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生型环保组织的发展历程探析
——以L市“大东河卫士”志愿服务队为案例

2019-02-18 13:35
四川环境 2019年5期
关键词:东河卫士服务队

杨 倩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南京 211100)

1 前 言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现代化这一概念之后,关于社会治理的诸多议题成为国内学术界研究热点。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关键主体,社会各界对其予以了高度关注。发展社会组织根本目的是为实现社会的自我组织,提高社会自身的组织化程度,增强社会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从而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三大治理结构[1]。目前我国各类社会组织呈蓬勃发展之势,推动社会组织的发展成为各地创新治理形式的一个重要路径。

根据组织形成的逻辑起点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内生型和外生型[2]。内生型组织是居民为满足自身需求而形成的社会组织,促使内生型组织形成的力量来自于社区内部,成员也都由本社区居民组成,其目标是为社区居民的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环境卫生等公共领域提供志愿服务。内生型组织由于本土性、社会性等特征,在社区中往往具有较强的生命力。L市“大东河卫士”志愿服务队(根据学术规范,文中人物名、地名、河道名已做匿名处理)是由大东河沿岸居民自发组成以保护大东河水环境的内生型志愿力量[3]。队伍是在社区内部形成,目标是为了维护大东河的水环境,因而是一个典型的内生型环保组织。

“大东河卫士”志愿服务队于2011年萌芽于上元社区,在社区老人王桥民的倡议下,当地居民自发形成的一个保护大东河水域环境的社区小团体,初始成员仅20人左右。在居委会以及当地居民的支持下,队伍的管理日益组织化,于2012年正式挂牌成立,随后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队伍有了进一步的发展。2015年,队伍由居委会完全接管,面临着后继乏力等发展困境,从最初萌芽到正式成立并逐步进入发展期再到现阶段陷入发展困境,其大致经历了自发组织——协同治理——居委会接管三个阶段,体现了内生型环保组织的发展规律。本文通过梳理“大东河卫士”志愿服务队不同发展阶段的驱动因素及其面临的问题,揭示了影响内生型环保组织生命周期的关键因素。对更好地理解内生型环保组织的发展规律,促进其平稳运行、长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为居民参与社区环境治理提供借鉴。

2 自发组织阶段

“大东河卫士”志愿服务队的形成源于居民对美好居住环境和公共活动空间的需求,而社区精英则将这种需求转变为行动力。内生需求和社区精英构成了“大东河卫士”形成的原始动力。

2.1 内生需求的促发

本质上来看,社会组织是基于公众个体权益和需求的共同性、共生性而形成的联盟[4]。大东河位于L市城北地区,汇集各类地表径流和生活污水,是一条典型的黑臭河,河水异味、蚊虫丛生使周边居民深受其扰。2010年因市容改造的契机L市斥巨资对大东河进行了为期一年的治理,通过沿河截污改造、清淤增氧等措施来改善水质,并增设绿地广场、游园等公共空间,修建亲水平台等基础配套设施,打造大东河沿岸风景线。2011年,治理后的大东河清可见底,整个河岸景观焕然一新,令附近居民十分欣喜。由于大东河沿岸多为老旧小区,住宅密集,居民基本无公共活动场所,因此大东河沿岸成了附近居民休闲的黄金场所。但是好景不长,乱扔垃圾、肆意践踏沿岸草坪等污染水质和破坏沿岸基础设施建设等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大东河在取得一定的治理成效后又遭污染,经历过治理前后对比,居民对于良好生活环境的诉求和公共活动空间的需求较之以前更为强烈。

