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琉球转运贸易兴衰探因1

2019-02-21 07:37刘旭康
惠州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朝贡琉球贸易

刘旭康

(福建师范大学 社会历史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0)

海禁政策作为有明一代的基本国策,其影响巨大而深远。就海禁政策的直接效应来看,对中国海洋贸易特别是南海贸易危害巨大,虽然其官方主导下的朝贡贸易方式同宋元时期的官营市舶之法性质相同,但由于两者在海洋意识、私人贸易等方面的态度截然不同,由此造成了二者在海洋经济方面的巨大差别,其中,琉球转运贸易的兴起便是这种海禁政策下南海贸易圈出现的新变化。以往人们关注明代海禁,多对其于中国海外贸易即国际影响力等方面的危害多加诟病,并未走出这一范畴而对彼时中国的外围国家的变化作一观察,并从海禁下私人贸易衰微的“对立面”——琉球转运贸易兴起的角度反观海禁政策,以对其加深理解。因此笔者希望在前人著述的基础上,透过南海贸易圈围的视角,对15至16世纪琉球王国转运贸易兴衰成因作全面的分析,从而客观探讨这一时期琉球在南海贸易圈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对这一时期南海海域的海洋贸易作更深层次的理解①。

一、明代琉球转运贸易的兴起

如果把东亚和东南亚地区视为由中国东海和南海围成的海洋圈[1],就发展程度及贸易规模来看,南海贸易圈相较于东海、黄海贸易圈则为强,但其运行与发展同样受到国家政策的制约。在明前中期禁海政策的背景下,产生了许多新的变化,这诸多变化中,琉球王国的转运贸易即是其典型表现。

古琉球王国的统辖区域主要是琉球群岛。琉球群岛位于台湾东北、日本九州西南,介于二者之间。其完整区域应包括吐噶嘛群岛、奄美列岛、冲绳诸岛(包括庆良间诸岛)、大东诸岛(包括宫古列岛和八重山群岛)[2],大体同今日日本冲绳县一致。琉球群岛的地理环境为琉球王国的转运贸易提供了诸多停靠船舶的港口水湾,如运天港、濑底浦、大湾渡具知、中城湾、牧港、小湾、那霸港等[3],但其中主要承担转运贸易的仍是那霸港。

所谓转运贸易即琉球王国利用朝贡贸易获得中国如瓷器等商品,将其同东南亚诸国、日本、朝鲜等国的特产相交换,再反过来利用朝贡之机在中国进行售卖的贸易。需要说明的是此处的东亚地区取广义之意,即由中国与日本两个大国及若干个东亚边缘区的小国与地区所组成[4],自然也包括东南亚地区。其中琉球王国最为倚仗的便是中国与东南亚间的转运贸易,通过苏木、胡椒、香料同瓷器等中国商品的不等价交换,获利甚巨。香料在中国史书上通称“香药”,唐宋以后逐渐成为中国社会的必需品[5]140,所谓必需品自然不是只供特殊阶层使用的奢侈品,平常百姓家也可资用。苏木、胡椒、香料皆非中国所能自产,但此物在他邦出产之地却遍处各地,价格低廉而又产量巨大。在明朝政府厉行海禁而私商不振的境况下,东南亚各番邦因朝贡制度的各种限制往往不能满足地产外输而商品购入的需求,琉球王国却能因明朝政府的许多优遇政策获得中国商品,同时又有“入琉闽人”的技术支持,如此才能在彼时的东亚贸易圈中占据一席之地。

1458年,琉球委托中国所铸的铜钟被悬挂于首里王城正殿,此钟名为“万国津梁钟”,这是琉球尚真王为彰显琉球海运贸易繁荣,国运日祚所铸,其上所言:“琉球国者,南海圣地也......以舟楫为万国之津梁,异产至宝满十万刹”[6],形象的展现出15-16世纪琉球王国中介贸易的盛况。据《历代宝案》及琉球家谱等资料统计,有明一代,琉球向中国朝贡537次,这是同时期任何一个藩国所无法比拟的。而琉球自1425年开始向东南亚派遣使船,到1570年停止派遣,在这大约150年的时间里,共派遣88次,船只总数达到104只[7],平均来算即不到两年便南下一次,在当时的交通条件下有如此密度的来往,其贸易兴盛可见一斑。

