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地域认同到文化共享
——牧区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实践路径

2019-03-17 17:52于晋海
贵州民族研究 2019年4期
关键词:族际赛尔牧区

李 静 于晋海

(兰州大学,甘肃·兰州 730000)

维护民族团结与社会长治久安,需要稳定的民族社区结构。在我国民族社区研究中,通常将其作为一个具有一定地域范围的社会系统,是以民族成员为社区人口构成主体,兼具社会性和民族性的特殊社区类型[1]。随着我国社会结构变迁与各民族交往的日益频繁,多民族间在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联结互动中,形成相互间不断影响及变化的民族关系网络,成为新时期我国民族社区的重要特点。因此构建民族互嵌,即“建设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成了现阶段我国民族社区研究的基本方向。从内涵出发,民族互嵌的构建需要强调民族交往所建立起的跨民族社区关系网络的重要意义。从实践角度,应强调民族社区中社区居住格局、社区行为、社区文化及社区情感认同方面的互嵌性[2]。也就是实现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文件中指出的“促进各民族群众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民族互嵌目标。

民族互嵌社区的构建过程是促进某一特定社区中各民族成员交往互动,并在交往中使得各民族成员的相互依赖及信任逐步提升,在尊重民族差异的基础上扩大在共同地域基础上的情感认同,从而形成有多民族成员参与、互助的互嵌式社区结构的过程。民族互嵌式社区不仅需要在通过民族交往与互动中成为“地域共同体”,更主要的是成为各民族文化上相互理解包容、在情感上相互认同的“精神共同体”。本文以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赛尔龙乡的田野调查为基础,梳理牧区小城镇社区的变迁过程,以社区内各民族成员交往为视角,探讨牧区小城镇社区的民族互嵌实践路径。

一、区位优势是互嵌式社区形成的历史基础

在民族社区的相关研究中,由于不同地区发展状况、生产方式及文化差异,应当根据具体社区状况进行个别研究。小城镇从行政层级划分中属于乡(镇)级别,介于村、县(区)之间,是连接村落社区与城镇社区的节点,也是我国城镇化的最小地缘单位。对牧区而言,小城镇为研究民族互嵌社区的微观构建与良性运行,以及民族互嵌在牧区的适用性及现状提供了典型的研究情境。游牧生产方式的季节性迁移使得牧区无法形成固定的聚居形式。即使在承包制度建立后,定牧方式下牧户家户间依然存在地理区隔。小城镇之所以能够成为牧区最基层的聚居社区形式,其社区空间的集聚效应必然建立在一定的区位优势上,具体体现于地理要素的空间优势和历史积累的时间优势。

首先,民族小城镇的形成过程是人们活动中进行区位选择,在特定空间形成集聚的过程。因此牧区小城镇往往具有地缘区位优势,在交通、水源、地形等多个方面具备人口集聚的条件。河南蒙古族自治县赛尔龙乡,在河南蒙旗时期称为和硕特南右翼中旗,又称达参旗。赛尔龙乡位于河南县东南,西接河南县城所在地优干宁镇,北、东、南三面与甘肃省夏河、碌曲、玛曲县相邻。乡镇所在地靠近甘青省界,通过青海省道203线与夏河县科才乡连通,相距23公里。乡镇道路向南延伸通至国道213线,经玛曲县可到达四川省。与此同时,乡镇位于延曲与洮河交汇处的河滩之上,地形平坦,很容易获取生产生活用水。

其次,除了良好的地缘区位优势,牧区的集聚人口需要摆脱畜牧业生计才能实现。在牧区社会文化变迁中,小城镇较早出现了聚居社区雏形。现乡镇是原达参旗扎萨克帐房及达参寺所在地,最初形成的社区雏形为达参寺“塔哇(mthav pa)”村。达参寺始建于1924年,由拉卜楞寺派第四世哲贡巴活佛创建,为拉卜楞寺属寺[3]。“塔哇”村是寺院建立后,由外来人口以寺院及僧人提供服务为生计,到寺庙周围居住而形成的聚居形式。“塔哇”在藏语中最初意指居住在边远地区的外来人,后来演化为指称寺院周围的村庄。“到1952年当地(赛尔龙乡)建政时,塔哇已发展到61户,约300余人。”[4]民主改革后,乡政府、赛尔龙乡完小逐步建立,达参寺也在其原址进行了恢复,现代的城镇化发展得以进行。