2.2 社区精英的发起

居民对美好生活环境和公共活动空间的需求是“大东河卫士”成立的潜在动力。但真正使这种动力得以释放的,使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的乃是精英的能动选择[5]。居民内心对于生活环境和社区公共空间的需求在核心人物的带动下才能转换成行动力,社区精英是最先将设想转化为行动的人,对队伍的形成起推动性的作用。上元社区王桥民老人是“大东河卫士”志愿服务队的发起人,他在当地一位很有名气的志愿者,曾经获得过L市“十大志愿者”称号。在看到大东河治理前后的对比,老人产生了强烈的要维护大东河治理成果的意愿,在他的倡议和带动下,社区一些退休党员干部及热衷于公共事务的积极分子自发参与其中,初步形成了一个二十多人的小团体,经常性地在河边捡拾垃圾,劝阻一些不文明的行为,以维护大东河的治理成果。

在自发组织阶段,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的力量尚未进入,“大东河卫士”只是一个由社区党员干部和社区积极分子形成的民间小团体,还没有形成一个组织化的队伍,活动只停留于闲暇之时捡拾垃圾、制止不文明的行为,是一些零散性、间断性的保护环境行为。由于没有官方的组织和大规模的宣传活动,积极分子的动员能力也有限,因而也未号召到更多居民参与其中。同时,队伍也没有经费来开展活动、配备所需的物资,从而使得队伍的发展进一步受限。如何将社区之中少数积极分子的热心之举扩大到大多数的居民,带动更多的普通老百姓参与其中,形成规模化的组织是这个小团体进一步的目标。

3 协同治理阶段

协同治理是以合作化和多主体协调为结构基础的一种治理模式[6]。在这个阶段,积极分子、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以及普通居民共同参与到队伍的活动中来。2012年年初王桥民老人正式向其所在的金元桥街道办事处提出要成立“大东河卫士”志愿服务队的想法。同年2月10日,“大东河卫士”志愿服务队在金元桥街道办事处正式挂牌成立。成立之后队伍有了进一步发展,组织活动也由最初拾捡垃圾、劝阻不文明行为等分散行动变成有组织、有计划的行动,如开展日常巡查、维护工作等。此外,还在特定日期开展不同类型的活动,如每年的“世界水日”和“国际环境日”队员们都到个居民小区向居民宣传环保理念,与附近小学进合作开展“我是小小志愿者”活动,并举办各种环保知识的讲座(资料来源于金元桥街道东山社区居委会提供《绿色护卫队,护卫母亲河》)。在多方不断的努力下,河道两岸的景观设施失窃的现象消失不见,往河道内扔垃圾和毁坏绿地的现象也大为减少, 而这些成效离不开各方力量的参与,

3.1 组织化的运行管理机制

“大东河卫士”在正式成立之后就形成了一支组织化的队伍,有了组织规则和运作模式。队伍设立了大队部,王桥民老人为大队长,在大东河流经金元桥街道的上元社区、东山社区、许家门社区、青云路社区设立4个分队,分队长由四个社区的主任担任,大队长主抓队伍建设和组织管理,副队长主要是为队伍提供居委会的支持,每个分队10~15人,每个队员大概每隔十天出勤一次,地点为大东河流经这四个社区的河段。队员们要做好每日巡河任务,并及时向居委会反映居民意见和巡河过程中发现的需要改进的问题,再由居委会向上报备,社区分队每个月要将巡河签到记录上交大队部。在精英和居委会的共同带领下,“大东河卫士”形成了组织有序的管理格局,组织化的运行管理机制使得队伍能够更为高效、有序地运行。

3.2 积极分子的资源辐射

组织中有很多和王桥民老人一样的社区积极分子对组织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积极分子在社区居民中具备一定的号召力,一些在居委会任职过的退休人员,在社区居民心中有很高的信服力,能够号召一些居民参与进来;其次,在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中,以王桥民老人作为代表的精英人物,受到居委会和街道的尊重,能够联系居委会的上层资源,对相关活动能够给予支持,使得活动得以顺利开展;最后,积极分子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环保意识,在社区生活中能够针对性的向他人宣传环保知识,在提高当地居民环保意识的同时增强当地居民对环保活动的热情,吸引普通居民积极参与到队伍中,促进队伍的扩大和发展。