二、明代琉球转运贸易兴起的原因

琉球转运贸易的兴起是多种因素共同推动的,从其自身来看,随着统一王国和集权体制的建立,琉球便在贸易条件和贸易政策上有了更多的主动性;从外围因素来看,明朝的优遇政策和华商的“缺位”给琉球的海洋贸易提供了资本和空间,对于琉球这样一个蕞尔小国而言,这种外部环境的变化应当是其贸易繁荣的主要因素。下面就这些因素缕述如次。

(一)统一王国的政治体制

中国人真正广泛接触琉球王国应是在洪武五年(1372年)明太祖遣使杨载诏谕琉球,明琉两国确定藩属关系之后。彼时琉球王国尚未统一,有山北、中山、山南三国鼎立相存,其中以中山国国力最强。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佐敷按司巴志先伐中山王武宁,再伐山北王攀安知。宣德四年(1429年),山南王他鲁母也被中山王所灭。由此,琉球群岛进入了统一时代,确立了王国体制。

政治上的统一为琉球王国的转运贸易奠定了组织基础,这是因为其对外贸易全为官营贸易,私人贸易微乎其微。在对外贸易的政策制定、政治支持上有大幅度、高效率的优点,特别是当琉球王国的转运贸易处于初始阶段时,这种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便会显现出来,这对我们今日的事业建设也会有相当的启发。

(二)明朝海洋政策的收紧

明代的海洋政策总体上看是偏向保守的,但就具体来看也有紧弛之分。明政府于1371年至1394年连续四次下达“片板不许入海”的禁令[8],这是明政府确立“海禁体制”的开始。事实上,明政府希冀通过将封贡与贸易相结合的朝贡贸易的方式垄断对外贸易,如此既可获得政府增收、藩国贡表的实惠,又可实现抑商制民、稳定秩序的目标,可谓一举两得。

明朝统治者的这种政治理想实际上是同我国历代“先贤政治”与重农抑商政策相贯通的(一定时期除外),所谓“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正是我国古代根深蒂固的自然经济为主体的理想写照,而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作为古代社会国民经济的两大支柱,既相互竞争又互为倚靠,实为缺一不可。但自秦代以来,“重农抑商”的国策或隐或现的为历代王朝所承继,这并非完全是统治阶层目光短视而致,很大程度上是为社会生产能力所囿,典型的现象比如长久以来温饱问题的无法根治,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中国家赈济能力的有限等等。再者,“重农抑商”政策在古代社会交通不便的条件下,在控制人口、户籍管理、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皆有效用,而商品经济作为国家税赋的重要来源,其重要作用不言而喻,因此在维持自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为政府所“抑”而非“禁”。如此来看,商品经济虽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增加,但囿于时代条件始终无法动摇自然经济的主体地位。明政府在坚持“重农抑商”政策的同时厉行海禁,表现出其在对外贸易方面的管控和抑制倾向,通过垄断对外贸易,从而获得对外交往的控制权与主导权,但就实际状况来看,这种所谓朝贡贸易的体量、效率等实际功效实是差强人意,远远不能同只为逐利的私人贸易相比,其政治效用当远大于钱利增收的效用,这不能不说是明王朝国策制定的一大失误。

那么这种海洋政策的收紧对于琉球王国的转运贸易又有什么助益呢?原因是琉球国地产贫瘠,国小民穷,如果没有外来力量的加持根本无法同他国商人竞争,而其在明朝厉行海禁而私人贸易陷入低潮期间,积极开展同明朝的一本万利的朝贡贸易,获得了发展转运贸易的资本,同时也一定程度上掌握着如瓷器等紧俏货物的获取渠道,为其之后转运贸易的展开奠定了物质基础。

(三)明朝对琉球王国的优遇政策

明王朝的藩属国众多,东南亚如安南、满剌加、暹罗等,东亚如朝鲜、琉球,但其中待遇较为特殊的当属琉球,这些优遇政策从不同方面为这一时期琉球的转运贸易提供了支持,具体体现如下:

1.赐船、赐民。赐船指的是洪武、永乐、正统等年间颁赐海船给琉球。据日本学者小叶田淳、安里延、冈本弘道等人考证,明朝洪武、永乐年间即赐船达30艘[9],这些赐船便成为日后琉球王国进行朝贡、转运的主要船舶。