最后,在地缘优势和历史积累的区位条件下,牧区小城镇社区得以成为多民族交往与互动的空间。当今赛尔龙乡作为聚居社区空间的牧区小城镇现状,是在承包制度的全面实施和城镇化发展下才逐渐形成的。借助于历史、行政、教育、交通、宗教等多种区位优势,牧区小城镇成为满足牧民各方面需要的重要情境,为牧民从客观条件和主观意愿两个方面提供了在小城镇聚居的动力。与此同时,城镇化发展也对邻近地区各民族人口产生了引力。在这两种驱力的共同作用下,民族间交往的扩大对社会结构变迁具有推动作用,多民族成员在社区空间内交往不断扩大,使得民族互嵌式结构成为可能。

二、经济交往是互嵌式社区形成的现实基础

在牧区城镇化过程中最初的民族交往需要是在较低层次的经济、生活方面,集中表现在民族经济交往中。由于经济交往建立在较浅层次的需求中,因而经济互嵌在民族互嵌结构中也就处于较为基础的位置。

首先,嵌入性的相关研究为经济互嵌的基础作用提供了理论依据。有关嵌入性的研究最早出现在经济社会学中,最早嵌入的概念是指市场经济是嵌入在社会和文化结构中的。美国学者马克·格兰诺维特指出对于经济活动的描述必须考虑到其嵌入的社会结构中,应当将经济活动视为人际互动进行分析。市场在一定意义上是一种规范的道德秩序的具体化[5]。在牧区各民族社会互动中,族际商业交往是其主要的市场特点和族际互动形式,而通过族际商业交往来分析牧区乡镇民族互嵌的实现途径主要基于族际商业交往中的族际关系的弱连带性质。

其次,社区共同市场是在各民族成员优势互补,提供差异化经营和产品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赛尔龙乡为例,乡镇市场的参与者除了当地蒙古族外还有藏族、回族及汉族经营者。其中当地蒙古族主要利用其产权及本地人际资源优势进行旅社、洗车行以及通信公司代理点等行业,同时从事制作煨桑用具等宗教物品的经营;藏族经营者则利用资金优势进行多个行业经营,往往店铺规模较大;回族经营者通过当地对其食品制作技艺的信任获得经营餐厅的竞争力,并且用更灵活的产品策略经营小卖部,例如赛尔龙乡的蔬菜供应就是从回族店铺开始的;汉族经营者则更多利用技术优势进行经营,其行业多涉及建材、五金商品、电器及汽修等领域。牧区小城镇中各民族成员在族际商业交往中呈现出互补性的特点,形成了多民族商业经营的城镇市场环境及相互依赖、包容互补的产品格局,从而形成了社区中各民族在经济交往的互补性特点和经济互嵌的基础。

更重要的是,各民族在社区中的经济交往不仅具有市场意义,还成为了整个社区重要的结构内涵。经济交往为经济生活作为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牧区乡镇为各民族经营者提供了生计来源和社会身份,从而使得牧区乡镇的民族互嵌在经济互嵌的基础上向更加深入社会领域扩展的可能。

城镇化背景下牧区小城镇对各民族成员产生了经济交往需要,出于这种需要使得牧区小城镇获得了人口引力,并在各民族成员的参与与交往中形成了共同市场,各民族参与者的行为与交往嵌入到具体的社区当中。共同市场使得城镇社区获得了地域性共同体的属性,社区内各民族成员在商业交往中存在互补性和相互依赖,使得牧区城镇市场的建设、维护过程中各民族需要合作与共谋以确保市场稳定,社区经济形态呈现出明显的互嵌式结构。

三、团结和谐是民族互嵌居住格局的社会基础

作为制度变迁的产物,虽然经济互嵌格局的基本形成,构成了民族互嵌式社区构建的现实基础,要使民族互嵌向其他社会领域扩展,还需要以社区作为载体,形成民族团结和谐的社会环境。多民族社区环境在具体形式上体现为族际居住格局。民族互嵌型社区环境可以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也就成为了民族团结的社会基础所在。构建多民族互嵌式居住格局,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居住格局的互嵌性与民族交往的深入程度密切相关。交往既是生产的前提也是人们存在的方式,同时也是由生产所决定的。人口流动是社会交往的主要内容之一,人们相互之间在物质、精神、行为、意识等层次的交往都离不开人口流动这个媒介。当社区民族间以经济交往为主要交往形式时,外来民族居民与当地本民族居民很难形成互嵌式的居住格局。商户的身份及其经营方式导致其社会交往主要以经济交往为主,缺乏将其交往向更广泛层次深入的动机,也就没有嵌入居住到本地居民居住空间内部的需要。