3.3 普通居民的积极参与

志愿服务队正式成立之后在社区的宣传动员以及初始成员的带动下,更多的居民自愿参与到服务队伍中。建立队伍的四个社区是由多个单位的家属楼合并而成,已有30年的发展历史,因而具有较强的同质性,能够发挥熟人社会关系网络的作用,楼上楼下住着的街坊领居之间很容易相互带动,再加上居委会的宣传从而吸引到更多普通居民参与到队伍中去,尽管其中不乏因为一时兴起而参与其中的居民,但是总体而言,普通居民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是推动队伍迅速发展的重要力量。

3.4 居委会和街道的支持

社会组织的存在和发展需要建立在社区居委会认可的基础上,进而才能获得政府的行政合法性。这种合法性是社会组织在社区开展服务和获取政府资助的基础甚至是前提,同时也为政府直接或间接干预提供了空间和可能[7]。“大东河卫士”的生存和发展同样离不开居委会的支持。而其之所以能够获得居委会的支持,一方面在于 “大东河卫士”志愿服务队可以减轻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在基层治理中人力不足的压力,并且能够及时地对志愿者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出处理,提高居委会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扶持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是街道工作内容之一,培育一支志愿者队伍可以为街道工作树立标杆,因此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乐于为队伍提供活动的场地以及活动物资。此外,在社区,居民已经习惯了大小事务找社区帮忙,居委会对于居民而言享有较高信誉,因而得到居委会支持相当于得到了一种“官方认可”,故更能得到社区居民的信任和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在协同治理阶段一方面社会组织在得到居委会支持获取合法性地位的同时也为政府直接干预或间接干预提供了空间和可能,队伍所举办的活动已经逐渐变成一项项自上而下分配的“任务”,队伍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开始逐渐丧失。另一方面,“大东河卫士”志愿服务队虽然为水环境治理、社区环保工作做出了贡献但其服务范围依旧局限于社区及所在街道,影响力尚未外扩,也并未引入外部市场和项目,活动形式陈旧缺乏新意,居民的参与热情不断消减,从而限制了队伍的进一步发展。再加上缺少外部资金的支持,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是队伍唯一的资金来源,故居委会和街道对于队伍的物质支持成为了组织持续发展的关键,同时也使得组织的发展不得不依附于居委会。

4 居委会独揽阶段

2015年,组织的领头人王桥民老人移居他地居住,渐渐不再参与队伍的活动,队伍中也没有其他成员来担任大队长一职,最终大队长一职由东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实际上四个社区分队基本由各自居委会分而管之。由于许家门社区和青云路社区河道较短,这两个社区逐渐不再参与队伍的日常巡河和相关志愿服务活动。到目前为止,只有上元社区和东山社区的两支队伍在正常运作,但其活动范围也仅限于本社区内,整个组织的活动质量、活动频次、影响力相较于之前有了下降,队伍的发展陷入瓶颈。究其原因主要有普通居民的积极性懈怠、组织成员老龄化、居委会缺乏长效性激励机制等。

4.1 普通居民积极性懈怠

一方面,在“大东河卫士”成立之初,高频次的不定期环保活动的开展吸引了大批居民的加入。但是在经历一段时间的发展之后组织成员的活动基本上以日常巡河为主,参与方式较为单一,普通公众缺乏多元化渠道参与进来。而日常巡河需要轮班执勤,对于部分民众来说,参与时间成本过大,且其大都不愿意被日程化的管理模式所束缚。另一方面,在中国“大政府、小社会”、“政社一体、家国一体”的模式下,中国公民已形成一种过度依赖政府来解决其所面临问题的习惯[8],居民公共事务参与度低,且普遍存在“搭便车”心理,期望自己可以不负成本地享受他人参与公共事务所带来的正社会外部效应。此外,部分因一时兴起而参与其中的居民,其参与热情也在逐渐消减。最终形成了居委会动、积极分子动而居民不动的发展状态[9]。

