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退耕还林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

2019-02-13 01:03冯秀立
山西林业 2019年4期
关键词:临汾市经济林林地

冯秀立

(吉县林业局刺槐种子园,山西 吉县 042200)

临汾市作为山西省退耕还林的重点地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但是在工作中也出现了一定的问题和挑战。因此,笔者对临汾市退耕还林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对策,以期为今后的退耕还林工作顺利实施提供参考。

1 退耕还林现状

截止2018 年底,临汾市退耕还林面积达到了2.789 万hm2,涉及农户6 万户、人口20 万人。2017年,该市制订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计划,第一批预计完成面积1.60 万hm2,重点县包括永和县、隰县、汾西县、大宁县、吉县、乡宁县、安泽县、蒲县等,退耕还林任务计划均达到了667hm2以上,其中永和、隰县预计完成量最多,均达到3 000hm2。临汾市新一轮退耕还林的任务、地块目前已经全部分配到户,并与农户签订了合同,涉及全市99 个乡(镇)、约36 000 农户、近12 万人口。新一轮退耕还林的主要对象为坡度>25°的坡耕地以及出现较为严重沙漠化的耕地和水源地保护区内的15°~25°坡耕地。

2 存在的问题

2.1 收入来源减少,农户积极性降低

临汾市上一轮退耕还林工作营造了大量生态林,国家给予了大量经济补助,目前由于国家补助政策即将到期,农户享受到的退耕还林资金补助逐年减少,农户的收入来源随之降低。耕地是农户赖以生存的经济来源,耕地转变为生态林地后,将无法为农户持续性地提供收入,增加了农户的生活负担。新一轮退耕还林按照国家规定,每公顷补助2.40 万元,其中1.80 万元由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直接补助,6 000 元是苗木造林费。现有耕地无论农户是否耕种,每年都会得到每公顷1 635 元的耕地补助,一旦退耕还林,农户将永久失去耕地,仅能一次性得到一定的退耕还林补助,与耕地补助相比没有任何优势。此外,耕地如果遇到征地拆迁等情况,农户还会得到更多的补偿资金。退耕还林直接影响到农户经济利益,补偿资金少了,农户退耕还林的积极性就不高。

2.2 林地养护无补助,抚育管理不到位

退耕还林地块完成造林后,林地可以分为生态林和经济林两种。多数农户对生态林一般进行粗放式管理或者放任不管,从而导致造林成活率低、林木生长速度慢及林地杂草丛生等现象,主要原因是农户无法从林地的抚育管理中受益,抚育管理无法为农户提供直接经济利益,从而降低了农户的管理积极性。经济林可以为农户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因而会对经济林采取一定的抚育管理措施,但是以耕地为生的农户短时间内很难转换角色,也没有专业的经济林管理技术和经验。例如,施肥时肥料种类选择、如何通过修剪促进植株开花、座果等等。农户对经济林进行抚育管理,由于技术不到位,效果不明显,也会降低抚育管理的积极性。

2.3 林下经济发展缓慢,农户收入不可持续

农户失去赖以生存的耕地后,长远生计将会成为困扰自己的难题,部分农户失去耕地后没有外出打工,也没有从事其他行业,仅靠政府补贴来维持生计,导致退耕还林后生活质量逐渐降低。发展林下经济是农户退耕还林后维持生计、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林下经济是以林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为依托,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森林旅游等产业,是促进地方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林业产值、农户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但是,政府过多关注退耕还林成果,忽视了林下经济的发展,没有对林下经济进行科学谋划,也未对农户加强引导和积极扶持,从而导致林下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农户失去耕地后无法获得可持续性的收入。

3 解决问题的对策

3.1 加强组织领导

临汾市每年要提前启动退耕还林工作计划,明确各县(市、区)的退耕还林指标、补偿资金和责任,组织、领导和监管各县(市、区)退耕还林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县(市、区)成立退耕还林工作组,与退耕还林相关的各部门明确指定责任人。各地上一年要做好下一年的退耕还林工作计划,统筹做好政策宣传、部门协调、资金发放、工程验收等一系列工作。各县(市、区)退耕还林工作组要对各自管辖内的工作发挥相应作用,积极解决退耕还林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退耕还林工作稳步健康推进。

3.2 各部门密切协作

退耕还林工作组各政府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首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然后还应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从而将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临汾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管退耕还林项目立项以及工程申报等工作;财政部门主管补偿资金拨付,保证资金一分不少地发放到农户手中;耕地主管部门负责基本农田的调整和退耕还林地块的勘界等工作;林业部门配合各部门完成规划设计、工程实施、工程验收、任务总结等工作;农业部门则对经济林的抚育管理工作予以技术指导。

3.3 严格执行国家政策

按照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退耕还林区域必须为坡度≥25°的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山西省为大力推进退耕还林工作,增强农户积极性,决定在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上,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再适当增加补助资金。例如,贫困县退耕还林地每公顷增加6 000 元,非贫困县每公顷增加1 500 元。财政资金到位后,全市各级主管部门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将农户的退耕面积、造林树种、造林质量等事项进行公示,保证退耕还林质量的同时,也要保证补偿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

3.4 优化实施机制

近年来,各县(市、区)先后成立了大量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其作用,贫困县的退耕还林任务尽可能承包给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进行实施。退耕还林要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在有多个树种作为选择时,优先选择核桃、沙棘、桃、杏、花椒、皂荚等具有经济价值的树种,可以为当地农户创造收入。政府要引导企业和农户逐渐走“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创新发展模式,鼓励企业对林下经济进行投资,通过企业提供资金和销售途径、农民负责抚育管理的合作方式,为林业扶贫工作做出贡献。

3.5 加强监督和指导

加强监督和指导是确保退耕还林工程正常运行的保障机制,可以有效保证国家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到实处;同时还可以保证各级政府部门尽职尽责,发挥好其行政职能。政府管理部门要深入实地,定期组织造林技术培训,做好政策宣传,跟踪造林进度,反馈民众意见,工作中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退耕还林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3.6 定期考核

政府应对退耕还林工作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考核,逐渐建立起有效的考核制度,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目标考核任务,包括退耕还林进度、造林质量、资金发放情况等,对地方领导高度重视、农户高度好评、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的退耕还林主管部门,应予以表彰;对地方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农户反应不良、无法完成任务的,尤其是主管部门出现失职、渎职、违纪等问题的,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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