赐民指的是明以前唯一一次官方组织海外移民的行动——赐“闽人三十六姓”入琉。关于“闽人三十六姓”具体的移民时间,学界争论不一。此处采纳中国学者谢必震的说法,即“闽人三十六姓”的移居过程是伴随着一次又一次的来明朝贡的琉使返航,或其他事宜进行的[10]。由此来看史籍所载“闽人入琉”的多种时间都是有理可循的,今人在理解这段历史时应将文献记载和时代背景相结合,充分考虑到当时的运输条件和交通状况,认识到“闽人入琉”是一个连续的迁移过程,同时这也启示我们在理解历史文献时应兼顾时代背景,以作尽量贴近史实的理解。

“闽人三十六姓”皆为善操舟者,于海船建造、海上行驶、捕捞农作等方面皆有所长,而且这些移民识汉文、知礼仪,不仅在海洋之事上对琉球王国出力甚巨,在传播汉文化、沟通两国交流等方面也是成绩斐然。

2.贡期的优遇。朝贡贸易作为明朝政府实现“政治理想”的特色方式,它“把贡舶与市舶搅在一起”[6]62,即将贡表与商贸合为一体,在禁止私商的同时垄断了对外贸易。相应的对于番邦之国来说,他们一方面希望获得中国精美的商品,另一方面又不得不遵从明朝政府关于朝贡方方面面的规定。明朝政府在贡期、随员人数、附搭货物数量等方面都做了严格的规定,比如日本为十年一贡,暹罗、安南等国则为三年或五年一贡,而琉球则是两年或一年一贡。

琉球同明国朝贡贸易的次数频繁,明目甚多。这里仅举数例:封王谕祭王谢恩、明帝登基庆贺、明立太子庆贺、其他谢恩等等[11]。这些朝贡国除了皇帝奖赏的财物之外,最重要的当属随身所携之货物,明廷在“怀柔远人”的外交宗旨下常以数倍之利收购这些货物,对于琉球使船所携货物,明廷则以十倍之利回赠,这怎么不让那些番邦趋之若鹜,频频请贡呢?

3.其他的优遇政策。根据日本学者冈本弘道的说法,明朝关于琉球朝贡的优遇政策可能还包括贡道多样和贡点可选的因素。因为琉球使船来明原本只能在泉州港口登岸,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也可以在福州、宁波、瑞安处入港登岸[9]这种自由选择的权力和同时期的其他朝贡国相比,显得较为特殊。

4.有利的区域贸易环境。琉球转运贸易的核心便是不同地区间商品的互换,而这种交换是有前提的。彼时的东亚地域以中国的制造技艺与商品流通最为发达,长久以来其所生产的各种各样的日用品、工艺品深受周边国家的欢迎与依赖,但当时的中国亦有不能自产的诸多方物,如品种繁多的各种香料,药用价值很高的苏木,药用与食用皆可的胡椒等等,这种自然的物产互通的性质是这种转运贸易的大前提。

就贸易环境来看,受到明朝政府优遇政策的琉球在商品获取、贩卖渠道上同其他番邦商人甚至华商具有一定的优势。在西人未来东之前,琉球王国的海船在东亚贸易圈中并无太大的竞争压力,这种状况虽然是特殊环境下的产物,却是彼时贸易状况的真实写照。

三、明代琉球转运贸易的衰落及其原因

《历代宝案》中关于琉球与暹罗、安南、爪哇、佛大泥等国咨文往来的记载止于1570年即隆庆四年,这与“隆庆开海”的时间大致吻合,从侧面表明了华商与琉球海商的消长关系,但事实上琉球对东南亚贸易的衰落从正德年间特别是1511年葡萄牙人占领马六甲以来即开始衰落。这种衰落的迹象一方面可以从琉球派遣使船的频次变化进行观察,根据日本学者赤岭诚纪的统计表格可知,正德以前琉球的使船基本保持一年至少一次的频率,许多年份甚至派遣两次到三次,比如1429年(宣德四年)为2次,1430年(宣德五年)为3次,1442年(正统七年)甚至达到4次,但1511年(正德六年)以来每年的派遣绝不超过2次,且从1521年(正德十六年)起,琉球王国的派遣频率逐渐固定为三年一次,直至1570年停止;另一方面也可以从琉球的贸易交往范围探知,从洪熙年间到正德年间,琉球使船遍交东南亚各国,包括暹罗、旧港、爪哇、满剌加、安南、佛大泥、苏门答腊、巡达等,但从1511年葡萄牙人占领马六甲(即满剌加)起,琉球使船的贸易国家便只限于暹罗和佛大泥两国,与其他的东南亚国家再无往来,这种派遣频次的降低和贸易范围的缩小共同表明了琉球转运贸易的衰落。从琉球王国转运贸易繁荣的成因来看,始终是同外部环境有着莫大的关联,但随着明朝对海外贸易的开放和华商的“归位”,琉球的竞争力大大降低,此时又适逢葡萄牙等西洋强国东来,终于使得琉球船只在南海绝迹,其转运贸易也随即衰落。下面就这些因素缕述如次。