4.2 组织成员老龄化

“大东河卫士”志愿者年龄分布介于50岁到80岁之间,大多数是花甲之年的老人,在队伍中鲜见年轻人的身影。为了与居委会的工作时间配合,志愿者队伍的活动时间大都放在工作日进行,同时由于参与渠道单一,因而只能吸引一些赋闲的老年群体参与,中青年群体由于时间限制很难参与到社区活动中去,因而队伍的老龄化现象十分严重。老年群体活动空间与接触的群体都较为有限,使用自媒体的能力也不强,难以对年轻群体产生影响,从而使得志愿者形成了一个老年人群体间的闭环,难以吸收到新鲜年轻的血液注入其中。

4.3 居委会无长效性激励机制

一方面,由于队伍挂靠社区,其经费都由居委会向街道办事处申请,而居委会经费有限,其经费审计程序较为严格,再加上队伍本身的志愿服务属性使得社区和居委会难以在进行物资支持之于再对其进行物质激励。另一方面,由于“大东河卫士”志愿服务队伍的标杆已经形成,尽管当前队伍的活动影响力、频次、参与度不如之前,但队伍已经可以作为街道、区里文明工作的典范,社区和居委会不愿再将更多的注意力分配给队伍,从而难以激发出公众对于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在社区中难以吸引到更多的群众持续性地主动参与到水环境治理等公共事务中来。

5 结论及建议

5.1 结论

从社区萌发的组织最初往往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但是大多数社区组织的发展往往都是在经历一段高潮期后又渐渐重归寂静。“大东河卫士”的发展过程充分揭示了社区组织的生命发展周期过程。起初,队伍是一个从社区中产生的民办自组织,通过自下而上的组织发育,以内部需求为导向,凝聚了以王桥民老人为代表的社区积极分子的力量。由于此时缺乏官方动员并且尚未形成正式环保组织,因而居民参与十分有限。此后,基于基层性、服务性的组织特征,大东河卫士与居委会、街道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在居委会的扶持下带动了不同主体的互动与融合,取得了一定的治理成果。此时虽然王桥民老人是组织的大队长,但是由于挂靠居委会,其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居委会的资源,并且开始在社区的安排下开展活动,因而具有半官方的性质。由于没有外部市场的介入,发展尚未进入巅峰就渐显疲态。到了第三个阶段,队伍完全由社区接手,此时队伍的大队长由社区主任担任,队伍的一切活动都以居委会和街道安排为核心,此时不管是从领头人、组织构成还是管理模式来看“大东河卫士”都具有了官方代言人的意味,独立性和自主性的丧失使得组织的发展丧失了活力。

5.2 建议

成功的社区自组织能够很好地把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统一起来,从而打破“囚徒困境”,促进公共资源的可持续利用[10]。因而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探讨如何维持社区志愿队伍的长效发展,从而发挥其对社会治理的持续性作为。

首先,扩大参与渠道,吸取新鲜血液。街道和居委会应该创新更多的参与方式,尤其是通过自媒体让更多的居民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参与到志愿活动中。最重要的是能够让更多的居民在这样活动中收获满足感与幸福感,塑造其主人翁意识和归属感,打造居民利益共同体。

其次,采取“外来创意+本地操作”的模式。内生型社会组织在发展的过程中往往会陷入“无计可施”的境地,如当地居委会和志愿者队伍除了巡河和一些宣传活动以外没有其他一些具有创意性的活动形式。而专业性的环保组织或是社工机构具有很好的点子却由于外来者的身份难以进入到社区内部,因而利用内生型社会组织的本土性和融入性以及外来组织的创新性和专业性,打造既能融进社区又能够广泛吸引居民参与的社区环保活动。

最后,居委会和政府部门在引导公众参与到如水环境治理等公共事务中去时要注重发挥好引导者和保护者的作用。政府一方面要以极大的热情引导公众参与社会组织,创新简便的参与方式,促进参与主体的多样化,以此推动公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另一方面对于先进事迹、榜样个人要积极予以表扬和奖励,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公众的回馈,最终才能形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共治的参与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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