第二,对社区环境的适应与和谐共处对民族居住格局互嵌性产生影响。赛尔龙乡的地理分布呈以一条南北向街道为中心,向两侧延伸的结构,其中所有的商铺都分布于街道之上,共有67家各族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其店铺就是其居所。根据实际调查,赛尔龙乡除达参寺僧人外共有居民262户,因而各民族商户就占到了其中的25.57%。虽然各民族商户在乡镇居民户数中超过了四分之一,但在经济互嵌的基础和利益原则主导下,赛尔龙乡各民族居处结构中呈现各民族商户沿乡镇主要街道分布,普通蒙古族居民沿街道两侧延伸聚居的特点。街道上除本地蒙古族外其他民族经营者的商铺和居所大多是租赁而来。之所以不选择在社区内部购买或自建居所,是因为部分商户对小城镇长期生活存在顾虑。

要维护小城镇社区民族团结与社区稳定,就必须设法减少族际间的疏离感和偏见,引导社区各民族成员身份从商户向居民转变,形成长期稳定的社区结构。为实现此目标,一方面,需要推动城镇化发展进程,改善医疗、教育等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居民对未来生计延续和长期生活的信心;另一方面,需要促进民族间交往的深度和广度,在社区内形成各民族成员和谐相处、团结互助的紧密社会关系网络。居住格局是社区民族关系的反映,也是民族关系的重要因素。互嵌式居处格局就是在空间上拉近各民族成员间距离,从而在社区形成新的多民族交往形式,改变社区邻里关系结构。

四、文化共享是互嵌社区各民族的精神家园

文化共享是各民族成员在交往过程中,不断进行自我认知和对他者认知,逐渐生成共同文化的现象。文化共享使民族互嵌式社区中的各民族成员间,实现族间认同取代族间差异,形成多民族共同文化的“精神共同体”内涵。具体到社区情境中,各民族文化共享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各民族成员对社区的地域认同不断增强。各民族成员对社区地域认同的强度,直接体现在各民族文化相互嵌入的程度上。民族社区的地域认同,是在维持原有的族群边界基础上,增强以社区为中心的地域认同,在文化互嵌中形成“精神共同体”的过程。

第二,社区出现各民族共同文化表征。交往是民族共同体之间发生社会关系的动因、发生关系的方式及结果,是关于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交流与往来的总和。而族际间的交往建立在各民族成员的心理认知过程之中,不同民族分别从不同的认知框架出发,形成了各自的认知特点,造成各自认识、思维及心理上的差异。民族交往中出现的文化上相互交往交融现象,是社区“精神共同体”开始形成的重要表征。

文化共享是互嵌式社区在精神层面的内涵,在地域认同基础上形成以社区为中心的共同文化,使得牧区小城镇的民族互嵌实现从物质层面向精神文化层面扩展,从而使社区多民族关系网络趋于紧密,形成稳定的互嵌式结构。民族互嵌式社区不仅成为各民族居民的长期居所,也是各民族共享社区文化的精神家园。

五、结语

在民族互嵌式社区结构中,经济互嵌和居处空间互嵌,使得物质层面的互嵌式社会结构得以建立,而各民族文化互嵌能够保证互嵌式社会结构的稳定性。构建民族社区的互嵌式结构,以经济交往下形成的市场网络为互嵌现实基础,以多民族成员居处空间互嵌为中心环节,以文化互嵌为核心和落脚点。经济互补互惠形成的共同利益是族际认同形成和存续的物质基础;居住相近相邻形成的共同空间是族际关系和谐和紧密的社会基础;文化共生共享形成的共同情感是地域认同形成和稳固的心理基础。在保持民族差异性的同时,互嵌式社区内各民族居民增进相互间文化上的了解和尊重,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实现嵌入式的互助与相互依赖,形成社区共同市场、共处空间以及共同文化话语,改变了社区原有的民族关系及社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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