国家利益,是爱国精神体现在知识学习的一个表现。在当今风云变化的国际社会,教育学生要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才能正确运用国际法,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比如我国近些年来开展的海外追逃追赃系列执法行动,就是运用国际法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最好例证。这也就需要强化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能够把国际法知识切实转化到维护国家利益和世界和谐发展中来。

三、国际法与“理想信念”

国际法是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规则的总和。国际法与国内法密不可分,但区别明显。国家作为国际法最主要的主体,是我们讨论国际法的基础。国际法主体是国际法律关系中的当事者,即直接在国际法上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国家由一定的人组成,领土是居民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国家主权活动的空间。国家主权是衡量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及能否成为完整意义上的国家的重要标准,国家主权最重要的当属管辖权,国家对领土内的居民享有属地管辖权,对本国国民享有属人管辖权。对某些侵害了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国家有权行使普遍管辖权。国籍是區分一国本国国民和外国人的标准,也是个人进入国际法范畴的纽带。国家主权有很多种表现形式,包括外交保护、引渡和庇护等。对一国国民因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所受到的损害,国家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国提出外交保护的诉求。外交保护是国家享有的一项权利,也必须在国际法框架下行使,需遵循三个条件:(1)一国国民在外国受到的侵害是由可以引起该外国的国家责任的不法行为所致;(2)请求国能证明受害者为其本国国民;(3)用尽当地救济。

可以看出,国际法和国内法具有密切的联系,我们应该将国际法与国内法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发展。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应该维护国家主权,这是首要的目标。在此基础之上,国家应该承担保护本国国民、维护世界和平发展的责任和义务。学生应当坚定自身的理想信念,将个人发展与国家命运紧密联系起来。习近平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特别强调,要发挥老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给学生心灵埋下真善美的种子,引导学生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青年时期,学生如果不关心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很难取得自身的长足进步。目前的社会背景下,大学生面临着大量西方文化思潮和价值观念的冲击,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日益增强,这虽然有利于学生活跃思想,但同时也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比如理想信念模糊、价值取向扭曲、诚信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缺乏、艰苦奋斗精神淡化、团结协作观念较差、心理素质欠佳等问题。在这些问题中,值得提出的是爱国教育,课程的设计从国家与个人关系的角度出发,有助于学生认识到国家的命运和个人的发展紧密相连,从心里建立“个人”与“国家”的情感联系,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及爱国教育,帮助学生认清国际和国内形势,增强民族自信心和社会责任感,激发其爱国热情,使其认识到国家和社会稳定的可贵性。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增强学习动力。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帮助学生产生热爱专业、立足专业、成就事业、报效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未来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习近平指出:“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必须把爱国主义教育作为永恒主题,要把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

向学生解释国际规则的适用,理性分析国际热点问题。帮助学生建立学科热情,思考自我与国家的关系,可以让学生掌握国际法上的基本概念,帮助学生建立对国际法的学科热情,同时还可以从中抽象出不少人生的启示,帮助塑造其友好合作、包容开放的心态,勤于思考和尊重法律的人生信仰,以及将个人发展与国家命运紧密联系的家国情怀。国际法维护的是国家利益和世界的和谐发展,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种斗争。这就需要我们认清现实,坚定立场,将国际法教学有机融入思政教育,这样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总而言之,通过教授国际法,从“人的本质”“理论指导实践”和“理想信念教育”三个方面,加强国际法教学的思政化,有助于培养学生热爱祖国、勤于思考、开放包容的人生信仰与品格,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在纷繁复杂的国际形势面前,始终和党、国家、人民站在一起,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编辑 冯永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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