(一)西人东来的竞争压力

自1510年葡萄牙人占领印度果阿以来,欧洲人便开始搭乘“亚洲的经济列车”[12],积极融入到以中国为天然主导的东亚贸易圈中,随即而来的西班牙人、荷兰人、英国人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试图垄断这一地区的贸易,他们在东南亚各地建造据点和商馆。其中,葡萄牙人在“阿瑜陀耶和北大年经营相当多的对华贸易”[13],这无疑是对琉球商船竞争力的巨大考验,随着西方诸国对南海贸易圈的蚕食,特别是如马六甲、马尼拉、澳门等商业据点的不断发展,更是为琉球海船的南下造成了极大地威胁,甚至还有两只西班牙籍商船北上抵达琉球[14],琉球王国与东南亚诸国商业通交的窘况可见一斑。

(二)明朝开海后华商的重新崛起

琉球王国转运贸易繁荣的重要条件便是所承受的竞争压力的低下,其中最重要的竞争对手便是华商。“隆庆开关”后,虽然只开放月港一处,但也是“所贸金钱,岁无虑十万,公私并赖,其殆天子之南库也”[15]。事实上,明中期以来私人贸易日益活跃,以月港、安平港为中心的新兴私人海上贸易逐渐取代了传统的朝贡贸易[16]此时的私人贸易在体量、规模、效率、开放程度上都较彼时的朝贡贸易为强,在明朝国家的对外贸易中无疑占据着主导地位。

华商在“准贩东西二洋”的政策下活跃在东海、南海各地区,在此种境况下华商依着地利之便在资本、运输力量、销售市场等方面都要较琉球为强,琉球王国昔日依靠明朝的种种优遇政策而贸易繁荣的环境不再,而竞争力的下降直接导致琉球失去了对东南亚市场的影响力,故而在清前期中国与琉球朝贡贸易的清单中,竟然出现了琉球需要从中国购买苏木、胡椒等商品,而这种现象恰恰说明了自开海以来琉球王国转运贸易的衰落。

(三)琉球自身的产业缺陷

从今日的眼光来看,彼时的琉球转运贸易虽然繁荣,但就如地理大发现初期的伊比利亚半岛之国一般昙花一现,究其原因便在于琉球王国同地理大发现以来的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法国和前期的英国一样实行的商业性重商主义[17]。商业性重商主义的特点便是在政府层面重视对外贸易的同时,主要用于积累以供王室耗费,而对商品生产等产业性的发展关心不足或投资甚少。琉球王国虽然地贫民穷,但中央政府掌握着自转运贸易而来的大量财富,这些财富的运用如果得当,则必然会促进琉球王国生产技艺的提高,从而树立自己的产品特色以求在东亚贸易圈中占据一席之地。以瓷器生产为例,明代中期以前,中国瓷器(以青瓷为主)在东南亚诸国市场广受欢迎,如瓷壶、大小青盘、青碗等各样制式的瓷器在当地居民生活中应用广泛,而琉球通过朝贡贸易换取的主要商品便是瓷器,由此大为受益。但琉球并未将中国的制瓷工艺引入琉球,也没有积极学习日本的漆器制造,在同先进文明接触的过程中表现出被动适应的姿态,因此在明朝开海华商崛起之际,没有产品生产能力的琉球便很快从南海贸易圈中消失;再如香料等作物的种植,琉球自东南亚返航时携带的当地物产如各种香料、苏木、象牙诸物皆为中国、朝鲜、日本等邻国不能自产之物,但琉球并未借此机会在琉球群岛移植香料作物,而至其贸易衰落之际,所出产者仍是大航海时代之前本有的地方土产。因此如果彼时琉球能够洞悉诸邻国物产国情及自身优劣,积极学习中国制瓷技术以成本国瓷器产品之特色,移植南洋香料作物以供给周围邻国,其贸易颓势或可稍缓。但可惜的是尚氏家族并未如此运用财富,而是连续大兴土木,修建寺院、殿堂,铸造洪钟等等,但琉球的木材、铁矿等资源并不丰富,这些建筑、器物的制造原料必然要从外国购入,所费甚巨。不得不说这种情况是当时的历史环境使然,后人在仰望这些恢弘建筑的同时,不知会不会也有这样的感叹!

四、结语

自宣德年间郑和停止下西洋以来,东海、南海地区中国商船在一段时期内寥寥无几,官营贸易与私人贸易都陷入了低谷,这种特殊的贸易环境为琉球王国转运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了绝佳的空档利用期,同时自中国而来的诸多优遇政策也为琉球王国的转运贸易提供了载具与资本,琉球王国就是在这样的支撑下迅速发展转运贸易,实现了财富的积累与“中央集权式的王国体制”的稳固[18]。但在西人东来与明廷开海后华商重新崛起的双重挤压下,琉球王国的转运贸易举步维艰,迅速地消失在南海贸易圈中,其后只是继续维持同明国间的朝贡贸易,且国力渐衰,终为日本所吞并。

客观来看,琉球王国繁荣的转运贸易一定程度上支持和充实着这一时期南海贸易圈内部的流动与运作,它在中国同东南亚国家朝贡贸易之外开辟了另一条两国间商品货物流通的渠道。从更宏观的视野来看,因其同福州与日本相连接的缘故,同样也维持着南海贸易圈与东海贸易圈的交往与互动,承接和延续着贸易圈之间的相互交往。但我们同样也可以看到,琉球转运贸易兴起的条件之一便是南海贸易圈华商贸易的巨幅萎缩,在长期以来中国手工商品对东南亚国家有持久吸引力这一天然前提下,作为中国民间私人贸易的对立者——琉球一定程度上替换了这一时期南海贸易圈中华商的角色,在接替华商“真空”的同时使得本国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这其中不乏有琉球王国的集权体制在其贸易初期的基础支持。但随着琉球转运贸易的不断扩大,这种体制也为琉球贸易的增量发展带来了限制,即国家独占经贸之利而民众兴致缺缺,私人贸易缺乏发展的空间与条件,这也同样为之后其转运贸易的衰落埋下了伏笔。

综上来看,明代海禁政策对南海贸易影响巨大,造成华商贸易湮灭的同时成就了琉球转运贸易的繁荣,而琉球转运贸易的繁荣在推动国家建制不断完善的同时也使得对外贸易的发展陷入了瓶颈。另一方面,琉球转运贸易兴起也为南海各方的贸易往来做出了承继和延续的贡献,从这个角度来看,其对之后沿海地区私人贸易的重新活跃当是具有一定作用的。

注释:

①关于琉球对外贸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中日两国学界,中国学界又可分为台湾学界和大陆学界两部分,三方对这一方面皆有涉及,但研究重心不同。日本学界如小叶田淳的《中世南岛通交贸易史の研究》、东恩纳宽惇的《黎明期の海外交通史》、冈本弘道的《琉球王国海上交涉史研究》、赤岭诚纪的《大航海时代の琉球》、金武正纪的《舶载陶瓷器からみた琉球の海外贸易——中国陶瓷器を中心として》、滨下武志的《中国、东亚与全球经济》等;中国大陆学界如谢必震的《中国与琉球》、聂德宁《明代前期中国、琉球及东南亚多边贸易关系的兴衰》、陈洁的《明代早中期瓷器外销相关问题研究——以琉球与东南亚地区为中心》、徐慕君的硕士学位论文《15-16世纪琉球与东南亚的航海贸易研究》等;中国台湾学界如徐玉虎的《明代琉球王国对外关系之研究》、吴霭华的《十四至十九世纪琉球久米村人与琉球对外关系之研究》、朱德兰的《十五世纪朝贡与琉球的亚洲外交贸易》等。综合来看,日本学界关于琉球与东南亚交往的研究成果较多,且具有冲绳地方实地出土文物的实际优势,因而关于此方面的研究较为深入;中国大陆学界基于明清两代丰富的档案资料,对于中琉关系包括中琉朝贡贸易研究较为深入;台湾学界在此方面侧重久米村人在琉球对外事务中的表现和作用。中日三方学者在关于琉球对外贸易的研究上各有侧重,各有特色。

【责任编缉:孙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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